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4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教师驻地资助计划,从加州普通基金中拨款7500万美元,用于开发和扩大教师驻地计划。其目标是培养特殊教育、双语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教师。每位教师候选人可获得最高2万美元的一次性资助,并需按一比一的比例进行配套。学校、学区、特许学校等可以申请这些资金,并且必须与经认可的教师培养计划合作。该计划涵盖教师培养、指导和津贴等费用,但管理费用不得超过资助金额的5%。

资助接受者需承担某些责任,包括指导教师候选人获得教学证书,并确保在关键教学领域提供指导。候选人必须承诺教学四年,否则如果未能履行服务要求,需按比例偿还资助。资助优先考虑高需求学校,例如免费餐资格率高或教师短缺的学校。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a)(1) 对于2018-19财政年度,特此从普通基金向委员会拨款七千五百万美元($75,000,000),以设立教师驻地资助计划。该资金可用于承付,直至2023年6月30日。
(2)CA 教育 Code § 44415(a)(2) 在(1)款所拨款项中,五千万美元($50,000,000)应予支出,用于向资助申请人提供一次性竞争性资助,以制定新的或扩大现有的教师驻地计划,招募并支持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
(3)CA 教育 Code § 44415(a)(3) 在(1)款所拨款项中,两千五百万美元($25,000,000)应予支出,用于向资助申请人提供一次性竞争性资助,以制定新的或扩大现有的教师驻地计划,招募并支持双语教育、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教师的培养。
(b)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b)(1) 委员会应向资助申请人提供一次性资助,以设立新的或扩大现有的教师驻地计划。资助接受者应与一个或多个经委员会认可的教师培养计划合作,并可与其他社区合作伙伴或非营利组织合作,为驻地教师制定并实施培养和指导计划,这些驻地教师将通过计划资金获得支持,并随后由资助接受者聘用。
(2)CA 教育 Code § 44415(b)(2) 资助申请人可由以下一项或多项,或任何组合构成:
(A)CA 教育 Code § 44415(b)(2)(A) 学区。
(B)CA 教育 Code § 44415(b)(2)(B) 县教育局。
(C)CA 教育 Code § 44415(b)(2)(C) 特许学校。
(D)CA 教育 Code § 44415(b)(2)(D) 由联合权力机构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计划。
(E)CA 教育 Code § 44415(b)(2)(E) 非公立、非宗教学校,定义见第56034节。
(c)CA 教育 Code § 44415(c) 根据(b)款分配的资助,每位教师候选人最高可达两万美元($20,000),由资助接受者按一比一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计划资金应用于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教师培养费用、指导教师津贴、教师候选人津贴,以及初步培养后的指导和新教师入职费用。
(d)CA 教育 Code § 44415(d) 资助接受者不得将资助金额的5%以上用于计划管理费用。
(e)CA 教育 Code § 44415(e) 资助接受者应以以下一项或两项形式提供100%的资助资金配套:
(1)CA 教育 Code § 44415(e)(1) 每收到一美元($1)资助资金,配套一美元($1),且其使用方式符合(c)款规定的允许资助活动。
(2)CA 教育 Code § 44415(e)(2) 由资助接受者提供的指导教师人事费用或与教师驻地资助计划相关的其他人事费用的实物配套。
(f)CA 教育 Code § 44415(f)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教育 Code § 44415(f)(1) “教师驻地计划”是一个以资助申请人为基础的计划,与一个或多个经委员会认可的教师培养计划合作,并且其中一名未来教师在一名正式教师(被指定为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至少兼职教学一半时间,至少一个完整学年,同时参与初步培养课程。
(2)CA 教育 Code § 44415(f)(2) 就教师驻地资助计划而言,“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是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教育工作者:
(A)CA 教育 Code § 44415(f)(2)(A) 至少有三年教学经验,并持有明确的证书,授权其在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将提供指导的科目中教授特殊教育、双语教育、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学生。
(B)CA 教育 Code § 44415(f)(2)(B) 有成功的教学记录,至少通过过去三年的满意年度绩效评估来证明。
(C)CA 教育 Code § 44415(f)(2)(C) 接受指导教师角色的专门培训,并参与持续的专业学习和与其他指导教师的交流。
(D)CA 教育 Code § 44415(f)(2)(D) 获得报酬、适当的免职时间,或两者兼有,以在教师驻地计划的初步培养或新教师入职部分担任指导教师。
(g)CA 教育 Code § 44415(g) 资助接受者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4415(g)(1) 确保候选人准备好获得初步教学证书,该证书将授权候选人在完成计划后教授特殊教育、双语教育、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
(2)CA 教育 Code § 44415(g)(2) 确保候选人获得以下所有方面的指导:
(A)CA 教育 Code § 44415(g)(2)(A) 教学教师将获得教学资格的内容领域。
(B)CA 教育 Code § 44415(g)(2)(B) 规划、课程开发和评估。
(C)CA 教育 Code § 44415(g)(2)(C) 学习和儿童发展。
(D)CA 教育 Code § 44415(g)(2)(D) 课堂环境管理。
(E)CA 教育 Code § 44415(g)(2)(E) 运用文化响应实践、语言发展支持以及为残疾学生提供服务的支持。
(F)CA 教育 Code § 44415(g)(2)(F) 职业责任,包括 与家庭和同事的互动。
(3)CA 教育 Code § 44415(g)(3) 在候选人完成获得明确证书所需的初始证书项目后,为每位候选人提供指导和新教师入职支持,并在其教学初期提供持续的专业发展和交流机会。
(4)CA 教育 Code § 44415(g)(4) 培养候选人在他们将工作的同一受资助方教学,并学习该受资助方的教学举措和课程。
(5)CA 教育 Code § 44415(g)(5) 将教师候选人分组,以促进学员之间的专业协作,并将候选人安排到旨在支持在支持性工作环境中获得高质量教师学习体验的教学学校或专业发展项目。
