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员会校际体育
Section § 35179
这项法律规定,学区理事会负责监督其学区内校际体育的各个方面,例如参赛资格和体育设施,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他们可以与其他理事会合作,共同管理区域或全州范围的体育项目。学区理事会还必须代表其学校加入任何协会。这些协会不得基于被禁止的理由或宗教信仰歧视或限制学校。校际体育活动是指学校之间的比赛。
Section § 35179.1
本节设立了加州高中教练教育和培训计划,旨在确保教练员得到良好培训,这对于日益增长的体育运动学生人数至关重要。该计划侧重于教练理念、运动心理学、教学方法、运动生理学、团队和风险管理,以及安全培训,包括心肺复苏(CPR)和识别脑震荡、热病等健康问题。其目标是让教练员接受定期更新的培训,以符合学区目标和州关于性别平等、歧视等方面的规定。
Section § 35179.2
这项法律建议,如果资金到位,加州校际联盟应设立一个由学校行政人员、教练和学生等各方利益相关者组成的专门小组,以促进中学体育发展。该小组应制定一个流程,让公立中学可以申请拨款,以帮助支付体育教练培训的费用。这项拨款计划旨在支持符合另一法律条款中特定组成部分的教练教育。该小组还将审查这些拨款申请,并推荐哪些学校应获得拨款,提供配套资金以支持其教练项目。
Section § 35179.3
本节说明加利福尼亚州教育局应如何与加利福尼亚州校际联盟的全州性小组合作。如果成立了这样一个小组,教育局必须协助制定申请和分配拨款的流程。它还需要审查小组关于向公立中学授予配套拨款的建议,并决定哪些学校获得拨款以及获得多少金额。
Section § 35179.4
如果学校或特许学校决定设立运动队,他们需要一份书面计划,用于处理体育赛事中可能发生的医疗紧急情况,例如心脏骤停、脑震荡或热病。截至2024年7月1日,这份计划必须根据特定的培训指南,说明他们将如何以及多久演练这些紧急应对措施。该计划还应根据最新的全国高中体育指南进行张贴。
Section § 35179.5
如果加州有学校设有橄榄球队,出于安全考虑,其训练有相关规定。球队在赛季期间每周进行全接触式训练不得超过两次,且每次训练时长不得超过90分钟。休赛期不允许进行全接触式训练。球队训练营的任何训练都算作这些规定下的训练。学校如果愿意,可以制定更严格的安全规定。
Section § 35179.6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任何提供校际体育项目的学区或特许学校必须在校园内配备至少一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这些AED应在体育赛事期间可供使用,以帮助突发心脏骤停的个人。对于在游泳池举办的非体育活动,必须有一名受过心肺复苏术培训的成年人全程在场。学校和员工在使用AED得当时享有一定的免责保护,但重大过失情况除外。AED必须按照推荐指南进行维护,以确保安全。本法规不改变与AED相关的现有健康和安全要求。
Section § 35179.7
这项法律要求州教育委员会为参与高中体育运动的学区雇员制定道德行为规范。这些规范至少必须防止雇员为了个人利益,不当地影响学生选择特定的大学体育项目。
Section § 35179.8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校际联盟在2024年7月1日前制定指南,旨在保护学生运动员在体育活动中免受与热相关的疾病的侵害。这些规定将帮助学校根据环境热条件决定何时限制或停止训练。它们还将涵盖如何使用湿球黑球温度 (WBGT) 等特定工具准确测量热应力。此外,学校必须在训练或比赛期间,为患有中暑等热病的运动员提供易于获取的全身降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