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33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公共教育总监如何估算并报告每个学区、县学校学费基金和县学校服务基金在新财政年度将获得的资金数额。每年7月20日之前,这些估算将用于确定预付款项,并且是基于前一年的资金报告。

Section § 41332

Explanation

每年2月20日前,公共教育总监必须向各小学和高中学区,以及县学校服务和学费基金分配资金。这些资金是根据其他教育法典中的特定条款确定的,这项初始分配被称为首次主要拨款。

公共教育总监应在每年2月20日或之前,向各小学学区、高中学区、县学校服务基金和县学校学费基金拨付根据第14054、14057、14058、41790、41800、41810、41811、41840、41841、41863、41866、41882、41884、41885、41886、41888、41950、41970、41971、42004、42005、42054、42055、42056和52205条规定允许拨付给它们的总金额,以当时生效的为准。此项拨款应称为首次主要拨款。

Section § 413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学校在11月10日之前聘用额外教师,这些教师将被视为在学年开始时就已经受聘。这对于确定学校是否符合“必要小型学校”的资助资格非常重要,它会影响这些学校的财政资源如何计算和分配。

为确定学校是否符合“必要小型学校”基础项目(foundation program)的资格,如果在任何当前财政年度的11月10日之前,小学或高中聘用了额外教师,则此类教师应被视为自学年开始之日起受聘,且学区(如果符合其他资格)应有权获得相应的小型学校基础项目,以用于计算主要拨款。

Section § 41335

Explanation

每年7月2日前,公立教育总监必须向各学区和与学校相关的基金分配资金。分配的金额是根据法律旧条款中规定的、以前会使用的计算方法确定的。这个过程被称为“第二次主要拨款”。这项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生效。

(a)CA 教育 Code § 41335(a) 公立教育总监应在每年7月2日或之前,向各小学学区、中学学区、县学校服务基金和县学校学费基金拨付各自学区或基金所允许的总金额,该金额应与根据2003年5月30日修订的第41335条规定,在拨款财政年度的6月25日根据第14054、14057、14058、41790、41800、41810、41811、41840、41841、41863、41866、41882、41884、41885、41886、41888、41950、41970、41971、42004、42005、42054、42055、42056和52205条(以生效者为准)本应分配的金额一致。此项拨款应称为第二次主要拨款。
(b)CA 教育 Code § 41335(b) 本条应于2003年6月1日生效。

Section § 41336

Explanation

每年6月25日之前,公立教育总监必须根据每个学区或基金在另一条款下应得的金额,向其分配资金。这笔分配被称为最终拨款。

公立教育总监应在每年6月25日或之前,向每个学区或基金分配根据第41972条规定允许该学区或基金获得的款项总额。此项分配应称为最终分配。

Section § 41337

Explanation

公立学校总监负责在必要时,分发第14055条中提及的特定资金。

公立学校总监应在需要时,根据第14055条的规定分配所允许的款项。

Section § 41339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教育总监根据教育法典的特定条款,正式确认其处理的每笔资金分配,并将这些确认报告提交给审计长。

Section § 4133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公立学校总监在特定日期前10个工作日,将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和地方财产税收入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和财政部。这些信息用于与学校拨款相关的财务认证。

Section § 4133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迅速在部门网站上公布每个县教育局、学区或特许学校将获得多少额外资金,这些资金被称为补充和集中拨款。他们需要在每年进行某些重要资金计算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此操作。

Section § 413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公立学校总监必须向包括州审计长、财政部、地方审计员、司库以及各县学校总监在内的各种官员和部门提供州学校基金每次分配的摘要。

Section § 413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如果州立学校基金拨付给学区或社区学院学区的款项出现错误时应如何处理。如果他们收到的款项比应得的金额多或少了一定数额,将在下一个财政年度进行调整。对于学校,督学根据本地控制拨款公式进行调整;对于社区学院,校长则根据学生人数进行调整。他们还可以处理因审计结果引起的调整,并给予教育机构对审计报告作出回应的机会。

