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500

Explanation

加州教师同侪协助与审查计划允许学区创建帮助教师提高技能的计划。该计划必须遵循几项原则。参与的教师必须是正式雇员,可以自愿参加,也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被推荐参加。每位教师都将有与学生学习相关的书面绩效目标。教师将通过多次课堂观察获得协助,促进咨询教师与校长之间的合作。学区必须提供培训以帮助教师提高,保留过程的书面记录,并将教师的最终评估保存在其人事档案中。

(a)CA 教育 Code § 44500(a) 特此设立加州教师同侪协助与审查计划。学区理事会和学区内经认证雇员的专属代表可以制定并实施本条授权的、符合当地情况并符合 (b) 款中阐明原则的计划。
(b)CA 教育 Code § 44500(b) 本条授权的地方制定计划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原则:
(1)CA 教育 Code § 44500(b)(1) 参与教师应为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为250或以上的学区的正式雇员,或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少于250的学区的正式或试用期雇员,并自愿参与该计划,或根据第 44664 节 (c) 款进行的评估结果被推荐参与该计划。此外,接受协助的教师可根据集体谈判协议被推荐。
(2)CA 教育 Code § 44500(b)(2) 针对个别教师的绩效目标应以书面形式明确阐述,与学生学习保持一致,并符合第 44662 节。
(3)CA 教育 Code § 44500(b)(3) 协助与审查应包括在课堂教学期间对教师进行多次观察。
(4)CA 教育 Code § 44500(b)(4) 该计划应期望并大力鼓励咨询教师与校长在同侪协助与审查过程中建立合作关系。
(5)CA 教育 Code § 44500(b)(5) 学区应提供充足的员工发展活动,以协助教师提高其教学技能和知识。
(6)CA 教育 Code § 44500(b)(6) 该计划应包含一个附有书面记录的监测组成部分。
(7)CA 教育 Code § 44500(b)(7) 教师参与该计划的最终评估应可供放置在接受协助教师的人事档案中。

Section § 4450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咨询教师参与特定教育项目必须符合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咨询教师必须是持有证书的课堂教师,且具有永久身份;或者,在较小的学区,必须在需要认证的教学岗位上服务至少三年。此外,教师必须具备近期重要的课堂教学经验,并展现出卓越的教学能力,包括强大的沟通技巧、学科知识以及适用于不同学生需求的多种教学策略。

参与根据本条规定实施的计划的咨询教师,应符合当地确定的标准以及以下各项资格:
(a)CA 教育 Code § 44501(a) 该咨询教师应是具有永久身份的持有证书的课堂教师;或者,在平均每日出勤学生少于250名的学区,该咨询教师应是已在该学区担任需要认证资格的职位至少连续三个学年的持有证书的课堂教师。
(b)CA 教育 Code § 44501(b) 该咨询教师应具有大量近期课堂教学经验。
(c)CA 教育 Code § 44501(c) 该咨询教师应已展示出模范教学能力,尤其体现在,其中包括,有效的沟通技巧、学科知识以及掌握一系列满足不同情境下学生需求的必要教学策略。

Section § 445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学区应如何管理教师的同行评审项目。一个由教师和行政人员组成的小组负责选拔咨询教师,这些教师将指导其他教师并撰写报告。如果一名教师在获得帮助后仍未改进,其姓名将被提交给学区理事会。小组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教师,由他们的同行选出;其余成员则是学区选出的行政人员。为了选拔咨询教师,小组必须在课堂上观察他们并进行投票。小组每年还会审查项目的运作情况,并可以向学区理事会以及(如果适用)教师工会提出改进建议。

