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41471(a) 本章适用的贷款义务如下:
(1)CA 教育 Code § 41471(a)(1) 根据1990年法规第171章,从普通基金向里士满联合学区提供的九百五十二万五千美元 ($9,525,000) 贷款,减去本法案颁布前已支付的任何本金。
(2)CA 教育 Code § 41471(a)(2) 根据康特拉科斯塔县高等法院1991年5月2日的命令,向里士满联合学区提供的壹仟玖佰万美元 ($19,000,000) 贷款。
(3)CA 教育 Code § 41471(a)(3) 截至1993年1月31日的利息费用,按初始贷款协议或立法确定的利率计算,如第41472条 (b) 款规定的还款计划所示。自1993年2月1日起的利息费用,按等于1993年1月1日统筹资金投资账户每日投资利率的费率计算。
(b)Copy CA 教育 Code § 41471(b)
(a)Copy CA 教育 Code § 41471(b)(a) 款第 (1) 项和第 (2) 项中规定的贷款,特此合并为一笔未偿债务,金额为贰仟捌佰伍拾贰万伍仟美元 ($28,525,000),减去本法案颁布前已支付的任何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