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35330(a) 学区理事会或县教育总监可以:
(1)CA 教育 Code § 35330(a)(1) 为在小学或中学就读的学生,组织与教学课程或与学校相关的社交、教育、文化、体育或学校乐队活动相关的实地考察或远足,往返于本州、任何其他州、哥伦比亚特区或外国的地点。允许往返外国的实地考察或远足,旨在使学生熟悉与学区课程相关的语言、历史、地理、自然科学及其他学习内容。
(2)CA 教育 Code § 35330(a)(2) 如有必要,聘请教师、监督员及其他人员,在他们受雇于学区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服务,并为实地考察或远足提供设备和用品。
(3)CA 教育 Code § 35330(a)(3) 使用学区设备运输、签订合同提供运输服务,或安排使用其他设备运输学生、教师、监督员或其他人员,往返于本州、其他州、哥伦比亚特区或正在进行这些远足和实地考察的外国地点,但当使用学区设备时,理事会应购买责任保险,如果旅行是往返外国,则应向在外国获准经营保险业务的承运人购买责任保险。
(4)CA 教育 Code § 35330(a)(4) 由学区持证员工对参与实地考察或远足的学生提供监督。
(b)Copy CA 教育 Code § 35330(b)
(1)Copy CA 教育 Code § 35330(b)(1) 不得因资金不足而阻止学生参加实地考察或远足。为此,理事会应协调社区服务团体的努力,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资金。
(2)CA 教育 Code § 35330(b)(2) 如果一个可识别团体中的学生因资金不足而被排除在实地考察或远足之外,则该团体不得获准进行本节授权的实地考察或远足。
(c)Copy CA 教育 Code § 35330(c)
(1)Copy CA 教育 Code § 35330(c)(1) 学生参加本节授权的实地考察或远足应被视为出勤,以便在财政年度从州学校基金中分配款项时计入出勤。因实地考察或远足而计入的出勤应限于学生未参加实地考察或远足时本应累计的出勤时间。
(2)CA 教育 Code § 35330(c)(2) 计入的出勤时间不得超过10个上课日,但学生参加与教学课程或学校相关教育活动(非社交、文化、体育或学校乐队活动)的实地考察或远足的情况除外。
(d)CA 教育 Code § 35330(d) 所有参加实地考察或远足的人员均应被视为放弃对学区、特许学校或加利福尼亚州因实地考察或远足期间或因此发生的伤害、事故、疾病或死亡提出的所有索赔。所有参加州外实地考察或远足的成年人以及所有参加州外实地考察或远足的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均应签署一份放弃所有索赔的声明。
(e)CA 教育 Code § 35330(e) 对于目的地在州外的实地考察或远足所产生的费用,总监不予支付交通津贴。根据本节规定,学区使用校车在本州内运送学生、教师或学区其他员工往返本州内目的地时,应向总监报告其规定的表格上所列的用于教育远足的校车总里程。在计算学区常规交通津贴时,应根据总监采纳的规章制度,从该津贴中扣除用于交通的校车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