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44671(a) 有效学校校长评估标准可依据《加州教育领导者专业标准》。这些标准将学校行政人员定义为通过培养以下各项来促进所有学生成功的教育领导者:
(1)CA 教育 Code § 44671(a)(1) 共同愿景。
(2)CA 教育 Code § 44671(a)(2) 有效教学与学习。
(3)CA 教育 Code § 44671(a)(3) 管理与安全。
(4)CA 教育 Code § 44671(a)(4) 家长、家庭和社区参与。
(5)CA 教育 Code § 44671(a)(5) 专业和道德领导力。
(6)CA 教育 Code § 44671(a)(6) 情境意识。
(b)CA 教育 Code § 44671(b) 学校校长评估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方面的证据:
(1)CA 教育 Code § 44671(b)(1) 基于多重衡量标准的学生学业成长,可包括学生作业以及显示学生学业长期成长的学生和学校纵向数据。为此目的使用的评估必须有效、可靠,并用于预期目的和适当的学生群体。地方和州学业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州标准化评估、形成性、总结性、基准、章节末、课程末、大学预修、国际文凭、大学入学和表现评估。对于职业和技术教育,真实的表现评估是有效教学和学习的有力指标。
(2)CA 教育 Code § 44671(b)(2) 有效和全面的教师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和管理领导力、持续专业发展、教师与校长团队合作以及专业学习共同体。
(3)CA 教育 Code § 44671(b)(3) 文化回应式教学策略,以解决和消除学业差距。
(4)CA 教育 Code § 44671(b)(4) 分析优质教学策略并提供能促进教学改进的有效反馈的能力。
(5)CA 教育 Code § 44671(b)(5) 对所有学生的高期望以及确保学生积极参与和学习的领导力。
(6)CA 教育 Code § 44671(b)(6) 用于改进教学策略的协作专业实践。
(7)CA 教育 Code § 44671(b)(7) 有效的学校管理,包括人事和资源管理、组织领导力、健全的财政实践、安全的校园环境和适当的学生行为。
(8)CA 教育 Code § 44671(b)(8) 有意义的自我评估,以提升作为专业教育者的能力。自我评估可包括但不限于对州教育领导者专业标准的自我评估,以及识别优势领域和专业成长领域,以参与促进专业成长的活动。
(9)CA 教育 Code § 44671(b)(9) 与学生、家长、教师、员工和其他行政人员之间持续有效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