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240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一个学区决定遵循《教育法典》其他部分中提到的规定,它就必须设立一个人事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设立需要遵循特定的指导方针。然后,在至少两名成员被任命后,该委员会必须按照一套既定的方法聘请一名主任。

根据第45222条或第45224.5条采纳本条规定的学区,应按照第45245条、第45246条和第45247条规定的方式任命一个人事委员会。人事委员会在至少两名成员被任命后,应按照第45264条规定的方式任命一名主任。

Section § 452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某些学区,学校理事会在雇用、支付和管理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书的员工时,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则。理事会不得更改职位的名称或分类,以要求员工持有教师资格证书,除非法律确实要求该职位需要证书。

Section § 452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任何采纳本条的学区都必须设立一个由三名成员组成的人事委员会。如果多个学区共享同一个理事会,则所有这些学区只需一个委员会。委员会的开支应由这些学区的普通基金支付,并根据每个学区受益的程度进行分配,具体由理事会决定。

Section § 45243.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某些学区,特别是那些理事会成员相同且根据1950年人口普查符合特定人口条件的联合学区和社区大学学区,可以选择将某条款的规定分别适用于每个学区。这一决定需要理事会多数票通过。 重要的是,即使这些学区决定单独适用这些规定,非教学岗位的员工仍保留其权利,如同这种分离没有发生一样,但这些权利仅限于他们目前受雇的学区。资历的计算将基于在联合学区或社区大学学区首次受雇的日期。

Section § 45244

Explanation

一个人若要被任命或再次任命为学区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居住在该学区范围内的注册选民,并支持绩效制度,这意味着他们赞成根据技能和资格来任命职位。理事会成员或现任学区雇员不能被任命。住所被定义为一个人打算停留并返回的地方。“公认的绩效制度拥护者”指的是过去的服务表明支持基于绩效的招聘和晋升的人,或者通过其行为表明支持绩效制度的委员。

(a)CA 教育 Code § 45244(a) 一个人若要符合被任命或再次任命为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应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CA 教育 Code § 45244(a)(1) 须为学区管辖范围内的注册选民和居民。
(2)CA 教育 Code § 45244(a)(2) 须为公认的绩效制度原则的拥护者。任何学区理事会或县教育委员会的成员均无资格被任命、再次任命或继续担任委员会成员。在其任职期间,委员会成员不得是学区的雇员。
(b)CA 教育 Code § 45244(b) 在本节中,“住所”是指其居住地固定、该人有意愿停留、并且无论何时离开都打算返回的地方。在任何特定时间,一个人只能有一个住所。
(c)CA 教育 Code § 45244(c) 在本节中,就新任命者而言,“公认的绩效制度原则的拥护者”是指通过其以往的公共或私人服务性质,已证明其支持基于绩效和适任性进行雇佣、持续雇佣、在职晋升机会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的人。在本节中,就再次任命的候选人而言,“公认的绩效制度原则的拥护者”是指通过出席会议和行动明确表明其确实支持绩效制度及其运作的委员。

Section § 4524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学区人事委员会成员的选拔方式。学区理事会直接任命一名成员,并任命另一名由学区分类(非教学)雇员提名的成员。这两名成员随后共同选出第三名成员。

如果有一个代表大多数非教学人员的工会,它就是提名第二名成员的机构。如果没有这样的工会,学区理事会会建立一个系统,让分类雇员提出他们的提名。

人事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应由学区理事会任命,另一名由学区分类雇员提名的成员也应由学区理事会任命。这两名成员应依次任命第三名成员。
在本节中,“分类雇员”应指代表学区内一个或多个单位中最大数量非持证雇员的专属代表。如果学区内没有专属代表,学区理事会应通过书面规定,规定其分类雇员提出建议的方法。

Section § 45246

Explanation

本节详细说明了理事会人事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流程。在采纳新系统后,理事会和分类雇员有30天时间宣布被任命者,如果他们未能做到,则由总监介入。对于现有系统,如果12月1日前将出现空缺,则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提名。任命将在公开会议上讨论,以确保透明度。

如果理事会和雇员未能就提名人达成一致,总监可以进行任命。在某些情况下,允许进行紧急任命。此外,委员在任期结束后可以暂时继续履行职责,直到继任者被任命。

(a)CA 教育 Code § 45246(a) 在系统采纳后30天内,理事会应公开宣布其拟任命的人员(如适用),以及其分类雇员提名的人员(如适用)。在任命后尽快但须在30天内,已任命的成员应宣布其拟任命的第三名成员。他们可以考虑理事会、分类雇员或其他相关公民的建议。如果这些成员未能在30天内宣布其拟任命的人员,则由公共教育总监进行任命。
“系统采纳”指,就第45221条而言,指成功选举结果经认证提交给理事会之日;或就第45224条而言,指理事会批准采纳该系统的动议、命令或决议之日,无论系统实际开始运作的日期为何。
(b)CA 教育 Code § 45246(b) 如果系统已存在且将于12月1日出现空缺,则最迟不晚于9月30日:
(1)CA 教育 Code § 45246(b)(1) 如果空缺是其任命的人员,理事会应公开宣布其拟任命或重新任命的人员姓名。
(2)CA 教育 Code § 45246(b)(2) 如果空缺是其任命的人员,理事会的被任命者以及分类雇员的被任命者应公开宣布其拟任命的人员姓名。
如果理事会和学区的分类雇员未能在9月30日前就提名达成一致,公共教育总监应在30天内进行任命。
(c)CA 教育 Code § 45246(c) 如果系统已存在且分类雇员提名的职位将出现空缺,分类雇员应在空缺发生日期前至少30天向理事会提交其被提名人的姓名,理事会应任命该被提名人,使其任命在空缺发生之日生效。
(d)CA 教育 Code § 45246(d) 在分部(a)和分部(b)第(1)款所规定日期之后30天至45天内举行的理事会会议上(视情况而定),理事会应在公开听证会上向公众、雇员和雇员组织提供机会,就理事会推荐的被任命人员的资格发表意见。
理事会届时可直接进行任命,或在无需进一步通知或公开听证的情况下进行替代任命或推荐。
对于分类雇员的被提名人,理事会应任命该被提名人,除非分类雇员自愿撤回被提名人的姓名并提交新的被提名人姓名。在后一种情况下,理事会应任命新的被提名人。
(e)CA 教育 Code § 45246(e) 如果因分类雇员未能就提名达成一致而出现空缺,理事会可根据第45248条分部(b)的授权进行紧急任命。如果没有人事主管,理事会仍可根据本分部进行紧急临时任命。
(f)CA 教育 Code § 45246(f) 在分部(a)规定的系统采纳后30天举行的下一次定期人事委员会会议上,或在分部(b)第(2)款规定的拟任命人员宣布之日后30天举行的下一次定期人事委员会会议上(视情况而定),理事会的被任命者和分类雇员提名的被任命者应在公开听证会上向公众、雇员和雇员组织提供机会,就推荐填补空缺的每位候选人的资格发表意见。每位候选人都应被邀请参加此次会议。
理事会的被任命者和分类雇员提名的被任命者可直接进行任命,或在无需进一步通知或公开听证的情况下进行替代任命或推荐。
(g)CA 教育 Code § 45246(g) 任期届满的委员可继续履行职务,直至继任者被任命,但不得超过90个日历日。

Section § 4524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学区人事委员会的任命方式。如果一个学区采用新制度,被任命者在收到任命通知后即可上任,但其正式任期从12月开始。对于三名成员的委员会,理事会的第一位被任命者任期三年,而其他成员分别任期两年和一年。在五名成员的委员会中,理事会和分类雇员的首批被任命者任期三年,而其他成员分别任期两年和一年。初始任期结束后,所有后续任期均为三年。三名成员的委员会在任命两名成员后即可运作,而五名成员的委员会在任命三名成员后即可运作。

在新采用该制度的学区,委员会的被任命者应在收到任命通知后就职,但任期应从下一个12月1日中午开始计算。
在设有三名成员人事委员会的学区,理事会的首位被任命者应任职三年,由分类雇员推荐的被任命者的任期,以及由其他两名成员选出的第三名成员的任期应分别为两年和一年。
在选择设立五名成员人事委员会的学区,理事会的首批被任命者之一,以及由分类雇员提名的首批被任命者之一应任职三年。理事会的另一位首批被任命者的任期,以及该学区分类雇员提名的另一位首批被任命者的任期应为两年,由委员会其他成员选出的被任命者的任期应为一年。
随后的任期应为三年,从12月1日中午开始。
三名成员的委员会在两名成员已被任命时,可执行法律授权或要求的任何行为。
五名成员的委员会在三名成员已被任命时,可执行法律授权或要求的任何行为。

Section § 45248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人事委员会在初次任命后出现空缺时应如何填补。通常,由原任命机构按照特定程序进行这些任命。

在紧急情况下,理事会可以进行临时任命,以确保委员会继续运作。这些临时职务的任期直到作出永久任命为止,且不得超过60天。

临时被任命人必须符合某些资格标准才能有效任命。

(a)CA 教育 Code § 45248(a) 初次任命后出现的空缺,应由原任命机构任命,无论是任命一个新完整任期,还是填补未届满的任期。填补初次任命后出现的空缺的任命和任命推荐,应遵循第45245节和第45246节规定的程序。
(b)CA 教育 Code § 45248(b) 尽管有(a)款规定,理事会应人事主管的要求,应宣布存在紧急情况,并应作出临时任命以填补一个或多个空缺,以确保人事委员会职能的持续运作。临时任命应在被任命人收到永久任命通知之日终止。
(c)CA 教育 Code § 45248(c) 临时被任命人必须符合第45244节的要求,且不受其中所含限制的约束。
(d)CA 教育 Code § 45248(d) 临时任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60天有效。

Section § 4524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1965年9月17日之前已采纳相关规定的学区中,人事委员会成员的任命程序。分类雇员可以请愿,要求通过多数票决定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如果请愿书获得至少15%分类雇员的签名,则必须在90天内举行选举。

