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279.1

Explanation

加州初任教师支持与评估系统旨在为新教师在其职业生涯初期提供广泛的指导和评估。目标是确保新教师有效过渡到其岗位,通过更好的教师培训提高学生成绩,并熟练应对多样化的课堂。该项目支持留住有能力的教师,并通过绩效评估提供密集的个性化支持。参与是自愿的,标准由委员会和总监制定。该项目还提供基于持续评估的专业发展途径,并且不产生任何与就业相关的评估。此外,它支持基于加州教学标准的入职项目的持续改进。

(a)CA 教育 Code § 44279.1(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教师职业生涯的初期是一个关键时期,在此期间必须进行密集的专业发展和评估。立法机关认识到,公众在未来教师的培养上投入巨大,并且超过一半的新教师在课堂任教一两年后离开加州的一些学区。密集的专业发展和评估对于在初次认证前的准备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将学术准备转化为课堂上的实际成功、留住更多有能力的初任教师以及淘汰那些表现出教师潜力不足的新手是必要的。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委员会和总监应制定并实施政策,以管理初任教师的支持和评估,作为未来这些教师专业认证的条件。
(b)CA 教育 Code § 44279.1(b) 特此设立加州初任教师支持与评估系统,由委员会和总监共同管理。在管理该系统时,委员会和总监应批准最具成本效益的支持和评估项目。委员会和总监还应确保项目符合委员会通过的《初任教师支持与评估项目质量与有效性标准》,并确保地方项目支持初任教师达到委员会通过的《加州教师专业标准》中描述的能力。该系统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4279.1(b)(1) 为加州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教师提供有效的职业过渡。
(2)CA 教育 Code § 44279.1(b)(2) 通过改进对新教师的培训、信息和帮助,提高学生的教育表现。
(3)CA 教育 Code § 44279.1(b)(3) 使初任教师能够有效地教授文化、语言和学术背景多样化的学生。
(4)CA 教育 Code § 44279.1(b)(4) 确保新教师的专业成功和留任。
(5)CA 教育 Code § 44279.1(b)(5) 确保支持提供者为每位参与的初任教师提供密集的个性化支持和帮助。
(6)CA 教育 Code § 44279.1(b)(6) 提高个人教师绩效评估的严谨性和一致性,以及评估结果对教师和决策者的有用性。
(7)CA 教育 Code § 44279.1(b)(7) 建立一个有效、连贯的绩效评估系统,该系统基于委员会通过的《加州教师专业标准》。
(8)CA 教育 Code § 44279.1(b)(8) 审查确保公众和教育专业人士确信留任的新教师已达到可接受的专业能力水平的替代方法。
(9)CA 教育 Code § 44279.1(b)(9) 确保为每位参与的初任教师制定个人入职计划,并基于对初任教师发展的持续评估。
(10)CA 教育 Code § 44279.1(b)(10) 通过持续的研究、开发和评估,确保项目持续改进。
(c)CA 教育 Code § 44279.1(c) 教师、学区和县教育局参与该系统应是自愿的,并且持证员工的参与不应作为雇佣条件。委员会和总监应采纳并实施参与该系统的标准和准则,包括关于教师资格的标准以及学校、学区、县教育局、学院、大学以及其他教育和专业组织的地方项目质量和强度的标准。这些标准和准则应与该系统的宗旨一致。
(d)Copy CA 教育 Code § 44279.1(d)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279.1(d)(1) 就本条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初任教师”指持有有效加州证书的教师,如第44259节所定义。
(2)CA 教育 Code § 44279.1(d)(2) 就本条而言,“初任教师”不包括持有终身或清晰教学证书并返回担任持证教学职位的教师。
(e)CA 教育 Code § 44279.1(e) 经入职项目主任核实和批准后,如果候选人之前在参与委员会批准的准备项目时已达到入职标准,则初任教师无需证明已达到入职标准,或完成旨在帮助候选人掌握特定标准的已批准入职项目的一个要素。

Section § 44279.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新教师支持与评估系统如何由总学监和指定委员会管理。这包括创建和评估教师入职培训项目,以确保其高质量和有效性。这些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良好的设计,并为新教师提供支持和评估。其他职责包括处理拨款、改进培训材料以及开展与教师入职培训相关的研究。

地方教师入职培训项目可以获得资金,但必须遵守既定标准,支持教师达到专业能力,并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服务。学区也必须为这些项目提供资金。从某些实习项目获得初步证书的教师,不符合根据不同条款获得单独资金的资格。

