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43521(a) 普通基金项下四十五亿四千一百一十三万美元($4,541,113,000),以及联邦信托基金项下二十亿一千六百三十三万美元($2,016,330,000),特此拨付给总监,用于根据本章在2020–21财政年度进行分配。根据本款从联邦信托基金拨付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教育机构的资金,应自2020年3月13日起用于相关费用,并应符合联邦法律规定的以下各项条款、追踪和报告要求以及资金可用期限:
(1)CA 教育 Code § 43521(a)(1) 小学和中学紧急救济基金项下六亿七千零九十六万三千美元($670,963,000),根据联邦《2021年冠状病毒应对和救济补充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可用于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支出,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2)CA 教育 Code § 43521(a)(2) 州长紧急教育救济基金项下一亿五千三百九十九万两千美元($153,992,000),根据联邦《2021年冠状病毒应对和救济补充拨款法案》(Public Law 116-260),可用于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支出,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3)CA 教育 Code § 43521(a)(3) 小学和中学紧急救济基金项下四亿三千七百三十九万美元($437,390,000),根据联邦《2021年美国救援计划法案》(Public Law 117-2),可用于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支出,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就联邦《2021年美国救援计划法案》(Public Law 117-2)第2001(f)(4)条而言,这构成了州用于紧急需求的储备资金。
(4)CA 教育 Code § 43521(a)(4) 小学和中学紧急救济基金州级预留款项下七亿五千三百九十八万五千美元($753,985,000),用于解决学习损失,根据联邦《2021年美国救援计划法案》(Public Law 117-2),可用于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支出,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就联邦《2021年美国救援计划法案》(Public Law 117-2)第2001(f)(1)条而言,这构成了州用于开展解决学习损失活动的储备资金。
(b)CA 教育 Code § 43521(b) 在根据(a)款拨付的金额中,四十五亿五千七百四十四万三千美元($4,557,443,000)应按以下方式分配给当地教育机构和州立特殊学校:
(1)CA 教育 Code § 43521(b)(1) 当地教育机构应为在2020–21财政年度招收的每名无家可归学生获得一千美元($1,000),根据截至2020–21秋季第一次提交的加州学生纵向学业成就数据系统报告。
(2)CA 教育 Code § 43521(b)(2) 州立特殊学校应根据截至2020–21第二次主要拨款认证的每单位平均每日出勤率获得七百二十五美元($725)。每所州立特殊学校的平均每日出勤率应被视为截至2020–21秋季第一次提交的加州学生纵向学业成就数据系统报告的入学人数的97%。
(3)Copy CA 教育 Code § 43521(b)(3)
(A)Copy CA 教育 Code § 43521(b)(3)(A) 在(1)和(2)款的拨款之后剩余的资金,应根据截至2020–21第二次主要拨款认证确定的当地教育机构的当地控制资金公式应享权利按比例分配,根据第42238.02和42238.025条,或第2574条(e)款或第2575条(a)款(如适用)。就本款而言,应享权利应包括根据第41544条以及第27部分第2章第7条(自第48300条起)分配的拨款。
(B)CA 教育 Code § 43521(b)(3)(A)(B) 根据第2576条,县教育局就(A)分款而言的当地控制资金公式应享权利应包括总监转拨给学生入学所在县的资金,等同于根据第42238.02条为居住地学区计算的金额,用于截至2020–21第二次主要拨款认证时计入居住地学区的每单位平均每日出勤率。
(c)Copy CA 教育 Code § 43521(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3521(c)(1) 根据 (a) 款从普通基金拨款的金额中,二十亿美元 ($2,000,000,000) 应分配给地方教育机构,但不包括根据第 47612.5 节在 2019-20 学年第二次主要拨款认证时被归类为非课堂型特许学校的特许学校,分配依据是 (b) 款 (3) 项所述的拨款方法。
(2)Copy CA 教育 Code § 43521(c)(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3521(c)(2)(A) 地方教育机构根据 (1) 项获得的资金分配,如果该地方教育机构未根据 (3) 项提供面授教学,则应根据 (B) 项予以削减。
(B)Copy CA 教育 Code § 43521(c)(2)(A)(B)
(i)Copy CA 教育 Code § 43521(c)(2)(A)(B)(i) 从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15 日(含),地方教育机构根据 (1) 项获得的资金分配,应按其未根据 (3) 项提供面授教学的每个校历日减少 1%,以 2021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 2020-21 学年校历为准。
(ii)CA 教育 Code § 43521(c)(2)(A)(B)(i)(ii) 如果地方教育机构未在 2021 年 5 月 15 日或之前根据 (3) 项提供面授教学,则应没收根据 (1) 项分配的所有资金。
(iii)CA 教育 Code § 43521(c)(2)(A)(B)(i)(iii) 如果地方教育机构未根据 (3) 项的 (A) 至 (C) 分项(含)为学生提供持续的面授教学,从其开始提供面授教学直至 2020-21 学年结束,除非州或地方卫生官员另有命令,否则应没收根据 (1) 项分配的所有资金。预定学年是指 2021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 2020-21 学年校历。
