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雇员薪资
Section § 45160
Section § 45162
这项法律要求学区理事会在每年预算批准前,确定无需认证资格的员工的年薪。他们还可以根据预期收入设定有条件的加薪,但如果实际收入不足,他们可以按有条件加薪的金额减少薪资。
理事会可以在学年内的任何时候为这些职位加薪,并可在他们决定的任何日期生效。如果理事会或人事委员会批准了职位重新分类,也可以增加工资。
然而,除非法律另有允许,否则不得利用重新分类来降职或解雇员工。这项法律同样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
Section § 45163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学区理事会可以怎么做,如果它在学年开始前启动一项薪资研究,旨在提高非认证员工的工资,但又无法满足某些薪资要求。在最终确定预算之前,理事会可以选择:要么保留去年的薪资表并根据生活成本上涨进行调整,一旦研究完成,新薪资将适用于整个学年;要么一旦政策最终确定,新薪资仅适用于学年的剩余部分。
Section § 4516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那些并非全年领薪的学区雇员,选择在学年期间扣留部分工资,以便他们在暑假期间也能收到款项。如果雇员工作11个月,其工资的8.33%将被扣留,并在9月支付。如果他们工作10个月,16.67%将被扣留,并在8月和9月支付。对于工作9个月的雇员,25%将被扣留,并在7月、8月和9月支付。一旦雇员选择加入此系统,他们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前不能更改此决定。如果雇员离职,任何被扣留的款项将在30天内支付。此规定也适用于实行绩效制度的学区,并在适用时与第42644条保持一致。
Section § 45166
这项法律规定,公立学校系统中的分类雇员每月至少获得一次工资支付,除非学区适用法典中的特定条款。工资通常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但学区可以选择提前支付。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视同其为绩效考核制度相关特定条款的一部分。
Section § 45167
Section § 45168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公立学校雇主,在分类雇员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从其工资中扣除会费或费用。雇员可以随时书面撤销此协议。如果会费增加,必须提前通知雇员,以便他们有机会取消授权。进行扣款后,学校必须每月将这些资金转交给指定的雇员组织。
学校董事会不能要求填写新的授权表格,除非得到雇员组织的批准。如果雇员想更改或取消扣款,他们必须联系其雇员组织,而不是学校董事会。雇员组织负责进行这些更改,并处理任何关于错误扣款的索赔。
如果对授权细节没有争议,雇员组织无需向学校董事会提交个人授权书。该法律还涵盖涉及组织安全安排的情况,允许雇员如果愿意,可以直接支付费用,而不是通过扣款。
Section § 45168.5
这项法律要求学区在从分类雇员的工资中扣除任何会费或费用后,必须在15天内迅速将其转交给相关的雇员组织。即使学区不遵守规定,也不能获得豁免来规避这项规定。如果雇主未能这样做,受影响的雇员或其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会判决胜诉方获得律师费。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实行绩效制度的学区。
Section § 45169
当分类雇员开始工作或改变其职位分类时,他们必须获得两份文件副本,详细说明其工作描述、薪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安排。薪资详情应涵盖不同类型的薪酬,例如年薪、月薪、时薪和加班费。雇员保留一份副本,并在另一份上签字后交回给其主管。
此要求不适用于短期、有限期或临时雇员。它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如同是该制度规定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