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070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一个统一的交通规划流程的重要性,该流程结合了州和区域层面的努力。它指出,此类计划对于获得联邦资金是必要的。该流程应涉及各种地方实体,包括政府和公共交通运营商,且不产生额外费用。

立法机关回顾了 (1970) 年代一次代价高昂的尝试,旨在制定一项长期交通计划,但该尝试并未成功。因此,责任转移到了区域规划机构,长期规划被七年期规划周期所取代。

本节还提到了《二十一世纪交通蓝图》作为一项现有的长期州交通计划,该计划包含了财务规划,并要求在交通拥堵管理和区域规划方面持续努力。它概述了区域间公路网络和铁路走廊等关键项目。

(a)CA 政府 Code § 65070(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符合第 (65088) 条规定,拥有一个综合性的州和区域交通规划流程符合加利福尼亚州的利益。它进一步发现,联邦法律规定制定州和区域长期交通规划是获得联邦交通资金的先决条件。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这些计划的制定应是一个合作过程,涉及地方和区域政府、公共交通运营商、交通拥堵管理机构以及货物运输行业,并且该过程应是各实体所开展活动的延续,且不产生任何额外费用。
(b)CA 政府 Code § 65070(b)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上一次制定加利福尼亚州交通计划的尝试发生在 (1973) 年至 (1977) 年间,并导致公共资金支出超过八千万美元 ($80,000,000),且未能产生一份可用的文件。因此,立法机关将长期交通规划的责任下放给区域规划机构,并采纳了七年期规划周期,而非为州制定更长期的规划流程。
(c)CA 政府 Code § 65070(c)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二十一世纪交通蓝图》((1989) 年法规第 (105) 章和第 (106) 章)是一项长期州交通计划,该计划包括一项财务计划和一项持续的规划流程,通过制定交通拥堵管理计划和区域交通计划,并为本州确定了主要的区域间公路网络和客运铁路走廊。

Section § 65070.5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规定,在本章中,“部门”一词特指交通部。

Section § 650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交通规划每五年修订一次,第二次修订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12月31日。

Section § 65072

Explanation

加州交通规划必须包含几个关键部分。首先,它概述了州的交通政策和目标,并确保这些政策和目标与某些其他法律保持一致。其次,它详细说明了区域交通规划中的战略,但不侧重于具体项目。接着,它包含了规划在未来10年实施的成本和可用收入的财务概览,并考虑了财务上的现实性。最后,它提供了建议和经济预测,以帮助州领导人实现规划目标。

加州交通规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65072(a) 一个政策要素,描述州的交通政策和系统绩效目标。这些政策和目标应与第 14000、14000.5、14000.6 和 65088 条中描述的立法意图保持一致。
(b)CA 政府 Code § 65072(b) 一个战略要素,整合根据第 65080 条制定的已通过的区域交通规划中提炼出的广泛系统概念和战略。加州交通规划不应针对具体项目。
(c)CA 政府 Code § 65072(c) 一个财务要素,总结加州交通规划在规划期前 10 年的全面实施成本,并包括规划期内的可用收入摘要,以及在可用收入的实际预测受限情况下,规划内哪些是可行的分析。财务要素还应评估规划中包含的任何政策假设或情景的可行性。财务要素可包括在考虑财务限制的情况下,规划内部权衡的讨论。
(d)CA 政府 Code § 65072(d) 一个建议要素,包括经济预测以及向立法机关和州长的建议,以实现规划的广泛系统概念、战略和绩效目标。

Section § 65072.1

Explanation

加州交通规划在制定人员和货物运输方案时,必须考虑八个关键领域。这些领域包括:确保人们出行便利,交通可达性良好;确保不同类型的交通系统能够良好衔接和互通;高效管理和运行交通系统;维护现有的交通基础设施;优先考虑交通安全和保障;通过提高生产力来支持经济发展;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和整体生活品质;以及确保环境公平,这意味着无论社区背景如何,所有社区都应获得公平的待遇。