(a)CA 教育 Code § 44279.2(a) 总学监和委员会应根据本章共同管理加州新教师支持与评估系统。在管理本节时,总学监和委员会应提供或签订合同提供以下所有服务:
(1)CA 教育 Code § 44279.2(a)(1) 制定审查和批准教师入职培训项目的要求。
(2)CA 教育 Code § 44279.2(a)(2) 制定和管理一个系统,以确保教师入职培训项目的质量和有效性。就本节而言,“项目有效性”指在与第 (b) 款第 44279.1 节中定义的目的相关的方面,产生卓越的项目成果。就本节而言,“项目质量”指在项目因素方面的卓越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方面:
(A)CA 教育 Code § 44279.2(a)(2)(A) 项目目标。
(B)CA 教育 Code § 44279.2(a)(2)(B) 设计资源。
(C)CA 教育 Code § 44279.2(a)(2)(C) 项目的管理、评估和改进。
(D)CA 教育 Code § 44279.2(a)(2)(D) 学校环境和工作条件。
(E)CA 教育 Code § 44279.2(a)(2)(E) 向每位新教师提供的支持和评估服务。
(3)CA 教育 Code § 44279.2(a)(3) 制定审查和批准补充拨款的目的和职能,以及项目集群和项目顾问的标准,如第 44279.7 节所定义。
(4)CA 教育 Code § 44279.2(a)(4) 改进和完善形成性评估系统。
(5)CA 教育 Code § 44279.2(a)(5) 改进和完善所有参与实施入职培训项目人员的专业发展材料和策略。
(6)CA 教育 Code § 44279.2(a)(6) 开展和跟踪与新教师入职培训相关的研究。
(7)CA 教育 Code § 44279.2(a)(7) 定期评估委员会通过的《加州教学专业标准》以及委员会通过的《新教师支持与评估项目质量和有效性标准》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对这些文件进行修改。
(b)CA 教育 Code § 44279.2(b) 作为加州新教师支持与评估系统的一部分,委员会和总学监应制定地方教师入职培训项目的要求。
(c)CA 教育 Code § 44279.2(c) 学区或学区联合体可向总学监申请资金,以根据本节设立地方教师入职培训项目。从为本节目的拨款中,总学监应为参与该项目的每位新教师拨付三千美元 ($3,000)。该金额应每年根据第 42238.1 节规定的通货膨胀系数进行调整。为获得资金资格,学区或学区联合体应至少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教育 Code § 44279.2(c)(1) 制定、实施和评估符合委员会通过的《新教师入职培训项目质量和有效性标准》的教师入职培训项目。
(2)CA 教育 Code § 44279.2(c)(2) 支持新教师达到委员会通过的《加州教学专业标准》中描述的能力要求。
(3)CA 教育 Code § 44279.2(c)(3) 符合成本效益高的项目服务提供标准。
(4)CA 教育 Code § 44279.2(c)(4) 从地方、州或可用于教师入职培训项目的资源中获得的资金,为入职培训项目中每位新教师的费用至少出资两千美元 ($2,000)。
(d)CA 教育 Code § 44279.2(d) 已根据第 3 章第 7.5 条 (始于第 44325 节) 的学区实习项目或根据第 3 章第 3 条 (始于第 44450 节) 的实习项目获得初步证书,并根据本节参与入职培训项目的教师,不符合根据第 2 章第 11 条 (始于第 44380 节) 获得资金的资格。

