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400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了学生中非英语母语者众多的学校雇佣双语员工的必要性。其理念是,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有效的沟通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双语员工,说不同主要语言的学生在教育上可能会处于很大的劣势。这项法律旨在改善沟通,以帮助这些学生获得尽可能最好的教育。

Section § 45401

Explanation

如果一所公立学校至少有15%的学生使用非英语作为主要语言,那么该学区必须聘请一名双语工作人员。此人将在学校行政部门工作,并担任社区联络员或其他支持性职务。他们必须流利地使用英语以及学生及其家庭的主要语言。这项要求将在有合适职位空缺时立即实施。

当一所提供幼儿园或1至12年级教育的公立学校中,至少有15%的学生使用英语以外的单一主要语言时,该学校所在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应为每所此类学校的行政办公室聘用一名双语人员,一旦根据第45403条规定有职位空缺,该人员应担任每所此类学校的双语社区联络员、辅助专业人员、文书人员或其他合格雇员,依照本部分第5章(自第45100条开始)的规定,并且该人员应精通英语以及这些学生及其父母或监护人所说的主要语言。

Section § 4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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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学校的双语员工主要职责是使用家长的母语与他们沟通。然而,只要任务合理,学区理事会可以给他们分配更多任务。

Section § 45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学区已经有分类员工,则不需要更换或雇用新的分类员工。但是,如果学校想增加更多分类行政职位,或需要填补这些职位中的空缺,他们必须遵守第45401条规定的招聘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