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83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何种车辆符合校车资格,主要是指任何用于运送幼儿园至12年级学生往返学校或学校活动的车辆。然而,它列出了一些例外情况:仅载运家庭成员的车辆;不载运使用轮椅学生的某些乘用车和货运卡车;在特定条件下运营的公共交通车辆;校学生活动巴士;为学校活动跨州境的巴士;以及在医院场地内低速运行的州有车辆。

校车是指任何设计、使用或维护用于运送12年级及以下学生往返公立或私立学校或往返公立或私立学校活动的机动车辆,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教育 Code § 39830(a) 任何仅载运车主家庭成员的机动车辆。
(b)CA 教育 Code § 39830(b) 仅在乘客舱内载运学生的货运卡车,以及设计用于且实际载运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10人的乘用车,但载运两名或两名以上使用轮椅的学生的所有车辆或卡车除外。
(c)CA 教育 Code § 39830(c) 由公共承运人运营的机动车辆,或由公共所有或运营的交通系统独家管辖并运营的机动车辆,仅限于其在预定班次运行并对公众开放期间,或响应使用轮椅的学生或其家长提出的往返非学校活动交通请求而安排的班次。但是,该机动车辆设计用于且实际载运不超过16人及驾驶员,对符合条件的公众开放,且学校不提供所请求的交通服务。
(d)CA 教育 Code § 39830(d) 第39830.1节所定义的校学生活动巴士。
(e)CA 教育 Code § 39830(e) 由州际商务委员会许可的承运人运营的机动车辆,该车辆在学校活动中从其他州或国家进入或返回本州时载运学生。
(f)CA 教育 Code § 39830(f) 由州雇员在《车辆法典》第21113节规定的、由州发展服务部管辖的州立医院控制下的车道、小径、停车设施或场地内运营的州有车辆,且该处限速不超过每小时20英里。该机动车辆也可在穿过州发展服务部管辖的州立医院场地的一段不超过四分之一英里的公共街道或高速公路上运营,如果该公共街道或高速公路的限速不超过每小时25英里,并且所有交通在机动车辆进出点均由张贴的停车标志或官方交通控制信号进行管制。

Section § 398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学生校外活动巴士”是什么,并规定了它的用途,说明它可以用来运送12年级及以下的学生往返学校活动或寄宿学校。这类巴士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由主要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运营。法律还规定,这类巴士不受州外长途旅行规则的约束。学生校外活动巴士的司机必须遵守加州公路巡逻队对校车司机制定的规定,但他们不需要重复已经完成的培训,也不需要接受急救培训。重要的是,持有这类巴士的驾驶证书并不意味着司机可以驾驶普通校车。

Section § 398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州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学区如何使用校车的规则,但加州公路巡警局则负责制定关于校车如何安全运营的规则。公路巡警局的安全规章还必须包括对校车司机的培训,教导他们在校车被劫持时应如何应对。

Section § 3983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配备有安全带或其他约束系统的校车中的乘客必须正确使用这些系统,以确保他们在乘坐时的安全。

州委员会应当制定法规,要求在根据《车辆法典》第 (27316) 条配备有乘客约束系统的校车中的乘客使用乘客约束系统,以便乘客被该系统正确约束。

Section § 39831.2

Explanation
州委员会必须制定规定,要求乘坐配有安全带的校车活动巴士的任何人系上安全带,以确保安全。

Section § 3983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提供交通服务的学校,包括公立学校、特许学校和私立学校,制定一份学生交通安全计划。该计划应明确学生安全接送的规则,确定学生是否需要护送,确保学生不会被单独留下,并规定成人如何陪同学生。学校没有义务额外聘请校车监督员。该安全计划必须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并应要求提供给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