Section § 44279.3

Explanation

本法案阐述了在加州建立初任教师支持和评估标准的意图和目标。委员会执行秘书和公共教育总监负责根据之前的评估结果,推荐表现标准和评估流程。

本法案旨在制定专业教学证书的要求,并应征求各教育机构的意见。这些要求应注重成本效益,并利用包括证书费和评估费在内的当地资源来支付相关费用。

这些要求的关键标准包括对候选人在学科知识、教学和课堂管理方面的严格评估,并计划为新教师提供专业支持。认证方式将从基于项目批准转向对个体候选人的全面评估。

如果需要标准化考试,委员会可以批准替代的等效评估,费用由相关费用支付。本法案不鼓励采用过于详细的清单来评估新教师的课堂表现,并在新法规生效前保留现行的认证要求。

(a)CA 教育 Code § 44279.3(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委员会执行秘书和公共教育总监应向委员会推荐初任教师的支持和表现标准,以及用于验证达到表现标准的评估流程,该流程应基于第44279.2条(截至1992年12月31日该条文的规定)所要求的评估研究结果。
(b)CA 教育 Code § 44279.3(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委员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制定并颁布依照第44225条(a)款第(2)项获得专业教学证书的标准和要求。拟议的法规应与公共教育总监共同制定,并应与根据第44259.2条(b)款设立的专家小组协商起草。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第44225条(a)款第(2)项的要求应在委员会采纳获得专业证书的标准和要求后六个月内生效。应优先考虑成本效益高、能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州和地方资源的各项要求。委员会应考虑使用证书费和评估费来支持实施这些要求的成本。在根据本款采纳专业教师认证要求时,委员会应包括第44225条(d)款中规定的标准,此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CA 教育 Code § 44279.3(1) 一项以候选人为中心的严格评估计划,该计划应依赖于单独评估每位候选人获得证书的资格。
(2)CA 教育 Code § 44279.3(2) 对每位教学候选人的通识知识和学科知识进行严格评估,这些评估旨在验证阅读技能、写作能力、数学推理以及文科教育的其他要素。
(3)CA 教育 Code § 44279.3(3) 对每位教学候选人的教学技能和课堂管理技能进行评估,包括评估每位教学候选人与不同性别、不同族裔、社会经济、文化、学术和语言背景的学生有效合作的能力。
(4)CA 教育 Code § 44279.3(4) 专业监督、支持和协助初任教师的替代方案,至少在关键的第一个完整教学年度内。
(5)CA 教育 Code § 44279.3(5) 通过将重点从基于项目批准授予证书,转移到基于对个体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来授予证书,从而放松对教师学术培训的管制。
(c)CA 教育 Code § 44279.3(c) 如果委员会采纳的专业教师认证要求包括通过标准化考试,委员会应建立一个程序,由委员会批准替代考试或评估,这些替代考试或评估的范围、内容和难度级别经委员会认定应与标准化考试的范围、内容和难度级别相当。在做出这些认定S时,委员会可在符合本条规定的范围内,参考并利用公认的关于考试和评估使用以及关于替代考试和评估之间等效性认定的国家和专业标准。委员会应通过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来收回其采纳的任何标准化考试的管理成本。推荐并经委员会批准替代考试的机构或组织,应从任何可用资金来源支付替代考试的开发和管理成本,包括考试费、现有预算拨款和修订后的预算拨款。
(d)CA 教育 Code § 44279.3(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不应在州一级采纳详细的规定性能力清单,用于评估每位初任教师的课堂表现。
(e)CA 教育 Code § 44279.3(e) 在根据(b)款采纳和颁布的法规生效之前,委员会应继续执行截至1988年12月31日生效的教师认证要求和法规。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修订这些要求和法规。

Section § 44279.4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在教师获得在加州公立学校教学的专业证书之前,他们必须先完成一年的有偿课堂教学,并接受新教师支持和评估。

符合初步证书资格的教师可以开始教学,并获得新手支持和评估。通过替代项目进入的人员,某些要求可能会被豁免。

法律规定,新教师的支持和评估标准应由委员会在总监和州委员会的建议下制定。

此外,持有初步教学证书的新教师可以参加一个为期一年的项目,该项目提供课堂教学和专业指导支持。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279.4(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279.4(a)(1)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一整年或等同于一整年的有偿课堂教学经验以及新教师支持和评估,应是在加利福尼亚公立学校教学并获得专业证书的先决条件。
(2)CA 教育 Code § 44279.4(a)(2) 任何符合初步证书资格的证书申请人,应有资格担任课堂教学职位并获得新教师支持和评估。对于根据第44225条 (g) 款和第44259条 (c) 款 (3) 项 (B) 目设立的替代性入学项目的人员,本条的规定可由委员会豁免。
(b)CA 教育 Code § 44279.4(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对新教师的支持和评估应受委员会经与总监和州委员会协商后采纳的标准管辖。
(c)CA 教育 Code § 44279.4(c) 根据第44225条 (b) 款 (3) 项已获得初步教学证书和初步专业证书的新教师,应有资格获得一年的新教师支持和评估,该支持和评估结合了课堂教学和专业指导。

Section § 44279.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向某些教师入职计划提供额外资金的流程,这些计划旨在帮助新教师开启职业生涯。这些被称为“集群”的计划是根据地理位置、计划规模和新教师数量等因素形成的。额外的资金用于聘请顾问,这些顾问通过规划、评估和改进计划来支持这些集群。他们还协助培训教师、分享资源,并与其他顾问和州官员合作,以持续提升计划。资金将覆盖这些顾问的相关费用,包括他们的薪资和福利。

