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610

Explanation

这项名为《1963年世界语言教师交流与招聘法》的法律,旨在建立一个交流和招聘世界语言教师的框架。

本条应被称为《1963年世界语言教师交流与招聘法》。

Section § 4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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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旨在促进加州学区与外国学校之间的教师临时交流。目标是通过引进精通现代语言并熟悉相关文化的教师,加强6至8年级的世界语言教学。立法机关认为,此类交流将帮助加州教师提高语言技能和对其他文化的理解,从而使教师和学生双方受益。

本条目的宗旨是鼓励和促进加利福尼亚州学区与外国学校之间的教师临时交流,并向加利福尼亚州学校提供外籍人士及其他特别有资格教授一种或多种现代世界语言的人员作为教师,以便本州学校能够遵守州法律关于自1965年7月1日起向6、7、8年级学生提供世界语言教学的要求。立法机关认定,加利福尼亚州教师通过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该语言的国家进行教学服务,将更加流利地掌握一门世界语言,并对其他国家的人民及其环境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对于开始学习世界语言的加利福尼亚州学生来说,由精通该语言并熟悉相关文化的教师进行教学将带来实质性益处,这些教师因此能够在学生学习经历的早期灌输和强化适当的语言习惯。立法机关的目的是鼓励并使加利福尼亚州学校能够受益于目前或将来可能居住在本州的外国公民的语言能力。

Section § 4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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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规定,州教育委员会必须制定规则,允许加州教师与来自其他国家的教师交换职位,最长一年。这些交换由教育部与联邦教师交换项目合作安排。该项目旨在1964-1965学年启动。联邦拨款可以资助这些工作,教育部负责管理该交换项目并确保其成功。

州教育委员会应制定规章制度,允许加州学区聘用的教师与在其他国家学校任教的教师交换职位,为期一年或更短。此类交换的安排应通过教育部进行,并与联邦政府机构管理的教师交换项目合作。首次此类交换应在1964-1965学年期间进行。
州及其机构可以接受联邦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的拨款,用于根据本条所列项目和计划支出。教育部应管理本条规定的教师交换项目,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实现本条的目的。

Section § 4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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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州学校教师想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到其他国家任教,他们必须向教育部提交一份在国外期间的学习计划。此外,他们必须承诺在交流结束后返回加州至少任教两年。

Section § 4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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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学区与外国之间的教师交流。它明确指出,加州学区无需支付外国教师的薪资。然而,在国外工作的加州教师仍可从其本学区获得正常薪资和退休福利。法律允许州政府为外国教师支付最高三千美元 ($3,000) 以弥补薪资差额,但每年最多只有500名教师可以获得此项补助。它还允许为加州和外国教师支付最高一千美元 ($1,000) 的差旅费,每年限额为500名教师。此外,委员会将为外国教师设定资格证书标准。

(a)CA 教育 Code § 44614(a) 根据本条规定,与外国进行教师交流的条件是,加利福尼亚州的聘用学区无需支付来自外国教师的薪资。加利福尼亚州学区聘用的教师,在根据本条规定在外国担任教师期间,应继续从其聘用学区获得全额的正常薪资,如同他们在特定聘用学区的学校任职一样;在此期间,学区应依法为退休目的进行所有扣款。
(b)CA 教育 Code § 44614(b) 部门可以向根据本条规定受加利福尼亚州学区聘用的外国教师支付其各自外国雇主支付的薪资与加利福尼亚州学区向与他们进行交流的特定教师支付的薪资之间的部分或全部差额,具体由部门在每个案例中酌情决定,但为这些目的向外国教师支付的款项在单个学年内不得超过三千美元 ($3,000),且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内,为这些目的向外国教师支付的款项不得超过500名教师。
(c)CA 教育 Code § 44614(c) 部门可以支付交流项目教师的差旅费,但这些款项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支付给超过500名加利福尼亚州教师和500名外国教师,且这些款项应为往返交流任务所涉及的实际费用或一千美元 ($1,000),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d)CA 教育 Code § 44614(d) 委员会应为来自外国的交流教师制定最低资格证书标准,并应为这些教师颁发资格证书。

Section § 44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规则,招募外国出生或母语流利的人士,并向他们颁发世界语言教学专项证书。这些专项证书允许他们在加州公立学校教授世界语言。 这些证书每年限额500份。委员会设定了获得和续期这些证书的最低标准。在颁发这些证书时,会考虑语言流利程度、学术背景、教学经验、现代语言教学方法以及文化理解等因素。 此外,持有这些专项证书的人必须在合理时间内继续深造,以获得常规教学证书的资格。

Section § 4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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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教育部与经批准的大学和学院合作,为那些申请世界语言专项教学证书的人提供进修课程。这些课程旨在帮助近期没有教学经验且需要达到特定教学标准的申请人。

这些课程的招生人数每年上限为500人。参与者每周可获得75美元的津贴,最多持续六周,但每人总金额不得超过450美元。

(a)CA 教育 Code § 44616(a) 本部门可与本州经委员会批准的教师教育机构的大学和学院签订合同,提供进修课程,以便根据第44615条颁发的世界语言教学专项证书的申请人,如果他们之前没有近期教学经验,可以获得世界语言教学方面的指导,从而使他们能够达到委员会规定的标准。
(b)CA 教育 Code § 44616(b) 根据本条提供的世界语言教学指导每年限额500人。
(c)CA 教育 Code § 44616(c) 本部门可向每位参加进修课程的人员支付每周七十五美元($75)的津贴,共计六周,或以其他方式支付津贴,但支付给个人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美元($450)。

Section § 446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第44854条中的规定适用于交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