加州交通规划应考虑以下所有关于人员和货物流动的主题领域:
(a)CA 政府 Code § 65072.1(a) 流动性和可达性。
(b)CA 政府 Code § 65072.1(b) 整合性和互联互通性。
(c)CA 政府 Code § 65072.1(c) 高效的系统管理和运营。
(d)CA 政府 Code § 65072.1(d) 现有系统的维护。
(e)CA 政府 Code § 65072.1(e) 安全和保障。
(f)CA 政府 Code § 65072.1(f) 经济发展,包括生产力和效率。
(g)CA 政府 Code § 65072.1(g) 环境保护、空气质量和生活质量。
(h)CA 政府 Code § 65072.1(h) 环境公平。

Section § 6507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交通部阐述州政府将如何到2020年把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水平,并到2030年在该水平上再减少40%。这包括制定一项全面的交通计划,涵盖替代燃料、新技术以及增加公共交通、骑自行车和步行的使用,同时支持空气质量标准。

自《加州交通计划》的第三次更新起,交通部必须预测新技术在未来20年内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影响,并审查过去的实施工作。

战略增长委员会必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与交通计划相关的成本和战略,并协调各种资助计划以实现长期目标。该报告要求将于2026年1月31日终止。

(a)CA 政府 Code § 65072.2(a) 部门应在《加州交通计划》中阐述州政府将如何实现最大限度可行的排放量减少,以根据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自第38500条起))的要求,到2020年将全州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1990年水平,并到2030年12月31日前在1990年水平的基础上再减少40%;以及该计划如何符合并支持实现《加州法规》第17篇第70200条规定的所有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及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7409条在全州所有区域建立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如联邦《清洁空气法》(42 U.S.C. Sec. 7401 et seq.)所要求的加州州实施计划中所述),同时考虑到替代燃料的使用、新型车辆技术、尾气排放减少、拼车、车辆共乘以及公共交通、通勤铁路、城际铁路、骑自行车和步行的扩展。该计划应确定为实现这些目标所需的全州综合多式联运系统。
(b)CA 政府 Code § 65072.2(b) 自《加州交通计划》的第三次更新起,部门应在计划中包含以下信息:
(1)CA 政府 Code § 65072.2(b)(1) 对先进和新兴技术在20年展望期内对基础设施、通行和交通系统的影响进行预测。就本款而言,“先进和新兴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共享、自动驾驶、互联和电动交通选择。
(2)CA 政府 Code § 65072.2(b)(2) 审查过去《加州交通计划》的实施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州内各区域为实现计划中概述的目标和政策所采取的行动。
(c)Copy CA 政府 Code § 65072.2(c)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072.2(c)(1) 战略增长委员会应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一份报告,并应将该报告提交给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和财政委员会。该报告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65072.2(c)(1)(A) 《加州交通计划》以及根据第65080条(b)款(2)项制定的所有可持续社区战略和替代规划战略的概述,以及对《加州交通计划》、可持续社区战略和替代规划战略的实施将如何影响全州综合多式联运系统配置的评估。
(B)CA 政府 Code § 65072.2(c)(1)(B) 审查以下资助计划的潜在影响和协调机会:经济适用房和可持续社区计划、公共交通和城际铁路资本计划、低碳公共交通运营计划、转型气候社区计划以及可持续交通规划拨款计划。审查应与管理这些计划的机构协商进行。审查应包括改进这些计划或其他相关交通资助计划的建议,以使这些计划更好地与长期共同目标保持一致,包括《加州交通计划》中概述的目标。
(2)CA 政府 Code § 65072.2(c)(2) 根据《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第(1)款规定的提交报告要求于2026年1月31日失效。
(3)CA 政府 Code § 65072.2(c)(3) 根据第(1)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

Section § 6507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交通计划的制定必须包含清洁货运走廊效率评估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具体内容按照另一项法规的规定。

Section § 65073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一个部门(很可能与交通相关)在制定或更新其计划时,与加州交通委员会和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等各种州政府机构合作。这些计划应与这些机构、公共交通运营商和区域规划者分享,以供他们审查和反馈。公众也必须有机会提供意见。在计划最终确定之前,应由立法机构和州长进行审查。最终,州长采纳该计划,并将其提交给国会和美国交通部。