(a)CA 教育 Code § 44502(a) 根据本条设计的项目治理结构应包括一个教师与行政人员联合同行评审小组,该小组应选拔咨询教师,审查由咨询教师准备的同行评审报告,并就项目参与者向学区理事会提出建议,包括将经过持续帮助后仍未能表现出令人满意改进的个人姓名转呈给理事会。
(b)CA 教育 Code § 44502(b) 小组的大多数成员应由其他持有教师资格证的课堂教师选出担任小组成员的持有教师资格证的课堂教师组成。小组的其余成员应由学区选出担任小组成员的学校行政人员组成。
(c)CA 教育 Code § 44502(c) 小组选拔咨询教师的程序,至少应要求如下:
(1)CA 教育 Code § 44502(c)(1) 咨询教师应由小组多数票选出。
(2)CA 教育 Code § 44502(c)(2) 选拔过程应包括小组对咨询教师候选人进行课堂观察的规定。
(d)CA 教育 Code § 44502(d) 小组还应每年评估学区同行协助和评审项目的影响,以改进该项目。此评估可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参与者的访谈或调查。如果学区内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员工由独家代表代表,小组可向学区理事会以及学区内持有教师资格证员工的独家代表提交项目改进建议。

Section § 44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一个学区接受州政府资金用于教师同伴协助和审查计划,那么如果教师有代表,学区必须与教师代表协商该计划的实施。如果没有代表,学区仍必须制定一项计划才能获得资金。参与这些计划的员工不被视为管理人员,并享有与其他公立学校员工相同的法律保护。学区可以经双方协议合并其同伴计划。最后,所收到资金中只有最多5%可用于与该计划相关的行政费用。

(a)CA 教育 Code § 44503(a) 接受州政府资金用于本条目目的的学区理事会,如果该学区的经认证员工有专属代表,则同意与该专属代表协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在经认证员工没有代表的学区中,学区应制定一项符合本条目规定的教师同伴协助和审查计划,以便有资格根据本条目获得资金。
(b)CA 教育 Code § 44503(b) 根据本条目由在谈判单位职位上受雇的经认证员工履行的职能,不构成《政府法典》第3540.1条(g)款和(m)款所定义的管理职能或监督职能。
(c)CA 教育 Code § 44503(c) 提供协助和审查的教师应享有与《政府法典》第一篇第3.6部(自第810条起)规定的其他公立学校员工相同的免责保护,并可获得适当的辩护。
(d)CA 教育 Code § 44503(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允许学区经双方协议,将其同伴协助和审查计划与其他学区的计划合并。
(e)CA 教育 Code § 44503(e) 学区为教师同伴协助和审查计划所收到的资金中,不得超过5%可用于行政开支。为本条目的目的,行政开支应包括计划管理和协调的人员费用支出、咨询教师选拔费用以及与教师同伴协助和审查计划相关的间接费用。

Section § 4450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加州教师同伴协助与评审计划将取代原有的加州导师教师计划。任何希望获得该计划州资金的学区必须参与,并于2001年8月1日前证明其已实施该计划。

选择不参与的学区将无法获得相关州计划的资金。自2002年2月1日起,这些学区必须每年在学区董事会会议上解释其不参与的决定。

(a)CA 教育 Code § 44504(a) 除第44505节另有规定外,加州教师同伴协助与评审计划应于2001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届时将完全取代根据1983年法规第1302章设立并载于第4条(自第44490节起)的加州导师教师计划。本条适用于所有选择接受州资金用于加州教师同伴协助与评审计划的学区。自2001-02财政年度起,资金将仅用于本条授权的目的。选择参与根据本条设立的计划的学区,应于2001年8月1日前向公立教育总监证明其已根据本条实施了教师同伴协助与评审计划。
(b)CA 教育 Code § 44504(b) 未选择于2001年7月1日前参与本条授权计划的学区,无资格获得根据本条授权计划的拨款、分配或其他资金,也无资格获得根据预算案项目6110-231-0001拨付的地方援助资金、根据第25部分第3.1章第3条(自第44681节起)载明的管理员培训与评估计划的拨款、根据第3章第7.5条(自第44579节起)载明的教学时间与员工发展改革计划的拨款,或根据第3.1章第1条(自第44670.1节起)载明的学校发展计划的拨款;公立教育总监不得根据这些计划向该学区拨款、分配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资金。
(c)CA 教育 Code § 44504(c) 自2002年2月1日起,选择不参与本条授权计划的学区,应每年在学区管理委员会的定期会议上报告不参与该计划的理由。

