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350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提高对1至6年级学生进行阅读、数学和科学等关键科目的教学水平。它还旨在通过使用在认证教师监督下工作的受训教师助理来解决大班教学问题。此外,它规定了成为教师助理的条件,包括从加州社区学院获得教师助理文科副学士学位,并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的考试。

本条的目的包括以下各项:
(a)CA 教育 Code § 45350(a) 提高对包括1至6年级在内的普通教育学生进行阅读、语言艺术、数学、社会科学、科学及其他基础学术科目的教学水平。
(b)CA 教育 Code § 45350(b) 通过使用受过培训的教师助理,在经认证教师的指导下在其教室内工作,开始减少包括1至6年级在内的大班教学的影响。
(c)CA 教育 Code § 45350(c) 培养希望成为教师助理的人员在包括1至6年级在内的课程中的特定学术科目以及儿童发展理论方面的能力。为了符合本条规定的教师助理资格,个人应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CA 教育 Code § 45350(c)(1) 成功完成加州社区学院的两年制学习课程,并因此获得文科副学士(教师助理)学位。
(2)CA 教育 Code § 45350(c)(2) 通过由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为此目的开发和管理的考试。

Section § 45351

Explanation

到1990年6月30日,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校长办公室需要发布提案征集书,以在选定的社区学院启动文科副学士、教师助理项目。该项目是在多位教育界领导的建议下制定的,包括两年制课程和副学士学位。

校长将从加州不同地区选择两个学区,并为每个学区在1990-91学年提供至少25,000美元的规划补助金。

这些选定的社区需要在1991-92学年之前启动该项目,确保学生在持有执照的教师监督下工作,并且学分可以转入当地的加州州立大学教师培养项目。到1993年10月1日,他们必须收集并报告入学、完成、人口统计、考试通过率和就业数据,以供评估。

(a)CA 教育 Code § 45351(a) 不迟于1990年6月30日,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系统校长办公室应发布提案征集书,面向社区学院学区,以设立文科副学士、教师助理项目。该提案征集书应描述 (c) 款中规定的要求,并应与公共教育总监、加利福尼亚大学校长、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校长、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系统校长、加利福尼亚高等教育委员会执行主任、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全州社区学院学术评议会以及独立学院和大学协会主席的代表协商制定。该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第45350节所述的两年制课程以及授予文科副学士、教师助理学位。
(b)CA 教育 Code § 45351(b) 校长应为本节之目的,从本州不同地理区域选择两个社区学院学区,并应为1990-91学年向每个学区拨款不少于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规划补助金。
(c)CA 教育 Code § 45351(c) 根据本节选定并获得资助的每个社区学院学区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5351(c)(1) 自1991-92学年开始,在一个或多个社区学院实施文科副学士、教师助理项目。
(2)CA 教育 Code § 45351(c)(2) 确保每位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应在持有执照的课堂教师的直接监督下工作。
(3)CA 教育 Code § 45351(c)(3) 设计该项目,以确保在任何社区学院通过该项目获得的学分可转入与该社区学院同区域的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校区开设的教师培养项目。
(4)CA 教育 Code § 45351(c)(4) 不迟于1993年10月1日,收集并提供给加利福尼亚高等教育委员会,用于第45355节所述的评估目的,1991-92和1992-93学年的以下数据:
(A)CA 教育 Code § 45351(c)(4)(A) 参加该项目的人数,以及完成该项目的人数。
(B)CA 教育 Code § 45351(c)(4)(B) 有关这些人员的人口统计信息。
(C)CA 教育 Code § 45351(c)(4)(C) 通过第45350节 (c) 款所述考试的项目毕业生人数和百分比。
(D)CA 教育 Code § 45351(c)(4)(D) 根据第45353节报告的,已获得教师助理职位项目毕业生人数和百分比。

Section § 453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在1991年6月30日之前,为一项考试制定规则和流程。该考试与另一条款(第45350条)的特定部分相关。

Section § 45353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根据本法典的规章制度,助教不被视为教师。

本条所述的助教,在本法典项下不应被视为教师。

Section § 4535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对颁发和续期教师助理执照收取费用。该费用最初设定为25美元。然而,在未来几年,委员会可以更改费用,但除非立法机关明确批准,否则费用不得超过45美元。

Section § 453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财政部必须设定考试费用,确保收取的费用足以支付第45350条所描述的考试的运行和管理成本。

Section § 453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教育局与社区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和当地小学组织研讨会。这些研讨会侧重于改进有效使用助教的教学方法。这项协调工作始于1991-92学年,并可根据需要继续进行。

加州教育局应在1991-92学年和1992-93学年,以及此后其认为必要时,协调运营文科副学士助教项目的社区大学学区、加州州立大学以及位于这些社区大学学区内的小学之间举办研讨会,讨论为确保助教的有效使用可能需要的教学方法上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