(a)CA 教育 Code § 39831.3(a) 县教育总监、学区总监、特许学校或提供往返学校或学校活动交通服务的私立学校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制定一份交通安全计划,其中包含学校人员为确保学生安全运输而应遵循的程序。该计划应根据需要进行修订。该计划应涵盖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39831.3(a)(1) 根据《车辆法》第22112条(d)款(1)项的规定,确定学生是否需要护送。
(2)Copy CA 教育 Code § 39831.3(a)(2)
(A)Copy CA 教育 Code § 39831.3(a)(2)(A) 所有学前班、幼儿园以及1至8年级(含)学生在每个学生校车站点上下相应校车的程序。
(B)CA 教育 Code § 39831.3(a)(2)(A)(B)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县教育总监、学区总监、特许学校或提供往返学校或学校活动交通服务的私立学校的所有者或运营者,为实现本款目的而使用除司机之外的车载校车监督员服务。
(3)CA 教育 Code § 39831.3(a)(3) 在学校或其他行程目的地上下校车。
(4)CA 教育 Code § 39831.3(a)(4) 确保学生不会被单独留在校车、学生活动校车或青少年校车上的程序。
(5)CA 教育 Code § 39831.3(a)(5) 指定除司机以外的成人陪同人员,在学生活动校车上陪同学生的程序和标准。
(b)CA 教育 Code § 39831.3(b) 根据(a)款制定的计划的最新副本应由受该计划约束的每所学校保存,并应要求提供给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的一名官员。

Section § 398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乘坐校车的学前班至12年级学生都必须学习校车安全和紧急程序。学生首次注册入学时,其家长必须收到关于校车安全的书面信息,包括校车停靠站的位置以及在停靠站的行为规范。每年,学前班至8年级学生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如何正确上下车、如何安全过马路以及了解乘客约束系统(如安全带)的使用。在任何学校出行前,所有乘坐巴士的学生都必须了解紧急出口和安全设备的使用。学校必须保留所有这些指导的记录,详细注明日期、巴士司机姓名以及涵盖的主题等,并至少保存一年,以备公路巡警局检查。

(a)CA 教育 Code § 39831.5(a) 所有在公立或私立学校就读的学前班、幼儿园以及1至12年级(含)的学生,凡乘坐校车或学生校外活动巴士者,均应接受校车紧急程序和乘客安全方面的指导。县教育总监、学区总监或私立学校的业主/运营者(视情况而定),应确保按照以下规定提供指导:
(1)CA 教育 Code § 39831.5(a)(1) 注册时,所有以前未乘坐过校车或学生校外活动巴士的学前班、幼儿园以及1至6年级(含)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获得关于校车安全的书面信息。该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教育 Code § 39831.5(a)(1)(A) 每名学生家附近的校车停靠站列表。
(B)CA 教育 Code § 39831.5(a)(1)(B) 校车上下客区域的一般行为规范。
(C)CA 教育 Code § 39831.5(a)(1)(C) 红灯停车时的过马路指示。
(D)CA 教育 Code § 39831.5(a)(1)(D) 校车危险区域。
(E)CA 教育 Code § 39831.5(a)(1)(E) 往返校车停靠站的步行安全。
(2)CA 教育 Code § 39831.5(a)(2) 每个学年至少一次,所有接受往返学校交通服务的学前班、幼儿园以及1至8年级(含)的学生,应接受安全指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正确的上下车程序(包括司机护送)、如何安全地穿越街道、公路或私人道路、关于乘客约束系统使用的指导(如第 (3) 款所述)、适当的乘客行为、巴士疏散以及紧急设备的位置。指导还可以包括坐在紧急出口旁边的乘客的责任。作为指导的一部分,学生应通过紧急出口门疏散校车。
(3)CA 教育 Code § 39831.5(a)(3) 当安装了乘客约束系统时,关于其使用的指导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教育 Code § 39831.5(a)(3)(A) 乘客约束系统的正确系紧和松开。
(B)CA 教育 Code § 39831.5(a)(3)(B) 乘客约束系统在学生身上的可接受位置。
(C)CA 教育 Code § 39831.5(a)(3)(C) 乘客约束系统应系紧和松开的时间。
(D)CA 教育 Code § 39831.5(a)(3)(D) 乘客约束系统不使用时的可接受放置位置。
(4)CA 教育 Code § 39831.5(a)(4) 在学校活动出行前,所有乘坐校车或学生校外活动巴士的学生,应接受安全指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紧急出口的位置以及紧急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指导还可以包括坐在紧急出口旁边的乘客的责任。
(b)CA 教育 Code § 39831.5(b) 每次提供 (a) 款第 (2) 项所要求的指导时,应记录以下信息:
(1)CA 教育 Code § 39831.5(b)(1) 学区、县教育局或私立学校的名称。
(2)CA 教育 Code § 39831.5(b)(2) 学校名称和地址。
(3)CA 教育 Code § 39831.5(b)(3) 指导日期。
(4)CA 教育 Code § 39831.5(b)(4) 监督成年人的姓名。
(5)CA 教育 Code § 39831.5(b)(5) 参与学生人数。
(6)CA 教育 Code § 39831.5(b)(6) 学生年级。
(7)CA 教育 Code § 39831.5(b)(7) 指导涵盖的主题。
(8)CA 教育 Code § 39831.5(b)(8) 指导时长。
(9)CA 教育 Code § 39831.5(b)(9) 巴士司机姓名。
(10)CA 教育 Code § 39831.5(b)(10) 巴士编号。
(11)CA 教育 Code § 39831.5(b)(11) 补充说明。
根据本款记录的信息,应在学区或县教育局,或在学校存档一年,自指导之日起计算,并应接受加州公路巡警局的检查。