(h)CA 教育 Code § 44415(h) 为获得资助,申请人应在委员会规定的时间、以委员会规定的方式并包含委员会规定的信息向委员会提交申请。
(i)CA 教育 Code § 44415(i) 在选择受资助方时,委员会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教育 Code § 44415(i)(1) 要求申请人证明对特殊教育、双语教育、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教师的需求,并提议建立新的或扩大现有的教师驻校项目,该项目招募、培养和支持教师在资助申请人管辖范围内的学校教授特殊教育、双语教育、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
(2)CA 教育 Code § 44415(i)(2) 优先考虑拥有一所或多所学校表现出以下一项或多项 特征的资助申请人:
(A)CA 教育 Code § 44415(i)(2)(A) 一所学校,其中50%或更多的在校学生有资格获得免费和减价餐。
(B)CA 教育 Code § 44415(i)(2)(B) 一所学校,其中至少5%的教师被委员会认定为错误分配,或持有短期人员配置许可证、临时实习许可证或豁免书工作。
(C)CA 教育 Code § 44415(i)(2)(C) 一所位于农村地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学校。
(D)CA 教育 Code § 44415(i)(2)(D) 一所学校,其在过去三个学年的累计自愿教师流失率超过20%。
(j)CA 教育 Code § 44415(j) 根据(b)款提供的资助所支持的教师驻校项目中的候选人应书面同意 (1) 作为教育专家,在特殊教育环境中服务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学生,或 (2) 被安排从事双语教育、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教学任务,在资助该候选人的受资助方学校内,期限至少为四个学年,从候选人成功完成初始准备年并获得初步教学证书后的学年开始。未能获得初步证书或未能完成安置期的候选人,应向资助方受资助方偿还投入到候选人驻校培训中的资助金额。如果候选人在资助方受资助方教学至少一年但不足四年,偿还金额应按比例调整,以反映所提供的服务。候选人应有五个学年来完成为期四个学年的教学承诺。
(k)CA 教育 Code § 44415(k) 如果候选人无法完成一个学年的教学,在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该学年仍可计入所需的四个完整学年:
(1)CA 教育 Code § 44415(k)(1) 候选人已完成至少半个学年。
(2)CA 教育 Code § 44415(k)(2) 雇主认为候选人已为薪资增长、试用或永久身份以及退休的目的履行了该学年的合同要求。
(3)CA 教育 Code § 44415(k)(3) 候选人因资助方受资助方的财务状况而无法教学,包括决定在下一个学年不重新聘用该员工。
(4)CA 教育 Code § 44415(k)(4) 候选人有受1993年联邦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 (29 U.S.C. Sec. 2601 et seq.) 或类似州法律涵盖的情况。
(5)CA 教育 Code § 44415(k)(5) 候选人被征召或命令进入现役状态超过30天,作为美国武装部队预备役部队的成员。
(l)CA 教育 Code § 44415(l) 为了根据(b)款管理资助计划,委员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4415(l)(1) 确定将授予的资助数量以及授予每位资助申请人的总金额。
(2)CA 教育 Code § 44415(l)(2) 要求资助接受者提交委员会规定的项目和支出报告,作为获得资助资金的条件。
(3)CA 教育 Code § 44415(l)(3) 每年审查每个资助接受者的项目和支出报告,以确定是否有任何候选人未能履行其根据(j)款的承诺。
(m)CA 教育 Code § 44415(m) 如果委员会确定或被告知,受资助候选人未能获得初步证书或未能履行其根据(j)款的教学承诺,委员会应与资助接受者确认应从候选人和资助接受者处追回的适用资助金额。如果候选人在资助接受者处教学至少一年但不足四年,应追回的金额应按比例调整,以反映所提供的服务。
(n)CA 教育 Code § 44415(n) 在根据(m)款确认应从资助接受者处追回的金额后,委员会应在60天内通知资助接受者应偿还的金额。资助接受者应自通知之日起60天内向委员会进行所需偿还。如果资助接受者未能在60天内进行所需支付,委员会应通知审计长和资助接受者未能偿还所欠金额的情况。审计长应从资助接受者下一次主要拨款或州资金拨款中扣除与欠委员会金额相等的款项,但不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所要求的基本援助拨款。如果资助接受者是区域职业中心或由不接受主要拨款或州资金拨款的联合权力机构运营的项目,或地方教育机构联合体,委员会应通知审计长候选人任教的地方教育机构,审计长应从适用的地方教育机构下一次主要拨款或州资金拨款中扣除所欠金额,但不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所要求的基本援助拨款。
(o)CA 教育 Code § 44415(o) 委员会根据(n)款追回或审计长扣除的金额应存入98号提案退还账户。
(p)CA 教育 Code § 44415(p) 资助接受者可以向未能获得初步证书或未能完成安置期的受资助候选人追回投入该候选人住院培训的资助资金金额。如果候选人在资助接受者处教学至少一年但不足四年,应追回的金额应按比例调整,以反映所提供的服务。
(q)CA 教育 Code § 44415(q) 资助接受者不得向教师住院生收取费用以参与教师住院资助计划。
(r)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r)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r)(1) 尽管有(a)款第(2)项和第(3)项的规定,委员会可将根据(a)款拨款的金额中最多一百五十万美元($1,500,000)分配给能力资助,这些资助应以竞争性方式授予(b)款第(2)项的(A)至(D)分项(含)所述的地方教育机构或联合体,这些机构或联合体与高等教育机构合作,以扩大或创建教师住院计划,旨在培养更多持有特殊教育、双语教育、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证书的教师。
(2)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r)(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r)(2)(A) 委员会应确定将授予的能力资助数量以及适用资助的金额。
(B)CA 教育 Code § 44415(r)(2)(A)(B) 单个能力资助不得超过每个资助接受者七万五千美元($75,000)。
(s)CA 教育 Code § 44415(s) 为了进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款所要求的计算,根据(a)款进行的拨款应被视为“为学区拨款的普通基金收入”,如第41202条(c)款所定义,适用于2017-18财政年度,并包含在“根据第十三条B款拨款的普通基金税收所得中对学区和社区大学区的总拨款”中,如第41202条(e)款所定义,适用于2017-18财政年度。

