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6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学区在每个预算类别中的支出限额,这些限额是根据公共教育总监提供的预算表格确定的。如果学区董事会想要调动资金,他们可以通过多数票决议来完成。该决议必须提交给县总监和审计员。无论学校是由教育委员会还是理事会管理,这项规定都适用。

Section § 42601

Explanation
在学年结束时,学区可以请求县教育总监在该学年的预算内调动资金,以确保支付该学年的所有账单。对于学生人数较少的较小学区,县教育总监可以直接进行这些预算调整,但必须首先通知学区的理事会。

Section § 42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的理事会使用在财政年度内未最初列入预算的额外收入。他们可以在获得其成员多数票通过并获得县教育总监批准的情况下这样做。

尽管有第42600条和第42610条的规定,或本法典中任何相反的规定,任何学区的理事会均可经其成员多数票通过,并在县教育总监的批准下,对该财政年度内从任何来源获得的任何未列入预算的收入进行预算和使用。

Section § 42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董事会临时将资金从一个学区基金或账户调拨到另一个,以支付开销。借来的钱必须在同一财年内偿还,如果是在财年最后 (120) 天内调拨的,则可在下一个财年偿还。这种调拨被视为短期贷款,不能算作借款基金的收入。借款基金必须能在年内赚取足够收入来偿还。此外,任何基金在当年最高余额的 (75)%是可调拨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