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9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环境保护局在改善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具体通过协调许可发放方式和确保更快地回应许可申请来实现。其目的是通过统一局内各部门的要求,让申请人更容易、更便宜地遵守环境法律。最终目标是实现更整合、更高效的环境许可审批方法。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加州环境保护局的成立旨在通过更有效地协调局内各部门或委员会颁发环境许可的行动,并确保及时回应许可申请人,从而加强本州对环境的保护,以降低遵守本州环境保护法规和计划所产生的成本。本条旨在提供一种机制,通过该机制,加州环境保护局可以进一步实现环境保护这一目标,具体做法是召集相关机构,促进信息请求的整合,推动快速且经济高效的合规性,并在最大可行范围内,协调局内各部门或委员会对申请人施加的环境许可要求。

Section § 65959.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环境许可证”的范围。它指的是有毒物质控制局为管理危险废物而颁发的许可证。它也包括由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或加州区域水质委员会设定的废水排放要求。

为本条目的目的,“环境许可证”指由有毒物质控制局颁发的、用于危险废物(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117条所定义)的储存、处理、操作或处置的任何许可证,或由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或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颁发的任何废水排放要求。

Section § 6595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需要多份环境许可的申请人,请求由环境保护局局长领导的特别团队。这个团队由负责审查和颁发许可的不同部门的专家组成。团队的目标是明确列出所有要求,并使申请人的许可审批过程更顺畅、更快速。

如果申请人愿意,局长还可以邀请其他政府机构加入团队,以便共同协作、避免重复,并帮助解决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

(a)CA 政府 Code § 65959.2(a) 经申请人请求,如果申请人需要多于一份环境许可,环境保护局局长可以利用现有人员和预算资源,为该项目召集一个许可审批团队,该团队由负责项目审查和环境许可颁发的委员会或部门的许可审批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许可审批团队应识别所有颁发环境许可的法定和监管要求,并将该信息提供给申请人,以便在最大可行范围内,促进环境许可申请的统一、一致和快速处理。
(b)CA 政府 Code § 65959.2(b) 经申请人请求,环境保护局局长可以邀请相关的联邦、州和地方机构参与许可审批团队,以促进合作、减少重复并协助解决冲突。

Section § 65959.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它不赋予加州环境保护局在环境许可证方面任何新的权力。它还确保其他州或地方机构的现有权力保持不变,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