Section § 44415.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设立了教师驻地资助计划,旨在资助和支持教师驻地项目。它定义了“经验丰富的导师教师”和“教师驻地计划”,明确了导师教师的要求,包括至少三年的教学经验和专项培训。该计划获得了3.5亿美元的资金,可使用至2026年6月30日,用于建立或扩大教师驻地项目,特别是在特殊教育、双语教育和STEM等指定短缺领域,并促进教师队伍的多元化。

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区域职业中心或联合体均可申请。每位教师候选人最高可获得4万美元的资助,但资助接受者需提供配套资金。资金可用于培训、津贴和项目运营费用。候选人完成驻地计划后,必须承诺在加州任教四年。

资助优先考虑增加教师队伍多样性、免费/减价餐资格高的学校以及农村/人口密集地区的学校。资助接受者必须报告活动和支出情况。该计划确保候选人获得初步教学证书,并为候选人提供持续的指导和专业发展,且不收取费用。

(a)CA 教育 Code § 44415.5(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于教师驻地资助计划:
(1)CA 教育 Code § 44415.5(a)(1) “经验丰富的导师教师”是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教育工作者:
(A)CA 教育 Code § 44415.5(a)(1)(A) 具有至少三年的教学经验,并持有导师教师将指导的学科的明确证书。对于旨在颁发新的学前班至三年级(PK-3)幼儿教育专家证书的计划,导师教师必须具有至少三年的学前班、过渡幼儿园、幼儿园或一至三年级(含)的教学经验,并持有明确的多学科证书。
(B)CA 教育 Code § 44415.5(a)(1)(B) 具有成功的教学记录,至少通过前三年的满意年度绩效评估来证明。
(C)CA 教育 Code § 44415.5(a)(1)(C) 接受导师教师角色的专项培训,并与其他导师进行持续的专业学习和交流。
(D)CA 教育 Code § 44415.5(a)(1)(D) 获得报酬、适当的脱岗时间,或两者兼有,以在教师驻地计划的初始准备或新教师入职部分担任导师。
(2)CA 教育 Code § 44415.5(a)(2) “教师驻地计划”是一个基于资助申请者的计划,该计划与一个或多个由经区域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经委员会批准的教师培养计划合作,其中,一名未来教师在至少一个完整学年内,在进行初始准备课程的同时,与一名被指定为经验丰富的导师教师的在职教师一起至少半职教学。
(b)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5(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5(b)(1) 对于2021-22财政年度,特此从普通基金中拨款三亿五千万美元($350,000,000)给委员会,用于教师驻地资助计划,以支持根据本节招募和支持教师培养的教师驻地计划。该资金可用于承付,直至2026年6月30日。
(2)CA 教育 Code § 44415.5(b)(2) 根据本节授予的资助资金,资助接受者应在资助授予财政年度起的五个财政年度内支出。
(c)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5(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5(c)(1) 委员会应向申请者提供资助,以建立新的教师驻地计划,或扩大、加强或改善现有教师驻地计划的可及性,以支持以下任一情况:
(A)CA 教育 Code § 44415.5(c)(1)(A) 指定的短缺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教育、双语教育、科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工程、数学、过渡幼儿园或幼儿园、学校辅导员,以及委员会根据对州和区域招聘及空缺数据的年度分析确定的任何其他领域。
(B)CA 教育 Code § 44415.5(c)(1)(B) 地方为招募、建立支持系统、提供外展和沟通策略以及保留反映地方教育机构社区多样性的多元化教师队伍所做的努力。
(2)CA 教育 Code § 44415.5(c)(2) 资助接受者应与一个或多个经委员会认可的教师培养计划合作,并可与其他社区伙伴或非营利组织合作,为将通过计划资金获得支持并随后由资助接受者聘用的驻地教师制定和实施培养和指导计划。
(3)CA 教育 Code § 44415.5(c)(3) 资助申请者可由以下一项或多项,或任何组合组成:
(A)CA 教育 Code § 44415.5(c)(3)(A) 学区。
(B)CA 教育 Code § 44415.5(c)(3)(B) 县教育局。
(C)CA 教育 Code § 44415.5(c)(3)(C) 特许学校。
(D)CA 教育 Code § 44415.5(c)(3)(D) 由联合权力机构或县教育局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计划。
(d)CA 教育 Code § 44415.5(d) 根据 (c) 款分配的资助,对于资助接受者管辖范围内的驻地计划中的每位教师候选人,最高可达四万美元($40,000),其中资助接受者需按每位参与者收到的资助金额的前两万五千美元($25,000)的80%进行配套,如 (f) 款所述。驻地教师也有资格获得其他形式的联邦、州和地方教育机构的财政援助,以支持其培养费用。资助计划资金应用于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教育 Code § 44415.5(d)(1) 教师培养费用。
(2)CA 教育 Code § 44415.5(d)(2) 导师教师津贴,包括但不限于住房津贴。
(3)CA 教育 Code § 44415.5(d)(3) 驻地计划人员费用。
(4)CA 教育 Code § 44415.5(d)(4) 初始准备后的指导和新教师入职费用。
(5)CA 教育 Code § 44415.5(d)(5) 驻地教师报酬。
(e)CA 教育 Code § 44415.5(e) 资助接受者用于计划管理费用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的5%。
(j)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5(j)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5(j)(1) 参与根据 (c) 款提供的拨款资助的教师驻校项目的候选人,应书面同意在资助该候选人的拨款接受者管辖范围内的学校或加利福尼亚州的其他公立学校服务至少四个学年,服务期自候选人成功完成初始准备年并获得初步教学证书(包括 PK-3 幼儿教育专家证书)后的学年开始。候选人还应在书面协议中承诺,每年向其资助的当地教育机构报告其受雇地点和当前联系信息,直至其完成服务要求或驻校期满八年,以先发生者为准。