选举将决定委员会成员是否按以下方式任命:理事会和分类雇员各选一名成员,然后这两名成员共同任命第三名成员。如果该方式获得批准,未来的任命将采用此方法。如果未获批准,则由公共教育总监任命成员,并考虑理事会及其他相关方的建议。

“分类雇员”一词指的是分类服务中的人员,并且会有一个身份识别系统来确保投票的公正性。如果未能及时任命继任者,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后继续履行职责,但不得超过90天。

(a)Copy CA 教育 Code § 45249(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5249(a)(1) 2001年1月1日之后,任何已于1965年9月17日采纳本条的学区内的分类雇员,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向理事会请愿,要求决定人事委员会成员任命方式的程序由有投票权的分类雇员多数票决定。该请愿书应大致如下:
“我们,以下署名的____________(学区名称)分类雇员,占有投票权的分类人员的15%或以上,请求理事会将人事委员会成员应如何任命的问题提交选举。
姓名 ____ 职位分类 _____________”
(2)CA 教育 Code § 45249(2) 本节所用的“分类雇员”一词,应解释为包括所有属于第45103节所定义的分类服务的人员。
(b)Copy CA 教育 Code § 45249(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5249(b)(1) 在收到根据(a)款提交的请愿书后90天内,理事会应对其分类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以决定以下问题,选票应写明:
“____________(学区名称)的人事委员会成员是否应按以下方式任命:
(A)CA 教育 Code § 45249(A) 一名成员由学区理事会任命。
(B)CA 教育 Code § 45249(B) 一名成员由学区的分类雇员任命。
(C)CA 教育 Code § 45249(C) 这两名成员应依次任命第三名成员。
____ 是
____ 否”
(2)CA 教育 Code § 45249(2) 尽管根据(1)款进行的投票不要求雇员签名或其他个人身份识别要求,理事会应设计一套身份识别系统,以确保投票过程中的防欺诈。
(3)CA 教育 Code § 45249(3) 理事会应任命一个由三至五人组成的计票委员会。委员会中至少一名成员应是理事会成员,负责清点选票并将结果提交给理事会,并且一名成员应是由学区分类雇员的独家代表提名的分类雇员。如果简单多数票赞成任命人事委员会成员的程序,该程序应在学区内适用,具体如下:
(A)CA 教育 Code § 45249(3)(A) 委员会的第一个空缺应由学区分类雇员提名的人员填补。
(B)CA 教育 Code § 45249(3)(B) 委员会的第二个空缺应由学区理事会任命的人员填补。
(C)CA 教育 Code § 45249(3)(C) 委员会的第三个空缺应由前两名成员任命。
(4)CA 教育 Code § 45249(4) 如果根据(2)款进行的投票未能通过,人事委员会成员应按照(c)款所述程序任命,且分类雇员不得在选举后两年内再次请愿要求进行另一次选举。
(c)Copy CA 教育 Code § 45249(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5249(c)(1) 在符合(a)款和(b)款规定的前提下,在已于1965年9月17日采纳本条的学区中,人事委员会成员应由公共教育总监任命,公共教育总监应考虑理事会和其他相关方的建议。后续任命应根据本节进行。
(2)CA 教育 Code § 45249(c)(2) 在任命前不少于90天,公共教育总监应书面通知分类雇员和理事会人事委员会的空缺,并向他们提供提出建议和质疑提名的指导方针和程序。如果人事委员会成员任期内出现空缺,总监可在任命前不少于30天发出上述通知后任命新成员。
任期已满的委员可以继续履行职务,直到继任者被任命,但不得超过90个日历日。
(d)CA 教育 Code § 45249(d) 本节所用的“分类雇员”是指经理事会确定代表学区最多分类雇员的分类雇员组织。如果学区内不存在此类组织,理事会应通过书面规定,制定其分类雇员提出建议的方法。

Section § 452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理事会向委员会成员支付每次会议最高五十美元的报酬,每月支付总额最高为二百五十美元。

Section § 4525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学区每天有超过250,000名学生上学,其理事会可以决定向委员会成员支付每次会议最高100美元的报酬,但每月总额不能超过500美元。

在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超过250,000的统一学区,理事会可以授权向委员会成员支付每次会议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 的金额,且每月总额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

Section § 452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理事会确保委员会拥有适当的办公空间。

Section § 45253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委员会为其办公室编制年度预算,该预算需经县教育总监批准,然后纳入学区预算中。预算必须在每年5月30日之前或与学区预算通过程序一致的商定日期前准备好,以供举行公开听证会。委员会在通过预算前必须考虑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如果县教育总监计划驳回拟议预算,他们必须在该学区内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可在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修改预算。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则采用上一年度的预算。如果县教育总监和学区总监是同一个人,则会由一名行政法法官介入,主持听证会并提出修正案;委员会可以接受或驳回这些修正案,必要时仍将默认采用上一年度的预算。

(a)CA 教育 Code § 45253(a) 委员会应为其自身办公室编制年度预算,该预算经县教育总监批准后,应由管理委员会纳入学区的常规预算中。委员会的年度预算可包含用于第45255节所述目的的款项。
(b)CA 教育 Code § 45253(b) 预算应由委员会准备,以供举行公开听证会,该听证会应不迟于每年5月30日举行,或在管理委员会与人事委员会之间商定的日期举行,以与学区预算的通过程序相符。委员会应将其拟议预算副本提交给管理委员会,说明预算公开听证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并应邀请委员会和学区行政代表出席并发表意见。委员会在通过其拟议预算之前,应充分考虑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委员会随后应将其拟议预算提交给县教育总监以供处理。
(c)CA 教育 Code § 45253(c) 如果县教育总监提议驳回学区委员会提交的预算,他或她应在委员会提交预算后30天内,在受影响的学区内就拟议的驳回举行公开听证会。他或她应已将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告知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他或她在公开听证会后可以驳回,或者,在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修改拟议预算。如果人事委员会与县教育总监之间未能达成一致,上一年度的预算应决定新预算的金额,支出项目应由委员会决定。
(d)CA 教育 Code § 45253(d) 如果县教育总监提议驳回县教育局人事委员会提交的预算,县教育总监应与加利福尼亚州行政听证办公室签订合同,聘请一名行政法法官就拟议的驳回举行公开听证会。行政法法官应就拟议预算提出调查结果和任何拟议的修正案(如有)。人事委员会可以接受或驳回调查结果和拟议的修正案。如果人事委员会驳回行政法法官的调查结果和任何拟议的修正案(如有),上一年度的预算应决定新预算的金额,支出项目应由委员会决定。
(e)CA 教育 Code § 45253(e) 如果某个人同时担任县教育总监和该县内某学区的总监,则(d)款的程序适用。

Section § 45254

Explanation

学区人事委员会的预算最初由委员会和学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决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委员会会将拟议预算提交给县教育总监。总监会根据县内类似学区的平均预算来设定预算,如果当地没有可比学区,则会参考全州平均值。管理委员会必须为人事委员会的运作提供所需资金。

学区人事委员会第一年的预算应由人事委员会与学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如果人事委员会与管理委员会之间未能达成协议,委员会应将其拟议预算提交给县教育总监,由县教育总监根据县内具有可比招生人数的同类型学区人事委员会预算的平均值来确定预算。如果县内没有可比学区,则应使用全州可比平均值。管理委员会应提供资金以支持人事委员会的工作。

Section § 45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花钱用于其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培训、再培训和发展项目,以及用于第9条(自第45380节开始)中列出的目的。

委员会可以就其工作人员,支出资金用于他们的岗前培训、培训、再培训和发展,以及用于本章第9条(自第45380节开始)规定的任何目的。

Section § 452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学区如何将其雇员和职位划分为所谓的“归类服务”。它概述了如何将职位分组到适当的类别并附有书面说明,但某些豁免职位除外,例如需要认证的职位、兼职学生、学徒职位、临时项目中的专业人员以及特定的勤工助学项目。

它还规定,为勤工助学职位招聘学生不得取代现有归类服务人员或影响当前的服务合同。它将兼职职位定义为少于全职等效时间 87.5% 的职位,并规定自法律生效之日起,兼职操场工作人员获得永久身份。

(a)CA 教育 Code § 45256(a) 委员会应划分学区理事会或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雇员和职位,但 (b) 款规定的免于归类服务的雇员和职位除外。这些雇员和职位应被称为归类服务。“划分”应包括但不限于,将职位分配到适当的类别,将类别排列成职业层级,确定职业层级内的合理关系,以及准备书面类别说明。
(b)CA 教育 Code § 45256(b) 以下各项均免于归类服务:
(1)CA 教育 Code § 45256(b)(1) 需要认证资格的职位。
(2)CA 教育 Code § 45256(b)(2) 兼职受雇的全日制学生。
(3)CA 教育 Code § 45256(b)(3) 在大学勤工助学项目或由社区学院学区根据第 4 部分第 28 章第 5 节第 7 条(自第 51760 条起)开展并由州或联邦资金资助的工作经验教育项目中兼职受雇的非全日制学生。
(4)CA 教育 Code § 45256(b)(4) 学徒职位。
(5)CA 教育 Code § 45256(b)(5) 由学区理事会或委员会为特定项目临时聘用专业专家而设立的职位,经委员会如此指定。
(c)Copy CA 教育 Code § 45256(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5256(c)(1) 在大学勤工助学项目或工作经验教育项目中聘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生,不得导致归类服务人员的取代或损害现有服务合同。
(2)CA 教育 Code § 45256(c)(2)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已在全日制职位中获得正式身份的雇员自愿减少工作时间,并根据本法律的规定保留其正式身份。
(d)CA 教育 Code § 45256(d) 其贡献仅在于提供个人服务且其雇佣不属于上述例外范围的人员,不得在归类服务之外受雇。
(e)CA 教育 Code § 45256(e) 兼职职位是指按小时、日、周或月计算的分配时间,少于归类服务中大多数雇员正常分配时间的 871/2 百分之。
(f)CA 教育 Code § 45256(f) 在将兼职操场职位纳入归类服务的法律生效之日,受雇于学区兼职操场职位的雇员,应被视为学区的永久雇员,无需根据第 45272 条列入合格名单或根据第 45273 条进行考试。

