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高中区、联合高中区或联合统一高中区的理事会可以设立一所初中或一个初中系统。
学校维护初级中学
Section § 37085
属于初中系统的学区,如果大多数当地选民同意,可以决定退出该系统。
任何属于由县、联合或联席联合高中学区理事会维持的初级中学或初级中学系统的学区,当该学区内参与投票的合格选民多数投票赞成退出时,可以退出该初级中学系统。
学区退出 初中系统 选民批准
Section § 37085.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学区根据投票决定退出初中系统,他们必须等待至少三个完整的学年,才能再次举行投票以重新加入。
如果学区根据第37085条规定的赞成退出投票而退出初中系统,则自退出发生之日起,至少在三个完整的学年内不得举行选举以撤销该行动。
学区退出 初中系统 重新加入投票
Section § 37086
这项法律规定了两种启动学区决策选举程序的方式。首先,如果学区内35%的注册选民签署一份请愿书,说明他们的请求理由,他们可以将其提交给县教育总监。其次,如果所有相关学区委员会都同意,他们可以要求县教育总监举行选举。
选举程序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启动:
(a)CA 教育 Code § 37086(a) 由居住在该学区的百分之三十五 (35%) 已注册选民签署的请愿书,应提交给该学区所在县的县教育总监,请愿书应简要说明撤回的理由,并请求将该问题提交给本学区的选民进行表决。
(b)CA 教育 Code § 37086(b) 所有相关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应同意举行选举,并应将此协议通知县教育总监。
学区选举 请愿书 35%注册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