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a)(1) 针对2022-23财政年度,特此从普通基金中拨款一亿八千四百万美元 ($184,000,000) 给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以根据第44415.5节增加教师驻地资助计划,支持根据本节招募和培养教师和学校辅导员的教师和学校辅导员驻地计划。这笔资金可用于承付,直至2027年6月30日。
(2)CA 教育 Code § 44415.6(a)(2) 根据本节授予的资助资金,应由受资助者在资助授予的财政年度起五年内支出。
(b)CA 教育 Code § 44415.6(b) 就本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教育 Code § 44415.6(b)(1) “指导学校辅导员”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学校辅导员:
(A)CA 教育 Code § 44415.6(b)(1)(A) 至少有三年经验,并持有明确的学生人事服务证书,专长为学校辅导。
(B)CA 教育 Code § 44415.6(b)(1)(B) 有成功的辅导记录,至少通过前三年的满意年度绩效评估证明。
(2)CA 教育 Code § 44415.6(b)(2) “学校辅导员驻地计划”指以资助申请者为基础的计划,该计划与一个或多个委员会批准的、由经区域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学校辅导专业培养计划合作,其中一名未来的学校辅导员在参与初步培养课程的同时,至少半职与一名在职学校辅导员(被指定为指导学校辅导员)一起工作至少一个完整的学年。
(c)CA 教育 Code § 44415.6(c) 在根据 (a) 款拨付的金额中,委员会应确定如何优先资助为培训中的学校辅导员提供服务的驻地计划。分配给教师驻地的资金应遵守并根据第44415.5节 (c) 至 (r) 款(含)的规定进行管理。
(d)CA 教育 Code § 44415.6(d) 委员会为学校辅导员驻地安置分配的资金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CA 教育 Code § 44415.6(d)(1) 委员会应向资助申请者提供一次性资助,以建立新的学校辅导员驻地计划,或在现有教师驻地计划中增加学校辅导员驻地,这些计划支持地方努力招募、发展支持系统、提供外展和沟通策略,并保留一支反映地方教育机构社区多样性的多元化学校辅导员队伍。
(2)CA 教育 Code § 44415.6(d)(2) 受资助者应与一个或多个委员会认可的、专门从事学校辅导的专业培养计划合作,并可与其他社区伙伴或非营利组织合作,为将通过计划资金获得支持并随后由资助受资助者雇用的驻地学校辅导员制定和实施培养和指导计划。
(3)CA 教育 Code § 44415.6(d)(3) 资助申请者可由以下一项或多项,或任何组合组成:
(A)CA 教育 Code § 44415.6(d)(3)(A) 学区。
(B)CA 教育 Code § 44415.6(d)(3)(B) 县教育局。
(C)CA 教育 Code § 44415.6(d)(3)(C) 特许学校。
(D)CA 教育 Code § 44415.6(d)(3)(D) 由联合权力机构或县教育局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计划。
(e)CA 教育 Code § 44415.6(e) 根据 (c) 款为学校辅导员驻地分配的资助,每名学校辅导员候选人最高可达四万美元 ($40,000),在受资助者管辖范围内的驻地计划中,由该受资助者按照每名参与者收到的资助金额中前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80%进行配套,如 (g) 款所述。驻地人员也有资格获得其他形式的联邦、州和地方教育机构财政援助,以支持其培养费用。资助计划资金应用于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教育 Code § 44415.6(e)(1) 学校辅导员培养费用。
(2)CA 教育 Code § 44415.6(e)(2) 指导学校辅导员的津贴。
(3)CA 教育 Code § 44415.6(e)(3) 驻地计划人员费用。
(4)CA 教育 Code § 44415.6(e)(4) 驻地人员的报酬。
(f)CA 教育 Code § 44415.6(f) 学校辅导员驻地资助受资助者不得将超过资助金额的5%用于计划管理费用。
(g)CA 教育 Code § 44415.6(g) 学校辅导员驻地资助受资助者应以以下一项或两项形式提供资助资金的配套:
(1)CA 教育 Code § 44415.6(g)(1) 每名参与者收到的前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资助资金,每收到一美元 ($1) 资助资金,配套八十美分 ($0.80),用于符合 (e) 款规定的允许资助活动的方式。