Section § 45256.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学区理事会将分类服务中的某些职位指定为高级管理职位。这项决定不可协商,但可由公共就业关系委员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分类服务的一部分,享有与其他分类员工相同的权利和福利,但他们无权获得这些职位的永久身份。

为了填补高级管理职位,学区会使用一份不分等级的合格候选人名单,这些候选人必须展现出管理能力。如果有人从高级管理职位被调任或解雇,他们必须按照另一项规定收到通知。

(a)CA 教育 Code § 45256.5(a) 学校学区理事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指定某些职位为分类服务的高级管理职位。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的规定,理事会的决定不应被视为一个可协商的事项,但应接受公共就业关系委员会的审查。
(b)CA 教育 Code § 45256.5(b) 其职位被指定为分类服务高级管理的员工应属于分类服务的一部分,并应享有其他分类员工的所有权利、福利和责任,但他们应免于所有与获得高级管理职位永久身份相关的规定。
(c)CA 教育 Code § 45256.5(c) 分类服务的高级管理职位应从一份不分等级的合格人员名单中填补,这些人员已证明具备管理能力,并经学区总监指定和人事委员会确定为符合该职位资格。
(d)CA 教育 Code § 45256.5(d) 从分类服务高级管理职位调任或解雇的通知应按照第35031条的规定提供。

Section § 4525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为担任顾问或咨询职务的社区代表设立的职位,属于分类服务,这是一种就业类别。

为聘用担任顾问或咨询职务的社区代表而设立的职位,应被视为分类服务的一部分。

Section § 452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专门为精神、身体或发育障碍人士设立工作岗位,并将这些岗位归类为“受限职位”。被雇佣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被视为分类雇员的一部分,但他们不享有某些权利,例如永久身份、资历或晋升到常规分类职位的资格,除非他们符合法律中另一条款的特定要求。

如果任何学区的管理委员会设立职位并将新员工的首次任命限制为精神、身体或发育障碍人士,则此类职位除常规职级名称外,应被归类为“受限职位”。这些职位应属于分类服务体系,如此雇佣的人员应在所有方面均被视为分类雇员,但他们不受第45272条或第45273条规定的约束,且他们不应获得永久身份或资历积分,并且不应有资格晋升到常规分类服务体系,直到他们遵守了第45105条 (c) 款的规定。

Section § 452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一个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规则,以维持高效的服务,并确保员工的招聘和留用是基于绩效和能力的。然而,如果某个事项是工会成员协商协议的一部分,这些规则就不适用于他们。管理委员会必须遵守这些规则,但这些规则不会限制委员会的其他法定权力。

此外,如果任何新的或修改后的规则会影响到有工会代表的分类员工,那么在规则通过之前,工会和学校雇主都必须收到通知。

(a)CA 教育 Code § 45260(a) 委员会应根据本条规定,制定、修改和解释必要的规则,以确保服务的效率以及基于绩效和能力选拔和留用员工。如果事项属于《政府法典》第3543.2条所定义的代表范围,并且包含在管理委员会与该单位之间的协商协议中,则这些规则不适用于谈判单位成员。这些规则对管理委员会具有约束力,但不得限制本法典其他条款赋予管理委员会的权力。
(b)CA 教育 Code § 45260(b) 委员会不得通过任何会影响由经认证或认可的专属谈判代表所代表的分类员工的规则或修正案,除非该专属谈判代表和受影响分类员工的公立学校雇主已收到提案的合理通知。

Section § 45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学校理事会如何管理非教学岗位的员工事务,例如如何处理申请、晋升、裁员以及其他雇佣行为。它确保了工作评估和公开考试公告等程序得到妥善执行,同时也会考虑员工代表与学区之间通过谈判达成的任何协议。

(a)CA 教育 Code § 45261(a) 规则应规定理事会应遵循的程序,这些程序涉及分类服务人员的申请、考试、资格、任命、晋升、降职、调动、解雇、辞职、裁员、重新雇用、休假、请假、分类内的薪酬、工作分析和规范、绩效评估、考试的公开广告、不合格申请人无需竞争的拒绝,以及为执行本条规定和宗旨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
(b)CA 教育 Code § 45261(b) 对于(a)款中列出的、根据《政府法典》第3543.2条规定属于谈判事项的事宜,适用于每个谈判单位的此类规则应符合该单位的专属代表与公立学校雇主之间达成的谈判协议(如有)。

Section § 452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的规章和相关条文必须提供给学校、办公室和工作场所的员工,并分发到学校图书馆。员工可以通过纸质或电子形式获取这些文件。在建立绩效制度一年内,委员会还必须制定规章,并向新员工提供一本手册。这本手册应包含主要规章、分类员工的工作条件概述,以及如何查阅完整规章和绩效制度详情的信息。

(a)CA 教育 Code § 45262(a) 委员会的规章以及本条文的副本应当印刷并提供,或以电子方式传输至员工报到的每个学校、办公室和永久工作场所,并分发至学校图书馆供员工借阅。
(b)CA 教育 Code § 45262(b) 在采纳绩效制度后一年内,委员会应当根据第45260条采纳规章,并向每位新入职的正式员工提供一本手册,该手册应概述分类员工的基本规章和工作条件,并提供有关如何查阅完整规章和绩效制度副本的信息。

Section § 45263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学徒职位及其在建筑、施工和消防等特定行业中分类和管理的要求。它强调这些职位需要通过经相关机构批准的结构化培训计划进行学习。法律规定,学徒只能在这些职位上停留预定时间,除非获得延期批准。它还概述了学徒的选拔方式、考虑了先前的培训,并定义了试用期。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设定了终止标准,委员会根据经验水平推荐薪酬等级。它还允许举行晋升考试,以使学徒晋升到更高职位。

委员会可将某些职位归类为学徒职位,这些职位的主要要求是通过学习和实践,有效执行特定职责,针对这些职责,加州学徒委员会已批准了建筑和施工行业以及消防员指定行业的明确系统教学和专项监督计划,或由工业关系部学徒标准司司长批准的其他指定行业。
学区理事会采纳的学徒培训计划必须经加州学徒委员会批准,适用于建筑和施工行业以及消防员,或经工业关系部学徒标准司司长批准,适用于其他行业。
任何被归类为学徒职位的任用,不得超过加州学徒委员会为指定行业批准的预定学徒期,但学区的联合学徒委员会可批准将雇员作为学徒保留,最长可超出预定学徒期六个月。
合格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其在通过竞争性考试或资格考试确定的就业名单上的排名进行。
第 (45134) 条的规定应适用于学徒职位,但相对年龄可作为学徒职位候选人排名的一个因素。
在正规注册学徒计划中获得的先前培训学分应授予合格候选人。
在所有学徒试用期内,期限和资格标准应由委员会确定,只要这些标准不超过加州学徒委员会为建筑和施工行业以及消防员设定的最高标准,或工业关系部学徒标准司司长为其他行业设定的最高标准。对于未能达到预定学徒标准或因委员会规则规定的原因,可规定对任何学徒进行有因终止。
委员会应向理事会推荐学徒不同级别的分级薪酬标准,考虑到与该行业在学区内的熟练工工资的百分比关系,该关系应符合加州学徒委员会针对建筑和施工行业以及消防员的政策声明,或工业关系部学徒标准司司长针对其他行业的政策声明。
委员会可决定举行晋升考试,以进入学徒职位的不同级别以及进入熟练行业的熟练工职位。

Section § 452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启动绩效制度后 (90) 天内,委员会必须从通过竞争性考试的合格候选人名单中任命一名人事主管。委员会还负责招聘薪资来自委员会预算的员工。这些在委员会监督下工作的员工,被视为学区内的分类员工。他们享有与学区其他员工相同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如适用)工会代表权。

委员会应在采纳绩效制度后 (90) 天内,从委员会主持的竞争性考试所确立的合格人员名单中任命一名人事主管。委员会应任命所有由委员会预算拨款支付薪资的员工,并应监督这些作为委员会职能一部分而履行的员工活动。此类员工应从根据本条规定确立的合格人员名单中任命,应是学区的分类员工,并应享有与在该学区常规服务中任职的任何其他分类员工相同的所有权利、福利和义务,包括(如有)由适当的专属代表进行代表。

Section § 452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拥有100名或更少分类雇员的学区或县教育总监办公室,从另一个拥有公务员制度的学区、市或县聘请合格的人事主管,但前提是大多数雇员同意。这项服务的合同最长可达两年,如果大多数雇员批准,可以每次延长两年。如果学区雇员人数超过100名,他们必须遵守第45264条中规定的不同规则。此外,如果学区重组与其他特定规则相冲突,任何此类合同都可能作废。

尽管有第45264条的规定,学区或县教育总监办公室(雇佣100名或更少分类雇员)的人事委员会,经多数分类雇员同意,可以与拥有功绩(公务员)制度的另一个学区,或与拥有管理其雇员人事事务的公务员制度的市或县政府机构签订合同,聘请合格的人事主管服务。
此类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经多数分类雇员批准,可以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如果在任何合同期结束时,该学区或县教育总监办公室雇佣的分类雇员超过100名,则人事委员会应遵守第45264条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批准的合同,在学区重组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条款继续有效将取代或与第45119条或第45120条的规定相冲突,则应作废。

Section § 45266

Explanation

人事主管负责管理所有与编内人员相关的程序,确保这些程序公平公正。他们担任委员会的秘书,并必须为理事会准备一份年度报告。此外,如果人事主管负责对某员工提起纪律处分,他们不得就该案件向委员会提供建议或提出建议。