Section § 445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学区为实施教师同伴协助和审查(PAR)计划而获得资金的流程和要求。学区可以通知公共教育总监,他们打算从2000年7月1日或200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计划。根据通知的时间,他们将根据其拥有的导师教师人数获得不同的资金金额。为了获得资金,学区必须在特定截止日期前证明其计划已实施。如果他们未能提供证明,则在指定的学年或此后将无法获得资金。这些资金必须专门用于实施PAR计划所需的活动。该计划可用的总资金设有上限,并受拨款限制。

(a)CA 教育 Code § 44505(a) 在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学区可通知公共教育总监,其计划自2000年7月1日起,根据本条实施教师同伴协助和审查计划。公共教育总监在收到学区通知后,应向该学区拨款两千八百美元 ($2,800),或根据第4条(自第44490节起)计算的该学区在1999-2000财政年度有权获得的导师教师人数乘以两千八百美元 ($2,800) 的金额,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b)CA 教育 Code § 44505(b) 根据分节 (a) 的规定,学区若通知公共教育总监其计划在2000年7月1日前实施教师同伴协助和审查计划,则应向公共教育总监证明其已在2000年8月1日前实施该计划。除该证明外,公共教育总监可要求提供根据第44503节分节 (a) 要求实施该计划的集体谈判协议的签字页副本。未能提供所需证明的学区,在2000-01学年或此后任何年份,均无资格根据本节分节 (a) 或第44498节分节 (a) 获得教师同伴协助和审查计划的拨款。但是,如果学区遵守分节 (c) 和 (d) 中规定的要求,则该学区在2000-01学年及此后每年,仍可能有资格根据本节分节 (c) 和第44498节分节 (a) 获得教师同伴协助和审查计划的拨款。
(c)CA 教育 Code § 44505(c) 在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期间,学区可通知公共教育总监,其计划自2001年7月1日起,根据本条实施教师同伴协助和审查计划。在2001年6月29日或之前,公共教育总监应向所有提供此通知的学区拨款,金额等于根据第4条(自第44490节起)计算的该学区在1999-2000学年有权获得的导师教师人数乘以最高一千美元 ($1,000)。任何提供此通知的学区,应至少获得根据第4条(自第44490节起)在2000-01学年拥有一名州资助导师的学区根据本节将获得的金额。
(d)CA 教育 Code § 44505(d) 根据分节 (c) 的规定,学区若通知公共教育总监其计划在2001年7月1日前实施教师同伴协助和审查计划,则应向公共教育总监证明其已在2001年7月1日前实施该计划。除该证明外,公共教育总监可要求提供根据第44503节分节 (a) 要求实施该计划的集体谈判协议的签字页副本。未能提供所需证明的学区,在2001-02学年或此后任何年份,均无资格获得根据本节分节 (c) 和第44498节分节 (a) 获得的教师同伴协助和审查计划的任何拨款。
(e)CA 教育 Code § 44505(e) 根据本节分节 (a) 和 (c) 以及第44498节分节 (a) 提供的资金,应在学校每年运营教师同伴协助和审查计划的年份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学区。
(f)CA 教育 Code § 44505(f) 公共教育总监根据分节 (c) 分配给学区的最高可用资金金额,应为根据增加本节的法案第6节分节 (a) 拨款的金额,减去截至2000年6月30日公共教育总监根据分节 (a) 分配给学区的任何资金。
(g)CA 教育 Code § 44505(g) 学区可将根据本节拨款的资金用于实施教师同伴协助和审查计划所需的活动。