Section § 65073.1

Explanation

加州交通委员会需要每五年审查并提出务实的建议,以改进州的交通系统。这些建议基于加州交通计划的更新。一份包含这些建议的报告必须不迟于2016年底,此后每五年提交给立法机构和州长。

加州交通委员会应审查该部门于2015年编制的加州交通计划更新中的建议,此后每五年审查一次,并准备具体、面向行动和务实的交通系统改进建议。一份包含具体建议的报告应不迟于2016年12月31日,此后每五年提交一次给立法机构和州长,并符合第9795节的规定。

Section § 650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交通部门与大都市规划机构合作,制定一项全州范围的交通改善计划。该计划必须符合联邦指导方针,并每两年提交给美国交通部长,具体是在每个偶数年的12月1日之前。然而,2020年是个例外,部门无需提交该计划。

(a)CA 政府 Code § 65074(a) 部门应与大都市规划机构合作,根据《美国法典》第23篇第135(g)节的规定,编制一项联邦全州交通改善计划。该联邦全州交通改善计划应由部门不迟于每个偶数年的12月1日提交给美国交通部长。
(b)CA 政府 Code § 65074(b) 尽管有 (a) 款规定,部门无需在2020年向美国交通部长提交联邦全州交通改善计划。

Section § 65075

Explanation

到2027年1月1日,加州交通部门必须改进其在线仪表板,例如“重建加州”网站,以展示年度资金投资如何实现《加州交通计划》的目标。这包括使用每个资助计划的重要绩效指标,这些指标将与包括关注公平的团体在内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协商后确定。仪表板还将显示该计划中短期、中期和长期行动的进展情况,并且必须用最新数据进行更新。

仪表板数据必须易于搜索和理解,并且每当《加州交通计划》更新时,都应反映资助计划的变化。需要包含在仪表板上的计划包括:积极交通计划、区域间项目、地方伙伴关系倡议、拥堵走廊解决方案计划、州公路运营和保护计划、贸易走廊提升计划以及公共交通和城际铁路资本计划。

(a)Copy CA 政府 Code § 6507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075(a)(1) 2027年1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加强现有的公共在线仪表板,例如“重建加州”互联网网站,以展示资助计划的年度项目投资如何推动《加州交通计划》的愿景和目标,使用由部门在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但不限于关注公平的合作伙伴)协商后确定的每个资助计划现有的、重要的绩效指标。部门还应在仪表板上报告《加州交通计划》实施要素中包含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实施行动的执行情况。
(2)CA 政府 Code § 65075(a)(2) 在《加州交通计划》根据第65071节要求更新的同时,部门应根据第 (1) 款更新仪表板上显示的绩效指标,以反映资助计划的任何重大变化,并符合第 (1) 款中规定的绩效指标确定要求。
(3)CA 政府 Code § 65075(a)(3) 部门应以可搜索、一致、透明且易于理解的方式呈现第 (1) 款所述仪表板上的数据,并应定期更新本节要求的仪表板数据。
(b)CA 政府 Code § 65075(b) 就本节而言,“资助计划”指以下所有计划:
(1)CA 政府 Code § 65075(b)(1) 积极交通计划(《街道和公路法》第3部第8章(自第2380节起))。
(2)CA 政府 Code § 65075(b)(2) 区域间交通改善计划。
(3)CA 政府 Code § 65075(b)(3) 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2032节和第2033节设立的地方伙伴关系计划。
(4)CA 政府 Code § 65075(b)(4) 拥堵走廊解决方案计划(《街道和公路法》第3部第8.5章(自第2390节起))。
(5)CA 政府 Code § 65075(b)(5) 州公路运营和保护计划。
(6)CA 政府 Code § 65075(b)(6) 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3部第4.8章(自第2192节起)设立的贸易走廊提升计划。
(7)CA 政府 Code § 65075(b)(7) 公共交通和城际铁路资本计划(《公共资源法》第44部第2部分(自第75220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