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35012(a) 除非另有规定,学区理事会应由五名常任理事组成,由学区内合格选民普选产生。除另有规定外,常任理事的任期为四年,并错开任期,以便在每个奇数年份尽可能选举出约一半的常任理事。
(b)CA 教育 Code § 35012(b) 如果联合提案中指定由七名常任理事组成理事会,联合学区可以设七名常任理事组成的理事会。联合学区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应由全体选民普选产生或按联合提案中指定的理事区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c)CA 教育 Code § 35012(c) 尽管有 (a) 款规定,除本款和第 5018 条另有规定外,除联合或合办小学学区以外的小学学区理事会应由三名常任理事组成,从构成学区的区域内普选产生。凡在此类小学学区中,前一财政年度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达到 300 人或以上时,应按照第 5018 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d)Copy CA 教育 Code § 35012(d)
(1)Copy CA 教育 Code § 35012(d)(1) 设有一所或多所高中的学区理事会,可收到一份学生请愿书,请求理事会根据本条规定任命一名或多名学生理事。
(2)CA 教育 Code § 35012(d)(2) 请愿书应包含以下签名:(A) 学区内高中正式注册学生不少于 500 人,或 (B) 学区内高中正式注册学生人数的不少于 10%,以两者中较少者为准。每个财政年度,在收到学生代表请愿书后 60 天内,或者如果在这 60 天内未举行会议,则在其下一次定期会议上,学区理事会应命令将至少一名学生理事纳入理事会成员,除另行规定的常任理事人数外。学区理事会可以命令纳入一名以上的学生理事。
(3)CA 教育 Code § 35012(d)(3) 收到学生代表请愿书后,学区理事会应自 1976 年 7 月 1 日起,以及此后每年,命令将至少一名学生理事纳入理事会成员,除另行规定的常任理事人数外。学区理事会可以命令纳入一名以上的学生理事。如果学区理事会认定学生理事未履行其职责,学区理事会可以任命一名学生担任候补学生理事,该候补学生理事将履行所有职责并享有与学生理事相同的权利。如果学区理事会任命候补学生理事,理事会应暂停原学生理事在理事会任职的相关权利和特权。
(4)Copy CA 教育 Code § 35012(d)(4)
(A)Copy CA 教育 Code § 35012(d)(4)(A) 学区理事会的学生理事应享有优先表决权。
(B)CA 教育 Code § 35012(d)(4)(A)(B) 本条所指的优先表决,是指在学区理事会正式表决之前进行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的正式意见表达。优先表决不用于决定表决的最终数字结果。不得就需闭门会议讨论的事项征求优先表决。
(5)CA 教育 Code § 35012(d)(5) 学区理事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授权学生理事提出可由理事会采取行动的动议,但处理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 10.7 章(自第 3540 条起)规定的劳资关系事项除外。
(6)Copy CA 教育 Code § 35012(d)(6)
(A)Copy CA 教育 Code § 35012(d)(6)(A) 每位学生理事有权出席学区理事会的所有会议,闭门会议除外。
(B)Copy CA 教育 Code § 35012(d)(6)(A)(B)
(i)Copy CA 教育 Code § 35012(d)(6)(A)(B)(i) 每位学生理事应以与常任理事相同的方式被任命为理事会小组委员会成员。
(ii)CA 教育 Code § 35012(d)(6)(A)(B)(i)(ii) 每位学生理事应被告知参与小组委员会会议和工作所需的时间投入,并可以拒绝小组委员会的任命。
(iii)CA 教育 Code § 35012(d)(6)(A)(B)(i)(iii) 小组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所有成员(包括每位学生理事)的可用时间安排。
(7)CA 教育 Code § 35012(d)(7) 任何被选为学区理事会学生成员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区的一所高中就读,可以不满18岁,并且应由该学区高中或各高中的在校学生根据理事会规定的政策和程序选出。学生成员的任期为一年,自每年7月1日开始,但学生成员的任期只能在出现空缺或为更多学生提供在理事会任职机会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8)CA 教育 Code § 35012(d)(8) 学生成员有权获得与正式成员相同的里程津贴,并可获得第35120条 (f) 款规定的报酬。
(9)Copy CA 教育 Code § 35012(d)(9)
(A)Copy CA 教育 Code § 35012(d)(9)(A) 学生成员应与学区理事会的正式成员一同就座,并在会议上被承认为理事会的正式成员,包括在向正式成员提供所有公开会议材料的同时接收这些材料,被邀请参加正式成员的员工简报会,或在与正式成员员工简报会相同的时间范围内获得单独的员工简报,被邀请参加学区理事会的其他活动,例如论坛、与学生和家长的会议以及其他全体大会,并参与质询证人和讨论议题。
(B)CA 教育 Code § 35012(d)(9)(A)(B) 学生成员还应收到正式成员在公开会议之间收到的所有材料,但与闭门会议事项相关的材料除外。
(C)Copy CA 教育 Code § 35012(d)(9)(A)(C)
(i)Copy CA 教育 Code § 35012(d)(9)(A)(C)(i) 学区理事会可以授权学生成员提出恢复性司法建议,这些建议可在学区理事会的闭门开除听证会上予以考虑。如果学区理事会在开除听证会上授权学生提出建议,则尽管有 subparagraph (B) 的规定,学区理事会应向学生成员披露与闭门会议事项相关的有限案件信息,以允许学生成员提出这些建议。
(ii)CA 教育 Code § 35012(d)(9)(A)(C)(i)(ii) 根据 clause (i) 向学生成员披露案件信息,须以受开除听证会影响的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的自愿书面同意为条件,并且应符合联邦和州的隐私法律,包括但不限于2001年联邦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 (20 U.S.C. Sec. 1232g) 及任何实施的联邦法规。
(10)CA 教育 Code § 35012(d)(10) 学生成员不应被计入决定学区理事会通过任何议案所需的票数。
(11)CA 教育 Code § 35012(d)(11) 学生成员不对学区理事会的任何行为承担责任。
(12)CA 教育 Code § 35012(d)(12) 废除学区理事会学生成员职位的动议,须经所有有投票权的正式成员多数票通过。该动议在表决前应作为理事会会议的公开议程项目列出。
(e)CA 教育 Code § 35012(e) 就《拉尔夫·M·布朗法案》而言,学生成员不应被视为地方机构立法机构的成员 (《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部分第9章 (自第54950条起))。
(f)CA 教育 Code § 35012(f) 在本条中,以下定义适用:
(1)CA 教育 Code § 35012(f)(1) “学生成员”指根据 subdivision (d) 任命的学生理事会成员。
(2)CA 教育 Code § 35012(f)(2) “正式成员”指根据 subdivisions (a) 至 (c) 款(含)选举或选出的理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