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22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学区背景下“共同理事会”和“共同行政管理”这两个术语。“共同理事会”是指由同一批人管理多个学区。“共同行政管理”是指由这些学区的理事会聘用,由一个人担任多个学区的负责人。此外,“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为3,000人或以上的学区”一词包括县教育总监管辖下的任何唯一学区(无论其出勤人数多少),以及那些使用“共同理事会”或“共同行政管理”的学区。

(a)CA 教育 Code § 45220(a) 本条中使用的“共同理事会”是指由相同成员组成并管理一个以上学区的理事会。本节中使用的“共同行政管理”是指由受一个以上学区理事会或共同理事会聘用的人员,担任一个以上学区的首席执行官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b)CA 教育 Code § 45220(b) “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为3,000人或以上的学区”一词应解释为包括任何在县教育总监管辖下且是唯一学区的学区,无论其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如何。它还应包括由本节定义的“共同理事会”管理或使用“共同行政管理”的学区。

Section § 452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大型学区(学生人数3,000或以上)的分类雇员向其学区理事会请愿,以决定是否应在其学区内实行“绩效制度”。这涉及一个正式程序,即15%或以上的分类员工通过请愿书要求进行选举。

请愿书提交后,学区理事会有120天时间安排关于绩效制度利弊的介绍,并为员工举行会议。之后,将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以决定是否采纳绩效制度。一个计票委员会,其中包括一名学区理事会成员和一名分类雇员,将确保投票准确无误。如果多数票赞成,绩效制度将被实施。

如果学区反对绩效制度,它必须向支持者提供平等的表达意见的机会。法律还确保员工代表沟通其立场的权利不受限制。

(a)Copy CA 教育 Code § 45221(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5221(a)(1) 平均每日在校人数为3,000人或以上的学区的分类雇员,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向学区理事会请愿,要求将第6条(自第45240节开始)的规定适用于该学区。该请愿书应大致如下:
“我们,以下签名的_______________(学区名称)分类雇员,占有投票权的分类人员的15%或以上,请求理事会将关于绩效(公务员)制度是否适用于本学区的问题提交选举。”
姓名
职位分类”
(2)CA 教育 Code § 45221(2) 本节所称“分类雇员”,应解释为包括第45103节所定义的分类服务中的所有人员。
(b)CA 教育 Code § 45221(b) 在收到请愿书后的120天内,学区理事会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5221(b)(1) 聘请有能力且合格的人员来阐述该问题的利弊。尽管有本款规定,提交请愿书的分类雇员可以选择一人或多人来阐述该问题的支持方立场。
(2)CA 教育 Code § 45221(b)(2) 为其所有分类人员提供充分和充足的机会,参加一次或多次介绍该问题的会议。
(3)Copy CA 教育 Code § 45221(b)(3)
(A)Copy CA 教育 Code § 45221(b)(3)(A) 在遵守第 (1) 和 (2) 款后,对其分类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以确定他们是否希望将绩效制度适用于该学区。选票应如下:
“绩效(公务员)制度是否应适用于_______________(学区名称)的分类雇员?
☐ 是
☐ 否”
(B)CA 教育 Code § 45221(B) 尽管选票不应要求雇员签名或其他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学区理事会应设计一套身份识别系统,以确保投票过程中的防欺诈,同时保障选票的保密性。
(c)Copy CA 教育 Code § 45221(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5221(c)(1) 学区理事会应任命一个由三或五人组成的计票委员会,其中至少一名成员应是学区理事会的成员,且至少一名成员应是由学区内最大的分类雇员专属代表指定的分类雇员,负责清点选票并将结果呈报给学区理事会。学区的任何代表均不得在任何雇员的选票信封或选票上做任何标记,但计票委员会可以采用一种系统,以统一的方式在所有收到的选票或所有已计数的选票(或两者)的相同位置盖章,以帮助确保计票准确。如果简单多数投票赞成绩效制度,则该制度应适用于该学区。
(2)CA 教育 Code § 45221(c)(2) 计票委员会应在委员会完成计票之日后的下一次学区理事会例会或特别会议上,向学区理事会证明选举结果。如果计票委员会在学区理事会召开例会或特别会议的同一天完成计票,委员会应在该会议上向学区理事会证明选举结果。
(d)CA 教育 Code § 45221(d) 如果学区与分类雇员沟通,反对采纳绩效(公务员)制度,它应向学区内任何分类雇员的专属代表提供至少同等的时间和同等的接触机会,以便其沟通支持该制度的立场。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专属代表根据《教育雇佣关系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4部第10.7章(自第3540节开始))享有的权利,以便其接触并沟通其关于采纳该制度的立场。