(2)CA 教育 Code § 44415.5(j)(2) 候选人应有八个学年来完成四年学年的教学承诺。
(3)CA 教育 Code § 44415.5(j)(3) 本款适用于参与本节规定的驻校项目的任何现有候选人或教师。
(k)CA 教育 Code § 44415.5(k) 如果候选人无法完成一个学年的教学,在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该学年仍可计入所需的四个完整学年:
(1)CA 教育 Code § 44415.5(k)(1) 候选人已完成至少半个学年。
(2)CA 教育 Code § 44415.5(k)(2) 雇主认为候选人已履行其该学年的合同要求,以满足薪资增长、试用或永久身份以及退休的目的。
(3)CA 教育 Code § 44415.5(k)(3) 候选人因资助拨款接受者的财务状况而无法教学,包括决定在下一个学年不重新聘用该员工。
(4)CA 教育 Code § 44415.5(k)(4) 候选人存在属于 1993 年联邦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29 U.S.C. Sec. 2061 等)或类似州法律涵盖的情况。
(5)CA 教育 Code § 44415.5(k)(5) 候选人作为美国武装部队预备役部队的成员,被征召或命令服现役超过 30 天。
(l)CA 教育 Code § 44415.5(l) 如果候选人因委员会定义的困难而无法完成其驻校项目或服务要求,他们可以申请免除 (q) 款所述的任何偿还义务。
(m)CA 教育 Code § 44415.5(m) 为了根据 (c) 款管理拨款项目,委员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4415.5(m)(1) 确定将授予的拨款数量以及授予每个拨款申请者的总金额。
(2)CA 教育 Code § 44415.5(m)(2) 要求拨款接受者提交委员会规定的项目和支出报告,作为获得拨款资金的条件。
(3)CA 教育 Code § 44415.5(m)(3) 每年审查每个拨款接受者的项目和支出报告,以确定是否有任何候选人未能履行其根据 (j) 款作出的承诺。
(n)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5(n)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5(n)(1) 如果委员会获悉,某个地方教育机构年度项目队列中超过 10% 的受资助候选人未能获得初步证书或未能履行其根据 (j) 款作出的教学承诺,委员会应与拨款接受者确认应从其收回的适用拨款金额,该金额将基于未能获得初步证书或未能履行教学承诺且超出 10% 流失率的候选人数量。
(2)CA 教育 Code § 44415.5(n)(2) 如果候选人在加利福尼亚州公立学校教学至少一年但不足四年,应收回的金额应按比例调整,以反映其提供的服务。
(3)CA 教育 Code § 44415.5(n)(3) 根据 (l) 款获得豁免的候选人,不应计入 10% 的流失率。
(o)CA 教育 Code § 44415.5(o) 在根据 (n) 款确认应从受助人收回的金额后,委员会应在 60 天内通知受助人应偿还的金额。受助人应自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向委员会支付所需偿还的款项。如果受助人未能在 60 天内支付所需款项,委员会应通知主计长和受助人未能偿还所欠金额。主计长应从受助人下一次或多次州资金主要拨款中扣除与欠委员会金额相等的款项,但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 6 节所要求的基本援助拨款除外。如果受助人是由联合权力机构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且未收到州资金的主要拨款或多次拨款,或者是由地方教育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委员会应通知主计长该候选人任教的地方教育机构,主计长应从该地方教育机构下一次或多次州资金主要拨款中扣除所欠金额,但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 6 节所要求的基本援助拨款除外。
(p)CA 教育 Code § 44415.5(p) 委员会根据 (o) 款收回或主计长扣除的金额应存入第 98 号提案收回账户。
(q)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5(q)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5(q)(1) 受助人可以向未能获得初步证书或未能完成安置期的受资助候选人追回投入该候选人住院培训的资助金额。如果候选人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立学校任教至少一年但不足四年,则应按比例调整追回金额以反映所提供的服务。
(2)CA 教育 Code § 44415.5(q)(2) 为本款目的,被视为候选人住院培训一部分的费用不应包括与候选人薪酬方案、导师薪酬或整体项目管理相关的费用,且应限于该候选人特有的费用,例如学费和材料费。
(r)CA 教育 Code § 44415.5(r) 受助人不得向教师住院生收取参与教师住院资助项目的费用。
(s)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5(s)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5(s)(1) 尽管有 (c) 款规定,委员会可将根据 (b) 款拨款的金额中最多两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 分配给能力资助金,这些能力资助金应以竞争性方式授予根据本节指定的地方教育机构或联合体,这些机构或联合体与经区域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以扩大、加强、改善获取或创建教师住院项目。
(2)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5(s)(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5(s)(2)(A) 委员会应确定将授予的能力资助金数量和适用资助金的金额。
(B)CA 教育 Code § 44415.5(s)(2)(A)(B) 单个能力资助金每个受助人不得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t)CA 教育 Code § 44415.5(t) 为进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 8 节所要求的计算,根据 (b) 款进行的拨款应被视为 2020-21 财政年度的“为学区拨款的普通基金收入”,其定义见第 41202 节 (c) 款,并包含在 2020-21 财政年度的“根据第十三条 B 款拨款的普通基金税收所得中分配给学区和社区学院区的总拨款”中,其定义见第 41202 节 (e) 款。

