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学校基金—拨款计算总则
Section § 41600
本节解释了学校的津贴和资金如何根据学生出勤率来确定。它界定了加州不同类型学区在这些计算中包含的年级。小学学区涵盖幼儿园到八年级,并且包括那些在其他地方上初中的七年级和八年级学生。高中学区涵盖九到十二年级。联合学区涵盖两组年级:幼儿园到八年级以及九到十二年级。
Section § 41601
Section § 41601.3
Section § 41601.5
Section § 41601.6
这项法律允许两个学区或县教育局为因农务工作而迁徙的家庭的孩子开设一个特殊的暑期项目。该项目将于2024年启动。这些项目面向在3月1日之后入学并在12月1日之前离校的幼儿园至六年级学生。如果超过两个学区希望启动此项目,州政府将选择最适合且能良好运营的两个学区。学校将根据这些孩子上课的天数获得额外资助。项目在质量和时长上必须与正常学年项目相当,且课程必须是面授的。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学校可以使用额外资金来延长这些项目。运营这些项目的学校必须每年向州政府报告有关学生和项目运作情况的详细信息。
Section § 41601.7
如果学区内的一所小型高中在两个拨款期之间,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出现显著变化(至少15%),学区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资金调整。这种变化必须是由于寄养学生在该校接受特殊教育造成的。学区还必须承担县政府为此项调整产生的任何行政费用。
Section § 41602
这项法律允许面临学生入学人数变化的学区,在获得公共教育总监批准的情况下,提交一份估计的年度出勤报告,而不是实际统计数据。如果他们的估计过低,实际出勤人数更高,那么将在下一年的报告中进行调整,以反映正确的数据。如果他们的估计过高,意味着他们收到的资金超出了应得的金额,那么超出的资金将在下一年的未来拨款中被扣除。
Section § 41603
本节解释了州政府提供给学区的援助,称为均衡援助,应减少其收到的任何额外或杂项资金的一半,但不得超过援助总额。这些额外资金根据出勤人数在不同年级之间分配。如果实际收到的资金与报告的金额不同,且差额达到或超过100美元,州政府将在下一年调整援助金额。
Section § 41604
本节定义了学区的“杂项资金”。它指的是县教育总监确认的、来自替代税款或奖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并存入学区普通基金的钱。然而,联邦森林储备基金、钾盐和钾的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某些机动车牌照费等资金,不属于本节定义的“杂项资金”。
Section § 41604.5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教育总监与地方学校协商解决与1980年代初期联邦资金相关的历史财务问题。这些资金最初是因红杉国家公园扩建而提供的补偿。此举旨在避免州政府卷入昂贵的诉讼。
Section § 41605
本法律解释了在计算与教育经费相关的特定财务金额时如何进行数字取整。如果金额少于1美元,则一律按1美元计算。如果金额超过1美元,且小数部分为0.50美元或更多,则向上取整到下一个整数美元。如果小数部分少于0.50美元,则不向上取整,并忽略美分部分。
Section § 41606
本法律定义了教育法典特定条款中“小学学区”的含义。基本上,它包括单一小学学区、联合小学学区、联合学区小学学区和统一学区。它明确排除了属于联合学区、联合学区小学学区或统一学区内的任何小学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