Section § 39832

Explanation
学校可以在校车侧面喷涂学校名称,但必须遵守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局制定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39833

Explanation
如果学区内有人明知故犯地允许校车违反加州公路巡警局的规定运行,或者有人在不具备适当资质的情况下驾驶校车,他们可能会被控轻罪。

Section § 398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明知而操作一辆超载学童、超出其座位容量的校车,通常是犯罪行为。然而,学校可以制定一项政策,允许校车在紧急情况下(例如自然灾害)超载,以确保儿童的安全。在此背景下,紧急情况是指需要迅速将儿童转移到更安全地方的情况。

(a)CA 教育 Code § 39834(a) 除(b)款另有规定外,任何学区、县学校总监办公室或联合权力机构的官员、代理人或雇员,或任何其他人员,明知而操作、允许或指示操作载有超出其座位容量限制的学童的校车,即犯有轻罪。
(b)CA 教育 Code § 39834(b) 任何学区、县学校总监办公室或联合权力机构的管理委员会可以制定一项学区政策,建立在任何紧急情况下疏散学生的计划,该计划在必要时可以规定校车载有超出其座位容量限制的学童。
(c)CA 教育 Code § 39834(c) 在本节中,“紧急情况”指需要立即转移学生以确保其安全的自然灾害或危险。

Section § 398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在整个学年内使用校车进行社区娱乐活动。如果学区正在获得运输费用的报销,他们必须在报告中列出用于这些活动的总校车里程。州政府将从他们的资金中扣除用于社区目的的校车磨损费用。

(a)CA 教育 Code § 39835(a) 任何学区的理事会均可使用校车运送人员,用于第7部分第10章(自第10900条起)所规定的社区娱乐目的。该运输可在学年内的任何一天或多天提供。
(b)CA 教育 Code § 39835(b) 任何向公共教育总监提交涵盖年度运输费用报告以申请运输报销的学区,均应在表格中显示用于提供社区娱乐运输目的的校车总里程。公共教育总监应根据其通过的法规,从给予学区的运输津贴中扣除等同于校车因用于运送人员进行社区娱乐而产生的折旧金额。

Section § 398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在国家紧急状态或战争期间,使用其巴士运送学生往返作物收割地点。学区可以对这项运输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在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宣布的任何国家紧急状态期间,或在美利坚合众国参与的任何战争期间,学区理事会可以运营学区拥有或租赁的任何巴士,用于运送学区内从事作物收割的学生往返收割地点,并且应要求对所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合理费用。

Section § 39837

Explanation
加州的学区可以使用他们的巴士,作为青少年就业计划的一部分,运送学生往返暑期工作地点。但是,他们必须对这项交通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此外,学区需要有足够的保险来覆盖与这项服务相关的任何潜在责任。

Section § 39837.5

Explanation
学区可以使用校车接送雇员、家长和成年志愿者参加学校批准的教育活动。
学区理事会可以提供校车接送学区雇员、学区学生的家长以及成年志愿者往返经学区授权的教育活动。

