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585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一项拨款计划,旨在帮助学校创建和扩展中学学院和早期大学项目,让高中生在高中阶段就能获得大学学分。学校可以申请最高25万美元的拨款来启动此类项目,或者申请最高10万美元的拨款用于与大学签订双重注册协议。目标是鼓励高中与大学之间的合作,特别是惠及在高等教育中代表性不足的学生。拨款将优先考虑辍学率高、停学和开除率高,或弱势学生人数众多的学校。

(a)CA 教育 Code § 41585(a) 视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中拨款而定,部门应在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的咨询下,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前开始,管理一项竞争性拨款计划,以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1)CA 教育 Code § 41585(a)(1) 使更多地方教育机构能够设立中学学院或早期大学高中或项目,这些项目使学生在高中就读期间获得大学学分。
(2)CA 教育 Code § 41585(a)(2) 为地方教育机构提供激励,以设立符合第76004节要求的双重注册课程机会。
(3)CA 教育 Code § 41585(a)(3) 使已根据第76004节设立中学学院或早期大学高中或项目,或大学和职业衔接途径伙伴关系的地方教育机构能够将强有力的学生咨询和成功支持与双重注册机会相结合,并开展宣传活动,为新的或现有的中学学院或早期大学高中或项目,或根据第76004节设立的大学和职业衔接途径伙伴关系推广双重注册。对于拥有大学和职业衔接途径伙伴关系的地方教育机构,宣传应侧重于可能不打算上大学或在高等教育中代表性不足的家庭和学生。
(b)Copy CA 教育 Code § 41585(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1585(b)(1) 在为支持本拨款计划而拨付的资金中,督学应向经批准的申请人提供以下一项或两项(如适用):
(A)CA 教育 Code § 41585(b)(1)(A) 一笔最高达二十五万美元($250,000)的一次性拨款,用于支持规划和启动中学学院或早期大学高中或项目的费用,该项目位于地方教育机构、合作社区学院的校园内,或由地方伙伴关系确定的其他地点,并且符合《法典》第1篇第1部第7章第14节(自第11300节起)的规定。
(B)CA 教育 Code § 41585(b)(1)(B) 一笔最高达十万美元($100,000)的一次性拨款,用于建立符合第76004节要求的大学和职业衔接途径双重注册伙伴关系协议,并使参与高中学生能够根据大学和职业衔接途径伙伴关系协议获得双重注册机会。
(2)CA 教育 Code § 41585(b)(2) 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地方教育机构使用根据第 (1) 款 (A) 项或 (B) 项收到的任何未动用资金,将这些资金用于与其合作社区学院合作,以获取由合作社区学院学区提供的学生咨询和成功支持服务。
(3)CA 教育 Code § 41585(b)(3) 地方教育机构可以申请第 (1) 款 (A) 项和 (B) 项中规定的任一或两项机会的拨款。
(c)CA 教育 Code § 41585(c) 为本节目的在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中拨付的资金,应大致按以下方式分配:
(1)CA 教育 Code § 41585(c)(1) 最多50%的资金可用于 (b) 款 (1) 项 (A) 目所规定的目的。
(2)CA 教育 Code § 41585(c)(2) 最多50%的资金可用于 (b) 款 (1) 项 (B) 目所规定的目的。
(d)Copy CA 教育 Code § 41585(d)
(1)Copy CA 教育 Code § 41585(d)(1) 根据本节申请拨款的地方教育机构,应在督学合理要求的时间、方式和提供任何适当信息的情况下向督学提交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与高等教育机构建立或计划建立伙伴关系以创建双重注册项目的证据。
(2)CA 教育 Code § 41585(d)(2) 督学应优先考虑可用的拨款资金,以支持具有以下任何特征的地方教育机构的申请:
(A)CA 教育 Code § 41585(d)(2)(A) 地方教育机构中50%或以上在校学生是第42238.02节所定义的未重复计算学生。
(B)CA 教育 Code § 41585(d)(2)(B) 地方教育机构的辍学率高于全州平均水平。
(C)CA 教育 Code § 41585(d)(2)(C) 地方教育机构的停学率和开除率均高于全州平均水平。
(D)CA 教育 Code § 41585(d)(2)(D) 地方教育机构的儿童无家可归、寄养青年或涉法青年比例高于全州平均水平。
(E)CA 教育 Code § 41585(d)(2)(E) 地方教育机构完成所有A-G课程(申请加州大学或加州州立大学入学资格所需)的学生比例低于全州平均水平。
(3)CA 教育 Code § 41585(d)(3) 为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局长应不迟于2023年12月1日开始向经批准的申请人拨付资金。
(e)Copy CA 教育 Code § 41585(e)
(1)Copy CA 教育 Code § 41585(e)(1)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本节向高中学生提供的双重注册课程应是结构化、顺序良好的学习路径的一部分,并计入高等教育证书或学位要求,且计入同等学科领域的高中毕业要求。
(2)CA 教育 Code § 41585(e)(2)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第76004节设立的大学和职业入学途径合作协议向高中学生提供的课程应是结构化、顺序良好的学习路径的一部分,并由可转学分课程组成,除非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CA 教育 Code § 41585(e)(2)(A) 学生选择参与不包含可转学分课程的学位或证书途径。
(B)CA 教育 Code § 41585(e)(2)(B) 学生在10年级或11年级时,在数学、英语或两者上,有理由获得创新补习课程,由合作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决定。学生在参与大学和职业入学途径合作协议的第一年,可以被安排到创新补习课程中,作为一项干预措施,以确保学生能够按时圆满完成州和任何地方的毕业要求(由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决定),并在毕业后为社区学院的可转学分课程做好准备。
(f)CA 教育 Code § 41585(f) 不迟于2024年6月30日,以及不迟于2027年6月30日,该部门应准备一份总结,说明本节中的资金是如何拨付和使用以促进(a)款所列目标的,并应将该总结提交给财政部、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参议院教育委员会、众议院高等教育委员会和众议院教育委员会。该总结应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1)CA 教育 Code § 41585(f)(1) 授予的拨款数量,按地方教育机构分类。
(2)CA 教育 Code § 41585(f)(2) 地方教育机构如何使用资金以实现(a)款所列目标的定性描述。
(3)CA 教育 Code § 41585(f)(3) 按学校地点划分的参加双重注册项目的高中学生总数,按参与中等学院高中或项目、早期学院高中或项目、大学和职业入学途径以及其他双重注册项目的情况分类。
(4)CA 教育 Code § 41585(f)(4) 学生所修社区学院课程的总数,按课程类别划分,这些学生参与中等学院高中或项目、早期学院高中或项目、大学和职业入学途径以及其他双重注册项目。
(5)CA 教育 Code § 41585(f)(5) 成功完成课程的总数,按课程类别划分,按参与中等学院高中或项目、早期学院高中或项目、大学和职业入学途径以及其他双重注册项目的情况分类。
(6)CA 教育 Code § 41585(f)(6) 参加双重注册项目的学生的课程和项目成果,按年级、性别、社会经济地位、种族和民族以及其他受影响不成比例的群体分类。
(g)CA 教育 Code § 41585(g)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第10860节设立的加州从摇篮到职业数据系统实施后,未来关于双重注册项目的数据和成果报告应通过加州从摇篮到职业数据系统进行链接,并按照其隐私要求进行。
(h)CA 教育 Code § 41585(h) 就本条而言,“地方教育机构”是指学区、特许学校或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