Section § 4441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拨出1.84亿美元,用于2022年至2027年的教师驻地资助计划,以支持教师和学校辅导员的驻地项目。这些资金旨在帮助招募和培养一支多元化的学校辅导员队伍。资助必须在五年内使用,每位辅导员候选人最高可获得4万美元。受资助者必须提供部分配套资金,并确保候选人在培训后至少在他们的一所学校工作四年。因困难无法完成计划的候选人,可能会免除偿还义务。该法律强调通过与认可计划合作,提供培训和专业发展机会,支持和发展一支反映地方多样性的劳动力队伍。此外,委员会还可以向那些表明需要学校辅导员的组织提供专项资助,重点关注多元化地区或低收入学生较多的学校。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a)(1) 针对2022-23财政年度,特此从普通基金中拨款一亿八千四百万美元 ($184,000,000) 给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以根据第44415.5节增加教师驻地资助计划,支持根据本节招募和培养教师和学校辅导员的教师和学校辅导员驻地计划。这笔资金可用于承付,直至2027年6月30日。
(2)CA 教育 Code § 44415.6(a)(2) 根据本节授予的资助资金,应由受资助者在资助授予的财政年度起五年内支出。
(b)CA 教育 Code § 44415.6(b) 就本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教育 Code § 44415.6(b)(1) “指导学校辅导员”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学校辅导员:
(A)CA 教育 Code § 44415.6(b)(1)(A) 至少有三年经验,并持有明确的学生人事服务证书,专长为学校辅导。
(B)CA 教育 Code § 44415.6(b)(1)(B) 有成功的辅导记录,至少通过前三年的满意年度绩效评估证明。
(2)CA 教育 Code § 44415.6(b)(2) “学校辅导员驻地计划”指以资助申请者为基础的计划,该计划与一个或多个委员会批准的、由经区域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学校辅导专业培养计划合作,其中一名未来的学校辅导员在参与初步培养课程的同时,至少半职与一名在职学校辅导员(被指定为指导学校辅导员)一起工作至少一个完整的学年。
(c)CA 教育 Code § 44415.6(c) 在根据 (a) 款拨付的金额中,委员会应确定如何优先资助为培训中的学校辅导员提供服务的驻地计划。分配给教师驻地的资金应遵守并根据第44415.5节 (c) 至 (r) 款(含)的规定进行管理。
(d)CA 教育 Code § 44415.6(d) 委员会为学校辅导员驻地安置分配的资金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CA 教育 Code § 44415.6(d)(1) 委员会应向资助申请者提供一次性资助,以建立新的学校辅导员驻地计划,或在现有教师驻地计划中增加学校辅导员驻地,这些计划支持地方努力招募、发展支持系统、提供外展和沟通策略,并保留一支反映地方教育机构社区多样性的多元化学校辅导员队伍。
(2)CA 教育 Code § 44415.6(d)(2) 受资助者应与一个或多个委员会认可的、专门从事学校辅导的专业培养计划合作,并可与其他社区伙伴或非营利组织合作,为将通过计划资金获得支持并随后由资助受资助者雇用的驻地学校辅导员制定和实施培养和指导计划。
(3)CA 教育 Code § 44415.6(d)(3) 资助申请者可由以下一项或多项,或任何组合组成:
(A)CA 教育 Code § 44415.6(d)(3)(A) 学区。
(B)CA 教育 Code § 44415.6(d)(3)(B) 县教育局。
(C)CA 教育 Code § 44415.6(d)(3)(C) 特许学校。
(D)CA 教育 Code § 44415.6(d)(3)(D) 由联合权力机构或县教育局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计划。
(e)CA 教育 Code § 44415.6(e) 根据 (c) 款为学校辅导员驻地分配的资助,每名学校辅导员候选人最高可达四万美元 ($40,000),在受资助者管辖范围内的驻地计划中,由该受资助者按照每名参与者收到的资助金额中前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80%进行配套,如 (g) 款所述。驻地人员也有资格获得其他形式的联邦、州和地方教育机构财政援助,以支持其培养费用。资助计划资金应用于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教育 Code § 44415.6(e)(1) 学校辅导员培养费用。
(2)CA 教育 Code § 44415.6(e)(2) 指导学校辅导员的津贴。
(3)CA 教育 Code § 44415.6(e)(3) 驻地计划人员费用。
(4)CA 教育 Code § 44415.6(e)(4) 驻地人员的报酬。
(f)CA 教育 Code § 44415.6(f) 学校辅导员驻地资助受资助者不得将超过资助金额的5%用于计划管理费用。
(g)CA 教育 Code § 44415.6(g) 学校辅导员驻地资助受资助者应以以下一项或两项形式提供资助资金的配套:
(1)CA 教育 Code § 44415.6(g)(1) 每名参与者收到的前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资助资金,每收到一美元 ($1) 资助资金,配套八十美分 ($0.80),用于符合 (e) 款规定的允许资助活动的方式。
(2)CA 教育 Code § 44415.6(g)(2) 由资助接受方提供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项目主任人事费用、导师人事费用、住校生薪酬费用或其他人事费用的实物配套资金。
(h)CA 教育 Code § 44415.6(h) 学校辅导员驻校资助接受方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教育 Code § 44415.6(h)(1)  确保候选人做好准备,以获得具有学校辅导专业资格的学生人事服务证书,该证书将授权候选人履行以下职责:
(A)CA 教育 Code § 44415.6(h)(1)(A) 制定、规划、实施和评估包括学业、职业、个人和社会发展在内的学校辅导和指导项目。
(B)CA 教育 Code § 44415.6(h)(1)(B) 倡导所有学生取得高学业成就和社会发展。
(C)CA 教育 Code § 44415.6(h)(1)(C) 提供全校范围的预防和干预策略以及辅导服务。
(D)CA 教育 Code § 44415.6(h)(1)(D) 就学生需求向教师和家长提供咨询、培训和员工发展。
(E)CA 教育 Code § 44415.6(h)(1)(E) 监督第 49600 条所述的经地方教育机构批准的教育辅导项目。
(2)CA 教育 Code § 44415.6(h)(2) 确保候选人获得以下所有方面的指导:
(A)CA 教育 Code § 44415.6(h)(2)(A) 与所有学生就学习和成就进行互动、倡导并提供支持。
(B)CA 教育 Code § 44415.6(h)(2)(B) 规划、实施和评估项目,以促进所有学生的学业、职业、个人和社会发展,包括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寄养青年、无家可归青年、无证青年、残疾学生以及具有各种学业、社会和情感能力水平的学生。
(C)CA 教育 Code § 44415.6(h)(2)(C) 使用多种信息来源监测和支持改善学生行为和成就的策略。
(D)CA 教育 Code § 44415.6(h)(2)(D) 与学校和社区资源进行协作和协调。
(E)CA 教育 Code § 44415.6(h)(2)(E) 通过支持提供恢复性司法实践、积极行为干预和支持服务,促进和维护所有学生的安全学习环境。
(F)CA 教育 Code § 44415.6(h)(2)(F) 干预以改善学校相关问题,包括与长期缺勤相关的问题。
(G)CA 教育 Code § 44415.6(h)(2)(G) 使用基于研究的策略减少污名、冲突以及学生间的虐待和欺凌。
(H)CA 教育 Code § 44415.6(h)(2)(H) 改善学校氛围和学生福祉。
(I)CA 教育 Code § 44415.6(h)(2)(I) 提升学生的社交和情感能力、品格、健康、公民参与、文化素养,以及对终身学习和追求高质量教育项目的承诺。
(J)CA 教育 Code § 44415.6(h)(2)(J) 为被归类为英语学习者、符合免费或减价餐资格的学生或寄养青年提供辅导干预和支持服务,包括增强教育系统和社区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3)CA 教育 Code § 44415.6(h)(3) 培养候选人成为资助接受方管辖范围内学校的学校辅导员,并在其中工作和学习资助接受方的学校文化和氛围。
(4)CA 教育 Code § 44415.6(h)(4) 在可行范围内,将学校辅导员候选人分组,以促进住校生之间的专业协作,并确保候选人参加旨在支持在支持性工作环境中获得高质量学校辅导员学习体验的专业发展项目。
(5)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h)(5)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h)(5)(A) 对于在 2023-24 财政年度及之后授予的资助,应提供最低薪酬方案,该方案可包括但不限于每位候选人不少于两万美元 ($20,000) 的生活津贴或就业工资。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资助接受方为候选人提供更高的薪酬方案,并鼓励资助接受方为住校生提供与资助接受方对职责相当的学校员工薪酬类似的薪酬方案。