(2)CA 教育 Code § 44415.6(g)(2) 由资助接受方提供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项目主任人事费用、导师人事费用、住校生薪酬费用或其他人事费用的实物配套资金。
(h)CA 教育 Code § 44415.6(h) 学校辅导员驻校资助接受方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教育 Code § 44415.6(h)(1) 确保候选人做好准备,以获得具有学校辅导专业资格的学生人事服务证书,该证书将授权候选人履行以下职责:
(A)CA 教育 Code § 44415.6(h)(1)(A) 制定、规划、实施和评估包括学业、职业、个人和社会发展在内的学校辅导和指导项目。
(B)CA 教育 Code § 44415.6(h)(1)(B) 倡导所有学生取得高学业成就和社会发展。
(C)CA 教育 Code § 44415.6(h)(1)(C) 提供全校范围的预防和干预策略以及辅导服务。
(D)CA 教育 Code § 44415.6(h)(1)(D) 就学生需求向教师和家长提供咨询、培训和员工发展。
(E)CA 教育 Code § 44415.6(h)(1)(E) 监督第 49600 条所述的经地方教育机构批准的教育辅导项目。
(2)CA 教育 Code § 44415.6(h)(2) 确保候选人获得以下所有方面的指导:
(A)CA 教育 Code § 44415.6(h)(2)(A) 与所有学生就学习和成就进行互动、倡导并提供支持。
(B)CA 教育 Code § 44415.6(h)(2)(B) 规划、实施和评估项目,以促进所有学生的学业、职业、个人和社会发展,包括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寄养青年、无家可归青年、无证青年、残疾学生以及具有各种学业、社会和情感能力水平的学生。
(C)CA 教育 Code § 44415.6(h)(2)(C) 使用多种信息来源监测和支持改善学生行为和成就的策略。
(D)CA 教育 Code § 44415.6(h)(2)(D) 与学校和社区资源进行协作和协调。
(E)CA 教育 Code § 44415.6(h)(2)(E) 通过支持提供恢复性司法实践、积极行为干预和支持服务,促进和维护所有学生的安全学习环境。
(F)CA 教育 Code § 44415.6(h)(2)(F) 干预以改善学校相关问题,包括与长期缺勤相关的问题。
(G)CA 教育 Code § 44415.6(h)(2)(G) 使用基于研究的策略减少污名、冲突以及学生间的虐待和欺凌。
(H)CA 教育 Code § 44415.6(h)(2)(H) 改善学校氛围和学生福祉。
(I)CA 教育 Code § 44415.6(h)(2)(I) 提升学生的社交和情感能力、品格、健康、公民参与、文化素养,以及对终身学习和追求高质量教育项目的承诺。
(J)CA 教育 Code § 44415.6(h)(2)(J) 为被归类为英语学习者、符合免费或减价餐资格的学生或寄养青年提供辅导干预和支持服务,包括增强教育系统和社区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3)CA 教育 Code § 44415.6(h)(3) 培养候选人成为资助接受方管辖范围内学校的学校辅导员,并在其中工作和学习资助接受方的学校文化和氛围。
(4)CA 教育 Code § 44415.6(h)(4) 在可行范围内,将学校辅导员候选人分组,以促进住校生之间的专业协作,并确保候选人参加旨在支持在支持性工作环境中获得高质量学校辅导员学习体验的专业发展项目。
(5)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h)(5)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h)(5)(A) 对于在 2023-24 财政年度及之后授予的资助,应提供最低薪酬方案,该方案可包括但不限于每位候选人不少于两万美元 ($20,000) 的生活津贴或就业工资。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资助接受方为候选人提供更高的薪酬方案,并鼓励资助接受方为住校生提供与资助接受方对职责相当的学校员工薪酬类似的薪酬方案。
(B)CA 教育 Code § 44415.6(h)(5)(A)(B) 如果资助接受方在 2023-24 财政年度之前获得了每位候选人最高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资助,并使用该资助在 2023-24 学年及之后为候选人提供服务,且承诺向这些候选人提供最低薪酬方案,则资助接受方可向委员会提交这些候选人的人数和相关的每位住校生资助金额,以获得额外的每位住校生拨款,使每位住校生的总金额最高达到四万美元 ($40,000)。