(a)CA 教育 Code § 44279.7(a) 州总学监和委员会应根据竞争性原则,向根据第44279.2条设立的、并经州总学监和委员会根据既定标准认定具有专业知识的新教师支持和评估系统教师入职计划授予补充拨款。根据本条获得的补充拨款应用于协助由学区或学区联合体运营的教师入职计划集群。
(b)CA 教育 Code § 44279.7(b) 州总学监和委员会应根据本分条设立的标准,将每个参与根据第44279.2条设立的新教师支持和评估系统的学区和学区联合体指定为属于一个集群。就本条而言,“集群”是指根据本条设立的学区或学区联合体集群。州总学监和委员会应为学区或学区联合体教师入职计划集群的形成制定标准,这些标准应基于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因素:
(1)CA 教育 Code § 44279.7(b)(1) 地理邻近性。
(2)CA 教育 Code § 44279.7(b)(2) 计划规模。
(3)CA 教育 Code § 44279.7(b)(3) 服务的新教师数量。
(4)CA 教育 Code § 44279.7(b)(4) 每个学区内教师特征和学生群体的相似性。
(c)CA 教育 Code § 44279.7(c) 根据本条获得补充拨款的学区和学区联合体应指定一名教师入职计划顾问,以协助组成集群的学区或学区联合体。州总学监和委员会应明确每位顾问的目的和职能。这些目的和职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方面:
(1)CA 教育 Code § 44279.7(c)(1) 协助设计、实施、完善和评估其教师入职计划。
(2)CA 教育 Code § 44279.7(c)(2) 协助建设为所有参与教师入职计划实施的人员提供专业发展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新教师、支持提供者和行政人员。
(3)CA 教育 Code § 44279.7(c)(3) 向集群内所有感兴趣的参与者传播教师入职计划信息,并与全州其他顾问以及州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协作,以确保计划持续改进。
(d)CA 教育 Code § 44279.7(d) 州总学监和委员会应确保根据本条授予的每笔拨款,根据顾问投入此职能的按比例分配的时间,支付其薪资、福利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协助每个集群。

Section § 44279.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2007年12月1日前提交一份关于“新教师支持和评估系统”的报告,以帮助改善从教师培养到入职项目的过渡,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要求。它强调修订法律、政策和实践,使教师入职更加高效和有效,包括为新教师提供了解其具体教学需求的经验丰富的导师。

此外,截至2008年7月1日,该法案强制修订标准,以确保这些标准建立在教师在获得初步资格证书期间所学知识的基础上,例如通过灵活的评估和非重复的专业发展。有效的实践应在入职项目提供者之间共享。委员会负责确保地方项目符合这些质量标准。教师必须被告知提前完成选项,并且某些资金被指定用于这些改进。

(a)CA 教育 Code § 44279.25(a) 截至2007年12月1日,州总督学和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交关于“新教师支持和评估系统”现状的报告。该报告应审查教师培养项目和教师入职项目之间的衔接情况,以消除重复要求,并且,至少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4279.25(a)(1) 建议修订法律、法规或政策,以消除教师培养项目和教师入职项目之间的重复要求,特别关注消除入职要求与完成州批准的替代认证项目要求之间的重复。
(2)CA 教育 Code § 44279.25(a)(2) 建议修订该系统,以确保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达到教学能力,并且项目采用最佳实践,使申请人从教师培养项目顺利过渡到入职项目。
(3)CA 教育 Code § 44279.25(a)(3) 建议确保新教师获得经验丰富教师的直接帮助,这些教师熟悉年级范围、学科内容以及适合每位新教师教学任务的教学和课堂管理技巧。
(b)CA 教育 Code § 44279.25(b) 截至2008年7月1日,州总督学和委员会应审查并酌情修订2002年3月发布的《专业教师入职项目质量和有效性标准》,以确保这些标准涵盖在初步资格证书项目中先前获得的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并删除任何要求申请人通过课程重复获取知识的要求或活动。本次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4279.25(b)(1) 审查正在使用的形成性评估系统,以确保这些系统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并且可以调整以反映个别申请人的进展。
(2)CA 教育 Code § 44279.25(b)(2) 审查向入职参与者提供的专业发展,以确保其不与教师培养期间完成的课程重复。
(3)CA 教育 Code § 44279.25(b)(3) 审查新教师支持,以确保重点在于应用和提升在初步资格证书项目中获得的技能和知识。
(4)CA 教育 Code § 44279.25(b)(4) 关于本款的项目监测建议。
(c)CA 教育 Code § 44279.25(c) 经与州总督学协商,委员会应酌情修订新教师的形成性评估系统,以确保相关任务和活动与修订后的标准保持一致。
(d)CA 教育 Code § 44279.25(d) 州总督学和委员会应识别有效的实践和技术,并安排将其推广给地方入职项目提供者。
(e)CA 教育 Code § 44279.25(e) 在根据(b)款采纳修订标准后,委员会应立即审查入职项目,以确定地方教师入职项目是否符合根据(b)款采纳的质量和有效性标准,并确保更高的项目质量和一致性。委员会应在本款规定的项目初步审查后安排定期审查。
(f)CA 教育 Code § 44279.25(f) 州总督学和委员会应确保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被告知有机会根据第44468节选择提前完成选项。
(g)CA 教育 Code § 44279.25(g)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2006年预算案(2006年法规第47章)第2.00节第6110-001-0890项第44款中拨款的资金应用于根据(a)款和(b)款要求进行的审查和报告的准备工作,并且建议的实施应在这些审查和报告通过后立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