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180

Explanation

本节在特定语境下定义了与员工工作安排相关的术语。“差别薪酬”可以指减少工作时间或获得更高的薪水。此外,“班次”是指总工作时长。对于七小时或八小时的班次,通常会在班次中途安排用餐休息。此规定不适用于工作六小时或更短的员工,或实行分班制的员工。

就本条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以下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45180(a) “差别薪酬”是指实际工作时数的减少或工资的增加。
(b)CA 教育 Code § 45180(b) “班次”是指工作时数,应包括不少于半小时的免责用餐时间,对于七小时或八小时的班次,该用餐时间应大致安排在班次的中点。本款不适用于工作六小时或更短的员工,或被分配到分班制的员工。

Section § 451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学区理事会或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的人事委员会,考察私营雇主如何处理上早班和夜班员工的工资差异,并考虑为其分类员工提供类似的工资差异。

Section § 451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向从事不愉快、危险或不寻常工作的特定雇员支付额外薪酬。这笔额外薪酬必须合理,并由学区理事会证明其正当性。在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这笔薪酬必须基于人事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并且必须确保同工同酬。

任何学区的理事会可以向那些履行令人不快、危险或独特性质职责的分类雇员提供差别薪酬,但理事会认为此类薪酬是合理正当的。
在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此类差别应基于人事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并且不得以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的方式适用。

Section § 451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些岗位的员工因特定职责而获得额外报酬,这些职责的分配通常应基于那些希望获得该分配的员工的资历,除非是少于20个工作日的短期分配。然而,如果学区和员工工会同意,这项规定可以更改。

(a)CA 教育 Code § 45183(a) 将职责分配给指定有差别报酬的谈判单位员工时,临时性分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除外,应根据请求此类分配的适当类别员工的资历进行。
(b)CA 教育 Code § 45183(b) 本节可经由学区管理委员会与受豁免影响的分类员工单位的独家代表之间达成协议而豁免。

Section § 45184

Explanation
如果员工工作一个有资格获得额外薪酬(称为“差别报酬”)的班次,他们不能因此项指派而被降职。换句话说,被分配到有额外薪酬的班次,不应负面影响员工的职位级别或等级。

Section § 45185

Explanation
如果员工因其工作班次而获得额外报酬,当他们被临时分配到不同班次,为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时,他们不会失去该额外报酬。出于任何目的,当员工在有额外报酬的班次工作时,其工资率被视为其常规工资率。

Section § 4518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采用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必须遵守本条,仿佛本条最初就包含在从第45240节开始的法律特定部分中。

本条适用于已采用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是本章第6条(自第45240节起)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