(a)Copy CA 教育 Code § 41341(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1341(a)(1) 如果在任何财政年度内,拨付给学区或任何基金的州立学校基金A节款项,与该学区或基金应得的金额存在正向或负向差异,且差异金额相当于根据第42238.02条(并依照第42238.03条实施)的本地控制拨款公式分配的一个平均每日在校学生单位的金额,则督学应依照其特此授权制定的规章,不迟于发生计算错误的财政年度后的第一个财政年度,从该财政年度的拨款中扣除或增加相应的超额或不足金额。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相反规定,督学根据本款扣除的超额或增加的不足金额,应从州立学校基金的任何部分中增加或允许。
(2)CA 教育 Code § 41341(a)(2) 尽管有 (1) 款规定,因第41344条 (e) 款所述的审计或审查中报告的审计例外情况,或由政府机构指定的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或审查(该政府机构已向地方教育机构提供了提交书面答复的机会),超额部分可从拨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增加到拨款中。
(b)CA 教育 Code § 41341(b) 如果在任何财政年度内,拨付给社区学院学区或任何基金的州立学校基金B节款项,与该社区学院学区或基金应得的金额存在正向或负向差异,且差异金额相当于一名全日制等效学生资助金额的数额,则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应依照其特此授权制定的规章,不迟于发生计算错误的财政年度后的第一个财政年度,从该财政年度的拨款中扣除或增加相应的超额或不足金额。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相反规定,加州社区学院校长根据本款扣除的超额或增加的不足金额,应从州立学校基金的任何部分中增加或允许。

Section § 41342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裁定某个学区或机构在某一年应从州学校基金获得比实际收到更多的资金,那么差额将在下一个财政年度从该基金中支付给他们。反之,如果法院裁定他们收到的资金过多,多出的部分将从下一年的拨款中扣除。这些调整由公立学校总监负责处理。

当任何判决已作出,要求从州学校基金向任何学区、任何其他机构或任何基金在任何财政年度拨款的金额,超过该财政年度实际已拨付的金额时,其差额应由公立学校总监在判决生效后的下一个财政年度,从州学校基金向该学区、机构或基金拨付,且应在从州学校基金作出任何其他拨款之前进行。当任何判决已生效,要求从州学校基金向任何学区、任何其他机构或任何基金在任何财政年度拨款的金额,少于该财政年度实际已拨付的金额时,其差额应由公立学校总监在判决生效后的下一个财政年度,从向该学区、机构或基金的拨款中扣除。

Section § 41343

Explanation

如果学校的出勤人数因教师在某个时期内资格证书无效而未被计入,学区仍可在支付该教师工资后报告该出勤情况。此报告必须在支付教师工资的同一财政年度内完成。之后,州政府将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调整学校的拨款,增加如果出勤人数被计算本应获得的金额,前提是该金额至少为 (100) 美元。这笔额外款项将从州政府为学校提供的资金中拨付,但基本援助部分除外。

如果学区在任何财政年度的学生出勤未计入平均每日出勤率的计算中,原因是学区聘用教授此类学生的个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在该出勤期间未生效,则学区管理委员会可在根据第 (45036) 条或类似的法律规定支付该人员工资后,在该工资支付的财政年度内向公共教育总监报告此类出勤情况。此类报告应以公共教育总监规定和提供的形式提交。此后,公共教育总监应在接下来的一或多个财政年度(由其决定但不得超过三个)内,在州学校基金对学区的拨款中增加额外金额,即如果该出勤情况已计入学区平均每日出勤率的计算中,学区在紧随其后的财政年度本应有权获得的金额,前提是该金额至少为 (100) 美元或更多。
任何此类额外金额应在该基金的任何其他拨款之前从州学校基金中拨款,并可从该基金的任何部分中拨付,但作为基本州援助拨款而预留的部分除外。

Section § 41344

Explanation

如果审计发现学校(例如地方教育机构)通过提交不正确的信息获得了额外的资金,它们可能需要偿还这笔钱或支付罚款。州教育总监和财政局局长将协助制定偿还计划。如果学校不同意审计结果,它们有特定的时间框架来请求制定此计划或提出上诉。如果一次性偿还全部款项会造成财政负担,它们可以在最长八年的时间内分期支付,并计入利息。审计结果还会影响学校用于拨款目的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的计算方式。请注意,这些规定很严格,例外情况有限。

