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9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某人向公共机构申请建造、运营或拆除某物以解决现有设施造成的环境问题时,该机构只能施加与改善该环境问题直接相关的条件。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向公共机构申请建造、运营或拆除任何物品、机器、设备或装置所需的授权,以改善现有设施产生的不利环境条件,则该授权应仅包含与改善该不利环境条件相关的条件或规定。

Section § 6599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公共机构设立监测计划,以确保申请人遵守其批准或许可的所有规则和条件。

Section § 6599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中的任何内容不限制任何公共机构根据《公共资源法》第21000条开始的环境法律所享有的权力。这些法律涉及环境法规和保护。

Section § 659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如果一个项目包含与改善环境问题没有直接关系的部分,公共机构仍然有权设定他们认为必要的任何条件或要求。这可能包括减少负面影响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在该机构的管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