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8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哪些人受学校相关交通规则的约束,哪些人不受约束。通常,如果您受雇为学校有偿接送学生,您需要遵守某些规定。但存在许多例外情况。这些例外包括来自交通系统、照护机构、县级机构、寄养机构和部落权力机构的司机。此外,父母或亲属、监护人、临时照护者、监督活动的教师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司机也获得豁免。如果学校员工偶尔接送学生,在采取特定措施后,他们可能获得豁免。最后,超过200英里的行程或与寄养青年服务相关的行程也可能在有限时间内获得豁免。

(a)CA 教育 Code § 39875(a) 除根据 (b) 至 (g) 款(含)规定外,本条规定适用于受雇于地方教育机构、与地方教育机构签订合同,或与任何获得地方教育机构资助的实体签订合同,并为有偿提供学校相关学生交通服务的所有司机。
(b)CA 教育 Code § 39875(b) 本条规定不应解释为适用于受雇于以下任何机构的司机:
(1)CA 教育 Code § 39875(b)(1) 提供补充服务的市政拥有的交通系统。
(2)CA 教育 Code § 39875(b)(2) 经州社会服务部许可的集中照护机构。
(3)CA 教育 Code § 39875(b)(3) 县人类服务机构。
(4)CA 教育 Code § 39875(b)(4) 一个实体,但不包括以提供交通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实体,该实体为无家可归学生提供服务,并与设有无家可归者持续照护体系的县的该体系协调,或由未设持续照护体系的县指定为无家可归儿童提供服务。
(5)CA 教育 Code § 39875(b)(5) 县缓刑机构。
(6)CA 教育 Code § 39875(b)(6) 其他政府机构,地方教育机构除外。
(7)CA 教育 Code § 39875(b)(7) 寄养家庭机构,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第1502条 (a) 款 (4) 项。
(8)CA 教育 Code § 39875(b)(8) 部落权力机构。
(c)CA 教育 Code § 39875(c) 本条规定不应解释为适用于任何受偿驾驶学生的人员:
(1)CA 教育 Code § 39875(c)(1) 定义见《福利与机构法》第361.3条 (c) 款 (2) 项的父母或亲属,或定义见《福利与机构法》第362.7条的非亲属扩展家庭成员。
(2)CA 教育 Code § 39875(c)(2) 监护人。
(3)CA 教育 Code § 39875(c)(3) 经法院、儿童福利机构、部落权力机构或县缓刑部门授予学生临时或永久监护权的照护者。
(4)CA 教育 Code § 39875(c)(4) 法院指定的教育权利持有人。
(5)CA 教育 Code § 39875(c)(5) 法院指定的特别倡导者。
(6)CA 教育 Code § 39875(c)(6) 自行驾驶的学生。
(d)CA 教育 Code § 39875(d) 如果同时发生以下两种情况,本条规定不应解释为适用于地方教育机构的学校雇员,当该雇员因其对学生进行实地考察、课外活动或体育项目的监督而为学生提供交通服务时,或当该雇员为学生提供其他活动的交通服务时,每名雇员每个学年的驾驶时间不超过40小时:
(1)CA 教育 Code § 39875(d)(1) 地方教育机构已作出合理努力,以确保找到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司机。
(2)CA 教育 Code § 39875(d)(2) 当地方教育机构无法找到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司机时,地方教育机构应告知被运送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法院指定的教育权利持有人,运送其学生的司机不符合本条规定要求,除非该通知会危及学生的隐私权。
(e)CA 教育 Code § 39875(e) 本条规定不应解释为适用于在医疗或精神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送往机构的学生司机,或因火灾、洪水、地震或流行病引起的紧急情况而需要立即运送的学生,或因美国或本州任何军事官员为应对战争造成的紧急情况而发出的任何命令,或因对学生人身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司机。本款涉及流行病的豁免仅适用于每次流行病,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f)CA 教育 Code § 39875(f) 本条规定不应解释为适用于通过寄养青年服务协调计划提供学生交通服务的司机,在学生交通计划最终确定期间。本款规定的豁免应自根据本豁免首次为该学生提供乘车服务之日起,适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g)CA 教育 Code § 39875(g) 本条规定不应解释为适用于司机在某次行程中,该行程经地方教育机构授权,为一次实地考察运送一名或多名学生,且目的地距离被运送学生的加州学校校区超过200英里。