(a)CA 教育 Code § 45266(a) 人事主管应负责向委员会执行所有编内人员管理程序,使其符合本条规定和委员会的规章,并应不带偏见或偏袒,以确保委员会的公正性。他或她还应担任委员会秘书,并应准备或安排准备一份年度报告,该报告应由委员会提交给理事会。
(b)CA 教育 Code § 45266(b) 如果人事主管是针对该员工提起该处分行动的一方,则人事主管不得就根据第45305条向委员会提出上诉的任何纪律处分向委员会提供建议或提出建议。

Section § 452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说明,其他条款中的某些规定仍然适用于实行绩效制度的学区雇员。这些规定应像1959年法律修改之前那样解释,并遵循人事委员会制定的现有规定。

第45123、45124、45160、45198、45199、45201和45202条的规定适用于已根据本条所载程序采纳绩效制度的学区雇员。
本条旨在阐明现有法律。此处列举的各条应以与1959年《法规》第1267章颁布第45100条之前适用于此类学区雇员时相同的方式和效力进行解释和适用,并应符合本条的适用规定以及人事委员会的规章。

Section § 4526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一个委员会向理事会建议分类学校雇员的薪资表。理事会可以批准、修改或否决这些建议。然而,在进行任何修改之前,理事会必须允许委员会解释这些修改如何影响同工同酬的原则。任何修改都必须保持委员会设定的现有薪酬结构关系。

Section § 45269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一项新程序开始前,已在一个分类服务职位上连续工作六个月,他们在该职位上就被视为永久员工。

在学校停课期间休假或被裁员,不会中断他们的连续服务记录。

任何在本条所规定的程序被采纳之日前的六个月内,连续受雇于被定义为分类服务职位的人员,应被视为属于永久分类服务。在学区学校停课期间的任何裁员或服务暂停,不应被视为连续服务的间断。

Section § 45270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某个程序开始实施前,为学区工作的时间还不到六个月,你就会被认为是试用期员工。这意味着你的工作岗位还没有转正,不是永久性的。

Section § 4527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雇员因法律变更或工作评估,从持证职位转为分类职位,或反之,如何无需考试即可过渡。他们保留资历权,但在因裁员而计算资历时,之前在另一类职位的工作经验不予计算。如果有人从分类职位转为持证职位,并且工作时间已足够获得永久身份,他们将成为永久持证雇员。如果工作时间不足,他们仍将是试用期雇员,但在分类职位的工作时间将计入获得永久身份。

任何在持证职位任职的雇员,其职位因法律变更或根据第 (a) 款第 44065 节对其职责进行的评估而被视为属于分类服务,并受第 45285 节约束的,应无需考试,根据第 45269 节和第 45270 节的条款成为分类服务成员。应保留完整的资历权,但因资金不足或工作不足而裁员时,不得因之前的持证服务而获得任何资历积分。
任何在分类职位任职的雇员,其职位因法律变更而被视为属于持证服务的,应无需考试成为持证服务雇员,并应被视为具备该职位所需的认证资格。应保留完整的资历权,但因资金不足或工作不足而裁员时,不得因之前的分类服务而获得任何资历积分。任何此类人员,若已在分类服务的正式职位中持续受雇达到获得持证雇员永久身份所需的时间长度,则应被视为该学区的永久持证雇员。任何此类人员,若在分类服务的正式职位中任职的时间少于获得持证雇员永久身份所需的时间,则应为该学区的持证试用期雇员。该正式分类服务应被视为学区持证雇员获得永久身份的试用期服务。

Section § 45272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分类服务(如学区职位)的职位空缺应如何填补。通常,这些职位会授予在竞争性考试中表现出色的申请人。根据委员会规定,晋升、调动、降职、复职或重新雇用也可以填补职位。委员会确保申请人根据服务年限或资历符合资格,并根据考试成绩分配排名。任命将从名单上前三名且愿意接受该职位的申请人中进行。

然而,对于行政秘书职位,存在例外。经学区理事会请求,直接服务于理事会成员或总监的秘书可以免于遵守常规规定。这些职位从合格人员名单中选拔,但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员不能获得行政秘书的永久身份。如果他们因非纪律原因失去工作,可以返回其之前或类似的职位。

最后,本法规确保这些程序遵守学区的平权行动计划。

(a)CA 教育 Code § 45272(a) 分类服务中的所有空缺职位应根据本条和委员会的规定,从合格人员名单中的申请人中填补;在委员会认为可行的情况下,合格人员名单应通过晋升考试产生,或者可根据委员会的规定通过调动、降职、复职和重新雇用进行任命。所有晋升考试申请人应具备委员会指定类别中所需的任职时间,或符合委员会确定适合其所申请类别的教育、培训、经验和任职期限的最低资格。任何在指定类别中任职达到规定时间或符合参加晋升考试最低资格的晋升申请人,应被允许参加考试。委员会应根据竞争性考试确定的相对优劣顺序,将申请人列入合格人员名单。所有合格人员的最终分数应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百分比。所有具有相同百分比分数的合格人员将被视为具有相同的排名。任命应从名单上前三名且愿意接受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进行。
(b)CA 教育 Code § 45272(b) 经学区理事会多数成员请求,委员会可豁免一个或多个行政秘书职位免于受本节要求约束。根据本款授权的豁免应限于直接向理事会成员、学区总监或不超过四名学区总监主要副手汇报的行政秘书职位,或所有这些职位。
任何受雇于豁免行政秘书职位的人员,应继续享有与学区常规服务中的任何其他分类雇员相同的所有权利、福利和义务,但其不得在行政秘书职位上获得永久身份。行政秘书职位应从合格雇员的非排名名单中选拔,这些雇员经学区总监指定并经人事委员会确定符合该职位资格。任何在行政秘书职位上的服务因本法典或委员会规定中指明的纪律处分原因以外的原因被终止的人员,应有权返回其先前所任职位的类别,或者,如果该类别不再存在,则返回委员会确定的类似类别职位。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规避任何学区平权行动计划来选拔合格候选人。

Section § 4527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与工作相关的考试应如何客观进行,并应包含与工作表现相关的标准。对于需要口头考试的职位,委员会必须至少有两名成员,除非是结构化客观考试。单一成员可以监督此类考试,因为它们不涉及自由裁量权。考试主要侧重于评估总体适应性,除非明确要求评估技术技能。

如果评估技术技能,至少两名考官必须是该领域的专家。管理委员会或人事委员会成员不能担任口头考试委员会成员,但区雇员可以,前提是他们不监督所涉及的职位。

口头考试必须进行电子录音,并且不得向委员会提供个人推荐信或考试其他部分的分数。

考试应客观地进行,且应包含与工作表现相关的考试部分。
对于委员会认为需要口头考试的职位类别,口头考试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两名成员。如果对所有候选人进行结构化客观考试,可以使用单成员口头考试委员会。就此而言,“结构化客观考试”是指考官在选择问题或评估答案时不行使任何自由裁量权的考试。
除非明确指示评估候选人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否则口头考试委员会应仅限于评估该职位类别的总体就业适应性。当口头考试委员会被指示评估技术知识和技能时,委员会中至少两名成员应在指定的职业领域具备技术资格。管理委员会或人事委员会的成员不得担任口头考试委员会成员。如果区雇员对所举行考试的职位类别中的空缺职位不处于第一或第二级监督级别,则可以担任口头考试委员会成员。
人事委员会应规定所有口头考试的程序应进行电子录音。在任何情况下,口头考试委员会均不得获得参加晋升考试的区雇员的保密推荐信。候选人在考试其他部分取得的分数不得提供给口头考试委员会。

Section § 4527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人事委员会必须在合格名单公布后,将考试记录(包括录音和评分表)至少保存90天。它还规定,必须有程序供考生查阅和申诉考试结果。对于某些晋升考试,这个查阅期必须在从合格名单中进行任何任命之前进行。这些记录是机密的,只能由考生或其代表查阅,不能向公众开放,并且只能用于与考试相关的目的。

Section § 452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学校管理委员会和人事委员会在确定学校分类职位的职责和资格方面的作用。管理委员会决定每个职位具体做什么,而人事委员会则批准所需的教育和工作经验要求。这些要求必须与工作职责合理相关,并允许公平竞争。它们不应过于严格,以至于过度限制申请人的范围。在公布任何职位空缺和考试之前,管理委员会必须设定职责,人事委员会必须最终确定资格标准。

理事会应按照第45109条的规定,确定分类服务中所有职位的职责。理事会可以向人事委员会推荐分类职位的最低教育和工作经验要求。最低资格要求须经委员会批准。
在批准分类职位的最低教育和工作经验要求时,委员会应确保这些要求与理事会确定的职位职责合理相关,并能允许足够广泛的竞争范围。不得批准任何不当或不合理地限制竞争范围的要求。
职位职责应由理事会规定,职位类别的资格要求应由委员会根据本条规定准备和批准,然后才能发布要求进行竞争性考试以填补职位空缺的公告。

Section § 45277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某个职位需要特殊技能(例如会说另一种语言或持有驾驶执照),则可以不只从合格人员名单的前三名中任命申请人。这些要求必须在招聘公告中明确说明。如果没有足够的合格申请人,符合这些特殊要求的人可以获得临时任命,累计总时长可达90个工作日。如果合适的合格人员名单上没有人具备这些特殊技能,只要满足特定条件,还可以进行更多90天的临时任命。但是,如果之后可以从合适的名单中认证候选人,这些任命就不能继续。

当所填补职位要求除英语外还具备说、读、写某种语言的能力,或持有有效驾驶执照时,任命可以不从合格人员名单上前三级的申请人中选出。宣布考试的招聘公告应说明填补该类别中一个或多个职位可能需要的特殊要求。在需要填补此类职位时,根据本条的授权,应从符合特殊要求并准备好且愿意接受该职位的适当合格人员名单中最高三级的申请人中进行任命。
如果符合特殊要求的申请人不足,符合特殊要求的员工可以获得临时任命,累计总时长可达90个工作日。在没有包含符合特殊要求的申请人的适当合格人员名单的情况下,如果人事委员会认定第45288条 (a) 和 (b) 款的要求已得到满足,可以进行每次90个工作日或更短的连续临时任命。这些任命可以在临时任命期间持续,但如果之后可以从适当的合格人员名单中进行认证,则不得额外延长。

