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6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学校的津贴和资金如何根据学生出勤率来确定。它界定了加州不同类型学区在这些计算中包含的年级。小学学区涵盖幼儿园到八年级,并且包括那些在其他地方上初中的七年级和八年级学生。高中学区涵盖九到十二年级。联合学区涵盖两组年级:幼儿园到八年级以及九到十二年级。

为计算从州学校基金中拨付的津贴和拨款,用于预先拨款、首次主要拨款和第二次主要拨款,并基于平均每日出勤率:
(a)CA 教育 Code § 41600(a) 每个小学学区应被视为包括该学区维持的幼儿园和1至8年级(含),以及该学区未维持的七年级和八年级,因为学生就读初中,而这些学生原本会就读该学区维持的七年级和八年级。
(b)CA 教育 Code § 41600(b) 每个高中学区应被视为包括在该高中学区内维持的所有9至12年级(含),无论是否由高中学区维持。
(c)CA 教育 Code § 41600(c) 每个联合学区应被视为一个小学学区,包括该学区维持的幼儿园和1至8年级(含),以及该学区在小学中未维持的七年级和八年级,因为学生就读初中,而这些学生原本会就读该学区在小学中维持的七年级和八年级,以及一个包括所有9至12年级(含)的高中学区。

Section § 41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各学区和县学校总监每年两次报告其学校的平均每日出勤率(ADA)。第一次报告涵盖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出勤情况,第二次报告涵盖7月1日至4月15日的出勤情况。ADA的计算方法是将总出勤天数除以实际教学天数,其中不包括周末和某些特定项目的天数。对于特殊教育班级和惩教机构的成人班级,ADA的计算会使用特定的除数。这些报告对于学校的拨款至关重要,因为它们会影响学区的财政分配。

Section § 41601.3

Explanation
如果学生作为延续教育的一部分参加工作经验课程,这段时间将不计入他们用于获取资金的总上学天数,除非他们年龄在18岁或以下,或者自18岁生日以来一直连续在校。

Section § 41601.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学区的学生出勤人数从一个拨款期到下一个拨款期有所增加,他们可以要求县教育总监根据更高的出勤人数调整其资金。这种调整只有在增加幅度达到2%或(对于学生人数少于2,501人的小型学区)至少10名学生时才可能。此外,这种增加必须是由于流动农业工人的子女。
对于任何财政年度,平均每日出勤单位数从第二次主要拨款到年度拨款有所增加的学区,可以请求县教育总监通过使用年度拨款的平均每日出勤单位数,而非第二次主要拨款的平均每日出勤单位数,来调整该学区的收入限额或整笔拨款。为符合此调整的资格,这两个期间之间平均每日出勤单位数的增加应符合以下要求:
(a)CA 教育 Code § 41601.5(a) 增加数应等于第 (1) 款或第 (2) 款:
(1)CA 教育 Code § 41601.5(a)(1) 等于或大于2%。
(2)CA 教育 Code § 41601.5(a)(2) 对于1984-85财政年度及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对于平均每日出勤单位数少于2,501个的学区,等于或大于10个平均每日出勤单位数。
(b)CA 教育 Code § 41601.5(b) 增加数应归因于流动农业工人的学生。

Section § 41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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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两个学区或县教育局为因农务工作而迁徙的家庭的孩子开设一个特殊的暑期项目。该项目将于2024年启动。这些项目面向在3月1日之后入学并在12月1日之前离校的幼儿园至六年级学生。如果超过两个学区希望启动此项目,州政府将选择最适合且能良好运营的两个学区。学校将根据这些孩子上课的天数获得额外资助。项目在质量和时长上必须与正常学年项目相当,且课程必须是面授的。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学校可以使用额外资金来延长这些项目。运营这些项目的学校必须每年向州政府报告有关学生和项目运作情况的详细信息。

