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员工交流与招聘
Section § 44610
这项名为《1963年世界语言教师交流与招聘法》的法律,旨在建立一个交流和招聘世界语言教师的框架。
Section § 44611
本节旨在促进加州学区与外国学校之间的教师临时交流。目标是通过引进精通现代语言并熟悉相关文化的教师,加强6至8年级的世界语言教学。立法机关认为,此类交流将帮助加州教师提高语言技能和对其他文化的理解,从而使教师和学生双方受益。
Section § 44612
本节规定,州教育委员会必须制定规则,允许加州教师与来自其他国家的教师交换职位,最长一年。这些交换由教育部与联邦教师交换项目合作安排。该项目旨在1964-1965学年启动。联邦拨款可以资助这些工作,教育部负责管理该交换项目并确保其成功。
Section § 44613
Section § 44614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学区与外国之间的教师交流。它明确指出,加州学区无需支付外国教师的薪资。然而,在国外工作的加州教师仍可从其本学区获得正常薪资和退休福利。法律允许州政府为外国教师支付最高三千美元 ($3,000) 以弥补薪资差额,但每年最多只有500名教师可以获得此项补助。它还允许为加州和外国教师支付最高一千美元 ($1,000) 的差旅费,每年限额为500名教师。此外,委员会将为外国教师设定资格证书标准。
Section § 44615
Section § 44616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教育部与经批准的大学和学院合作,为那些申请世界语言专项教学证书的人提供进修课程。这些课程旨在帮助近期没有教学经验且需要达到特定教学标准的申请人。
这些课程的招生人数每年上限为500人。参与者每周可获得75美元的津贴,最多持续六周,但每人总金额不得超过45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