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45330(a) 本节所用“辅助专业人员”指协助课堂教师和其他持证人员指导阅读、写作和数学的人员。辅助专业人员包括第45343条 (a) 款所定义的教学助理和第45360条所述的教师助理。
(b)CA 教育 Code § 45330(b) 辅助专业人员仅应履行在指派教学助理的持证人员判断下,可由未获得课堂教师执照的人员履行的职责。这些职责不应包括给学生评定成绩。
(c)CA 教育 Code § 45330(c) 根据2001年联邦《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P.L. 107-110),获得该法案第一章(Title I)资助的地方教育机构应确保每位在2002年1月8日或之后雇用、由该第一章资金支持并协助教学的辅助专业人员,除该法案下的任何其他要求外,已证明具备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CA 教育 Code § 45330(c)(1) 完成至少两年高等教育机构学业。
(2)CA 教育 Code § 45330(c)(2) 拥有副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
(3)CA 教育 Code § 45330(c)(3) 通过适合分配给辅助专业人员职责的地方或州评估,具备指导阅读、写作和数学的知识和能力。
(d)CA 教育 Code § 45330(d) 除 (h) 款另有规定外,在2002年1月8日之前雇用、由2001年联邦《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P.L. 107-110) 第一章联邦资金支持的辅助专业人员,应不迟于2006年1月8日满足 (c) 款的要求。
(e)CA 教育 Code § 45330(e) 任何人不得首次被指派作为辅助专业人员在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协助教学,除非该人员已证明在阅读、写作和数学技能方面达到或超过雇用学区对高中毕业班学生的要求,如果雇用学区教育高中学生,则根据第51220条 (a) 款和 (f) 款执行。
(f)CA 教育 Code § 45330(f) 如果雇用学区是小学学区,辅助专业人员应证明在阅读、写作和数学技能方面达到或超过根据第51220条 (a) 款和 (f) 款对包含该小学学区全部或最大部分的高中学区内高中毕业班学生的要求。
(g)CA 教育 Code § 45330(g) 在制定教育资格或开发熟练程度考试时,学区应根据 (c) 款 (3) 项使资格和熟练程度考试保持一致。
(h)CA 教育 Code § 45330(h) 由2001年联邦《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P.L. 107-110) 第一章联邦资金支持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辅助专业人员,免除 (c) 款 (1) 至 (3) 项(含)所述的要求:
(1)CA 教育 Code § 45330(h)(1) 该辅助专业人员精通英语和除英语外的另一种语言,且主要通过担任翻译来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2)CA 教育 Code § 45330(h)(2) 该辅助专业人员的职责仅包括开展家长参与活动。
(i)CA 教育 Code § 45330(i) 在2003年1月1日或之前雇用,且此前已通过地方评估证明具备指导阅读、写作和数学的知识和能力的辅助专业人员,被视为已满足 (c) 款 (3) 项的熟练程度考试要求。
(j)CA 教育 Code § 45330(j) 学区可以使用现有的熟练程度评估或开发新的熟练程度评估,以满足 (c) 款 (3) 项的要求。
(k)CA 教育 Code § 45330(k) 根据2001年联邦《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P.L. 107-110),地方教育机构可以使用该法案的部分资金用于辅助专业人员的员工发展,只要这些资金在年度预算案中为此目的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