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雇员再培训与学习
Section § 45380
Section § 45381
学区的理事会可以给分类员工最长一年的学习或再培训假。这种假可以分成多段,比如每次六个月,但所有分段必须在三年内完成。如果员工在这些休假期间工作,那段工作时间会算作未来学习或再培训假所需的服务时间。
在实行功绩制的学区,人事委员会负责制定这些假的具体规定。
Section § 45382
如果你想申请学习休假,你必须已经连续为学区工作至少七年。如果是再培训休假,你需要至少连续三年服务。根据休假目的,在七年或三年内,你只能获得一次休假。每个学区都可以设定员工必须满足才能获得休假的标准。
这种休假不会被算作你就业服务的中断,但它也不会计入你未来申请休假所需的服务时间。
Section § 45383
如果员工休假,他们可能需要按照与地区管理委员会的约定履行某些职责。休假期间,他们将获得约定的报酬,这笔报酬至少是他们正常工资与替代他们职位的人所赚工资之间的差额。或者,管理委员会也可以决定支付员工休假期间工资的一半,甚至全额工资。
Section § 45384
这项法律规定,休假员工在返回工作岗位后,可以在两年内分两次等额领取他们的报酬。为了获得报酬,员工必须提供一份担保,以保护管理委员会,防止员工未能返回工作至少两年。如果员工因死亡或残疾无法返回,担保将被取消。如果员工书面同意返回并工作至少两年,管理委员会可以选择免除担保要求。
Section § 45387
本节允许学区理事会报销永久性分类雇员因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知识而产生的培训费用。符合条件的培训包括学术机构的课程、研讨会和会议,旨在提升技能或因技术变革可能导致的裁员而提供再培训。但是,如果其他机构已承担费用,员工则不能获得报销。
此外,该法律还允许这些员工每年在工作时间内参加至少一天的与工作相关的培训,且不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