Section § 39877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驾驶载客量(包括你在内)不超过10人的小型车辆运送学生的司机,你必须满足多项要求。你需要持有适用于该车辆的有效驾驶执照,年满18周岁,并通过犯罪背景调查。你的驾驶记录必须良好,近期没有严重的违规行为或吊销记录。你不能表现出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并且必须通过药物和酒精检测。体检每两年进行一次,65岁后每年进行一次。你还需要通过结核病风险评估。你每天的驾驶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需要接受关于车辆操作和安全的专门培训,并且必须保留包括车辆检查在内的详细记录。对于载客量不超过八人的车辆,只允许某些类型的合法上路车辆。此外,其他机构可能还会要求更多的安全或培训规定。

(a)CA 教育 Code § 39877(a) 为学生提供交通服务且所驾驶车辆(包括司机在内)最大载客量为10人或以下的司机,应当:
(1)CA 教育 Code § 39877(a)(1) 持有适用于所驾驶车辆类别的有效加州驾驶执照。
(2)CA 教育 Code § 39877(a)(2) 年满18周岁。
(3)CA 教育 Code § 39877(a)(3) 通过犯罪背景调查,包括符合第45125条(针对雇员)和第45125.1条(针对所有其他有偿司机)规定的指纹清查。
(4)CA 教育 Code § 39877(a)(4) 拥有良好的驾驶记录,不包括以下任何情况:
(A)CA 教育 Code § 39877(a)(4)(A) 在三年内,曾有任何违规行为导致被定罪并被记两点或以上违规点数,此点数依照《车辆法典》第12810条和第12810.5条的定义。
(B)CA 教育 Code § 39877(a)(4)(B) 在三年内,曾因任何涉及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原因而被吊销、撤销或处于驾驶执照缓刑期。
(C)CA 教育 Code § 39877(a)(4)(C) 曾被机动车辆管理局认定为疏忽或不称职的驾驶员。
(5)CA 教育 Code § 39877(a)(5) 未曾表现出非理性行为,以至于一个理性谨慎的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该司机的驾驶能力可能受损。
(6)CA 教育 Code § 39877(a)(6) 未曾被判犯有《车辆法典》第13370条(a)款(1)项、第13370条(a)款(5)项或第13370条(b)款所列的罪行。
(7)CA 教育 Code § 39877(a)(7) 向其雇主或与当地教育机构签订合同的私人实体提供一份显示机动车辆管理局记录的司机当前公共记录的报告,并参与机动车辆管理局的“拉取通知系统”。
(8)CA 教育 Code § 39877(a)(8) 接受并遵守符合《车辆法典》第34520.3条规定的药物和酒精检测,但受《政府法典》第12954条所述大麻歧视限制的约束。
(9)Copy CA 教育 Code § 39877(a)(9)
(A)Copy CA 教育 Code § 39877(a)(9)(A) 在司机提供学生交通服务之前不超过两年,由持有行医执照的医生、有资格进行体格检查的执业高级注册护士、执业医师助理或列入美国交通部采纳的最新《国家认证体检医师名录》的执业脊骨神经科医生完成体格检查。司机应向其雇主或与当地教育机构签订合同的私人实体提供《体检医师证明》(表格MCSA-5876)或体检医师的合格证明副本。司机和体检医师均无需将此体检结果提交给机动车辆管理局。
(B)CA 教育 Code § 39877(a)(9)(A)(B) 司机应在初次体检后每两年根据本款规定完成一次体格检查,并向其雇主或与当地教育机构签订合同的私人实体提供《体检医师证明》(表格MCSA-5876)或体检医师的合格证明副本。
(C)CA 教育 Code § 39877(a)(9)(A)(C) 在达到65周岁的当月以及此后每12个月,司机应根据本款规定接受体格检查,并向其雇主或与当地教育机构签订合同的私人实体提供《体检医师证明》(表格MCSA-5876)或体检医师的合格证明副本。
(10)CA 教育 Code § 39877(a)(10) 提交并通过符合第49406条规定的结核病风险评估。
(11)CA 教育 Code § 39877(a)(11) 在一个工作周期内驾驶时间不超过10小时,或在连续休息八小时后上岗的第16小时结束之后不得驾驶。
(12)CA 教育 Code § 39877(a)(12) 完成初始培训和后续的必要培训,足以熟练掌握以下所有内容:
(A)CA 教育 Code § 39877(a)(12)(A) 车辆出车前检查。
(B)CA 教育 Code § 39877(a)(12)(B) 乘客安全上下车。
(C)CA 教育 Code § 39877(a)(12)(C) 安全带和儿童安全约束装置的正确使用。
(D)CA 教育 Code § 39877(a)(12)(D) 处理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
(E)CA 教育 Code § 39877(a)(12)(E) 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当的便利。
(F)CA 教育 Code § 39877(a)(12)(F) 防御性驾驶。
(G)CA 教育 Code § 39877(a)(12)(G) 恶劣天气下的操作。
(H)CA 教育 Code § 39877(a)(12)(H) 夜间或能见度受损条件下的操作。
(13)CA 教育 Code § 39877(a)(13) 保持每日行车记录表,并完成当天所驾驶车辆的每日出车前检查,其中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Section § 39878