(B)CA 教育 Code § 44415.6(h)(5)(A)(B) 如果资助接受方在 2023-24 财政年度之前获得了每位候选人最高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资助,并使用该资助在 2023-24 学年及之后为候选人提供服务,且承诺向这些候选人提供最低薪酬方案,则资助接受方可向委员会提交这些候选人的人数和相关的每位住校生资助金额,以获得额外的每位住校生拨款,使每位住校生的总金额最高达到四万美元 ($40,000)。
(i)CA 教育 Code § 44415.6(i) 为获得支持学校辅导员驻校项目的资助,申请人应在委员会规定的时间、以委员会规定的方式并包含委员会规定的信息向委员会提交申请。
(j)CA 教育 Code § 44415.6(j) 在选择包括学校辅导员在内的驻地补助金受助者时,委员会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教育 Code § 44415.6(j)(1) 要求申请人证明对学校辅导员的需求,并提议建立或扩大一个驻地项目,该项目负责招募、培养和支持学校辅导员在资助补助金申请人管辖范围内的学校工作。
(2)CA 教育 Code § 44415.6(j)(2) 优先考虑那些承诺增加学校辅导员队伍多样性、拥有比其他申请人更高比例的未重复计算学生(定义见第42238.02节)的补助金申请人,以及拥有一所或多所学校表现出以下一项或两项特征的申请人:
(A)CA 教育 Code § 44415.6(j)(2)(A) 50%或以上在校学生有资格享受免费或减价餐的学校。
(B)CA 教育 Code § 44415.6(j)(2)(B) 位于农村地区或人口密集区域的学校。
(k)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k)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k)(1) 根据(c)款提供的补助金资助的驻地项目中的学校辅导员候选人,应书面同意在资助该候选人的补助金受助者管辖范围内的一所或多所学校,或加利福尼亚州的其他公立学校服务至少四个学年,服务期从候选人成功完成初始准备年并获得学生人事服务证书后的学年开始。候选人还应在书面协议中承诺,每年向其资助的地方教育机构报告其受雇地点和当前联系信息,直至其完成服务要求或驻地项目完成八年后,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2)CA 教育 Code § 44415.6(k)(2) 候选人应有八个学年来完成为期四个学年的学校辅导员服务承诺。
(3)CA 教育 Code § 44415.6(k)(3) 本款适用于根据本节参与驻地项目的任何现有候选人或学校辅导员。
(l)CA 教育 Code § 44415.6(l) 如果候选人无法完成作为学校辅导员的一个学年,在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该学年仍可计入所需的四个完整学年:
(1)CA 教育 Code § 44415.6(l)(1) 候选人已完成至少半个学年。
(2)CA 教育 Code § 44415.6(l)(2) 雇主认为候选人已履行其该学年的合同要求,以满足工资增长、试用或永久身份以及退休的目的。
(3)CA 教育 Code § 44415.6(l)(3) 候选人因资助补助金受助者的财务状况而无法担任学校辅导员,包括决定在下一个学年不重新聘用该员工。
(4)CA 教育 Code § 44415.6(l)(4) 候选人患有受1993年联邦家庭和医疗休假法(29 U.S.C. Sec. 2061 et seq.)或类似州法律涵盖的状况。
(5)CA 教育 Code § 44415.6(l)(5) 候选人作为美国武装部队预备役部队成员被征召或命令服现役超过30天。
(m)CA 教育 Code § 44415.6(m) 如果候选人因委员会定义的困难而无法完成其驻地项目或服务要求,他们可以申请免除(r)款所述的任何偿还义务。
(n)CA 教育 Code § 44415.6(n) 为根据(d)款管理学校辅导员驻地补助金项目,委员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任务:
(1)CA 教育 Code § 44415.6(n)(1) 确定将授予的补助金数量以及授予每个补助金申请人的总金额。
(2)CA 教育 Code § 44415.6(n)(2) 要求补助金受助者提交委员会规定的项目和支出报告,作为获得补助金的条件。
(3)CA 教育 Code § 44415.6(n)(3) 每年审查每个补助金受助者的项目和支出报告,以确定是否有任何候选人未能履行其根据(k)款作出的承诺。
(o)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o)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o)(1) 如果委员会获悉,在一个地方教育机构的年度项目队列中,超过10%的受资助学校辅导员驻地候选人未能获得学生人事服务证书或未能履行其根据(k)款作为学校辅导员工作的承诺,委员会应与补助金受助者确认应从其收回的适用补助金金额,该金额将根据未能获得学生人事服务证书或未能履行服务承诺且超出10%流失率的候选人数量计算。
(2)CA 教育 Code § 44415.6(o)(2) 如果候选人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一所或多所公立学校担任学校辅导员至少一年但不足四年,则应按比例调整应收回的金额,以反映其提供的服务。
(3)CA 教育 Code § 44415.6(o)(3) 根据 (m) 款获得豁免的候选人,不计入10%的流失率。
(p)CA 教育 Code § 44415.6(p) 在确认根据 (o) 款应从学校辅导员驻地补助金受助人处追回的金额后,委员会应在60天内通知补助金受助人应偿还的金额。补助金受助人应自通知之日起60天内向委员会进行必要的偿还。如果补助金受助人未能在60天内支付所需款项,委员会应通知审计长和补助金受助人未能偿还所欠金额。审计长应从补助金受助人下一次主要拨款或州资金拨款中扣除与欠委员会金额相等的款项,但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要求的普通援助拨款除外。如果补助金受助人是由联合权力机构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且未收到主要拨款或州资金拨款,或者是由地方教育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委员会应通知审计长该候选人曾担任学校辅导员的地方教育机构,审计长应从该地方教育机构下一次主要拨款或州资金拨款中扣除所欠金额,但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要求的普通援助拨款除外。
(q)CA 教育 Code § 44415.6(q) 委员会追回或审计长根据 (p) 款扣除的金额,应存入第98号提案退还账户。
(r)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r)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r)(1) 学校辅导员驻地补助金受助人可以向未能获得学生人事服务证书或未能完成安置期的受资助候选人追回投入该候选人驻地培训的补助金金额。如果候选人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立学校担任学校辅导员至少一年但不足四年,则追回的金额应按比例调整以反映所提供的服务。
(2)CA 教育 Code § 44415.6(r)(2) 为本款目的,被视为候选人驻地培训一部分的费用,不应包括与候选人薪酬方案、导师报酬或整体项目管理相关的费用,且应限于该候选人特有的费用,例如学费和材料费。
(s)CA 教育 Code § 44415.6(s) 学校辅导员驻地补助金受助人不得向学校辅导员驻地学员收取参与学校辅导员驻地补助金项目的费用。
(t)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t)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t)(1) 尽管有 (d) 款的规定,委员会可将根据 (a) 款拨款的金额中最多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分配给能力补助金,这些能力补助金应以竞争性方式授予根据本节指定的地方教育机构或联合体,这些机构或联合体与区域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以创建学校辅导员驻地项目,培养更多具有资质且能反映地方教育机构社区多样性的学校辅导员。
(2)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t)(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6(t)(2)(A) 委员会应确定授予的能力补助金数量和适用补助金的金额。
(B)CA 教育 Code § 44415.6(t)(2)(A)(B) 尽管有 (A) 项的规定,单个能力补助金每个受助人不得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u)CA 教育 Code § 44415.6(u) 委员会应对根据本节分配的学校辅导员驻地补助金进行评估,以确定该项目在招聘、开发支持系统和留住学校辅导员方面的有效性,并应在2029年12月1日或之前向财政部以及立法机构的相关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提交报告。
(v)CA 教育 Code § 44415.6(v) 为进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款要求的计算,根据 (a) 款进行的拨款应被视为2021-22财政年度的“为学区拨款的普通基金收入”,其定义见第41202节 (c) 款,并应包含在2021-22财政年度的“根据第十三条B款拨款的普通基金税收所得中分配给学区和社区大学区的总拨款”中,其定义见第41202节 (e) 款。