(a)CA 教育 Code § 41601.6(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教育 Code § 41601.6(a)(1) “延长学年”指一个学年结束与下一个学年开始之间的时间段。
(2)CA 教育 Code § 41601.6(a)(2) “地方教育机构”指学区或县教育局。
(3)CA 教育 Code § 41601.6(a)(3) “流动学生”具有第54441节(a)款所定义的“当前流动儿童”的相同含义。
(4)CA 教育 Code § 41601.6(a)(4) “学年”指学年中维持正常学年的部分,其必须包含不少于使学区或县教育局有权获得州资金分配所需的天数。
(b)Copy CA 教育 Code § 41601.6(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1601.6(b)(1) 自2024年1月1日起,为弥补因家庭与流动农业就业相关的迁徙而造成的教学时间损失,最多两个地方教育机构可向教育部申请授权,为因该家庭迁徙而在学年3月1日或之后入学(包括过渡幼儿园)或1至6年级(含)并在下一个学年12月1日或之前离校的流动学生提供延长学年项目。
(2)CA 教育 Code § 41601.6(b)(2) 如果超过两个地方教育机构根据(1)款申请授权,教育部应建立一个程序,根据每个地方教育机构提供符合本节规定的高质量延长学年项目的能力,确定将获得授权的两个地方教育机构。
(c)Copy CA 教育 Code § 41601.6(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1601.6(c)(1) 在符合(2)款规定的前提下,根据(b)款(1)项获授权提供延长学年项目的地方教育机构,可根据第46300节的规定,为符合(b)款(1)项所述入学条件并参加该项目的流动学生获得平均每日出勤资助。对于符合条件的流动学生,平均每日出勤资助也适用于P-2至6月30日。地方教育机构应向教育部报告延长学年项目结束所在学年内归属于这些流动学生的平均每日出勤情况。
(2)CA 教育 Code § 41601.6(c)(2) 为根据(1)款获得资助,地方教育机构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教育 Code § 41601.6(c)(2)(A) 延长学年项目的招生仅限于符合(b)款(1)项所述入学条件的流动学生。
(B)CA 教育 Code § 41601.6(c)(2)(B) 延长学年项目的出勤日时长应与在提供延长学年项目的地方教育机构内参加暑期学校的同一年级学生的上课日时长相同,但不得少于该年级的最低上课日时长。
(C)CA 教育 Code § 41601.6(c)(2)(C) 延长学年项目在标准、范围和质量上应与正常学年期间提供的学年项目相当。
(D)CA 教育 Code § 41601.6(c)(2)(D) 延长学年项目的教学应以面授方式进行,而非第4部第28章第5节第5.5条(自第51745节起)所规定的独立学习。
(3)CA 教育 Code § 41601.6(c)(3) 除(1)款所述资助外,如果符合流动儿童暑期学校项目的要求,地方教育机构可利用根据第54444.3节为流动儿童暑期学校项目拨款的资金,补充延长学年项目,以提供额外的教学日或教学时数。
(d)CA 教育 Code § 41601.6(d) 地方教育机构可签订谅解备忘录,以便将多个学区内流动学生出勤所产生的资金,转拨给运营(b)款(1)项所述项目的地方教育机构。
(e)CA 教育 Code § 41601.6(e) 运营(b)款(1)项所述项目的地方教育机构应每年以教育部规定的形式和方式,向教育部报告以下所有信息:
(1)CA 教育 Code § 41601.6(e)(1) 参加该项目的学生的特征。
(2)CA 教育 Code § 41601.6(e)(2) 通过该项目提供的学术及其他支持服务。
(3)CA 教育 Code § 41601.6(e)(3) 参加该项目的学生的学术及其他成果。
(4)CA 教育 Code § 41601.6(e)(4) 该项目的资金情况,包括使用的任何其他地方、州、联邦或非政府资金来源。

Section § 4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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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区内的一所小型高中在两个拨款期之间,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出现显著变化(至少15%),学区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资金调整。这种变化必须是由于寄养学生在该校接受特殊教育造成的。学区还必须承担县政府为此项调整产生的任何行政费用。

学区若其必要小型高中从第二次主要拨款到年度拨款的平均每日出勤单位数有所增加或减少,可请求县教育总监通过利用必要小型高中年度拨款的平均每日出勤单位数而非第二次主要拨款的平均每日出勤单位数,来调整该学区的收入上限或整笔拨款。为符合此项调整的资格,须满足以下条件:
(1)CA 教育 Code § 41601.7(1) 必要小型高中在这两个期间的平均每日出勤单位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等于或大于15%,且该增加或减少应归因于在必要小型高中就读的学生,该高中在寄宿环境中为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二部第一编第二章(第200条起)因康复目的而被安置在寄养家庭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教学的教育项目。
(2)CA 教育 Code § 41601.7(2) 学区应向县教育总监偿付本节规定的调整所产生的行政费用。

Section § 4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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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面临学生入学人数变化的学区,在获得公共教育总监批准的情况下,提交一份估计的年度出勤报告,而不是实际统计数据。如果他们的估计过低,实际出勤人数更高,那么将在下一年的报告中进行调整,以反映正确的数据。如果他们的估计过高,意味着他们收到的资金超出了应得的金额,那么超出的资金将在下一年的未来拨款中被扣除。

受入学人数和出勤水平波动影响的学区理事会,如果这种波动很可能导致该财政年度的实际平均每日出勤总人数超过第41601条规定的第二次主要拨款的第二期报告中所示的人数,经公共教育总监批准,可以提交该财政年度估计的平均每日出勤总人数报告,以代替该第二期报告。该报告应采用公共教育总监规定的格式,并应用于第二次主要拨款的目的。如果学区在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超过本条规定报告的估计平均每日出勤总人数,则需要计算单独基础项目的若干出勤类别的适当增加和减少,应结转至下一个财政年度第二期报告的相应类别。如果本条规定报告的估计平均每日出勤总人数超过该财政年度的实际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公共教育总监应根据第41341条,从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拨款中扣留因此可能已拨付的超额款项。

