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运营四日学周
Section § 37700
这项法律允许大瑟尔联合学区、莱格特谷联合学区和里兹溪小学学区在满足特定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四天制校周。他们必须提交一份经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以确保达到最低教学分钟数要求。如果未能达到,他们将面临处罚。学区必须与员工代表达成一致才能实行四天制校周。截至2018-19学年,对于教学时间不足的情况,没有施加处罚。对于2020-21学年,教学日和教学分钟数有具体规定,包括面授和远程学习形式的条件。
Section § 37701
如果学区实行四天上课周,他们必须确保最低教学时间:幼儿园每年560小时,1至3年级700小时,4至12年级845小时。他们不能要求幼儿园孩子每天在校超过四小时,并且上课日不能超过八小时。上课周必须至少有四天。
Section § 37704
Section § 37706
Section § 37710
Section § 37711
这项法律允许圣地亚哥县的特定学区从2004-05财政年度开始实行四天制校周。这些学区包括博雷戈泉、朱利安联合小学、朱利安联合高中和华纳联合学区。但是,它们必须满足特定的教学时间要求和其他规定条件。
Section § 37712
自2025-26学年起,加州的斯通尼克里克联合统一学区可以实行四天制校周,但必须遵守一些具体规定。首先,他们需要在每年6月1日前提交一份年度计划,说明如何达到规定的教学分钟数。他们还必须提供备用教学日,以防学校停课。学校仍需每周五天向任何有需求的学生免费提供营养充足的餐食。如果学区有工会,则需要与工会达成协议才能更改此时间表。但是,如果学区的绩效指标显著下降,他们将不得不恢复五天制校周。这项法律将于2029年7月1日之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