Section § 44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公立学校如何使用州政府资金来支持教师项目。在1999-2000财政年度之后,资金每年都需要在州预算中获得批准。学校可以使用这些资金用于各种教师支持计划,例如新教师培训和持续的专业发展。该法律还规定了学区如何获得加州教师同行协助和审查计划的资金,该计划支持导师帮助其他教师。它详细说明了资金费率是如何根据过去的计划和当前的教师人数来计算的。年末未使用的资金可以增加未来的资助费率。

(a)CA 教育 Code § 44506(a) 本条的州拨款在1999-2000财政年度之后,须经年度预算案拨款。
(b)CA 教育 Code § 44506(b) 收到本条规定资金的学区,也可将这些资金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1)CA 教育 Code § 44506(b)(1) 第2章第4.5条(自第44279.1节起)规定的玛丽安·伯格森新教师支持和评估系统。
(2)CA 教育 Code § 44506(b)(2) 第2章第7.5条(自第44325节起)规定的学区实习教师计划。
(3)CA 教育 Code § 44506(b)(3) 根据第3章第4条(自第44490节起)在2002年1月1日之前所规定的专业发展或其他教育活动。
(4)CA 教育 Code § 44506(b)(4) 支持新教师培训和发展的计划。
(c)Copy CA 教育 Code § 44506(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506(c)(1) 总监应确定加州教师同行协助和审查计划的基本资助单位费率,该费率等于1999年第一届特别会议第4章第6节(b)款中为加州导师教师计划提供的总金额,除以州政府计算的学区在1999-2000财政年度有权获得的导师教师总人数。
(2)CA 教育 Code § 44506(c)(2) 总监每年应向根据第44505节(b)款认证实施教师同行协助和审查计划的每个学区拨款,拨款金额等于该学区上一年度聘用的持证课堂教师人数的5%,乘以一个费率,该费率等于(i)根据(c)款第(1)项计算的每个资助单位的基本金额(根据第42238.1节(b)款每年调整)与(ii)两千八百美元 ($2,800)之和;该费率根据第42238.1节(b)款每年调整。
(3)CA 教育 Code § 44506(c)(3) 总监每年应向根据第44505节(d)款认证实施教师同行协助和审查计划的每个学区拨款,拨款金额等于该学区上一年度聘用的持证课堂教师人数的5%,乘以一个费率,该费率等于(i)根据(c)款第(1)项计算的每个资助单位的基本金额(根据第42238.1节(b)款每年调整)与(ii)根据第44505节(c)款提供给学区的每个导师教师单位金额(根据第42238.1节(b)款每年调整)之和。
(4)CA 教育 Code § 44506(c)(4) 在第(2)项和第(3)项中,学区聘用的持证课堂教师人数的5%应四舍五入到下一个整数。
(5)CA 教育 Code § 44506(c)(5) 如果在财政年度结束时,用于同行协助和审查计划的可用资金仍有未分配余额,总监应将未分配金额用于增加下一财政年度根据第(1)项计算的基本资助费率。

Section § 44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资金充足,加州公立学校总监必须在2002年12月15日之前聘请一名独立评估员,对加州教师同行协助与审查计划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该计划的实施情况、影响、成本和效益。评估结果必须在2004年1月1日之前提交给立法机构、州长和其他相关方。参与该计划的学校必须提供必要数据以支持这项评估,这是获得资金的条件。

在年度预算案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公立学校总监应在2002年12月15日或之前与一名独立评估员签订合同,以准备一份关于加州教师同行协助与审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影响、成本和效益的综合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应在2004年1月1日或之前提交给立法机构、州长和相关方。作为获得资金的条件,根据本条实施计划的学区应根据公立学校总监的要求提供数据,以提供评估所需的基线信息。

Section § 44508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指出,“学区”一词在本条文的语境下也指县教育局。

就本条目而言,“学区”包括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