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6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教育部在儿童虐待预防办公室的协助下,制定并向加州的教育机构分发有关儿童虐待发现和报告的信息。他们必须就学校员工(即法律规定的“强制报告人”)报告虐待行为的职责提供指导,这包括识别和报告儿童虐待和忽视。

学校必须每年向其雇员和为其工作的人员提供关于强制报告儿童虐待的培训,可以使用在线模块或其他经批准的培训方法。此培训应在每个学年的前六周内或受雇的前六周内进行。法律规定,不报告已知或合理怀疑的儿童虐待是刑事犯罪。学校还必须提供员工完成此培训的证明。

此外,鼓励教育机构开展关于预防在校园内或学校赞助项目中发生的儿童虐待(特别是性虐待)的培训,最好每三年进行一次。本法律条款将于2025年7月1日起失效,并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a)CA 教育 Code § 44691(a) 加州教育部应与加州社会服务部儿童虐待预防办公室协商,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4691(a)(1) 制定并向加州所有学区、县教育局、加州教育部运营的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特许学校及其学校人员分发有关儿童虐待的发现和报告的信息。
(2)CA 教育 Code § 44691(a)(2) 根据《儿童虐待和忽视报告法》(《刑法典》第4部分第1篇第2章第2.5条(从第11164节开始))的规定,就作为学校人员的强制报告人的职责提供全州范围的指导。此指导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A)CA 教育 Code § 44691(a)(2)(A) 关于识别儿童虐待和忽视的信息。
(B)CA 教育 Code § 44691(a)(2)(B) 儿童虐待和忽视的报告要求。
(3)CA 教育 Code § 44691(a)(3) 制定适当的方法,指导学校人员发现儿童虐待和忽视,以及在疑似儿童虐待和忽视案件中应采取的适当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由加州社会服务部提供的在线培训模块。
(b)Copy CA 教育 Code § 44691(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691(b)(1) 加州教育部应制定并向加州所有学区、县教育局、加州教育部运营的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特许学校及其学校人员分发有关预防在校园内、由学校人员或在学校赞助项目中发生的儿童虐待(包括性虐待)的信息。
(2)CA 教育 Code § 44691(b)(2) 加州教育部应制定适当的方法,指导学校人员预防在校园内、由学校人员或在学校赞助项目中发生的儿童虐待(包括性虐待)。
(c)CA 教育 Code § 44691(c) 学区、县教育局、加州教育部运营的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以及特许学校应执行以下两项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4691(c)(1) 根据本节和《刑法典》第11165.7节(d)款的规定,使用加州社会服务部提供的在线培训模块或(d)款中规定的方式,向其雇员和代表其工作的强制报告人(定义见《刑法典》第11165.7节)提供关于强制报告要求的年度培训。强制报告人培训应提供给学年期间雇用的学校人员。此培训应包括以下信息:未能按照《刑法典》第11166节的要求报告已知或合理怀疑的儿童虐待或忽视事件,属于轻罪,可处以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同时处以该监禁和罚款。
(2)CA 教育 Code § 44691(c)(2) 制定一个流程,要求所有根据本节规定接受培训的人员在每个学年的前六周内或在该人员受雇的前六周内提供完成培训的证明。根据本款制定的流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签到表或向学区、县教育局、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或特许学校的适用管理委员会或机构提交结业证书。
(d)CA 教育 Code § 44691(d) 未使用加州社会服务部提供的在线培训模块的学区、县教育局、加州教育部运营的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以及特许学校,应向加州教育部报告其替代使用的培训。
(e)CA 教育 Code § 44691(e) 鼓励学区、县教育局、加州教育部运营的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以及特许学校参与关于预防在校园内、由学校人员或在学校赞助项目中发生的儿童虐待(包括性虐待)的培训,并鼓励所有学校雇员至少每三年接受一次该培训。
(f)CA 教育 Code § 44691(f) 本节将于2025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446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教育部与儿童虐待预防办公室合作,创建并向学校分享信息,以帮助识别和报告儿童虐待。学校必须每年对其员工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如何发现和预防儿童虐待(包括性虐待),并告知他们未能报告的法律后果。

这包括关于预防学校人员在校园内或学校活动中实施虐待的指导和方法。此外,法律规定员工应在受雇或学年的前六周内接受此培训,并必须提供完成培训的证明。如果学校不使用州政府提供的在线培训,则必须向州政府报告其选择的替代培训方法。本法律的规定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

(a)CA 教育 Code § 44691(a) 加州教育部应与加州社会服务部下属的儿童虐待预防办公室协商,开展以下所有工作:
(1)CA 教育 Code § 44691(a)(1) 制定并向加州所有学区、县教育局、加州教育部运营的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特许学校及其学校人员分发有关儿童虐待识别和报告的信息,并在该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现有培训资源的链接。
(2)CA 教育 Code § 44691(a)(2) 根据《儿童虐待和忽视报告法》(《刑法典》第4部分第1篇第2章第2.5条(自第11164节起))的规定,为作为学校人员的强制报告人提供全州范围内的职责指导。该指导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A)CA 教育 Code § 44691(a)(2)(A) 关于识别儿童虐待和忽视的信息。
(B)CA 教育 Code § 44691(a)(2)(B) 儿童虐待和忽视的报告要求。
(b)Copy CA 教育 Code § 44691(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691(b)(1) 加州教育部应制定并向加州所有学区、县教育局、加州教育部运营的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特许学校及其学校人员分发有关预防儿童在校园内、由学校人员或在学校赞助项目中遭受虐待(包括性虐待)的信息。
(2)CA 教育 Code § 44691(b)(2) 加州教育部应制定适当的方法,指导学校人员预防儿童在校园内、由学校人员或在学校赞助项目中遭受虐待(包括性虐待)。
(c)CA 教育 Code § 44691(c) 学区、县教育局、加州教育部运营的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以及特许学校应开展以下工作: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691(c)(1)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691(c)(1)(A) 根据本节和《刑法典》第11165.7节(d)款的规定,使用加州社会服务部提供的在线培训模块或(d)款规定的方式,向其雇员和代表其工作的强制报告人(定义见《刑法典》第11165.7节)提供关于强制报告要求的年度培训。该培训应包括以下信息:根据《刑法典》第11166节的要求,未能报告已知或合理怀疑的儿童虐待或忽视事件,属于轻罪,可处以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一千美元($1,000)罚款,或同时处以监禁和罚款。
(B)CA 教育 Code § 44691(c)(1)(A)(B) 提供关于预防儿童在校园内、由学校人员或在学校赞助项目中遭受虐待(包括性虐待)的年度培训。
(C)CA 教育 Code § 44691(c)(1)(A)(C) 根据(A)项和(B)项提供的培训应提供给学年期间雇用的学校人员。
(D)CA 教育 Code § 44691(c)(1)(A)(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由2023-24年常会第1913号议会法案新增的儿童虐待预防内容,不会增加本节(截至2024年1月1日)规定的培训时长,而仅是改变这些培训要求的内容。
(2)CA 教育 Code § 44691(c)(2) 制定一个流程,要求所有根据本节规定接受培训的人员在每个学年的前六周内或该人员受雇的前六周内提供完成培训的证明。根据本款制定的流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签到表或向相关学区、县教育局、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或特许学校的管理委员会或机构提交结业证书。
(d)CA 教育 Code § 44691(d) 未使用加州社会服务部提供的在线培训模块的学区、县教育局、加州教育部运营的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以及特许学校,应向加州教育部报告其替代使用的培训。
(e)CA 教育 Code § 44691(e) 本节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