Section § 4441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2022-23财政年度拨款2000万美元,用于在加州设立一个全州性的技术援助中心,以支持教师驻地项目,资金可使用至2029年6月30日。将选择一个目前正在运行驻地项目的地方教育机构来运营该中心。该中心将致力于创建一个框架,用于实施和维持教师驻地项目,收集反馈意见,并利用来自不同组织的现有资源。

技术援助将涵盖多个领域,包括推广驻地项目的益处、招募多元化的驻地教师、降低驻地教师的成本,以及加强地方机构与教师培养项目之间的合作。到2029年12月31日,将提交一份关于该中心在支持教师驻地项目方面影响的报告。

(a)CA 教育 Code § 44415.7(a) 针对2022-23财政年度,特此从普通基金中拨款两千万美元($20,000,000)给委员会,以选择一个地方教育机构作为全州技术援助中心,支持教师驻地项目,如第44415.5节和第44415.6节所述。优先考虑目前管理驻地项目并承诺与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支持驻地项目经验的教师培养项目合作的地方教育机构。这些资金可用于承付或支出,直至2029年6月30日。
(b)CA 教育 Code § 44415.7(b) 全州技术援助中心应与委员会合作,开发和推广技术援助。鼓励全州技术援助中心获取利益相关者的反馈,以创建教师驻地项目成功实施和可持续发展的全州框架。该框架和技术援助应利用并借鉴地方教育机构、非营利组织、高等教育机构和基金会已推广的现有技术援助服务。所提供的技术援助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44415.7(b)(1) 向相关领域提供关于设立驻地项目对教师候选人、地方教育机构和教师培养项目益处的信息。
(2)CA 教育 Code § 44415.7(b)(2) 招募驻地教师的最佳实践,特别是招募能够代表本州学生群体多样性的驻地教师。
(3)CA 教育 Code § 44415.7(b)(3) 最大限度地减轻驻地教师的费用负担,包括根据第69617节利用“金州教师补助项目”资金。
(4)CA 教育 Code § 44415.7(b)(4) 地方教育机构与教师培养项目之间在驻地项目合作和管理方面的最佳实践。
(5)CA 教育 Code § 44415.7(b)(5) 扩大和维持驻地项目。
(c)CA 教育 Code § 44415.7(c) 在2029年12月3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向州长以及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全州技术援助中心在向地方教育机构和教师培养项目提供技术援助方面的影响,以实施、扩大和维持驻地项目,从而支持一支训练有素且多元化的教育工作者队伍。
(d)CA 教育 Code § 44415.7(d) 为进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节所要求的计算,第(a)款所作的拨款应被视为2020-21财政年度的“拨给学区的普通基金收入”(如第41202节(c)款所定义),并计入2020-21财政年度的“根据第十三条B款拨付的普通基金税收总额中拨给学区和社区大学区的总拨款”(如第41202节(e)款所定义)。

Section § 44415.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将从2025-26财政年度的普通基金中拨款7000万美元,用于加强教师驻地资助计划。目标是支持招募和培养教师的项目。这些资金必须在获得资助后的五年内使用完毕。立法机关希望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通过使用现有系统来简化项目管理,以便更好地与其他教育工作者项目协调。

此外,根据宪法规定,这些资金被视为拨给学区的普通基金收入的一部分。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8(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5.8(a)(1) 对于 2025-26 财政年度,特此从普通基金中拨款七千万美元 ($70,000,000) 给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以根据第 44415.5 节增加教师驻地资助计划,支持招募和培养教师的教师驻地计划。该资金可用于承付直至 2030 年 6 月 30 日。
(2)CA 教育 Code § 44415.8(a)(2) 根据本节授予的资助资金应由受资助者在资助授予财政年度起的五个财政年度内支出。
(b)CA 教育 Code § 44415.8(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委员会利用根据第 44400.3 节 (a) 款开发的资助管理系统,简化教师驻地资助计划的申请和管理,使其与委员会管理的其他教育工作者招募和留用计划保持一致。
(c)CA 教育 Code § 44415.8(c) 为了进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 8 节所要求的计算,根据 (a) 款进行的拨款应被视为《教育法典》第 41202 节 (c) 款所定义的“拨给学区的普通基金收入”,用于 2025-26 财政年度,并包含在《教育法典》第 41202 节 (e) 款所定义的“根据第 XIII B 条拨款的普通基金税收收益中拨给学区和社区大学区的总拨款”内,用于 2025-26 财政年度。

Section § 444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地方解决方案拨款计划,从普通基金拨款5000万美元,旨在帮助地方教育机构解决特殊教育教师短缺问题。每位教师最高2万美元的拨款要求地方机构提供配套资金,可用于招聘、支持和留任措施,例如职业发展路径、签约奖金和债务偿还。获得特定福利的教师必须承诺在特殊教育领域工作至少四年。

如果教师提前离职,他们必须根据工作时间偿还部分资助。机构用于行政管理费用的拨款不得超过5%,并且要求按一比一的比例或通过实物贡献提供配套资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包括学区和特许学校,他们在申请时必须证明对特殊教育教师的需求。