Section § 39838

Explanation

加州的校车必须配备一个或多个经认可安全实验室批准的灭火器,并放置在驾驶员触手可及之处。这些灭火器的总额定值必须至少为8-B, C,这确保它们能够扑灭多种类型的火灾,但不能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a)CA 教育 Code § 39838(a) 每辆校车应配备一个或多个经国家消防局承保人实验室、承保人实验室公司或任何其他国家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批准的灭火器,并放置在驾驶员舱内易于取用的位置。
(b)CA 教育 Code § 39838(b) 每辆校车应配备一个或多个经承保人实验室公司评定,总额定值至少为8-B, C单位的灭火器。校车上不得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Section § 398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导盲犬、信号犬和服务犬在校车上运输,条件是它们正在协助残疾学生或教师,或者它们正在接受训练。

Section § 398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将其校车借给政府机构运送其雇员,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雇员工作地点附近没有可用的公共交通,校车通常用于运送居住在政府机构物业上的学生,使用校车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需求,以及校车上的标识和警示灯必须被遮盖。校车需要保持良好状况,并且必须详细记录其在政府机构使用期间的里程数。如果校车因这种使用而发生折旧,学区将面临津贴扣减。

Section § 398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学区在允许公共交通系统使用其校车时,必须在协议中包含的具体条件。首先,任何标示该车辆为校车的标志或灯光必须被遮盖或移除。其次,校车必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符合州的校车标准。最后,必须详细记录校车在公共交通服务中行驶的里程数。

学校区与公共交通系统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如果学校区将其拥有或租赁的任何校车用于公共交通目的,则该协议应包含以下要求:
(a)CA 教育 Code § 39841(a) 在交通系统运营期间,所有校车警示灯以及识别该车辆为校车的外部文字或标志均应被遮盖或移除。
(b)CA 教育 Code § 39841(b) 在交通系统运营期间,校车的机械状况应保持符合或超过州教育委员会根据第39831条通过的关于校车运营的规定。
(c)CA 教育 Code § 39841(c) 应保存准确的记录,以反映任何校车在交通系统运营期间的实际行驶里程数。

Section § 398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未经司机或学校官员许可登上校车或学生活动巴士,并意图犯罪,且在被要求离开时拒绝下车,他们就犯了轻罪。这种罪行可能导致最长六个月的监禁、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学区也可以在巴士上张贴告示,警告禁止此类未经授权的进入。

(a)CA 教育 Code § 39842(a) 任何未经司机或其他学校官员事先授权进入校车或校内学生活动巴士,并意图实施任何犯罪,且在被司机或其他学校官员命令下车后拒绝下车的人,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b)CA 教育 Code § 39842(b) 学区或县学校总监可以在校车或校内学生活动巴士的入口处张贴符合《加州法规》第13篇第1256.5节(c)款第(3)项要求的告示,警告禁止未经授权进入。

Section § 398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提供交通服务的学校及相关机构,在五天内向机动车辆管理局报告任何校车司机的纪律处分。具体来说,如果司机离开载有无人看管学生的车辆,并被认定为严重过失,则必须报告。严重过失被定义为与通常预期相比,严重缺乏谨慎。然而,如果司机作为其职责的一部分安全护送学生,这不被视为离开车辆。

(a)CA 教育 Code § 39843(a) 县教育总监、学区总监、特许学校或提供往返学校或学校活动交通服务的私立学校的业主或运营者,应在以下两种情况均发生后五个日历日内,以机动车辆管理局规定的形式和方式通知机动车辆管理局:县教育局、学区理事会、特许学校、私立学校的业主或运营者,或者在交通服务外包的情况下,司机的雇主,已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1)CA 教育 Code § 39843(a)(1) 在完成根据法律或集体谈判协议授予的权利进行的纪律程序后,对被发现离开其所分配车辆的即时附近且车上有无人看管学生的校车、校车学生活动巴士或青少年巴士司机,下令并维持纪律处分。
(2)CA 教育 Code § 39843(a)(2) 认定司机的行为构成严重过失。
(b)CA 教育 Code § 39843(b) 就本节而言,根据《车辆法典》第22112节(d)款(1)项护送学生,不应被视为离开车辆的即时附近。
(c)CA 教育 Code § 39843(c) 就本节而言,“严重过失”是指缺乏最起码的谨慎或严重偏离通常的行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