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无论以个人身份、代表身份或任何其他身份,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犯有轻罪:
(a)CA 教育 Code § 44360(a) 怀有欺诈意图篡改,或使用或试图使用任何被篡改的文凭、证书、成绩单、宣誓书或任何其他证据,以用于获取授权在公立学校提供服务的资质或证书。
(b)CA 教育 Code § 44360(b) 冒用未以本章认可的方式和权限授予其的任何学位或头衔,意图虚假声称其已获得该学位或头衔,或故意在根据本章提出的任何考试、执照、资质或证书申请中作出任何虚假陈述。
(c)CA 教育 Code § 44360(c) 出售、交换或提议出售或交换,或直接或间接购买或获取任何授权在公立学校提供服务的执照、资质或许可证,或任何文凭、证书、宣誓书、成绩单或任何其他在公立学校申请或授予任何授权提供服务的执照、资质或证书时所需使用的证据,意图使其被欺诈性使用。
(d)CA 教育 Code § 44360(d) 在任何公立学校以虚假或冒用的姓名,或以委员会在任何授权其提供这些服务的执照、资质或证书上所载姓名以外的任何姓名,从事或试图从事任何教学或其他经认证的服务。本规定不适用于因婚姻或其他善意原因已通知姓名变更的人员。
(e)CA 教育 Code § 44360(e) 在根据本章撤销、暂停或作废其授权在公立学校教学或提供服务的执照、资质或证书时,拒绝或故意未按委员会要求交出这些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