Explanation

如果你驾驶一辆能载超过十人(包括你自己)的车辆运送学生,你需要持有专门的加州客运商业驾驶执照。如果你尚未遵守,还需要遵守额外的安全规定,并且请记住,这项规定不会取消你已有的任何其他法律责任,特别是如果你驾驶的是校车或类似车辆。

驾驶载客量超过10人(包括驾驶员)的车辆为学生提供交通服务的驾驶员,应:
(a)CA 教育 Code § 39878(a) 持有适用于相应车辆类别的有效加州商业驾驶执照,并根据《车辆法典》第15278条获得客运认可。
(b)CA 教育 Code § 39878(b) 如果法律尚未要求,则应遵守第39877条(a)款的第 (2) 至 (14) 项(含)。
(c)CA 教育 Code § 39878(c) 本条规定不得减少对任何驾驶载客量超过10人(包括驾驶员)的车辆为学生提供交通服务的驾驶员的其他法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校车或学生校外活动巴士的驾驶员。

Section § 398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教育机构(如学区)在聘请私营公司提供学生交通服务时,必须从这些公司获得书面保证。私营公司必须确认在申请合同时没有违法行为,并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遵守所有法律。他们必须使用符合特定安全标准的司机,并存档必要的报告。这些记录必须可供查阅。任何怀疑不合规的人都可以提供证据进行举报。所使用的车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并配备急救箱和灭火器。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生交通的安全和法律合规性。