(a)CA 教育 Code § 41344(a) 如果地方教育机构因审计或审查结果,被要求偿还拨款中的重大审计例外款项,或支付因审计例外而产生的罚款,则州教育总监和财政局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应共同制定一项计划,用于偿还地方教育机构根据平均每日出勤人数或其他数据收到的、不符合作为拨款条件的法定或监管要求的州学校资金,或用于支付因审计例外而产生的罚款。地方教育机构应在收到最终审计报告或审查后90天内,在根据 (d) 款撤回或收到上诉的最终裁定后30天内,或者在没有根据 (d) 款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在根据第 41344.1 条 (d) 款撤回或收到简要审查裁定后30天内请求制定计划。在通知地方教育机构的同时,审计长也应被告知该计划。该计划应按照以下规定制定:
(1)CA 教育 Code § 41344(a)(1) 审计长应在下一次主要拨款时或根据 (2) 款扣留不予批准的金额或罚款金额,除非适用本条 (d) 款或第 41344.1 条 (d) 款,在这种情况下,不予批准的金额或罚款金额应在上诉或简要上诉的裁定之后,在下一次主要拨款时或根据 (2) 款扣留。在计算不予批准的金额时,审计长应确定地方教育机构根据其报告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或其他数据收到的超额付款总额,这些数据不符合一项或多项作为拨款条件的法定或监管要求。
(2)CA 教育 Code § 41344(a)(2) 如果州教育总监和财政局局长同意,在本财政年度偿还全部债务或支付罚款将对地方教育机构构成严重的财政困难,他们可以批准一项最长八年的等额年度付款计划。该计划应包括每年未偿余额的利息,利率按该年度州集合资金投资账户的收益率计算。州教育总监和财政局局长应共同制定此计划。审计长应根据计划扣留款项。
(3)CA 教育 Code § 41344(a)(3) 如果州教育总监和财政局局长未共同制定计划,审计长应在下一次主要拨款时扣留根据 (1) 款确定的全部不予批准的金额或罚款金额。
(b)Copy CA 教育 Code § 41344(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1344(b)(1) 为根据第 42238.05 条计算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地方教育机构上一财政年度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应减少相当于本年度因审计或审查(如 (e) 款所定义)而不予批准的任何平均每日出勤人数的金额。
(2)CA 教育 Code § 41344(b)(2) 自1999-2000财政年度起,本款不得导致地方教育机构偿还超过审计例外中不予批准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的价值,加上现有法律规定的利息以及其他罚款或拨款削减。
(c)CA 教育 Code § 41344(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不得根据本法典中规定的任何权力予以豁免,除非本条或第 41344.1 条另有规定。
(d)CA 教育 Code § 41344(d) 在地方教育机构收到因对其全部或部分运营进行审计或审查而产生的最终审计报告之日起60天内,或在根据第 41344.1 条 (d) 款收到简要审查裁定后30天内,地方教育机构可以根据第 41344.1 条对最终报告中包含的调查结果提出上诉。在小组收到上诉之日起90天内,应举行听证会,如果地方教育机构认为最终报告中包含的任何调查结果是基于事实错误或法律解释错误,或者如果地方教育机构真诚地认为其已基本遵守所有法律要求,则可以提交证据或论据。偿还计划不得在小组就上诉作出裁定之前开始。如果小组裁定地方教育机构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正确,则任何被扣留的拨款中允许的部分应在下一次主要拨款时支付。
(e)Copy CA 教育 Code § 41344(e)
(1)Copy CA 教育 Code § 41344(e)(1) 在本节中,“审计或审查”是指由审计长办公室进行的审计、由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第41020节进行的年度审计,以及由向地方教育机构提供了书面答复机会的政府机构进行的审计或审查。
(2)CA 教育 Code § 41344(e)(2) 在本节中,“地方教育机构”包括特许学校。

Section § 41344.1

Explanation

教育审计申诉小组是一个由主要财政和教育领导人组成的州机构。它根据特定的法律程序处理与教育审计相关的申诉。州政府确保在遵守法律要求时拨付资金,并且当要求几乎得到满足时,小组可以界定“实质性遵守”。对于较小的审计问题,有一个快速通道程序可用,如果几乎所有要求都得到满足,小组可以提出解决方案。较大的审计问题需要更严格的审查,可能涉及财政部和总监。