(i)CA 教育 Code § 44415.6(i) 为获得支持学校辅导员驻校项目的资助,申请人应在委员会规定的时间、以委员会规定的方式并包含委员会规定的信息向委员会提交申请。
(j)CA 教育 Code § 44415.6(j) 在选择包括学校辅导员在内的驻地补助金受助者时,委员会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教育 Code § 44415.6(j)(1) 要求申请人证明对学校辅导员的需求,并提议建立或扩大一个驻地项目,该项目负责招募、培养和支持学校辅导员在资助补助金申请人管辖范围内的学校工作。
(2)CA 教育 Code § 44415.6(j)(2) 优先考虑那些承诺增加学校辅导员队伍多样性、拥有比其他申请人更高比例的未重复计算学生(定义见第42238.02节)的补助金申请人,以及拥有一所或多所学校表现出以下一项或两项特征的申请人:
(A)CA 教育 Code § 44415.6(j)(2)(A) 50%或以上在校学生有资格享受免费或减价餐的学校。
(B)CA 教育 Code § 44415.6(j)(2)(B) 位于农村地区或人口密集区域的学校。
(k)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k)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k)(1) 根据(c)款提供的补助金资助的驻地项目中的学校辅导员候选人,应书面同意在资助该候选人的补助金受助者管辖范围内的一所或多所学校,或加利福尼亚州的其他公立学校服务至少四个学年,服务期从候选人成功完成初始准备年并获得学生人事服务证书后的学年开始。候选人还应在书面协议中承诺,每年向其资助的地方教育机构报告其受雇地点和当前联系信息,直至其完成服务要求或驻地项目完成八年后,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2)CA 教育 Code § 44415.6(k)(2) 候选人应有八个学年来完成为期四个学年的学校辅导员服务承诺。
(3)CA 教育 Code § 44415.6(k)(3) 本款适用于根据本节参与驻地项目的任何现有候选人或学校辅导员。
(l)CA 教育 Code § 44415.6(l) 如果候选人无法完成作为学校辅导员的一个学年,在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该学年仍可计入所需的四个完整学年:
(1)CA 教育 Code § 44415.6(l)(1) 候选人已完成至少半个学年。
(2)CA 教育 Code § 44415.6(l)(2) 雇主认为候选人已履行其该学年的合同要求,以满足工资增长、试用或永久身份以及退休的目的。
(3)CA 教育 Code § 44415.6(l)(3) 候选人因资助补助金受助者的财务状况而无法担任学校辅导员,包括决定在下一个学年不重新聘用该员工。
(4)CA 教育 Code § 44415.6(l)(4) 候选人患有受1993年联邦家庭和医疗休假法(29 U.S.C. Sec. 2061 et seq.)或类似州法律涵盖的状况。
(5)CA 教育 Code § 44415.6(l)(5) 候选人作为美国武装部队预备役部队成员被征召或命令服现役超过30天。
(m)CA 教育 Code § 44415.6(m) 如果候选人因委员会定义的困难而无法完成其驻地项目或服务要求,他们可以申请免除(r)款所述的任何偿还义务。
(n)CA 教育 Code § 44415.6(n) 为根据(d)款管理学校辅导员驻地补助金项目,委员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任务:
(1)CA 教育 Code § 44415.6(n)(1) 确定将授予的补助金数量以及授予每个补助金申请人的总金额。
(2)CA 教育 Code § 44415.6(n)(2) 要求补助金受助者提交委员会规定的项目和支出报告,作为获得补助金的条件。
(3)CA 教育 Code § 44415.6(n)(3) 每年审查每个补助金受助者的项目和支出报告,以确定是否有任何候选人未能履行其根据(k)款作出的承诺。
(o)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o)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o)(1) 如果委员会获悉,在一个地方教育机构的年度项目队列中,超过10%的受资助学校辅导员驻地候选人未能获得学生人事服务证书或未能履行其根据(k)款作为学校辅导员工作的承诺,委员会应与补助金受助者确认应从其收回的适用补助金金额,该金额将根据未能获得学生人事服务证书或未能履行服务承诺且超出10%流失率的候选人数量计算。
(2)CA 教育 Code § 44415.6(o)(2) 如果候选人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一所或多所公立学校担任学校辅导员至少一年但不足四年,则应按比例调整应收回的金额,以反映其提供的服务。
