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学区的理事会负责以学区名义产生的所有债务和合同,例如支付教师工资,但前提是这些债务和合同没有超出该学区当年可用的学校资金。但是,如果理事会产生的债务或合同超出了这些资金,学区将不承担责任。此外,转入新成立学区的资金,也被视为在学区正式开始运作之前所签订合同的可用学校资金的一部分。

任何学区的理事会以学区名义对所有债务和合同承担责任,包括应付给任何教师的工资,但前提是这些债务和合同未超出该学区在债务和合同发生学年内所获得的且可用于这些债务和合同目的的学校资金。学区不应对违反本条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和合同承担责任。
就本条而言,根据第 42623 条转入新组建学区资金的款项,被视为该学区所获得的学校资金,且可用于在该学区全面生效日期之前的学年所签订合同的目的。

Section § 3520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对学区提出金钱或损害赔偿请求,您需要遵循《政府法典》特定部分中规定的规则,除非有其他特定的法律或法规适用。

Section § 35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理事会根据需要聘请私人律师或行政顾问,可以作为雇员也可以作为自由职业者。用学区资金支付该律师的费用被认为是合理的开支。“私人执业律师”一词可以指单个律师、合伙企业或律师事务所。

任何学区的理事会可以聘请私人执业律师的服务,作为雇员或独立承包商,或使用行政顾问,用于理事会认为适当的任何目的,并且根据合同支付该律师的报酬应是学区资金的适当使用。就本节而言,“私人执业律师”包括独资执业者、合伙企业或专业公司。

Section § 35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聘请私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它规定,从学区资金中支付这些律师的费用是这些资金的适当且合法的用途。

Section § 35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的理事会聘请一名听证官,具体规定在《政府法典》的某一特定章节中。就此而言,法律将学区理事会视为地方政府机构,并将学区视为公共实体。

Section § 352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学区必须购买保险,以涵盖某些类型的责任。具体来说,它确保学区自身或因理事会成员、高级职员或雇员在履行职责时所采取的行动而导致的死亡、伤害或财产损失,在被起诉要求赔偿时能获得保护。法律允许学区从州内任何获准的保险公司或在特定条件下从未经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这些保险单。它还明确指出,如果学区愿意,可以使用其他法律规定来获得额外的保险覆盖。

(a)CA 教育 Code § 35208(a) 任何学区的理事会应投保:
(1)CA 教育 Code § 35208(a)(1) 学区因死亡、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或损失而承担的责任,但根据《劳动法》第4部(第3200条起)规定可投保的责任除外;以及
(2)CA 教育 Code § 35208(a)(2) 理事会成员以及学区高级职员和雇员在履行其职务或受雇范围内因其疏忽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或损失的个人责任。
(b)CA 教育 Code § 35208(b) 该保险可由任何获准在该州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承保,或在《保险法》第1763条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下由未经认可的保险公司承保。
(c)CA 教育 Code § 35208(c) 本节的任何内容均无意限制或约束学区根据《政府法典》第1篇第3.6部第6部分(第989条起)进行投保的权力。

Section § 35211

Explanation

如果学区提供驾驶培训课程,他们必须告知参加这些课程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两件事。首先,他们需要解释,家长和监护人对其子女驾驶造成的任何损害或伤害负有法律责任。其次,他们必须告知家长学区与这些课程相关的保险范围,包括任何可能导致保险无法完全覆盖家长在发生事故时所需承担责任的限制。

任何开设汽车驾驶培训课程的学区管理委员会,应告知参加由该学区管辖、赞助或控制的汽车驾驶培训课程的学区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或对学生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已签署《车辆法典》第12650条所要求的声明或根据《车辆法典》第17701条申请驾驶执照者),以下各项:
(a)CA 教育 Code § 35211(a) 因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而将施加于家长、监护人或其他人的任何民事责任。
(b)CA 教育 Code § 35211(b) 学区就此类课程中机动车使用所投保的保险范围,具体包括该保险范围的任何限制,这些限制将保险金额限制在低于施加于家长、监护人或其他人的责任金额,或限制该保险的性质以排除施加的责任所包含的任何活动或情况。

Section § 35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对因纵火、盗窃或蓄意破坏而在学校丢失、毁坏或损坏的个人物品进行补偿。但是,只有在物品带到学校之前已获准在学校使用,并且其价值在当时已与学校代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补偿。此外,学区可以设定此类补偿的最高支付金额。

学区理事机构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规定,对因纵火、盗窃或蓄意破坏而导致在该学区学校使用的个人财产的损失、毁坏或损坏,向任何人进行补偿。补偿仅在以下情况下进行:该个人财产在带到学校之前已获得在学校使用的批准,并且在批准使用时,财产的价值已由带入财产的人员与学校行政人员或其为此目的指定的人员达成一致。理事机构可以设定将支付的最高补偿金额。

Section § 352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使用自己的资金来应对他们可能承担的任何财务责任,而不是购买保险。但是,他们仍然可以选择结合使用自有资金和保险单来提供保障。
学区理事会可以从其自有资金中提供保障,以承担该学区、其官员、代理人和雇员的责任,代替按照第35208条的规定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本条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该学区教育委员会部分通过其自有资金、部分通过按照第35208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来提供此类责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