(a)CA 教育 Code § 41344.1(a) 教育审计申诉小组特此设立为一个独立的州机构。其成员应包括总监、财政总监以及根据Section 42127.8设立的县办公室财政危机和管理援助小组的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该小组应有权支出资金、雇用员工、签订合同、提起诉讼和被诉讼,并发布规章以履行其职责。
(b)CA 教育 Code § 41344.1(b) 小组应审理根据Section 41344的(d)分节提交的申诉。审计长和财政部应是所有申诉的当事方。财政部可自行选择及时作为当事方介入任何申诉。小组应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分第4.5章(自Section 11400起)和第5章(自Section 11500起))的行政裁决规定审理审计申诉,但其可采纳规定,明确管理审计申诉的特别诉讼文书。小组可批准和解并作出事实认定和法律解释。
(c)CA 教育 Code § 41344.1(c) 遵守所有法律要求是州履行拨款义务的条件。如果小组认定已遵守或实质性遵守所有法律要求,则该条件可被视为已满足。“实质性遵守”指几乎完全满足资助计划的所有实质性要求,这些要求提供的教育效益与计划宗旨基本一致。轻微或无意的未遵守行为可作为认定实质性遵守的理由,前提是地方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其真诚地遵守了法律或法规中为拨款而设定的条件。小组可通过发布规章或通过裁决意见,或两者兼有,进一步界定“实质性遵守”。如果小组认定已实质性遵守,小组可免除或减少报销或罚款金额,并可命令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促使未来完全遵守。其他补救措施可包括:如果未来未能完全遵守,则恢复减少或罚款金额;命令进行特别审计;以及要求进行特别培训。
(d)CA 教育 Code § 41344.1(d) 除了上述规定的正常申诉程序外,特此设立一个自愿、非正式、简易的申诉程序,用于明显构成(c)分节所定义之“实质性遵守”的未遵守审计例外情况。简易申诉程序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A 教育 Code § 41344.1(d)(1) 简易审查请求应提交给小组执行官,执行官可征求财政部或总监的意见。简易审查应在地方教育机构收到审计或审查产生的最终审计报告之日起30天内提出。
(2)CA 教育 Code § 41344.1(d)(2) 如果执行官认定认定实质性遵守的条件未明确满足或涉及重大事实问题,执行官可拒绝简易审查请求,申诉人可通过正常申诉程序提出其主张。
(3)CA 教育 Code § 41344.1(d)(3) 对于全部偿还或罚款的审计例外总额少于150个平均每日出勤单位,或少于根据Section 42238.02的(d)、(e)和(f)分节,按照相应审计年度的全州平均地方控制拨款公式费率计算并在财政部网站上公布的150个平均每日出勤单位的等值金额(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的申诉,执行官可在认定实质性遵守且其他补救措施足以促使未来完全遵守的情况下,免除或减少报销或罚款。

Section § 4134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教育委员会审议豁免与财务审计相关的某些规定,即使是事后提出的请求,只要该请求在1999年7月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

Section § 4134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教育委员会在学区违规行为轻微或偶然,且主要目标已基本达成的情况下,豁免某些要求。这可以帮助学区避免因未能通过一项重要审计而产生的还款。委员会可以审议在本法律生效之前或之后提交的豁免请求。

Section § 4134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地方教育机构在审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只要县学校总监证明该机构已经纠正了这些问题,或者提交了可接受的纠正计划,那么该机构就不必偿还相关的政府拨款。对于教科书和教学材料,任何纠正计划都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

Section § 4134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瓦列霍市联合学区在2004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间出售其财产,以偿还一笔紧急贷款。在此期间,该学区不得申请某些州政府项目的困难财政援助。

(a)CA 教育 Code § 41344.6(a) 尽管有第17456、17457、17462和17463条规定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含首尾两日),瓦列霍市联合学区可以出售其拥有的财产,并将出售所得用于减少或偿还2004年法规第53章第9条规定的紧急贷款。仅根据本款规定出售的财产不受第17459条或第17464条的约束。
(b)CA 教育 Code § 41344.6(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含首尾两日),瓦列霍市联合学区无资格根据第1篇第1部第10章第12.5节第8条(自第17075.10条开始)获得困难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