(3)CA 教育 Code § 44415.6(o)(3) 根据 (m) 款获得豁免的候选人,不计入10%的流失率。
(p)CA 教育 Code § 44415.6(p) 在确认根据 (o) 款应从学校辅导员驻地补助金受助人处追回的金额后,委员会应在60天内通知补助金受助人应偿还的金额。补助金受助人应自通知之日起60天内向委员会进行必要的偿还。如果补助金受助人未能在60天内支付所需款项,委员会应通知审计长和补助金受助人未能偿还所欠金额。审计长应从补助金受助人下一次主要拨款或州资金拨款中扣除与欠委员会金额相等的款项,但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要求的普通援助拨款除外。如果补助金受助人是由联合权力机构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且未收到主要拨款或州资金拨款,或者是由地方教育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委员会应通知审计长该候选人曾担任学校辅导员的地方教育机构,审计长应从该地方教育机构下一次主要拨款或州资金拨款中扣除所欠金额,但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要求的普通援助拨款除外。
(q)CA 教育 Code § 44415.6(q) 委员会追回或审计长根据 (p) 款扣除的金额,应存入第98号提案退还账户。
(r)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r)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r)(1) 学校辅导员驻地补助金受助人可以向未能获得学生人事服务证书或未能完成安置期的受资助候选人追回投入该候选人驻地培训的补助金金额。如果候选人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立学校担任学校辅导员至少一年但不足四年,则追回的金额应按比例调整以反映所提供的服务。
(2)CA 教育 Code § 44415.6(r)(2) 为本款目的,被视为候选人驻地培训一部分的费用,不应包括与候选人薪酬方案、导师报酬或整体项目管理相关的费用,且应限于该候选人特有的费用,例如学费和材料费。
(s)CA 教育 Code § 44415.6(s) 学校辅导员驻地补助金受助人不得向学校辅导员驻地学员收取参与学校辅导员驻地补助金项目的费用。
(t)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t)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t)(1) 尽管有 (d) 款的规定,委员会可将根据 (a) 款拨款的金额中最多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分配给能力补助金,这些能力补助金应以竞争性方式授予根据本节指定的地方教育机构或联合体,这些机构或联合体与区域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以创建学校辅导员驻地项目,培养更多具有资质且能反映地方教育机构社区多样性的学校辅导员。
(2)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t)(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t)(2)(A) 委员会应确定授予的能力补助金数量和适用补助金的金额。
(B)CA 教育 Code § 44415.6(t)(2)(A)(B) 尽管有 (A) 项的规定,单个能力补助金每个受助人不得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u)CA 教育 Code § 44415.6(u) 委员会应对根据本节分配的学校辅导员驻地补助金进行评估,以确定该项目在招聘、开发支持系统和留住学校辅导员方面的有效性,并应在2029年12月1日或之前向财政部以及立法机构的相关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提交报告。
(v)CA 教育 Code § 44415.6(v) 为进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款要求的计算,根据 (a) 款进行的拨款应被视为2021-22财政年度的“为学区拨款的普通基金收入”,其定义见第41202节 (c) 款,并应包含在2021-22财政年度的“根据第十三条B款拨款的普通基金税收所得中分配给学区和社区大学区的总拨款”中,其定义见第41202节 (e)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