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0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学校食堂销售食品或提供服务所得的款项,应当存入县财政库,并记入该学区的食堂基金。

食堂销售食品或提供任何服务所得款项,可存入县财政库,记入该特定学区的“食堂基金”名下。

Section § 380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学校食堂资金只能用于学区理事会认为运营学校食堂所必需的开支。这可以包括购买或租赁厨房电器、自动售货机和电脑等设备。此外,学区理事会还可以使用这些资金购买或安装食品准备和服务所需的设备,以及租赁或购买专门用于食堂运营的车辆。

(a)CA 教育 Code § 38091(a) 膳食基金仅可用于经学区理事会授权的、作为学校食堂运营所必需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或购买用于厨房或中央食品加工厂的额外食堂设备、自动售货机及其安装和安置、以及计算机设备和相关软件的开支。
(b)CA 教育 Code § 38091(b) 任何学区的理事会,或由相同人员组成的理事会管理的两个或更多学区,也可以从膳食基金中支出,用于购买和安装用于厨房或中央食品加工厂的额外准备、烹饪或服务设备,包括与设备安装相关的必要改造,以及租赁或购买专门用于厨房或中央食品加工厂的车辆。

Section § 380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校的理事会为他们的食堂设立一个银行账户,所有卖食物赚的钱都会存入这个账户。账户里的钱必须用于食堂的运营和维护,但不能用于学区负责支付的项目。

任何学区的理事会均可为该学区学校内设立的每个食堂,或为该学区学校内设立的所有食堂,在一个或多个银行设立账户。该账户应命名为“(插入学区名称)学区食堂账户”。如果该账户是为多个食堂中的一个设立的,则应命名为“(插入学区名称)学区(插入学校名称)学校食堂账户”。食堂(或多个食堂,视情况而定)所有来源于食品销售的收入均应存入该账户,且仅可用于食堂的维护,但不包括本章规定由学区资金承担的费用,以及理事会根据本章授权决议规定由学区资金承担的费用。

Section § 3809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学区理事会任命一名或多名雇员来管理特定的财务账户。这些被指定的雇员负责确保所有规定资金妥善存入,并且这些账户的支出遵循理事会制定的任何规定。

Section § 3809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学区在县里有一个专门的食堂基金,县财务官可以将这笔钱存入一个或多个账户,但前提是该学区的管理委员会提出要求。财务官必须将此操作告知县审计官和教育总监。如果资金存入多个账户,学区管理委员会还会决定每个账户具体存入多少钱。

根据在县金库中设有食堂基金并设立一个或多个账户的任何区的管理委员会的指令,县财务官应将该基金中的资金存入该账户或多个账户,并应将其行动通知县审计官以及县或市县教育总监。如果资金要存入多个账户,该区的管理委员会应指定存入每个账户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