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45351(a) 不迟于1990年6月30日,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系统校长办公室应发布提案征集书,面向社区学院学区,以设立文科副学士、教师助理项目。该提案征集书应描述 (c) 款中规定的要求,并应与公共教育总监、加利福尼亚大学校长、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校长、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系统校长、加利福尼亚高等教育委员会执行主任、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全州社区学院学术评议会以及独立学院和大学协会主席的代表协商制定。该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第45350节所述的两年制课程以及授予文科副学士、教师助理学位。
(b)CA 教育 Code § 45351(b) 校长应为本节之目的,从本州不同地理区域选择两个社区学院学区,并应为1990-91学年向每个学区拨款不少于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规划补助金。
(c)CA 教育 Code § 45351(c) 根据本节选定并获得资助的每个社区学院学区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5351(c)(1) 自1991-92学年开始,在一个或多个社区学院实施文科副学士、教师助理项目。
(2)CA 教育 Code § 45351(c)(2) 确保每位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应在持有执照的课堂教师的直接监督下工作。
(3)CA 教育 Code § 45351(c)(3) 设计该项目,以确保在任何社区学院通过该项目获得的学分可转入与该社区学院同区域的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校区开设的教师培养项目。
(4)CA 教育 Code § 45351(c)(4) 不迟于1993年10月1日,收集并提供给加利福尼亚高等教育委员会,用于第45355节所述的评估目的,1991-92和1992-93学年的以下数据:
(A)CA 教育 Code § 45351(c)(4)(A) 参加该项目的人数,以及完成该项目的人数。
(B)CA 教育 Code § 45351(c)(4)(B) 有关这些人员的人口统计信息。
(C)CA 教育 Code § 45351(c)(4)(C) 通过第45350节 (c) 款所述考试的项目毕业生人数和百分比。
(D)CA 教育 Code § 45351(c)(4)(D) 根据第45353节报告的,已获得教师助理职位项目毕业生人数和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