Section § 4527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洛杉矶联合学区。它允许某些职位从不在资格名单前三名的候选人中进行任命。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职位需要特殊技能时,例如会说另一种语言、持有驾驶执照,或者拥有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的特定证书。对于需要特定性别或合格申请人不足的职位,可以进行最长90天的临时任命。

这项法律特别影响财务或行政分析师以及IT技术员等职位。学区必须研究并报告这些招聘做法的有效性。这项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失效,除非有其他法律延长其有效期。

尽管有第45277条的规定,对于洛杉矶联合学区,以下规定适用:
(a)CA 教育 Code § 45277.5(a) 如果所填补职位的工作成功履行需要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则可以从资格名单上非前三名合格申请人中进行任命:
(1)CA 教育 Code § 45277.5(a)(1) 除英语外,具备说、读或写其他语言的能力。
(2)CA 教育 Code § 45277.5(a)(2) 有效驾驶执照。
(3)CA 教育 Code § 45277.5(a)(3) 经学区人事委员会确定,在试用期内无法合理获得的专业执照、证书、知识或能力。
(4)CA 教育 Code § 45277.5(a)(4) 特定性别,如果其是真实的职业资格。
(b)CA 教育 Code § 45277.5(b) 宣布考试的招聘公告应说明填补该类别中一个或多个职位可能需要的特殊要求。如果根据本条的授权填补职位,则应从符合该职位特殊要求并准备好且愿意接受该职位的适当资格名单上的前三名合格候选人中进行任命。
(c)CA 教育 Code § 45277.5(c) 如果符合特殊要求的申请人不足,符合特殊要求的员工可以获得临时任命,累计总计不超过90个工作日。在没有包含符合特殊要求的申请人的适当资格名单的情况下,如果学区人事委员会认定已满足第45288条(a)款和(b)款的要求,则可以进行每次90个工作日或更短的连续临时任命。这些任命可以在临时任命期内继续,但如果之后可以从适当的资格名单中进行认证,则不得额外延长。
(d)CA 教育 Code § 45277.5(d) 本条仅适用于以下职位类别:
(1)CA 教育 Code § 45277.5(d)(1) 首席财务分析师。
(2)CA 教育 Code § 45277.5(d)(2) 首席行政分析师。
(3)CA 教育 Code § 45277.5(d)(3) 高级行政分析师。
(4)CA 教育 Code § 45277.5(d)(4) 高级行政助理。
(5)CA 教育 Code § 45277.5(d)(5) 高级财务分析师。
(6)CA 教育 Code § 45277.5(d)(6) 信息技术电子通信技术员。
(7)CA 教育 Code § 45277.5(d)(7) 高级人力资源专员。
(8)CA 教育 Code § 45277.5(d)(8) 任何已被指定为管理或保密的职位类别。
(e)CA 教育 Code § 45277.5(e) 根据本条进行任命的学区应研究选拔方法的有效性、每个类别的空缺率以及每个类别的招聘时长,并将其调查结果报告给任何受影响的工会。
(f)CA 教育 Code § 45277.5(f) 本条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此日期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452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关于工作考试、职位空缺和调动机会的书面通知,必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前至少15个工作日张贴在工作场所。如果员工正在休假或度假,并且已要求获得更新通知,这些通知必须邮寄给他们;但只要通知已妥善寄出,员工未收到通知并不会使整个流程失效。

对于每月发布考试公告、记录调动请求并报告所有职位空缺候选人的学区,存在例外情况。学区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分发这些更新。

该法律还规定,必须建立程序来管理员工的调动、班次变更请求以及即将进行的考试通知。

(a)CA 教育 Code § 45278(a) 关于考试、空缺、调动机会以及班次、职位、任务、分类或地点其他选择的书面通知,应在可能受影响的员工的所有工作地点张贴,不迟于提交相关申请截止日期前的15个工作日,同时通过报纸和公告正常发布公开或晋升空缺的公共通知。如果这些通知涉及一名在通常无需工作期间(包括圣诞节、复活节、暑假以及其他带薪或无薪休假,包括假期)不会到其工作地点报到的试用期或正式分类员工,并且该员工此前已要求获得通知,则这些通知应邮寄给该员工。但是,如果通知确实已通过美国邮政寄出并支付了邮资,则员工未能收到该通知不应使任何程序失效。
(b)Copy CA 教育 Code § 45278(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5278(b)(1) (a)款不适用于每月至少一次向所有工作地点发布和分发考试公告的学区,前提是该学区维护员工调动和地点变更请求的记录,并且将所有申请调动和变更地点至空缺职位的候选人姓名以及就业名单上的合适申请人姓名一并认证给任命机构。
(2)CA 教育 Code § 45278(b)(2) 学区可以根据第 (1) 款通过电子方式发布和分发。
(c)CA 教育 Code § 45278(c) 人事委员会应制定程序,以维护员工的调动、地点变更、班次变更请求以及即将进行的考试通知。

Section § 4527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学校的正式(永久)员工因疾病或受伤被认为无法胜任其日常工作时会发生什么。校董会可以根据员工的能力,安排其从事不同的工作。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除非员工通过竞争性考试合格并从名单中选拔出来担任新职位,否则不会因此而加薪。

如果新职位的薪水更高,员工可以无需考试即可担任,但仍将按其原有的薪资标准支付。如果新职位的薪水更低,那么员工将获得该较低的薪资。

经管理委员会认定因疾病或受伤而无法履行其所属职位职责的正式员工,经管理委员会酌情决定,可被分配其能够履行的职责。该员工被分配的职位须经人事委员会分类,但除非该员工是从竞争性考试产生的合格人员名单中任命的,否则其不会因被分配到该职位而获得工资或薪金的增加。如果该职位被分类并分配到高于该员工先前获得的工资或薪金的级别,该员工可无需竞争性考试而被分配到该职位,但应继续领取其原职位的工资或薪金。如果该职位被分类并分配到低于该员工获得的工资或薪金的级别,则该员工应领取与该职位相应的工资或薪金。

Section § 452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某些职位,例如业务经理,必须同时举行公开竞争性考试和晋升考试。这些考试应确保来自不同背景的熟练和合格的个人能够申请,包括学区内的永久员工,无论是分类员工还是持证员工。 该规则要求:(a) 所有符合最低资格的学区永久员工都可以作为晋升候选人参加考试;(b) 晋升积分,例如资历,对所有候选人平等适用;(c) 两次考试的结果将根据分数合并成一份名单,并对晋升积分进行调整;(d) 该考试不被视为入门级考试。

Section § 452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制定规则,让那些需要具备认证资格的员工,可以参加分类服务职位的晋升考试。

Section § 452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州面积超过200平方英里的学区。当学区将其服务区域划分为更小的区域来分配分类雇员,并且主要的学区资格名单已用尽时,人事委员会可以设立特殊的区域性资格名单。这些名单可用于从排名前三位、愿意并准备在该区域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个人中招聘。每个区域资格名单的有效期至少为一年,如果委员会决定,可以再延长最多两年。然而,资历规则仍将适用于整个学区,而不仅仅是特定区域。

在任何地理边界范围超过200平方英里,并将其服务区域划分为更小区域以分配分类人员的学区中,人事委员会可以在学区资格名单已用尽的区域设立区域资格名单。区域内职位的任命应从委员会确定的、区域资格名单上排名前三位且准备并愿意接受该职位的人员中进行。新区域资格名单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该名单的有效期可由委员会酌情决定延长最多两年。为第45308条规定的目的而设的资历应继续适用于整个学区。

Section § 452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开竞争性考试的候选人得分更高,即使不考虑晋升名单上的资历等额外加分,他们也可以在晋升名单上的候选人之前被录用。

Section § 45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将职位重新归类到更高等级的规则。如果某一职类的所有职位都升级了,那么在该职位上工作两年或更长时间的员工可以随其职位一起升级。如果只有部分职位升级,那么在这些升级职位中连续受雇相同时间段的员工,也可以根据具体规定随其职位一起升级。

这种升级应该是由于职责逐渐增加,而不是因为重组或新任务导致的突然变化。一旦某人被重新归类,他们在至少两年内不能再次被重新归类。

(a)CA 教育 Code § 45285(a) 当某一职类的所有职位被重新归类到更高职类时,在该职类中任职两年或以上的在职人员可由人事委员会随其职位一同重新归类。当某一职类中的部分职位被重新归类到更高职类时,在被重新归类的职位中有一个或多个职位连续受雇两年或以上的在职人员,可依照人事委员会的规定随其职位一同重新归类。
(b)CA 教育 Code § 45285(b) 职位重新归类的依据应是职责的逐渐增加,而非因重组或分配全新职责和责任而引起的突然变动。关于职责逐渐增加的认定应依据人事委员会规则提供的指导方针。
(c)CA 教育 Code § 45285(c) 随其职位一同被重新归类的员工,自首次行动之日起至少两年内不符合后续随其职位一同重新归类的资格。

Section § 4528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对由工会代表的分类学校雇员的职位分类或重新分类进行任何更改之前,学校委员会必须提前通知工会和学校雇主。

任何会影响由经认证或认可的独家谈判代表所代表的分类雇员的职位分类或重新分类计划,在受影响分类雇员的独家谈判代表和公立学校雇主收到关于拟议分类或重新分类的合理通知之前,委员会不得采纳。

Section § 4528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进行临时职位任命,最长可达六个月,或者直到缺勤员工返回。任命时需提交申请,说明预计的任命期限。符合这些职位条件的人将根据其在就业名单上的排名以及是否愿意接受有限期工作来选择。委员会会制定规则,规定这些临时职位在雇佣期间和之后的条件。如果发生国家或州紧急情况,只要工作与紧急情况相关,委员会可以将这些临时职位延长最长一年。

