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6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的理事会决定由谁来评估学校校长。新校长在任职的前两年可以每年接受评估。之后,评估的频率由理事会决定。如果校长和评估人都同意,可以安排额外的评估。评估过程包括全年审查校长在学区设定的目标方面的进展。

(a)CA 教育 Code § 44670(a) 学区理事会可以确定由谁对每位学校校长进行评估。
(b)CA 教育 Code § 44670(b) 学校校长作为学区新校长任职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可以每年接受评估。在此期间之后,理事会可以确定定期评估的频率。
(c)CA 教育 Code § 44670(c) 发生在理事会确定的定期评估间隔之外的额外评估,可以由评估人与校长之间商定。
(d)CA 教育 Code § 44670(d) 评估人与校长可以全年审查学校的成功和进展。此审查应包括由学区设定的目标。

Section § 446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学校校长评估的标准。评估侧重于校长有效领导学校、确保所有学生成功的能力。校长应促进共同愿景和有效教学,同时管理学校安全并鼓励社区参与。

评估的关键方面包括使用各种有效评估来衡量学生的学业成长,评估教师表现,以及运用文化回应式教学方法来解决学业差距。校长应分析教学策略,对学生参与抱有高期望,与员工协作,妥善管理资源,并维护安全的学校环境。

为了专业成长而进行的自我评估以及与学生、家长和员工建立良好关系也同样重要。评估可以利用多种证据来全面了解校长的工作成效。

(a)CA 教育 Code § 44671(a) 有效学校校长评估标准可依据《加州教育领导者专业标准》。这些标准将学校行政人员定义为通过培养以下各项来促进所有学生成功的教育领导者:
(1)CA 教育 Code § 44671(a)(1) 共同愿景。
(2)CA 教育 Code § 44671(a)(2) 有效教学与学习。
(3)CA 教育 Code § 44671(a)(3) 管理与安全。
(4)CA 教育 Code § 44671(a)(4) 家长、家庭和社区参与。
(5)CA 教育 Code § 44671(a)(5) 专业和道德领导力。
(6)CA 教育 Code § 44671(a)(6) 情境意识。
(b)CA 教育 Code § 44671(b) 学校校长评估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方面的证据:
(1)CA 教育 Code § 44671(b)(1) 基于多重衡量标准的学生学业成长,可包括学生作业以及显示学生学业长期成长的学生和学校纵向数据。为此目的使用的评估必须有效、可靠,并用于预期目的和适当的学生群体。地方和州学业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州标准化评估、形成性、总结性、基准、章节末、课程末、大学预修、国际文凭、大学入学和表现评估。对于职业和技术教育,真实的表现评估是有效教学和学习的有力指标。
(2)CA 教育 Code § 44671(b)(2) 有效和全面的教师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和管理领导力、持续专业发展、教师与校长团队合作以及专业学习共同体。
(3)CA 教育 Code § 44671(b)(3) 文化回应式教学策略,以解决和消除学业差距。
(4)CA 教育 Code § 44671(b)(4) 分析优质教学策略并提供能促进教学改进的有效反馈的能力。
(5)CA 教育 Code § 44671(b)(5) 对所有学生的高期望以及确保学生积极参与和学习的领导力。
(6)CA 教育 Code § 44671(b)(6) 用于改进教学策略的协作专业实践。
(7)CA 教育 Code § 44671(b)(7) 有效的学校管理,包括人事和资源管理、组织领导力、健全的财政实践、安全的校园环境和适当的学生行为。
(8)CA 教育 Code § 44671(b)(8) 有意义的自我评估,以提升作为专业教育者的能力。自我评估可包括但不限于对州教育领导者专业标准的自我评估,以及识别优势领域和专业成长领域,以参与促进专业成长的活动。
(9)CA 教育 Code § 44671(b)(9) 与学生、家长、教师、员工和其他行政人员之间持续有效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