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200

Explanation

本节将本章命名为“1988年教师资格认证法”或“伯格森法案”。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88年教师资格认证法”或“伯格森法案”。

Section § 44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委员会对幼儿园至12年级学生的服务拥有权力。它不允许委员会颁发高中以上(例如在学院或大学)的教学或服务证书。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委员会应行使对向12年级及以下学生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权力。立法机关无意授权委员会颁发证书,以授权在13和14年级或任何高等教育机构提供服务。

Section § 4420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教学证书相关的关键术语。首先,“授权”是指证书持有人可以教授或提供的科目或服务。“基本教学证书”分为两种:一种是需要学士学位和教师培训的标准证书;另一种是如果持有人通过了基本技能测试,则允许全职教学的明确证书。基本证书是获得其他教学相关证书的先决条件。

“新教师评估”是评估新教师的过程,旨在帮助他们达到获得明确证书的标准。“新教师支持”为新教师在最初几年提供帮助。“高等教育机构”是指提供学士或更高学位的机构。“专业教师认证要求”包括为新教师提供强制性的支持和评估项目。“区域性认证”是指由某些公认机构(包括国际机构)认证的院校。

本章中,下列术语的定义如下:
(a)CA 教育 Code § 44203(a) “授权”是指在证书、执照或许可证上出现的指定,该指定明确了证书、执照或许可证持有人可以在本州公立学校教授的科目和情况,或其可以提供的服务。
(b)Copy CA 教育 Code § 44203(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203(b)(1) “基本教学证书”是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教育 Code § 44203(b)(1)(A) 授权持有人教授证书上所列科目的证书,且其最低要求为:持有区域性认证高等教育机构的学士学位,并完成包含学生教学的专业预备课程,或根据第44325条完成地区实习项目。
(B)CA 教育 Code § 44203(b)(1)(B) 一种明确指定科目教学证书,如果持有人同时拥有区域性认证高等教育机构的学士学位并已通过州基本技能水平测试,则授权其全职教授证书上所列科目。
(2)CA 教育 Code § 44203(b)(2) 基本教学证书符合委员会授权颁发的任何其他教学、专家或服务证书的先决教学证书要求。
(c)CA 教育 Code § 44203(c) “新教师评估”是指委员会已采纳或批准的流程,用于衡量初步教学证书持有人的表现,以帮助他们提高,并确定其表现是否符合委员会关于获得明确教学证书的绩效标准。
(d)CA 教育 Code § 44203(d) “新教师支持”是指援助、指导、鼓励和诊断性评估的结合,旨在帮助初步教学证书持有人在课堂教学的第一年或第二年有效履行其专业职责,并符合委员会采纳的支持标准。
(e)CA 教育 Code § 44203(e) “高等教育机构”是指授予学士或更高学位的机构。
(f)CA 教育 Code § 44203(f) “专业教师认证要求”是指一项政策,要求每位新教师完成委员会确定的计划性支持和系统性评估项目,作为获得明确教学证书的条件。
(g)CA 教育 Code § 44203(g) “区域性认证”是指以下任一情况: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203(g)(1)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203(g)(1)(A) 经以下机构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高级学院和大学认证委员会、西部学校和学院协会、高等学习委员会、中部州高等教育委员会、西北学院和大学委员会、新英格兰高等教育委员会,或南部学院和学校协会认证委员会。
(B)CA 教育 Code § 44203(g)(1)(A)(B) 授予学士学位并经子段 (A) 中列出的认证机构或西部学校和学院协会社区和初级学院认证委员会进行区域性认证的社区学院或初级学院,可符合此定义。
(2)CA 教育 Code § 44203(g)(2) 在证书申请人获得学位时持有预认证状态的高等教育机构,如果该机构在获得预认证状态后的五年内获得了完整的区域性认证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