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9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专门提供学校交通或餐饮服务的团体,在获得公共教育总监批准后,可以被视为一个单一学区,以获得州政府拨款。这些拨款只会在以下情况下拨给这些团体:通常接收拨款的学区董事会,在拨款年度开始前的6月30日之前通过决议,明确同意该拨款。

(a)CA 教育 Code § 41980(a) 根据政府法典第1编第7部第5章(自第6500条开始)成立的任何独立的联合权力实体,其唯一职能是提供学校交通服务,经公共教育总监事先批准,可以被指定为一个单一学区,以接收支持这些服务或项目的州拨款或津贴。这些学校交通拨款或津贴应在任何财政年度分配给本条项下的独立联合权力实体,但仅限于在以下情况下:原本将接收这些州拨款或津贴的学区或各学区的理事会,在该财政年度之前的6月30日或之前通过的决议中明确批准该拨款。
(b)CA 教育 Code § 41980(b) 根据政府法典第1编第7部第5章(自第6500条开始)成立的任何独立的联合权力实体,其唯一职能是提供学校餐饮服务,经公共教育总监事先批准,可以被指定为一个单一学区,以接收支持这些服务或项目的州拨款或津贴。这些学校餐饮拨款或津贴应在任何财政年度分配给本条项下的独立联合权力实体,但仅限于在以下情况下:原本将接收这些州拨款或津贴的学区或各学区的理事会,在该财政年度之前的6月30日或之前通过的决议中明确批准该拨款。

Section § 419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教育总监负责处理联合权力实体的财务事宜。如果该实体覆盖了不止一个县的区域,则实体最大部分所在县的教育总监将承担此职责。

为本章之目的,且尽管有《政府法典》第6505.5条的规定,联合权力实体的财务官应为县教育总监。如果联合权力实体就其参与的学区而言部分位于两个或更多县内,则财务官应为联合权力实体最大区域所在县的县教育总监。

Section § 419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联合权力实体(由多个学区共同组建,以共同管理某些任务的机构)在处理学校交通和餐饮服务时,必须遵守与单个学区相同的财务和项目规定。此外,如果来自特定学区的雇员加入这个联合权力实体,他们可以保留其原有工作的资历,即服务年限。

Section § 4198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公立学校总监为特定章节的执行制定规则和标准。这包括关于联合权力实体内部的申请、批准、报告、资金分配以及团体成员资格变更的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