Section § 4160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州政府提供给学区的援助,称为均衡援助,应减少其收到的任何额外或杂项资金的一半,但不得超过援助总额。这些额外资金根据出勤人数在不同年级之间分配。如果实际收到的资金与报告的金额不同,且差额达到或超过100美元,州政府将在下一年调整援助金额。

计算为允许任何学区获得的州均衡援助金额,应减少百分之五十 (50%) 的杂项资金,如第41604条所定义。在任何情况下,该减少额不得超过该学区在该财政年度可获得的均衡援助总额。为此目的,统一学区收到的、如第41604条所定义的杂项资金,应分别根据该学区在每个此类年级水平的总平均每日出勤率的比例,分配给幼儿园、小学和高中年级,且第41600条的规定应适用。
如果学区在任何财政年度实际收到的、如第41604条所定义的杂项资金金额多于或少于向公共教育总监报告的金额,则公共教育总监应在下一个财政年度从州学校基金分配给该学区的款项中扣除或增加上一年度州学校基金中州均衡援助分配的盈余或不足金额,如果该分配中的盈余或不足金额为一百美元 ($100) 或更多。

Section § 4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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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定义了学区的“杂项资金”。它指的是县教育总监确认的、来自替代税款或奖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并存入学区普通基金的钱。然而,联邦森林储备基金、钾盐和钾的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某些机动车牌照费等资金,不属于本节定义的“杂项资金”。

“杂项资金”在第 (41603) 条中使用时,指县教育总监已根据公共教育总监特此授权采纳的法规确定并报告给公共教育总监的金额,即学区因替代税款或奖金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而收到并已存入该学区普通基金账户的、用于某一财政年度的金额。根据美国联邦矿产储量收到的联邦森林储备基金、钾盐和钾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 (11003.4) 条分配的机动车牌照费,由学区收到的,不应被视为本条所定义的杂项资金。

Section § 416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教育总监与地方学校协商解决与1980年代初期联邦资金相关的历史财务问题。这些资金最初是因红杉国家公园扩建而提供的补偿。此举旨在避免州政府卷入昂贵的诉讼。

尽管有第41341条规定,为避免国家承担诉讼费用,公共教育总监可以与任何地方教育机构协商解决关于根据第41603条和第41604条收到的杂项资金的往年调整问题,条件是这些资金是在1979-80、1980-81或1981-82财政年度收到的联邦资金,作为因红杉国家公园扩建而替代税款的款项。

Section § 416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计算与教育经费相关的特定财务金额时如何进行数字取整。如果金额少于1美元,则一律按1美元计算。如果金额超过1美元,且小数部分为0.50美元或更多,则向上取整到下一个整数美元。如果小数部分少于0.50美元,则不向上取整,并忽略美分部分。

根据或因第41330条至第41343条(含)、第41600条至第41972条(含)以及第46300条至第46305条(含)进行的任何计算,如果结果金额为:
(a)CA 教育 Code § 41605(a) 少于一美元($1)的,该金额应计为一美元($1)。
(b)CA 教育 Code § 41605(b) 多于一美元($1)且包含二分之一美元($0.50)或更多的零头的,该零头应计为一美元($1)。
(c)CA 教育 Code § 41605(c) 多于一美元($1)且包含少于二分之一美元($0.50)的零头的,该零头不应计入。

Section § 41606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教育法典特定条款中“小学学区”的含义。基本上,它包括单一小学学区、联合小学学区、联合学区小学学区和统一学区。它明确排除了属于联合学区、联合学区小学学区或统一学区内的任何小学学区。

“小学学区”一词,在第 41050 条、第 41330 条至第 41343 条(含)、第 41600 条至第 41972 条(含)、第 46304 条和第 46305 条(以生效者为准)中使用时,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指由单一小学学区组成的每个小学学区,以及每个联合小学学区、联合学区小学学区或统一学区;且不包括任何包含在联合小学学区、联合学区小学学区或统一学区内的小学学区。

Section § 416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计算州学校基金的财政津贴时,统一学区内的每个小学和高中校区都被视为独立自主的。然而,他们从州学校基金获得的任何资金都必须直接拨给统一学区。统一学区随后可以使用这些资金,用于其管辖下的所有学校和班级。

为根据本法典的有效条款计算州学校基金的津贴和拨款之目的,每个由第41606节界定的小学校区,以及每个合并或以其他方式并入统一学区的每个高中校区,应被视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学区;但任何合并或以其他方式并入统一学区的学区从州学校基金获得的所有拨款,应拨付给统一学区,并应由统一学区用于该学区所有学校和班级的支出。

Section § 416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对于高中学区,在根据学生出勤率计算州学校基金的财政支持时,仅会考虑9至12年级学生的出勤率,以及与这些高中年级相关的特定非分级班级的出勤率。

为计算州学校基金的拨款和分配目的,每当为高中学区进行基于平均每日出勤率的分配计算时,仅应包括9至12年级(含)所有班级的出勤率,以及所有已被报告为附属于或作为维持9至12年级(含)任何年级的学校一部分的非分级班级的出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