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3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学区为学生组织和开展实地考察活动,无论是州内、州外还是国外,作为其教育或课外活动的一部分。学区可以安排并资助交通和监督,但必须确保不会有学生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参加。学生参加此类旅行的出勤将被计入学校出勤,但有一些限制。此外,所有参与者必须放弃在旅行期间发生任何事故的责任索赔。学区不能就州外实地考察的交通费用向州政府申请报销,并且必须报告校车用于这些旅行的情况。

(a)CA 教育 Code § 35330(a) 学区理事会或县教育总监可以:
(1)CA 教育 Code § 35330(a)(1) 为在小学或中学就读的学生,组织与教学课程或与学校相关的社交、教育、文化、体育或学校乐队活动相关的实地考察或远足,往返于本州、任何其他州、哥伦比亚特区或外国的地点。允许往返外国的实地考察或远足,旨在使学生熟悉与学区课程相关的语言、历史、地理、自然科学及其他学习内容。
(2)CA 教育 Code § 35330(a)(2) 如有必要,聘请教师、监督员及其他人员,在他们受雇于学区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服务,并为实地考察或远足提供设备和用品。
(3)CA 教育 Code § 35330(a)(3) 使用学区设备运输、签订合同提供运输服务,或安排使用其他设备运输学生、教师、监督员或其他人员,往返于本州、其他州、哥伦比亚特区或正在进行这些远足和实地考察的外国地点,但当使用学区设备时,理事会应购买责任保险,如果旅行是往返外国,则应向在外国获准经营保险业务的承运人购买责任保险。
(4)CA 教育 Code § 35330(a)(4) 由学区持证员工对参与实地考察或远足的学生提供监督。
(b)Copy CA 教育 Code § 35330(b)
(1)Copy CA 教育 Code § 35330(b)(1) 不得因资金不足而阻止学生参加实地考察或远足。为此,理事会应协调社区服务团体的努力,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资金。
(2)CA 教育 Code § 35330(b)(2) 如果一个可识别团体中的学生因资金不足而被排除在实地考察或远足之外,则该团体不得获准进行本节授权的实地考察或远足。
(c)Copy CA 教育 Code § 35330(c)
(1)Copy CA 教育 Code § 35330(c)(1) 学生参加本节授权的实地考察或远足应被视为出勤,以便在财政年度从州学校基金中分配款项时计入出勤。因实地考察或远足而计入的出勤应限于学生未参加实地考察或远足时本应累计的出勤时间。
(2)CA 教育 Code § 35330(c)(2) 计入的出勤时间不得超过10个上课日,但学生参加与教学课程或学校相关教育活动(非社交、文化、体育或学校乐队活动)的实地考察或远足的情况除外。
(d)CA 教育 Code § 35330(d) 所有参加实地考察或远足的人员均应被视为放弃对学区、特许学校或加利福尼亚州因实地考察或远足期间或因此发生的伤害、事故、疾病或死亡提出的所有索赔。所有参加州外实地考察或远足的成年人以及所有参加州外实地考察或远足的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均应签署一份放弃所有索赔的声明。
(e)CA 教育 Code § 35330(e) 对于目的地在州外的实地考察或远足所产生的费用,总监不予支付交通津贴。根据本节规定,学区使用校车在本州内运送学生、教师或学区其他员工往返本州内目的地时,应向总监报告其规定的表格上所列的用于教育远足的校车总里程。在计算学区常规交通津贴时,应根据总监采纳的规章制度,从该津贴中扣除用于交通的校车折旧费。

Section § 353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学区必须为在学校旅行中受伤的学生提供医疗或住院服务。他们可以通过非营利组织、保险单或自保计划来提供这些服务。费用可以由学区资金承担,也可以由学生或其父母支付。服务提供者必须获得在加州经营业务的授权,并且通过自保计划提出的任何索赔应从指定基金中支付。

(a)CA 教育 Code § 35331(a) 任何根据本条规定组织远足和实地考察的学区理事会,应当为在该学区或该学区任何学校当局的管辖、赞助或控制之下参加任何远足或实地考察期间受伤的学生,提供或使其可获得医疗或住院服务,或两者兼有。
(b)Copy CA 教育 Code § 35331(b)
(1)Copy CA 教育 Code § 35331(b)(1) (a) 款中描述的医疗或住院服务,或两者兼有,应当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提供或使其可获得:
(A)CA 教育 Code § 35331(b)(1)(A) 一个或多个承担医疗或住院服务(或两者兼有)费用的非营利会员制公司。
(B)CA 教育 Code § 35331(b)(1)(B) 由经授权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一份或多份团体、综合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单。
(C)CA 教育 Code § 35331(b)(1)(C) 该学区的一项自保计划。
(2)CA 教育 Code § 35331(b)(2) 学区根据本款规定产生的费用可以从学区资金中支付,或由受保学生或其父母或监护人支付。
(3)CA 教育 Code § 35331(b)(3) 会员资格只能在经本州授权经营业务的公司或保险公司中取得,或保险只能从这些公司或保险公司购买。如果本款所述的保险范围将通过学区的自保计划提供,索赔可以从为此目的设立的基金中支付。

Section § 353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特定指南,航空运输只有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提供。航空运输必须通过政府拥有的飞机、经批准并持有特定认证的承运人提供的包机或定期航班,或者经州公共事业委员会授权的承运人提供。实质上,这是为了确保这些航班是安全的,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合法认可。

本条规定下,除非航空运输由以下任何一方提供,否则不得提供航空运输:(a) 由州政府或联邦政府拥有和运营的飞机;(b) 由航空承运人或外国航空承运人独家运营的包机或定期航班飞机,该航空承运人或外国航空承运人依照《1958年联邦航空法》(Public Law 85-726; 72 Stat. 731)第一编第101条第 (3) 和第 (19) 款定义,从事该条第 (10) 款定义的航空运输,且持有美国民用航空委员会或其继任者颁发的有效证书或许可证,授权该航空承运人从事此类运输;或 (c) 依照《公共事业法典》第2741条定义的客运航空承运人的包机或定期航班飞机,该客运航空承运人经加利福尼亚州公共事业委员会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一编第二部分第4章(自第2739条起)授权在加利福尼亚州从事航空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