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65250(a) 人口超过三百万的城市可以依照 (b) 款规定设立长期规划信托基金,该基金由不动产评估人自愿在财产税账单上缴纳的款项组成,对于每块评估面积为一英亩或更少的不动产,金额为一美元 ($1);或者对于每块评估面积超过一英亩的不动产,每英亩一美元 ($1) 及其任何额外不足一英亩的部分,并根据 (d) 款所述协议进行征收和存入。
(b)Copy CA 政府 Code § 65250(b)
(a)Copy CA 政府 Code § 65250(b)(a) 款所述的城市应通过该市管理机构多数票通过的决议设立长期规划信托基金。该决议应要求基金中的款项仅在该市管理机构投票同意后,用于长期土地使用规划和总体规划修订目的。
(c)CA 政府 Code § 65250(c) 根据 (b) 款通过决议后,城市可以征集 (a) 款所述的自愿捐款,并在获得不动产评估人同意征收捐款后,可以向县评估员、县审计员和县税务员传输关于评估人的任何必要信息,以便根据 (d) 款规定的协议征收捐款。
(d)CA 政府 Code § 65250(d) 县评估员、县审计员、县税务员和设立基金的城市可以签订联合协议,用于征收和分配 (a) 款所述的自愿捐款,该协议可以规定由税务员征收捐款。协议应规定,从所征收的款项中向县评估员、县审计员和税务员分配与其在征收和分配捐款过程中产生的实际和合理成本相等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