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3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的理事会设立奖学金和贷款基金。该基金将由一个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理事会成员、学区总监以及理事会选定的其他代表,例如社区成员、教职员工和学生。理事会负责制定关于这些代表如何选拔以及任期多长的规则。

任何学区的理事会可以设立和维持一个奖学金和贷款基金,该基金由一个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学区理事会成员、学区总监以及理事会确定的其他社区、教职员工、行政管理和学生代表组成。
理事会应通过规章制度,确定这些社区、教职员工、行政管理和学生代表的任期和选拔方法。

Section § 353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学区总监负责一个特定的委员会,并以该身份管理某项基金。

Section § 353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每个财政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需要,委员会主席也可在其他时间召集额外会议。

Section § 3531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委员会可以代表特定基金接受赠与或捐赠。捐赠人可以对其捐款附加条件,但这些条件必须符合基金的宗旨。委员会审查捐赠附带的任何条件,并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管理委员会有最终决定权,如果他们认为条件不符合基金的目标,可以拒绝捐赠。重要的是,除非另有规定,接受这些赠与不需要州机构的批准。

委员会可以代表基金并以基金的名义接受为基金宗旨而作出的赠与、捐赠、遗赠和遗赠财产。此类赠与、捐赠、遗赠和遗赠财产可以附带委员会可能规定的条件或限制。
基金的任何捐赠人可以对其赠与、捐赠、遗赠或遗赠财产施加条件。委员会应审查所有此类条件,并就此类条件与基金意图和宗旨的兼容性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如果赠与、捐赠、遗赠或遗赠财产的条件与基金的意图和宗旨不符(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管理委员会有权禁止委员会接受任何拟议的基金捐赠。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州机构的批准均不得作为委员会接受任何赠与、捐赠、遗赠或遗赠财产的先决条件。

Section § 353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某个基金中的资金必须存入账户受联邦保险保障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以保护存款。此外,负责的委员会必须有明确的程序来追踪基金中的所有资金,包括任何特定的信托,并记录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Section § 35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有一项基金可用于提供免息贷款、奖学金或补助金,以支持教育。符合这些资金资格的人包括:学区管理委员会管辖下学校的真实组织、目前在校的学生以及学校毕业生。

基金中的所有款项应可用于向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免息贷款以促进教育发展、提供奖学金或补助金。此类贷款的符合条件人员应为以下任何一种:
(a)CA 教育 Code § 35315(a) 学区管理委员会管辖下学校的真实组织。
(b)CA 教育 Code § 35315(b) 学区管理委员会管辖下学校的在读生。
(c)CA 教育 Code § 35315(c) 学区管理委员会管辖下学校的毕业生。

Section § 353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申请学区基金的贷款,他们需要遵守学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规则。但是,这些规则不能基于法律其他部分列出的某些个人特征(例如种族或性别)来阻止人们申请。

Section § 353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与管理特定基金相关的所有费用,例如运营开支、审计、基金推广以及委员会的办公场所,都应由学区的资金支付。这些费用必须列入学区的年度预算中。

Section § 35318

Explanation
学区管理委员会必须每年对该基金进行审计,审计程序需遵循另一具体条款的规定。

Section § 35319

Explanation
负责管理基金的人员必须至少每年一次向学区管理委员会报告基金的运作情况和当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