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利福尼亚州计算要拨付多少资金用于学校支持时,它将进行一项综合计算。这包括K-12学校的资金、社区大学区的资金,以及州政府提供的小学和中学阶段的任何直接教学服务。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款 (b) 项,州为支持学区和社区大学区而拨付的任何款项的计算,应作为单一的、总体的计算,针对提供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教育的学区、社区大学区,以及加利福尼亚州提供的直接小学和中学阶段教学服务。

Section § 41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利福尼亚州的学区和社区大学能够获得基于1986-87财政年度可用资金的公平州政府拨款份额。如果某些税收收入从州政府重新分配给地方政府,州政府对学校和大学的资助责任将重新计算,就好像这些收入在1986-87年仍然是州预算的一部分。此外,如果学校在1986-87年使用的本地税收收入减少,任何用于弥补这些资金的州政府支持不会自动计入州政府的资助责任,除非进行特定调整。最后,任何非传统上由学校和大学资助的新项目,将不计入州政府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规定对这些机构的资助义务。

(a)CA 教育 Code § 41204(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课堂教学改进和问责法》,第41302.5节所定义的学区以及1986-87财政年度设立的社区大学区,每年应获得该年度存入普通基金的收入的基本最低份额。
(b)CA 教育 Code § 41204(b) 鉴于此意图,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参众两院和州长应遵循以下原则:
(1)CA 教育 Code § 41204(b)(1) 如果1986-87财政年度存入普通基金的税收收入被重新分配给任何地方政府实体,那么,州政府为支持学区、社区大学区以及提供直接小学和中学教学服务的州机构而必须使用的普通基金收入百分比,应重新计算,如同这些收入在1986-87财政年度未存入普通基金一样。
(2)CA 教育 Code § 41204(b)(2) 如果学区或社区大学区在1986-87财政年度收到的、由第41202节 (g) 和 (h) 款所定义的已分配地方税收收入,被重新分配给其他实体,或依法定或宪法规定减少或取消,则为弥补已分配地方税收收入而提供的额外普通基金支持,不得计入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节 (b) 款 (1) 项规定,为支持学区、社区大学区以及提供直接小学和中学教学服务的州机构而必须使用的普通基金收入,除非1986-87财政年度拨付给学区、社区大学区以及提供直接小学和中学教学服务的州机构的普通基金收入百分比经过调整,以反映如果已分配地方税收收入相应减少,1986-87财政年度本应提供的普通基金支持金额。
(c)CA 教育 Code § 41204(c) 拨付给第41302.5节所定义的学区或社区大学区的任何资金拨款,用于支持这些实体中任何一个或两个的任何项目或活动,如果该项目或活动并非这些实体中任何一个或两个的常规或历史责任,则不得计入州政府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节 (b) 款承担的资助义务。

Section § 41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原定于1990年7月1日失效,除非一项特定的宪法修正案在1990年6月5日的一次选举中获得选民批准。

本章仅在1990年7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参议院宪法修正案第1号在1990年6月5日举行的全州选举中获得选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