(3)CA 教育 Code § 43521(c)(3) 就本款而言,如果地方教育机构至少做到以下所有事项,则应被视为提供面授教学:
(A)CA 教育 Code § 43521(c)(3)(A) 对于根据州公共卫生部《更安全经济蓝图》处于紫色层级的县中的地方教育机构,且根据 COVID-19 学校和校本课程行业指导,既未开放也无资格开放的,该地方教育机构应根据州公共卫生部《关于群组的指导意见》,向所有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如果符合每个学生的个性化教育计划)以及 (4) 项所述的所有优先学生群体提供可选的面授教学,除非寻求面授教学的优先学生群体人数超出地方教育机构根据其 COVID-19 安全计划维持健康和安全的实际能力,在此情况下,地方教育机构可将其提供面授教学的优先学生群体人数限制在其最大实际能力范围内。
(B)CA 教育 Code § 43521(c)(3)(B) 对于小学,适用于幼儿园和 1 至 6 年级(含),适用以下规定:
(i)CA 教育 Code § 43521(c)(3)(B)(i) 对于根据州公共卫生部《更安全经济蓝图》处于紫色层级的县中的地方教育机构,当根据 COVID-19 学校和校本课程行业指导符合条件时,该地方教育机构应向所有根据 (A) 分项要求提供面授教学的学生,以及所有幼儿园和 1、2 年级的学生提供可选的面授教学。
(ii)CA 教育 Code § 43521(c)(3)(B)(ii) 当根据 COVID-19 学校和校本课程行业指导符合条件,可为幼儿园和 1 至 12 年级(含)提供面授教学时,该地方教育机构应向所有根据 (i) 款要求提供面授教学的学生,以及所有 3 年级至小学最高年级(最高 6 年级,含)的学生提供可选的面授教学。
(C)CA 教育 Code § 43521(c)(3)(C) 对于初中和高中,适用于 6 至 12 年级(含),当根据 COVID-19 学校和校本课程行业指导符合条件,可为幼儿园和 1 至 12 年级(含)提供面授教学时,该地方教育机构应向所有根据 (A) 分项要求提供面授教学的学生,以及至少一个完整年级的所有学生提供可选的面授教学。
(D)Copy CA 教育 Code § 43521(c)(3)(D)
(i)Copy CA 教育 Code § 43521(c)(3)(D)(i) 除(ii)款另有规定外,对于根据州公共卫生部《安全经济蓝图》处于紫色等级县的地方教育机构,该地方教育机构应按照针对学校和校本项目的COVID-19行业部门指南中规定的州支持的频率,对参与面对面教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无症状检测。
(ii)CA 教育 Code § 43521(c)(3)(D)(i)(ii) 如果在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地方教育机构正在提供面对面教学,或者地方教育机构的管理委员会或机构已采纳一项提供面对面教学的计划,并已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开张贴其COVID-19安全计划,则(i)款中的要求不适用。根据州公共卫生部《安全经济蓝图》,从紫色等级进入红色、橙色或黄色等级县的地方教育机构,无需继续按照针对学校和校本项目的COVID-19行业部门指南中规定的州支持的频率,对参与面对面教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无症状检测。
(4)CA 教育 Code § 43521(c)(4) 就本分节而言,“优先学生群体”应包括以下所有群体:
(A)CA 教育 Code § 43521(c)(4)(A) 有遭受虐待、忽视或剥削风险的学生。
(B)CA 教育 Code § 43521(c)(4)(B) 无家可归的学生。
(C)CA 教育 Code § 43521(c)(4)(C) 寄养青年。
(D)CA 教育 Code § 43521(c)(4)(D) 英语学习者。
(E)CA 教育 Code § 43521(c)(4)(E) 无法获得参与在线教学所需的计算设备、软件和高速互联网的学生,由地方教育机构确定。
(F)CA 教育 Code § 43521(c)(4)(F) 脱离学习的学生。
(5)CA 教育 Code § 43521(c)(5) 在2021年6月1日或之前,地方教育机构应使用州教育部为此目的提供的表格,证明其符合第(3)款的规定。州教育部应在2021年5月1日或之前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开提供此表格。
(6)Copy CA 教育 Code § 43521(c)(6)
(A)Copy CA 教育 Code § 43521(c)(6)(A) 州教育部根据分节(f)计算地方教育机构剩余州资金的分配额时,应包括一项扣减,扣减金额等于根据第(2)款(B)项(i)款减少的资金额或根据第(2)款(B)项(ii)款没收的资金额。
(B)CA 教育 Code § 43521(c)(6)(A)(B) 任何根据第(2)款(B)项(i)款减少的资金或根据第(2)款(B)项(ii)款没收的资金,应在根据第(1)款进行的计算中重新分配。
(d)CA 教育 Code § 43521(d) 根据本节获得资金的地方教育机构,应遵守第43503节对所有参与远程学习的学生的要求,遵守2020-21学年根据第43501节规定的教学时间要求,以及遵守2021-22学年根据第4部第26编第2章(自第46100节起)规定的适用教学日要求。
(e)CA 教育 Code § 43521(e) 在2021年3月5日后的15天内,州教育部应通知每个地方教育机构和州立特殊学校其根据分节(b)和(c)(如适用)的估计分配额。
(f)Copy CA 教育 Code § 43521(f)
(1)Copy CA 教育 Code § 43521(f)(1) 根据本节分配给地方教育机构或州立特殊学校的州资金,应由审计长按以下方式提供给地方教育机构或州立特殊学校:
(A)CA 教育 Code § 43521(f)(1)(A) 在2021年5月,金额等于根据分节(e)为地方教育机构或州立特殊学校确定的金额的50%,使用2020-21学年首次主要拨款认证数据和2020-21学年加州纵向学生学业成就数据系统秋季1期初步数据。
(B)CA 教育 Code § 43521(f)(1)(B) 在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根据本节应支付的剩余州资金金额,在根据分节(c)第(6)款进行扣减后,支付给地方教育机构或州立特殊学校,使用2020-21学年第二次主要拨款数据和2020-21学年加州纵向学生学业成就数据系统秋季1期最终数据。如果根据最终数据,审计长在2021年5月支付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给地方教育机构的州资金金额,州教育部可以抵消地方教育机构的每月主要拨款支付,以追回超额支付的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