Section § 45287

Explanation
如果聘用制职位没有合格名单,一个人可以被临时任命,最多工作90天。之后,他们必须等待90个日历日,才能再次担任全职临时职位。但是,一个人在每个财政年度内担任临时职务的总工作日不能超过126天,除非这是一个兼职工作,并且合格名单上没有人可以填补。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兼职职位的临时任命可以持续续签,即使一年内的工作日超过126天。

Section § 452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的人事委员会延长临时雇员的工作任用,最多可延长36个额外工作日。这种延长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发生:该雇员职位类别的考试已在其开始临时任用的前90天内完成。

此外,只有在有证据表明学区正在积极为该职位招聘、延长对于学校的运作至关重要,并且没有其他招聘选择可用时,才批准延长。

人事委员会可以授权延长临时雇员的任用,期限不超过36个工作日,但须符合以下要求:
(a)CA 教育 Code § 45288(a) 在其临时任用的前90个工作日内,该职位的考试已完成。
(b)CA 教育 Code § 45288(b) 提交了令人事委员会满意的证据,表明:
(1)CA 教育 Code § 45288(b)(1) 已经并正在进行充分的招聘工作。
(2)CA 教育 Code § 45288(b)(2) 延长临时任用对于维持学区的重要职能是必要的。
(3)CA 教育 Code § 45288(b)(3) 该职位无法通过使用其他雇佣名单或程序令人满意地填补。

Section § 452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没有合格人员名单的情况下,对特定类别进行临时工作任命,只要该类别的持续考试获得批准。这些临时职位在一年内总计可以持续超过六个月,但如果合格人员名单中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则必须终止。这项规定优先于同一条款中其他冲突的规定,但仅限于冲突发生时。

在没有适当的合格人员名单的情况下,可以在任何类别中进行每次90个工作日或更短的连续临时任命;但前提是该类别的连续考试程序已获得委员会的授权。此类连续临时任命以及在特定管理委员会下以临时身份雇用的人员,在任何一年内总计可超过六个月。此类任命可以持续其原定的期限,但如果可以从适当的合格人员名单中进行认证,则不得延长。本条生效期间,其应取代本条(自第45240条起)中与本条冲突的任何其他规定,但仅限于冲突的范围。

Section § 452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紧急且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并且没有合适的候选人可用时,进行最长15个工作日的临时工作任命。这需要按照委员会制定的具体规则来执行。

Section § 4529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在合格名单生效的第一年内进行合并。如果两份名单在彼此生效的第一年内创建,并且基于相似的条件和方法,它们可以合并。新合并名单上的人员将根据他们在考试中的表现进行排名。

Section § 452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对申请新职位和寻求晋升的人员进行持续性的考核。

委员会可以规定对公开招聘考试和晋升考试的申请人进行持续性考试。

Section § 452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申请某些职位时,不得询问申请人和候选人的政治或宗教信仰,或法律其他部分列出的任何可能导致歧视的个人特征。不允许基于这些因素进行歧视,除非法律的其他部分提到了具体的例外情况。

Section § 452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本条中“退伍军人”的定义。它包括任何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于战争或国家紧急状态期间,并以非不光彩条件退役的人。在申请任何与此定义相关的事项时,您需要提供您的服役详情证明。

“武装部队”包括所有军种:空军、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太空军和海岸警卫队。

本条中使用的“退伍军人”指任何曾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于战争时期或由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时期,且其退役或解除服役的条件并非不光彩的人,其证明应在审查时提交给委员会。
“武装部队”指美国空军、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太空军或海岸警卫队。

Section § 45295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残疾退伍军人”定义为曾服役于武装部队,并经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认定,具有至少10%服役相关残疾的人。该残疾必须在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有正式记录。

Section § 452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入职考试中,服役至少30天并及格的退伍军人将获得额外5分。残疾退伍军人将获得额外10分。这些额外分数会加到他们的考试成绩中,从而影响他们在录用合格名单上的排名。

对于所有入职考试,服役30天或以上的退伍军人,凡通过达到考试设定的及格分数而获得录用资格者,应被允许额外加五分;残疾退伍军人应被允许额外加十分。这些分数应加到退伍军人在考试中获得的百分比分数上。退伍军人应根据其在考试中获得的百分比分数(在加上五分,或残疾退伍军人加上十分后)的顺序和基础,被列入合格名单并获得录用资格。

Section § 452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学区雇员或学生团体协会成员,如果在国家紧急状态或战争期间离职服役于美国军队,可以在返回时享有某些权利。如果他们离职期间,其职位被划入分类服务,并且通过竞争性考试设立了合格人员名单,他们可以在返回后申请参加一次类似的考试。他们在这次考试中的成绩将被视为他们作为退伍军人参加原始考试所获得的成绩,从而使他们在合格人员名单上获得相应的位置以及相关权利。

此外,在此类时期被征召服现役的军事预备役或国民警卫队成员,除了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联邦再就业法律规定的任何额外权利。

(a)CA 教育 Code § 45297(a) 在学区或根据第48930至48937条(含)运作的学生团体协会的雇员,因在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宣布的任何国家紧急状态期间,或在美利坚合众国参战的任何战争期间,服役于美利坚合众国现役军事部门而缺勤时,如果该雇员入伍时所担任的职位被纳入该学区的分类服务,并且通过竞争性考试为该职位设立了合格人员名单,则该雇员应在其光荣退出现役军事服役后六个月内提出请求时,立即获得一次与设立原始合格人员名单的竞争性考试实质上具有相同性质和范围的考试。该雇员在该考试中获得的成绩,应被视为其作为退伍军人参加竞争性考试本应获得的成绩,并且该雇员应相应地被列入原始合格人员名单,并享有其在原始合格人员名单设立时若已在该名单上本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
(b)CA 教育 Code § 45297(b) 尽管有(a)款规定,任何军事预备役或国民警卫队成员,在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宣布的任何国家紧急状态期间,或在美利坚合众国参战的任何战争期间,被征召(无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服现役时,除根据(a)款享有的权利外,还应享有根据联邦《退伍军人再就业权利法》或任何其他适用的联邦法律赋予该成员的任何权利。

Section § 452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因工作不足或资金短缺而被解雇的员工的权利。在39个月内,这些员工在重新就业方面享有优先权,高于新申请人,并且可以参加内部晋升考试。如果他们被重新雇用但未能完成试用期,他们可以回到重新就业名单上,继续享有39个月期限内剩余的权利。那些为了避免被解雇或重新分配而自愿接受较低职位或减少工作时间的员工,保留其重新就业的权利,如果他们仍然符合职位要求,可能还会获得长达24个月的额外资格。他们还可以选择在有空缺时返回到他们以前的或类似的职位,并根据他们的资历在重新就业名单上排名。

(a)CA 教育 Code § 45298(a) 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被解雇的人员,应有资格在39个月内获得重新雇用,具体如下:
(1)CA 教育 Code § 45298(a)(1) 该人员的重新雇用应优先于新申请人。
(2)CA 教育 Code § 45298(a)(2) 该人员有权在39个月内参加本区内的晋升考试。
(3)CA 教育 Code § 45298(a)(3) 如果该人员被重新雇用担任新职位,但未能完成新职位的试用期,他或她应被返回到重新雇用名单,以完成39个月期限的剩余部分。剩余期限应按重新雇用之日起39个月期限内剩余的时间计算。
(b)CA 教育 Code § 45298(b) 员工自愿降职或自愿减少工作时间以代替解雇,或为保留其现有职位而非被重新分类或重新分配,应享有与被解雇人员相同的权利,并应保留资格在额外长达24个月的期限内被考虑重新雇用,前提是该员工获得该类别职位任命时所通过的相同体能测试仍然适用。人事委员会应根据不同类别确定重新雇用的具体资格期限。
(c)CA 教育 Code § 45298(c) 员工自愿降职或自愿减少工作时间以代替解雇,应在有空缺时,根据员工的选择,返回其原类别职位或增加工作时间的职位,且不受时间限制,但如果存在有效的重新雇用名单,该员工应根据其适当的资历在该名单上排名。

Section § 453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管理职位任命的资格名单。资格名单通常至少持续一年,但如果名单上没有可用的人选进行任命,委员会可以在通知那些无法接受任命的候选人后提前终止名单。名单也可以提前注明设定为六个月,并且在需要时同样可以选择提前终止。此外,委员会如果选择,可以将名单延长最多两年。

Section § 453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某些学区雇员在获得永久职位身份之前所需的试用期。通常,雇员在完成最长六个月或130天的试用期后将被视为永久雇员,但对于行政、管理或警务职位,试用期可延长至一年。全职和平警员和公共安全调度员必须以试用身份服务至少一年。

雇员必须在获得永久身份之前完成试用期,而那些获得晋升但未能完成新职位试用期的人员必须返回其之前的职位。如果本法律与2023年之前签订的现有集体谈判协议存在冲突,则法律的修改在这些协议到期或重新谈判之前不适用。

(a)CA 教育 Code § 45301(a) 凡在某一类别中完成了不超过六个月或130个带薪服务日(以两者中较长者为准)的初始试用期,并符合委员会规定的人员,应被视为处于永久分类服务状态,但委员会可为委员会指定为行政、管理或警务类别的职位设立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为获得永久分类服务身份,受雇于经和平警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认证的调度中心运营的学区的每位全职和平警员和公共安全调度员,应自其被任命为该全职职位之日起,以试用身份服务不少于一年。
(b)CA 教育 Code § 45301(b) 雇员在某一类别中完成试用期之前,不得获得分类服务中的永久身份。接受晋升但未能完成该晋升职位试用期的永久雇员,应被安排在其原晋升前的职位类别中工作。在任何情况下,委员会的规定可排除雇员休假期间的时间。在获得分类服务永久身份之前,对纪律处分提出上诉的权利应符合第45305条的规定。
(c)CA 教育 Code § 45301(c) 如果本条(经2021-22届常会参议院第874号法案修订)与公立学校雇主和专属谈判代表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签订的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相冲突,则2021-22届常会参议院第874号法案对本条所作的修改,在上述集体谈判协议到期或续签之前,不适用于该学区。

