(a)CA 教育 Code § 44300(a) 自1990年1月1日起,委员会可以依照其通过的规章,颁发或续签紧急教学或专业人员许可证,对应第44225条(b)款(1)项(A)、(B)和(C)分项中规定的证书类型,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教育 Code § 44300(a)(1) 申请人拥有由经区域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的学士学位,并已满足第44301条的学科要求。
(2)CA 教育 Code § 44300(a)(2) 委员会批准由申请人将受雇的学区提交的紧急许可证申请理由。该理由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教育 Code § 44300(a)(2)(A) 年度文件证明该学区已在政策和实践中实施了进行勤勉搜寻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招聘公告、联系学院和大学就业中心、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以及参加本州的招聘会,但未能招聘到足够数量的持证教师,包括通过实习、学区实习或委员会设立的其他替代途径寻求完全认证的教师候选人。
(B)CA 教育 Code § 44300(a)(2)(B) 基于(A)分项所述文件,对完全合格教育工作者的需求声明,并以学区理事会或县教育委员会在定期会议上通过的动议形式作出。该动议不得作为同意议程的一部分,且应载入会议记录。
(b)CA 教育 Code § 44300(b) 委员会可以拒绝不符合(a)款(2)项(A)分项所述理由的紧急许可证申请。
(c)CA 教育 Code § 44300(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委员会应继续向规章中定义为远离经区域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区所雇用的个人颁发紧急教学许可证。
(d)CA 教育 Code § 44300(d) 委员会可以颁发和重新颁发对应第44225条(b)款(1)项(D)分项中规定的证书类型的紧急许可证。委员会应为第44225条(b)款(1)项(D)分项中规定的每种紧急许可证类型制定适当的标准。
(e)CA 教育 Code § 44300(e) 持证员工的专属代表(如有),根据《政府法典》第1篇第4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的规定,可以向委员会提交书面声明,同意或不同意根据(a)款(2)项提交给委员会的理由。
(f)CA 教育 Code § 44300(f) 持有紧急教学或专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应参加课程、教学技巧和课堂管理方面的岗前培训,且只能在学区一名持证员工的协助和指导下进行教学,该员工须已完成至少三年的全职教学经验,或同等经验。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鼓励学区为没有教学经验的新紧急许可证持有者提供指导性教学经验。
(g)CA 教育 Code § 44300(g) 紧急许可证持有者应参加持续培训、课程或研讨会,旨在使其个人成为在其被分配教学或服务的学科领域中完全持证的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雇佣机构应核实申请续签紧急许可证的员工是否符合这些持续培训要求。
(h)CA 教育 Code § 44300(h) 学生人事服务紧急许可证不得用于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安置在特殊教育班级或项目的资格。
(i)CA 教育 Code § 44300(i) 本条不适用于颁发紧急代课教师许可证,或向同意暂时在其认证领域之外教学的教师颁发紧急许可证,委员会应为此类许可证制定最低要求。
(j)CA 教育 Code § 44300(j) 委员会可以颁发为期一年的幼儿教育紧急专业教学许可证,授权在第48000条定义的独立过渡幼儿园普通教育班级中教授所有科目,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教育 Code § 44300(j)(1) 申请人拥有由经区域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的学士或更高学位,并持有委员会颁发的教师或更高级别的有效儿童发展许可证。
(2)CA 教育 Code § 44300(j)(2) 申请人通过以下任一选项满足学科要求:
(A)CA 教育 Code § 44300(j)(2)(A) 自2022年7月1日起,在经区域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完成24个学期的儿童发展或幼儿教育课程学分。
(B)CA 教育 Code § 44300(j)(2)(B) 自2022年7月1日起,持有经区域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的学士或更高学位,且专业为儿童发展、幼儿教育或类似专业。
(C)CA 教育 Code § 44300(j)(2)(C) 自2023年7月1日起,在过渡幼儿园环境、学龄前幼儿或儿童发展项目,或两者的结合中拥有三年或以上全职教学经验。经验可包括但不限于在公立或私立幼儿园或过渡幼儿园环境、启蒙计划(Head Start program)或州资助的学前教育项目中的教学经验。就本分段而言,“教学”应指主要或主班教师,而非为支持另一位主要或主班教师而进行的教学。
(3)CA 教育 Code § 44300(j)(3) 委员会批准由拟雇用申请人的当地雇用机构提交的紧急许可证的理由。该理由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教育 Code § 44300(j)(3)(A) 年度文件证明当地雇用机构已在政策和实践中实施了勤勉搜索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招聘公告、联系学院和大学就业中心、在当地报纸或在线网页上刊登广告,以及参加本州的招聘会,但仍未能招聘到足够数量的持证教师,包括通过实习、学区实习或委员会设立的其他替代途径寻求全面认证的教师候选人。
(B)CA 教育 Code § 44300(j)(3)(B) 根据分段 (A) 中规定的文件,由特许学校管理机构、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在其定期会议上通过动议形式提出的对完全合格教育工作者的需求声明。该动议不得作为同意议程的一部分,并应载入会议记录。
(C)Copy CA 教育 Code § 44300(j)(3)(C)
(i)Copy CA 教育 Code § 44300(j)(3)(C)(i) 验证雇用特许学校、学区或县将向申请人提供所需的入职培训、指导和支持。
(ii)CA 教育 Code § 44300(j)(3)(C)(i)(ii) 当地雇用机构应在特许学校管理机构、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的定期会议上,向该管理机构或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报告向申请人提供的所需入职培训、指导和支持。
(k)CA 教育 Code § 44300(k) 委员会可续签幼儿教育紧急专科教学许可证一年,前提是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教育 Code § 44300(k)(1) 申请人核实其目前已注册参加委员会批准的教师培养计划,该计划将使其获得授权教授过渡幼儿园的证书。
(2)CA 教育 Code § 44300(k)(2) 当地雇用机构提交一份后续的对完全合格教育工作者的需求声明,该声明基于分部 (j) 第 (3) 段分段 (A) 中规定的文件,并以特许学校管理机构、学区管理机构或县教育委员会在其定期会议上通过的动议形式提出。该动议不得作为同意议程的一部分,并应载入会议记录。
(3)CA 教育 Code § 44300(k)(3) 当地雇用机构核实申请人继续根据紧急许可证成功履行其职责。
(4)Copy CA 教育 Code § 44300(k)(4)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300(k)(4)(A) 当地雇用机构核实将继续向申请人提供入职培训、指导和支持。
(B)CA 教育 Code § 44300(k)(4)(A)(B) 当地雇用机构应在特许学校管理机构、学区管理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的定期会议上,向该管理机构或委员会或县教育委员会报告向申请人提供的所需入职培训、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