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与分区长期交通规划
Section § 65070
本节强调了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一个统一的交通规划流程的重要性,该流程结合了州和区域层面的努力。它指出,此类计划对于获得联邦资金是必要的。该流程应涉及各种地方实体,包括政府和公共交通运营商,且不产生额外费用。
立法机关回顾了 (1970) 年代一次代价高昂的尝试,旨在制定一项长期交通计划,但该尝试并未成功。因此,责任转移到了区域规划机构,长期规划被七年期规划周期所取代。
本节还提到了《二十一世纪交通蓝图》作为一项现有的长期州交通计划,该计划包含了财务规划,并要求在交通拥堵管理和区域规划方面持续努力。它概述了区域间公路网络和铁路走廊等关键项目。
Section § 65072
加州交通规划必须包含几个关键部分。首先,它概述了州的交通政策和目标,并确保这些政策和目标与某些其他法律保持一致。其次,它详细说明了区域交通规划中的战略,但不侧重于具体项目。接着,它包含了规划在未来10年实施的成本和可用收入的财务概览,并考虑了财务上的现实性。最后,它提供了建议和经济预测,以帮助州领导人实现规划目标。
Section § 65072.1
加州交通规划在制定人员和货物运输方案时,必须考虑八个关键领域。这些领域包括:确保人们出行便利,交通可达性良好;确保不同类型的交通系统能够良好衔接和互通;高效管理和运行交通系统;维护现有的交通基础设施;优先考虑交通安全和保障;通过提高生产力来支持经济发展;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和整体生活品质;以及确保环境公平,这意味着无论社区背景如何,所有社区都应获得公平的待遇。
Section § 65072.2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交通部阐述州政府将如何到2020年把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水平,并到2030年在该水平上再减少40%。这包括制定一项全面的交通计划,涵盖替代燃料、新技术以及增加公共交通、骑自行车和步行的使用,同时支持空气质量标准。
自《加州交通计划》的第三次更新起,交通部必须预测新技术在未来20年内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影响,并审查过去的实施工作。
战略增长委员会必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与交通计划相关的成本和战略,并协调各种资助计划以实现长期目标。该报告要求将于2026年1月31日终止。
Section § 65073
Section § 65073.1
加州交通委员会需要每五年审查并提出务实的建议,以改进州的交通系统。这些建议基于加州交通计划的更新。一份包含这些建议的报告必须不迟于2016年底,此后每五年提交给立法机构和州长。
Section § 65074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交通部门与大都市规划机构合作,制定一项全州范围的交通改善计划。该计划必须符合联邦指导方针,并每两年提交给美国交通部长,具体是在每个偶数年的12月1日之前。然而,2020年是个例外,部门无需提交该计划。
Section § 65075
到2027年1月1日,加州交通部门必须改进其在线仪表板,例如“重建加州”网站,以展示年度资金投资如何实现《加州交通计划》的目标。这包括使用每个资助计划的重要绩效指标,这些指标将与包括关注公平的团体在内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协商后确定。仪表板还将显示该计划中短期、中期和长期行动的进展情况,并且必须用最新数据进行更新。
仪表板数据必须易于搜索和理解,并且每当《加州交通计划》更新时,都应反映资助计划的变化。需要包含在仪表板上的计划包括:积极交通计划、区域间项目、地方伙伴关系倡议、拥堵走廊解决方案计划、州公路运营和保护计划、贸易走廊提升计划以及公共交通和城际铁路资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