Section § 45302

Explanation
如果你从事的是永久分类工作,除非有影响工作表现的充分理由,否则你不能被降职或解雇。但是,如果工作量不足或资金短缺,你仍然可能面临裁员。

Section § 453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除了委员会已确定的原因外,从事分类服务岗位的雇员还可能因某些特定原因被停职或解雇。具体而言,如果雇员明知自己是共产党员,或从事《政府法典》其他条款中规定的行为,他们就可能被免职。

除委员会规则指定的任何停职或解雇理由外,分类服务人员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基于以下一项或多项原因被停职和解雇:
(a)CA 教育 Code § 45303(a) 雇员明知自己是共产党员。
(b)CA 教育 Code § 45303(b) 《政府法典》第1028条中规定的行为。

Section § 453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处理面临纪律处分或刑事指控的学区雇员的程序。如果存在正当理由,雇员可能会面临最长30天的停薪停职、降职或解雇。学区必须在10天内提交指控,并告知雇员其上诉权利。

如果雇员被指控犯有严重(强制性休假)罪行,他们必须被安排无薪休假,直至判决作出后10天。对于不那么严重(选择性休假)的罪行,学区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同样措施。这些程序受第44940节和第44940.5节的附加规定指导。

(a)CA 教育 Code § 45304(a) 因合理原因,雇员可被停职停薪,停职期不超过30天,本节另有规定的除外,或可被降职或解雇。在此情况下,学区应在停职、降职或解雇之日起10天内,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指控。人事主管应向雇员提供一份指控副本,或将其以预付邮资的美国挂号信形式寄送至雇员最后已知地址,并告知雇员其上诉权利。
(b)CA 教育 Code § 45304(b) 凡学区或县教育局的雇员被指控犯有第44940节(a)款所定义的强制性休假罪行,学区理事会应立即安排该雇员强制休假,休假期限不得超过诉讼程序中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一旦雇员被安排休假,他或她将受第44940.5节规定的约束。
(c)CA 教育 Code § 45304(c) 凡学区或县教育局的雇员被指控犯有第44940节(b)款所定义的选择性休假罪行,学区理事会可根据第44940.5节的规定,立即安排该雇员强制休假。

Section § 4530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永久分类雇员,被停职、降级或解雇,您可以在14天内通过提交书面答复向委员会提出上诉。但是,如果您不在永久分类服务中,通常不能上诉,除非委员会的规则另有规定。如果您尚未完成职位的试用期,您可能会被调回之前的职位类别,而无需上诉。这不会使您失去永久分类身份。此外,本节不改变第45309节下的保护。

任何在永久分类服务中的雇员,被停职、降级或解雇的,可在收到书面指控副本后14天内,通过提交对指控的书面答复,向委员会提出上诉。此类上诉不适用于不在永久分类服务中的雇员,除非委员会规则另有规定。在永久分类服务中,尚未完成委员会为该类别指定为试用期的雇员,可被降级回其晋升前的类别,而无需向委员会提出上诉或听证,除非委员会规则另有规定;但前提是,此类降级不会导致该雇员脱离永久分类服务。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改变第45309节所保障的保护。

Section § 453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提出上诉,委员会将对此进行调查,并且可以要求涉事任何一方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有需要,或者被指控的员工提出要求,他们也可以命令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期间,该员工有权亲自出席,也可以由律师陪同,为自己辩护。一旦委员会做出决定,理事会就不能对其进行审查或更改。

Section § 45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员工的申诉成功,委员会可以命令支付其自被停职、降职或解雇之日起的全部或部分工资,并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恢复其职位。委员会可以减轻纪律处分,但不能比董事会最初决定的更严厉。 此外,委员会还可以命令采取其他纠正措施,例如报销员工在申诉期间产生的费用,给予复职前停职期间的工龄积分,调动或重新安置员工,以及从其记录中删除未经支持的纪律处分。 一旦委员会发出书面决定,董事会必须立即执行,并书面确认已完全遵守。

Section § 453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讨论了加州学区职级雇员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被裁员的规定。基本上,工作时间最短的雇员首先被裁员,再雇用则根据资历(工作时间最长者优先)进行。

对于1971年7月之后,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少于250,000的小型学区,“服务年限”指的是工作小时数,但不包括加班时间。对于1986年1月之后,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为250,000或以上的大型学区,则根据雇用日期来确定。学区管理委员会也可以与雇员代表就此定义达成协议。

资历积分可以包括某些无薪假期的时间,例如病假或产假,但不计算其他类型无薪假期间未工作的时间。此外,“带薪状态下的工时”不计算在成为正式雇员之前的工作,除非是在受限职位中。

(a)CA 教育 Code § 45308(a) 职级雇员应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面临裁员。如果职级雇员被裁员,该职级内的裁员顺序应由服务年限决定。在该职级以及更高职级中受雇时间最短的雇员应首先被裁员。再雇用应按资历顺序进行。
(b)Copy CA 教育 Code § 45308(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5308(b)(1) 就本节而言,对于1971年7月1日之后开始或持续的服务,在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低于250,000的学区中,“服务年限”指所有带薪状态下的工时,无论是在学年期间、节假日、休假期间,还是在学校开学或停课的任何时期,但不包括根据第45128节规定仅按加班费支付的任何工时。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排除学区管理委员会与职级雇员的专属代表签订协议,将“服务年限”定义为雇用日期。就本节而言,对于1986年1月1日之后开始或持续的服务,在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为250,000或以上的学区中,“服务年限”应由雇用日期决定。
(2)CA 教育 Code § 45308(b)(2) 如果管理委员会与职级雇员的专属代表签订协议,将“服务年限”定义为雇用日期,则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服务年限”定义为未由任何专属谈判单位代表的雇员类别的雇用日期。
(c)CA 教育 Code § 45308(c) 本节不排除授予无薪病假、无薪产假、无薪家庭护理假或无薪工伤事故假期间的“服务年限”积分。此外,对于军事休假,“服务年限”积分应根据第45297节授予。如果雇员在任何其他无薪休假后返回工作,未工作的时间将不再累积资历。
(d)CA 教育 Code § 45308(d) “带薪状态下的工时”不应被解释为在学区职级服务中进入试用期或永久身份之前执行的任何服务,除非是本章规定的受限职位服务。

Section § 45309

Explanation

如果学区的永久性分类雇员辞职,他们可以在最长39个月内被学区重新雇用,而无需再次参加竞争性考试。他们可以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或相关较低的职位,包括他们以前拥有永久身份的职位。

如果被重新雇用,他们之前的服务中断不会对他们产生负面影响。他们将重新获得在新职位或原职位中作为永久性雇员的所有权利和福利。

任何自愿辞去其永久性分类职位的学区永久性分类雇员,可在其最后带薪服务日后的39个月内,由学区管理委员会复职或重新雇用,无需进一步竞争性考试,担任其原分类中的永久性或有限期雇员职位,或担任相关较低类别中的永久性或有限期雇员职位,或担任雇员曾拥有永久身份的较低类别中的永久性或有限期雇员职位。
如果管理委员会根据本条规定选择将某人复职或重新雇用为永久性雇员,则应不计入该雇员的服务中断,并将其归类为永久性雇员,恢复其在复职或重新雇用类别中作为永久性雇员的所有权利、福利和责任。

Section § 453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人事主管确认区内分类服务雇员的任命符合规定,否则不会向其发放薪水或工资。如果公开听证会认定某项任命违反了规定,那么在裁决之后可以停止支付薪水。违反这些规定还可能导致雇员被解雇。

任何区的管理委员会不得签发或代表其签发支付令,以向分类服务中的任何雇员支付任何薪金或工资,除非该任职证明附有人事主管的认证,证明任职证明中指定的人员已根据本条和委员会的规定被聘用和分配。
委员会在公开听证后,如果发现任何任命违反了本条或委员会关于考试程序的规定,委员会可以命令,自该命令之日起,不得再向如此任命的雇员签发薪金支付令,以支付其在该日期之后提供的服务。任何违反本条或委员会关于考试程序的规定,均构成解雇犯有此类违规行为的雇员的理由。

Section § 4531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通过传唤证人和要求提供对其调查很重要的文件来举行听证会和收集证据。它还可以监誓,并审查管理委员会的记录,以确保委员会的程序已得到遵守。听证会可以涵盖本条中规定的委员会拥有权限的任何主题。

Section § 453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授权听证官或代表处理委员会可以进行的听证和调查。这些人有权主持宣誓、传唤证人并收集证据,就像民事法庭案件一样。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严重不当行为案件,必须由法官监督听证,且法官的裁决是最终的。法官还根据特定法典处理与特定不当行为指控相关的听证。此外,被申请人代表可以包括劳工代表。委员会可以聘用这些官员,并根据需要修改程序以实施本条规定。

(a)Copy CA 教育 Code § 45312(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5312(a)(1) 委员会可以授权听证官或其他代表进行本条授权委员会自行进行的任何听证或调查。任何此类被授权进行听证或调查的人员可以主持宣誓、传唤并要求证人出庭以及出示书籍或文件,并可以按照本州高等法院民事案件中类似证人取证的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4部分(自Section 2016.010起)第4篇的规定,进行证人取证。委员会可以指示被授权代表提交调查结果或建议。 委员会可以接受、驳回或修改被授权代表的任何调查结果或建议。任何驳回或修改调查结果或建议的决定,应基于对听证或调查笔录的审查,或基于委员会可能命令进行的补充听证或调查的结果。
(2)CA 教育 Code § 45312(a)(2) 对于涉及Section 44932所定义的严重不当行为指控,并涉及Section 44990所定义的未成年人的分类雇员纪律案件,委员会应聘请Section 44990所定义的法官,进行本条授权委员会自行进行的任何听证或调查。法官的裁决对所有当事方均具有约束力。
(3)CA 教育 Code § 45312(a)(3) 根据本款授权进行涉及本法典Section 44010或44011所述指控,或《刑法典》Section 11165.2至11165.6(含)所述指控的听证的法官,应根据本法典第4章Article 3.3(自Section 44990起)和Section 49077的规定进行该听证。
(4)CA 教育 Code § 45312(a)(4) 在第4章Article 3.3(自Section 44990起)的含义内,“被申请人代表”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属劳工代表。
(b)CA 教育 Code § 45312(b) 委员会可以通过合同、作为专业专家或其他方式聘用听证官或其他代表,并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和修改规则和程序以实施本条。