(a)CA 教育 Code § 39879(a) 任何与私营实体签订合同以提供学生交通服务的地方教育机构,应从该私营实体获得一份书面证明,证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39879(a)(1) 在申请合同时,其没有任何适用的法律违规行为。
(2)CA 教育 Code § 39879(a)(2) 在合同期内,其将保持遵守适用法律。
(3)CA 教育 Code § 39879(a)(3) 只有符合第 39877 条 (a) 款第 (1) 至 (14) 项(含)要求的司机,在私营实体与地方教育机构之间的合同下工作或将要工作。
(4)CA 教育 Code § 39879(a)(4) 在合同期内,其已存档根据第 39877 条 (a) 款第 (1) 至 (14) 项(含)要求的所有报告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更新、修订或修改的报告和文件。这些报告和文件应随时可供地方教育机构或任何其他州监管机构检查。
(b)CA 教育 Code § 39879(b) 第三方可向相关地方教育机构报告,该地方教育机构签订合同的私营实体未能按照 (a) 款要求提供真实的证明,或未能保持遵守合同期内要求遵守的适用法律。第三方应在地方教育机构考虑其指控之前提供文件以证实其指控。
(c)CA 教育 Code § 39879(c) 任何由地方教育机构用于有偿提供学生交通服务的车辆,应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CA 教育 Code § 39879(c)(1) 每 12 个月或每 50,000 英里(以先到者为准)在汽车维修局许可的设施进行检查,以确保车辆通过公共事业委员会采纳并载于 D.13-09-045 的 19 点车辆检查,然后才允许车辆驾驶。此要求不适用于地方教育机构拥有或签订合同的、已受法定检查计划约束的车辆。
(2)CA 教育 Code § 39879(c)(2) 配备急救箱和灭火器。

Section § 39880

Explanation

如果学校和私营公司在2024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与本条规定有冲突,那么本条的规定将不适用,直到该合同结束或续签。“地方教育机构”包括各种类型的学校和教育实体。

(a)CA 教育 Code § 39880(a)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地方教育机构和私人实体在2024年1月1日之前订立的合同相冲突,则本条不适用,直至该合同期满或续订。
(b)CA 教育 Code § 39880(b) 在本节中,“地方教育机构”指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根据学校交通联合权力协议提供服务的实体,或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

Section § 3988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关于雇员错误分类法律中使用的术语。它阐明了诸如“适用法律”(指与劳工相关的法律)和“适用法律违规”(指尚未解决的违规行为)等概念。它还描述了不同的机构和服务,例如集体照护机构、地方教育机构、学校相关学生交通、市属公共交通系统和补充服务——特别是如何在学校时段安排额外的交通服务,以确保常规公共交通不受干扰。

在本条中,下列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39881(a) “适用法律”指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管辖范围内与将雇员错误分类为独立承包商相关的适用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包括未能支付工资、向雇员强加非法费用、未能提供工人赔偿保险、未能按照《失业保险法》的要求缴纳工资税,以及保护工人健康和安全的法律。
(b)CA 教育 Code § 39881(b) “适用法律违规”指针对私营实体因从事与适用法律相关的非法行为而作出的最终裁定、命令、判决或裁决,且在可提出上诉的期限届满后仍未纠正或未履行的违规行为。
(c)CA 教育 Code § 39881(c) “集体照护机构”指社区照护机构、中级照护机构、专业护理机构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
(d)CA 教育 Code § 39881(d) “地方教育机构”指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根据学校交通联合权力协议提供服务的实体,或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
(e)CA 教育 Code § 39881(e) “学校相关学生交通”指上下学交通、实地考察、课后项目相关交通、学前和托儿相关交通、体育项目相关交通、课外学校活动相关交通,或任何将学生运送至学校或从学校运送走的交通。
(f)CA 教育 Code § 39881(f) “市属公共交通系统”指由市拥有,或由根据《公共事业法》第10部第1部分(自第24501条起)设立的区拥有的公共交通系统。
(g)CA 教育 Code § 39881(g) “补充服务”指市属公共交通系统提供的额外服务,旨在确保常规公共交通服务不受学生乘客在学校上下学时间往返学校地点所产生的大量客流影响。

Section § 39882

Explanation

本法条明确了某项教育条款的某些部分何时生效。其中大部分将于2025年7月1日开始生效,但第39880条除外,该条将提前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a)CA 教育 Code § 39882(a) 除根据 (b) 款另有规定外,本条应于2025年7月1日生效。
(b)CA 教育 Code § 39882(b) 第39880条应于202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