Section § 45222

Explanation

一旦另一节中提及的特别选举被证明成功,关于分类雇员的某些规章制度将开始适用。这些规定在至少两名人事委员会成员被任命后完全生效。

委员会必须立即采纳学区现行的关于分类员工的规定,直到他们制定出自己的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不与法律冲突。

经计票委员会向理事会证明本法典第45221节授权的选举成功后,本章第六条(自第45240节起)中所有可合理解释为适用于分类雇员的规定均应适用。
本章第六条(自第45240节起)的所有规定应在人事委员会至少两名成员获任命后完全生效。
委员会应立即采纳学区现有的与分类人员相关的规章制度,直至其自身规章制度建立,且这些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Section § 452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每日学生出勤人数少于3,000人的学区,决定是否采纳管理其分类雇员的某些程序。为此,他们需要理事会成员的多数票通过。如果他们选择采纳,他们必须明确这些程序何时开始,但开始日期不得晚于他们做出决定后的下一个7月1日。

学区理事会,如果其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少于3,000人,可以经其多数成员的赞成票,采纳本章第6条(自第45240节起)规定的程序。采纳该制度的动议或决议应当明确第6条的规定适用于该学区分类雇员的日期,该日期不得晚于采纳日期之后的下一个7月1日。

Section § 452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学区理事会多数成员同意,并且县教育总监也获得县教育委员会多数成员的批准,那么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达到3,000或以上的学区可以为分类雇员采纳特定的程序。但是,如果社区通过合法请愿书提出了未决请求,则不能采纳这些程序;或者,如果相关选举失败,则必须等待两年后才能采纳。无论这些程序何时生效,其生效日期不得晚于采纳日期之后的下一个7月1日。

Section § 4522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学区的提案如何能通过社区投票来决定。如果上次学区理事会选举中至少有10%的投票者签署请愿书,该提案将被列入下次合适选举的选票。一旦投票通过,该计划将在某个特定日期前影响学校的分类员工,该日期不得晚于通过后的下一个7月1日。

Section § 45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学区雇员就某个问题进行投票,但未能获得超过半数的赞成票,这些雇员必须等待至少两年,才能再次要求就同一问题进行投票。

Section § 4522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为分类雇员采取了被允许的行动而恐吓、胁迫或不公平对待他们,那么这个人可能需要对雇员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个人责任。法院还可能判处该人支付额外的惩罚性赔偿金。

任何恐吓、胁迫或以任何方式歧视任何分类雇员,使其从事本条授权的任何行为的人,应对该雇员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害以及法院可能判处的惩罚性赔偿金承担个人责任。

Section § 452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由县教育总监设立的、旨在支持县办公室财政危机和管理援助团队的职位,无需遵循通常被称为“绩效考核制度”的招聘要求。然而,尽管这些职位免于此类招聘规定,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员仍被视为分类服务人员。他们享有与在不使用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或县教育总监处工作的其他雇员相同的权利和福利。

(a)CA 教育 Code § 45227(a) 县教育总监在担任根据第42127.8条设立的县办公室财政危机和管理援助团队的行政代理时,为执行第42127.8条以及第4部第27章第6.5节第6条(自第49080条起)的宗旨而设立的职位,包括与加州学校信息服务相关的职位,应免于绩效考核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第45261条和第45272条的要求。
(b)CA 教育 Code § 45227(b) 根据(a)款免于绩效考核制度的雇员应仍属于分类服务人员,并应享有受雇于非绩效考核制度学区或县教育总监(视情况而定)的其他分类雇员的所有法定权利、福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