拨款接受者必须报告其进展和成果,如果未能报告,他们将丧失其奖励的最后一部分。任何追回的资金将转入第98号提案返还账户。

(a)CA 教育 Code § 44416(a) 对于2018-19财政年度,特此从普通基金向委员会拨款五千万美元($50,000,000),以设立地方解决方案拨款计划,向地方教育机构提供一次性竞争性拨款,用于开发和实施新的、或扩大现有的、地方确定的解决方案,以解决地方对特殊教育教师的需求。该资金应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可用于承担债务,并在2028年6月30日之前可用于清算。
(b)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6(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6(b)(1) 每位教师参与者的拨款最高为两万美元($20,000),该确定的解决方案提议支持的教师参与者,由该地方教育机构或联合体按一比一的比例进行配套。拨款计划资金可用于地方招募、开发支持系统和留住特殊教育教师的努力,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职业发展路径、为获得教育专家证书的新认证教师提供的签约奖金、现有教师的导师、专业学习社区、服务奖、教师服务奖学金、学生债务偿还、为获得教育专家证书的新认证教师提供的生活津贴,或解决地方特殊教育教师需求的其他方案。
(2)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6(b)(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416(b)(2)(A) 获得教师服务奖学金、签约奖金或学生债务偿还的教师参与者,应同意在拨款接受者管辖范围内的学校任教,并作为教育专家,在特殊教育环境中为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学生提供服务四年,且该教师参与者应有五年时间来履行该义务。
(B)CA 教育 Code § 44416(b)(2)(A)(B) 未能完成(A)项所述服务义务的教师参与者,应向资助拨款接受者偿还作为教师服务奖学金、签约奖金或学生债务偿还所获得的拨款金额。如果教师参与者在资助拨款接受者处任教至少一年,但少于规定的四年,则偿还金额应按比例调整,以反映所提供的服务。
(C)CA 教育 Code § 44416(b)(2)(A)(C) 如果教师参与者未能完成一个学年的教学,在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该学年仍可计入所需的四个完整学年:
(i)CA 教育 Code § 44416(b)(2)(A)(C)(i) 教师参与者已完成至少半个学年。
(ii)CA 教育 Code § 44416(b)(2)(A)(C)(ii) 雇主认为教师参与者已履行其在该学年的合同要求,以用于薪资增长、试用或永久身份以及退休的目的。
(iii)CA 教育 Code § 44416(b)(2)(A)(C)(iii) 教师参与者因资助拨款接受者的财务状况而无法任教,包括决定在下一个学年不重新聘用该员工。
(iv)CA 教育 Code § 44416(b)(2)(A)(C)(iv) 教师参与者的情况属于1993年联邦家庭和医疗休假法(29 U.S.C. Sec. 2601 et seq.)或类似州法律的涵盖范围。
(v)CA 教育 Code § 44416(b)(2)(A)(C)(v) 教师参与者被征召或命令服现役超过30天,作为美国武装部队预备役部队的成员。
(D)CA 教育 Code § 44416(b)(2)(A)(D) 如果委员会确定或被告知教师参与者未能完成(A)项所述的服务义务,委员会应与拨款接受者确认应从教师参与者和拨款接受者处追回的适用拨款金额。如果教师参与者在资助拨款接受者处任教至少一年,但少于四年,则追回金额应按比例调整,以反映所提供的服务。
(E)CA 教育 Code § 44416(b)(2)(A)(E) 确认根据分段 (D) 应从受助人收回的金额后,委员会应在60天内通知受助人应偿还的金额。受助人应自通知之日起60天内向委员会支付所需偿还的款项。如果受助人未能在60天内支付所需款项,委员会应通知主计长和受助人未能偿还所欠金额。主计长应从受助人下一笔或多笔州资金主要拨款中扣除与欠委员会金额相等的款项,但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要求的基本援助拨款除外。如果受助人是区域职业中心或由联合权力机构运营的、不接受州资金主要拨款的计划,或地方教育机构联合体,委员会应通知主计长该教师参与者任教的地方教育机构,主计长应从该适用地方教育机构下一笔或多笔州资金主要拨款中扣除所欠金额,但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要求的基本援助拨款除外。
(F)CA 教育 Code § 44416(b)(2)(A)(F) 委员会根据分段 (E) 收回或主计长扣除的金额应存入第98号提案收回账户。
(G)CA 教育 Code § 44416(b)(2)(A)(G) 受助人可以向未能完成分段 (A) 所述服务义务的教师参与者追回作为教师服务奖学金、签约奖金或学生债务偿还而获得的资助金额。如果教师参与者在资助受助人处任教至少一年但不足四年,则应按比例调整追回金额以反映所提供的服务。
(c)CA 教育 Code § 44416(c) 受助人用于项目管理费用的拨款不得超过拨款总额的5%。
(d)CA 教育 Code § 44416(d) 受助人应提供与拨款资金100%匹配的资金,以支持、补充或增强分段 (h) 中确定的地方解决方案。匹配资金应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形式:
(1)CA 教育 Code § 44416(d)(1) 每收到一美元 ($1) 拨款资金,匹配一美元 ($1)。
(2)CA 教育 Code § 44416(d)(2) 实物匹配。
(e)CA 教育 Code § 44416(e) 申请人可以由以下一项或多项,或任何组合组成:
(1)CA 教育 Code § 44416(e)(1) 学区。
(2)CA 教育 Code § 44416(e)(2) 县教育局。
(3)CA 教育 Code § 44416(e)(3) 特许学校。
(4)CA 教育 Code § 44416(e)(4) 由联合权力机构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
(f)CA 教育 Code § 44416(f) 为获得拨款,申请人应在委员会规定的时间、以委员会规定的方式并包含委员会规定的信息向委员会提交申请。
(g)CA 教育 Code § 44416(g) 受助人不得使用地方解决方案拨款计划的资金来支持参与根据第44415条设立的教师驻地拨款计划所资助项目的教师候选人。
(h)CA 教育 Code § 44416(h) 在选择受助人时,委员会应要求申请人证明当地对特殊教育教师的需求,并提交一份提出一项或多项解决该当地需求的方案的计划。
(i)CA 教育 Code § 44416(i) 为根据本节管理拨款计划,委员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4416(i)(1) 确定将授予的拨款数量以及授予每个拨款申请人的总金额。
(2)CA 教育 Code § 44416(i)(2) 要求受助人每年报告所确定解决方案的现状和进展,并在收到拨款之日起五年内提交一份最终实施报告,说明所确定解决方案的成果和有效性。
(3)CA 教育 Code § 44416(i)(3) 在首次拨款时向每个受助人分配90%的资金,并在收到最终实施报告后分配最后10%的拨款资金。如果受助人未能根据分段 (2) 提供最终实施报告,则受助人将不会收到最后10%的拨款。
(j)CA 教育 Code § 44416(j) 为进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款要求的计算,分段 (a) 所作的拨款应被视为2017-18财政年度的“为学区拨款的普通基金收入”,如第41202条分段 (c) 所定义,并包含在2017-18财政年度的“根据第十三条B款拨款的普通基金税收所得中分配给学区和社区学院区的总拨款”中,如第41202条分段 (e) 所定义。

Section § 444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对“教师驻地资助计划”和“本地解决方案资助计划”这两个资助项目进行评估。目的是评估这些项目在招募、支持和留住特殊教育、双语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的教师方面的效果。评估结果报告必须在2023年12月1日前提交给财政部和相关委员会。

Section § 4441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必须对教师驻地资助计划进行评估,以了解该计划在吸引、支持和留住教师方面的效果如何,特别是在教师短缺的地区。评估结果必须在2029年12月1日前报告给财政部和相关的立法委员会。

Section § 44418

Explanation
本条是临时性的,将持续有效至2030年1月1日。在该日期之后,它将被废止,这意味着它将不再有效或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