Section § 453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学校理事会的法律顾问通常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所有法律事务。如果法律顾问在15个工作日内未同意协助处理请求,则视为其已拒绝。然而,如果法律顾问知道委员会与学校理事会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他们必须拒绝代表委员会。同样,委员会也可以声明存在利益冲突,但这需要其成员的多数批准。当确认存在冲突或法律顾问拒绝协助时,委员会可以聘请自己的律师,学区将支付合理的律师费。

(a)CA 教育 Code § 45313(a) 除(b)款另有规定外,理事会的法律顾问应在所有法律事务中协助并代表委员会。如果法律顾问在收到委员会的书面协助或代表请求后15个工作日内未予回应,则视为该法律顾问已拒绝在该事项中协助或代表委员会。
(b)Copy CA 教育 Code § 45313(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5313(b)(1) 在法律顾问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在提出请求时,委员会的利益与理事会或学区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法律顾问应拒绝代表委员会。
(2)CA 教育 Code § 45313(b)(2) 尽管本条的任何其他规定,委员会成员也可以声明委员会的利益与理事会或学区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除非经委员会成员多数票批准,否则不得根据本款认定存在冲突。
(c)CA 教育 Code § 45313(c) 如果法律顾问或委员会认定存在冲突,或者如果法律顾问在法律事务中以其他方式拒绝协助或代表委员会,委员会可以聘请自己的律师,且该律师的合理费用应构成学区普通基金的法定开支。

Section § 4531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任何人故意或因疏忽违反本节的规定,则构成轻罪。具体而言,故意欺骗、蒙蔽或干预他人根据规定参加考试、申请或获得工作的权利是违法的。虚假报告或篡改某人的考试成绩或资格,或协助他人这样做,也属违法。此外,向他人提供秘密或特殊考试信息以正面或负面影响其考试结果,亦属非法。

任何故意或因可归责的过失违反本条任何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任何人从事以下行为亦属非法:
(a)CA 教育 Code § 45317(a) 任何人故意单独或与他人合作,阻挠、欺骗或妨碍任何人根据本条或委员会规则享有的考试、申请或就业权利。
(b)CA 教育 Code § 45317(b) 任何人故意虚假地标记、评分、评估或报告任何根据本条或委员会规则接受考试或认证的人的考试或适当资格,或协助他人从事此类行为,或就此或被考试人作出任何虚假陈述。
(c)CA 教育 Code § 45317(c) 任何人故意向任何人提供任何关于考试内容的特殊或秘密信息,旨在提高或损害任何已考试或将要考试的人根据本条或委员会规则的前景或机会。

Section § 453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与市县边界重合的学区中,不需要特定资格认证的员工必须根据市章程中规定的市级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聘用。然而,学区理事会仍可决定这些非认证员工的具体职责。某些辅助专业人员除外,这由学区理事会根据另一法律条款决定。

与市县边界重合的每个学区,除根据第 (45100) 条经该学区理事会通过决议排除在章程规定之外的辅助专业人员外,如果市县有规定实行绩效考核聘用制度的章程,则未受雇于需要资格认证职位的员工应根据该章程中规定该制度的条款予以聘用,并且在所有方面均应受这些条款的约束,并享有这些条款赋予的所有权利;但是,学区理事会有权确定其所有非认证员工的职责。

Section § 45319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解释了学区的绩效制度(一种针对学校雇员的公务员制度)如何能够被终止。它提出了两种主要方法来停止该制度。

首先,如果上次理事会选举中10%的选民签署请愿书,该问题可以列入下一次选举的选票。其次,如果40%的分类雇员签署请愿书,学区必须在这些雇员中举行无记名投票。

该制度必须运行至少五年才能被终止。法律还描述了选举过程,包括防欺诈措施和成立计票委员会来清点选票。

此外,法律要求提供平等的机会来陈述支持和反对终止的论点,确保双方都有公平的平台。如果学区主张终止,则必须提供平等的沟通机会,并且不得每两年举行一次以上此类选举。

(a)CA 教育 Code § 45319(a) 学校学区内的绩效(公务员)制度可通过以下方法之一终止:
(1)Copy CA 教育 Code § 45319(a)(1)
(A)Copy CA 教育 Code § 45319(a)(1)(A) 如果学区理事会或县教育委员会收到合格选民的书面请愿书,其人数不少于上次理事会成员选举投票人数的10%,要求终止绩效(公务员)制度,且该制度已运行不少于五年,或已根据第45119或45120条的规定实施,则理事会应命令县学校总监将终止该制度的问题列入下一次常规理事会成员选举、县教育委员会成员选举,或在普选年中的下一次初选或大选的选票上,以县学校总监收到请愿书后较早者为准。
(B)CA 教育 Code § 45319(a)(1)(A)(B) 选举目的声明应如下:
“加利福尼亚州教育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二十五篇第五章第六条(自第45240条起)所规定的、已运行至少五年的、不要求认证资格的学校雇员绩效(公务员)制度,是否应由____县(或相关县)的____学区,或由____县教育局于____(理事会指定日期)终止?”
(C)CA 教育 Code § 45319(C) 要求举行选举的请愿书,为有效起见,应包含本节所载的选举目的声明。
(2)Copy CA 教育 Code § 45319(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5319(2)(A) 如果学区理事会或县教育委员会收到有权投票的分类雇员中40%的人提交的书面请愿书,要求终止绩效(公务员)制度,且该制度已运行不少于五年,或已根据第45119或45120条的规定实施,则学区理事会应对其分类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以确定他们是否希望在该学区内终止绩效制度。选票应写明:“____(学区名称或县教育局)的分类雇员绩效(公务员)制度是否应于____(终止日期)终止?”
(B)CA 教育 Code § 45319(2)(A)(B) 在本分节中,“分类雇员”指所有根据第45272条任命的、属于分类服务的人员。
(C)CA 教育 Code § 45319(2)(A)(C) 为有效起见,要求终止绩效(公务员)制度的请愿书应在请愿书流通通知提交给学区理事会之日起90天内提交给学区理事会。选举应在常规学年期间举行,且不早于请愿书提交给学区理事会之日起45天,不晚于180天。
(D)CA 教育 Code § 45319(2)(A)(D) 如果绩效制度是根据第45224.5条通过的,则根据本款有权在选举中投票的分类雇员应仅限于居住在该学区内的分类雇员。
(E)CA 教育 Code § 45319(2)(A)(E) 学区理事会应设计一套身份识别系统,旨在防止投票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同时确保选票保密。此外,学区理事会应任命一个由三名成员组成的计票委员会,其中包括一名学区理事会成员、一名学区人事委员会成员,以及一名由学区内最大的分类雇员专属代表指定的学区分类雇员。计票委员会的职责是清点选举选票,并在委员会完成选举选票计票后,在学区理事会的下一次常规会议上向学区理事会认证选举结果。学区的任何代表均不得在任何雇员的选票信封或选票上做任何标记,但计票委员会可以采用一种系统,以统一、一致的方式在所有收到的选票或所有已计数的选票(或两者)的相同位置盖章,以帮助确保准确计票。
(F)CA 教育 Code § 45319(2)(A)(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学区理事会无需为分类人员提供放假时间,以参加根据本款进行的选举。学区理事会不得在任何两年期内根据本款进行一次以上的选举。
(G)CA 教育 Code § 45319(2)(A)(G) 在根据本款进行的选举之前,分类服务人员应获得充分的机会,了解支持和反对终止绩效(公务员)制度的论点。该机会应包括一个公开论坛,在此期间,绩效(公务员)制度终止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应被允许辩论该问题。
(b)CA 教育 Code § 45319(b) 如果学区与分类雇员沟通,支持终止绩效(公务员)制度,它应向学区内分类雇员的任何独家代表提供至少同等的时间和同等的访问权限,以沟通反对终止该制度的意见。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独家代表根据《教育雇佣关系法》(《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就终止该制度表达其立场的访问权限。
(c)Copy CA 教育 Code § 45319(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5319(c)(1) 公立学校雇主和学区分类雇员的独家代表将终止绩效(分类服务)制度的主题纳入协商范围,属非法行为。
(2)CA 教育 Code § 45319(c)(2) 尽管有第(1)款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进行的选举中未在上述明确的所有选举程序,包括竞选规则、选举日期、时间、地点、选票翻译、投票站附近的竞选活动和投票方式,均应属于独家代表根据《政府法典》第3543.2条的协商范围。

Section § 45320

Explanation

如果大多数选民或分类雇员决定终止学区或县教育局的绩效考核制度,人事委员会将停止运作,相关法律也将不再适用。同时,校董会必须根据另一条款的规定,为分类雇员制定规则。

即使绩效考核制度终止,某些规定在两年后仍可再次适用。

如果学区或县教育局的合格选民多数投票决定终止绩效考核制度,或者学区或县教育局的分类雇员多数投票决定终止绩效考核制度,则人事委员会应在选举中指定的日期停止运作,并且适用于绩效考核制度学区或县教育局的法律应在该学区或县教育局停止具有任何效力或作用。
绩效考核制度终止的同时,管理委员会应根据第 (45113) 条的规定,制定与分类学校雇员相关的规章制度。
尽管学区或县教育局采取了终止绩效考核制度的行动,但第 (45221)、(45223) 和 (45224) 条的规定在该制度停止运作至少两年后,随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