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章时,立法机关旨在促进建立区域性拉丁裔文化遗产资源中心,以增加加州教师和学生的教育机会。为此,立法机关打算提供一次性资金,以帮助与在区域层面已成功获得私人和政府支持的非营利机构合作,建立区域性拉丁裔文化遗产资源中心。
雇员拉丁裔遗产资源中心
Section § 44777.1
这项法律旨在在加州不同地区创建拉丁裔文化遗产资源中心。其目的是提升州内教师和学生的教育机会。立法机关希望提供初始资金来设立这些中心,并计划与那些在为类似区域项目争取私人和政府支持方面有成功经验的非营利组织合作。
拉丁裔文化遗产 区域资源中心 教育机会
Section § 44777.2
该法律规定,公共教育总监将选择非营利组织作为不同区域的拉丁裔文化遗产资源中心。要符合资格,这些机构必须证明它们有健全的计划,用于创建高质量的拉丁裔历史展览,并为学校提供教师培训和教育服务。它们还必须有成功获得私人和公共资金支持的记录。
此外,它们应提供以前无法获得的教育服务,例如为教师提供转介计划,并制作拉丁裔文化材料。这些中心需要改进其现有项目,并致力于保护拉丁裔文化遗产和文物。
公共教育总监应指定非营利机构作为区域拉丁裔文化遗产资源中心。为了有资格被指定为区域拉丁裔文化遗产资源中心,非营利机构应证明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a)CA 教育 Code § 44777.2(a) 具备健全的方案和财政计划,以便在区域基础上开展以下所有工作:
(1)CA 教育 Code § 44777.2(a)(1) 开发各种高质量的常设和临时展览,内容涵盖北美、中美和南美的拉丁裔历史、艺术和文化。
(2)CA 教育 Code § 44777.2(a)(2) 提供教师培训活动。
(3)CA 教育 Code § 44777.2(a)(3) 为中小学生提供教育服务。
(b)CA 教育 Code § 44777.2(b) 成功吸引私人和公共财政支持,用于开发其拉丁裔文化遗产展览和教育项目。
(c)CA 教育 Code § 44777.2(c) 将提供该区域学生和教师以前无法获得的教育服务,包括为教师开发关于拉丁裔文化遗产问题的转介援助计划,以及开发关于拉丁裔历史、艺术和文化的出版物和视听材料。
(d)CA 教育 Code § 44777.2(d) 其当前工作将在质量和数量上得到提高。
(e)CA 教育 Code § 44777.2(e) 将收集和保存拉丁裔文化遗产和文物。
公共教育总监 非营利机构 区域拉丁裔文化遗产资源中心
Section § 44777.3
本法律规定,公立学校总监负责向区域拉丁裔文化遗产资源中心分配资金。每个中心都必须提交资金申请,而总监则负责审查这些申请,以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本法律的规定正确使用。
公立学校总监 资金分配 拉丁裔文化遗产资源中心
Section § 44777.4
分配给区域拉丁裔文化遗产资源中心的资金,只能用于创建侧重于拉丁裔历史、艺术和文化的展览、藏品和教育材料的启动成本。
根据第44777.3条分配给区域拉丁裔文化遗产资源中心的资金,仅可由这些中心用于拉丁裔文化遗产(包括历史、艺术和文化)的展览、藏品和教师培训材料的初步开发成本。
拉丁裔文化遗产 展览开发 藏品
Section § 44777.5
本法律规定,任何拨付给区域拉丁裔文化遗产资源中心的资金,必须用于补充而非取代现有资金。这些资金旨在帮助这些中心丰富其馆藏,并向公立学校提供教师培训或教育服务。
区域拉丁裔文化遗产资源中心 资金分配 补充而非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