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教育基金拨款、来源、条件、按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计算的资助金额
Section § 41300
Section § 41300.1
这项法律规定,州学校基金的资金必须专门用于改善教学和确保学校负责。这笔钱主要用于教育目的,例如将师生比例降至每位教师20名学生,购买教学材料,提供直接服务帮助学生进步,以及通过教师主导的项目发展教职员工技能。它也可以用于支付教师工资。这些资金应与其他资金来源分开管理,并且不能取代学校现有的资金。
Section § 41301
本节概述了加州州立学校基金如何根据学校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向学校分配资金。这些资金根据不同的学区类型和教育目的进行分配,具体金额乘以出勤人数。对于小型学区,每个平均每日出勤单位会分配特定金额。这些金额还会根据其他条款中提及的通货膨胀调整每年增加。其目的是确保为各种学校活动和行政需求(如基本补助和学费基金)以及特定的教育项目和服务提供适当的财政支持。
Section § 41302.5
Section § 41303
Section § 41304
本节法律阐述了加州学校驾驶教育项目的资金分配和报销方式。特定州基金的资金用于支持学区、青年管理局和州教育部开展驾驶技能教学。每年,这些资金用于支付驾驶教学费用、车辆和模拟器的更换费用,以及为车辆安装特殊仪器的费用。当车辆或模拟器被替换为作为赠品或贷款获得的设备时,报销金额将根据市场价值计算。该过程包括按季度报销,并遵守特定的成本限制。
Section § 41305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每年可用于驾驶员培训项目的资金限额,该限额不得超过从驾驶员培训罚款中收取的资金,以及自1961年以来,超出偿还先前转入州主要财政账户所需金额的任何累积额外资金。
Section § 41306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高中里有身体、智力或教育方面残疾的学生能够获得考取驾驶执照所需的驾驶培训。州政府为此向学区提供每名学生最高290美元的资助。这项服务必须由合格教师提供,旨在帮助这些学生获得独立性和行动能力,这对于他们融入社会至关重要。法律强调,驾驶培训是高中课程的一部分,并且对于特殊学生来说,根据他们的需求接受量身定制的指导至关重要。如果其他报销足以支付相关费用,则不适用此项津贴。
Section § 41307
本法律条款规定,每年将由公共教育总监确定一笔特定金额的资金,用于为学区提供财政支持。这笔资金来自州财政部的投资基金,并由一位名为州主计长的政府官员转入州学校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