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391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立了“加州分类学校雇员教师资格认证计划”的正式名称。它界定了该计划在法律和专业语境中如何被提及。

本条应被称为“加州分类学校雇员教师资格认证计划”,并可被引用为该名称。

Section § 4439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分类学校雇员教师资格认证项目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明确指出,项目资金的“申请人”可以是学区、特许学校或县教育局。“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加州大学以及提供经批准的教师培养项目的私立非营利机构。“参与者”是指选择加入该项目的分类学校雇员。“项目”本身指的是这项专门的教育资格认证计划,旨在为在公立学校工作的未获认证的雇员提供服务。“教师培训项目”是一个结构化的教育计划,旨在帮助参与者获得教授幼儿园至12年级学生的教师资格证书。

为本条目的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要求,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CA 教育 Code § 44392(a) “申请人”指根据加州分类学校雇员教师资格认证项目申请项目资金的学区、特许学校或县教育局。
(b)CA 教育 Code § 44392(b) “高等教育机构”指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加州大学以及提供委员会批准的教师培养项目的私立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
(c)CA 教育 Code § 44392(c) “参与者”指选择参与加州分类学校雇员教师资格认证项目的分类学校雇员。
(d)CA 教育 Code § 44392(d) “项目”指加州分类学校雇员教师资格认证项目。
(e)CA 教育 Code § 44392(e) “分类学校雇员”指目前在公立学校工作的未获认证的学校雇员。
(f)CA 教育 Code § 44392(f) “教师培训项目”指由委员会批准的教师培养项目实施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学项目,该项目包含一个发展序列化的职业阶梯,为阶梯的每个级别提供教学、课程作业和明确定义的任务,旨在使参与该项目的学生获得授权在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进行教学的教师资格证书。

Section § 44393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加州分类学校雇员教师资格认证计划,旨在通过让分类学校雇员参加教师培训计划来鼓励他们成为教师。学校可以申请资金支持这项倡议,遴选标准包括其促进雇员参与的能力、与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以及满足双语教育等特定教学需求的策略。

参与者必须通过背景调查并具备一定的大学教育背景。他们必须承诺获得学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为每一年获得的财政支持教学一年。一项独立评估将评估该计划的成功程度,年度报告将向立法机构更新各项计划指标,包括参与者的人口统计数据和满足教师短缺需求的情况。

(a)CA 教育 Code § 44393(a) 加州分类学校雇员教师资格认证计划特此设立,旨在招募分类学校雇员参与一项旨在鼓励他们报名参加教师培训计划并在公立学校提供教学服务的方案。
(b)CA 教育 Code § 44393(b) 须经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为此目的拨款,委员会应向全州所有学区、特许学校和县教育局发布提案请求,以征集资金申请。委员会为选择参与该计划的学区、特许学校或县教育局而采纳的标准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44393(b)(1) 申请人展示其能力和意愿的程度,以容纳分类学校雇员参与在高等教育机构或地方教育机构开展的教师培训计划。
(2)CA 教育 Code § 44393(b)(2) 申请人实施其招聘计划的程度,涉及一个或多个参与高等教育机构的本地校区的积极参与,为参与的分类学校雇员开发课程和教学计划。每个被选中的申请人应被要求与参与的高等教育机构校区签订书面衔接协议。
(3)CA 教育 Code § 44393(b)(3) 申请人的招聘计划试图满足双语跨文化教师以及过渡幼儿园、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短缺领域教师需求的程度。
(4)CA 教育 Code § 44393(b)(4) 职位描述的渐进序列的程度,从入门级分类学校雇员职位导向该学区、特许学校或县教育局的入门级教学职位。
(5)CA 教育 Code § 44393(b)(5) 申请人的招聘计划试图满足其自身特定教师需求的程度。
(c)CA 教育 Code § 44393(c) 根据 (b) 款被选中参与的申请人,应向该学区、特许学校或县教育局所有符合条件的分类学校雇员提供有关该计划的信息,并向其在该计划下招募的每位分类学校雇员提供关于进入教师培训计划的帮助。
(d)Copy CA 教育 Code § 44393(d)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393(d)(1) 申请人应要求参与者在参与该计划之前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A)CA 教育 Code § 44393(d)(1)(A) 通过犯罪背景调查。
(B)CA 教育 Code § 44393(d)(1)(B) 提供以下其中一项的证明:
(i)CA 教育 Code § 44393(d)(1)(B)(i) 已获得副学士或更高学位。
(ii)CA 教育 Code § 44393(d)(1)(B)(ii) 已成功完成高等教育机构至少两年的学习。
(2)CA 教育 Code § 44393(d)(2) 申请人应证明已收到每位参与者的承诺,他或她将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教育 Code § 44393(d)(2)(A) 在该计划下从高等教育机构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B)CA 教育 Code § 44393(d)(2)(B) 完成所有要求并获得多学科、单学科或教育专家教师资格证书。
(C)CA 教育 Code § 44393(d)(2)(C) 对于其在该计划下就读高等教育机构期间每年获得的图书、费用和学费资助,完成一个学年的在该学区、特许学校或县教育局的课堂教学。
(e)CA 教育 Code § 44393(e) 委员会应与一位独立的评估员签订合同,该评估员应具有评估教师培训计划的经验记录,以进行评估,确定该计划的成功程度。评估应在2021年7月1日或之前完成。委员会应将完成的评估提交给州长以及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教育政策和财政委员会。
(f)CA 教育 Code § 44393(f) 每年1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向立法机构报告该计划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招募的分类学校雇员人数、被招募的分类学校雇员的学业进展、随后在公立学校担任教师的被招募分类学校雇员人数、申请人满足学区、特许学校或县教育局教师短缺需求的程度,以及该计划参与者的族裔和种族构成。该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