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规划职工住房机会区
Section § 65620
本节定义了关于劳动力住房机会区内住房开发的法律中的关键术语。“住房开发”指的是新建或大幅翻新的住宅单元,可以包含部分商业空间,但仅限于建筑物首层且面积不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一半。这些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规划。“地方政府”简单定义为任何市或县。“劳动力住房机会区”是由地方当局指定为适合住宅开发的特殊区域。
Section § 65621
本法律允许加州地方政府设立“劳动力住房机会区”,根据其区域住房需求,开发最少100套至最多1,500套住宅单元。该区域的设立必须附带环境影响报告和一份专项规划,详细说明住房分布、公共基础设施需求以及必要的缓解措施(如交通和水质)。在专项规划最终确定之前,需要举行公开听证会以收集社区意见。
专项规划还需要概述必要基础设施的资金来源,并提供开发标准,例如停车或温室气体减排要求。地方政府可以向在该区域寻求开发批准的申请人收取规划费,以弥补其成本。
Section § 65622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在采纳开发区特定规划后的五年内对其进行审查,并可能进行修订。如果发现影响开发的新物理条件,则必须更新这些规划。此外,这些规划的修订或重新采纳必须包括一次公开听证会,以征求社区意见。一旦做出更改,将开始一个新的五年审查期。
Section § 65623
本法律概述了在专项规划通过后的前五年内,劳动力住房机会区内住房开发的审批流程。要获得批准,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某些标准,例如提供混合型经济适用房,包括为低收入、中等收入和中高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如果意外的场地条件对公共健康或安全构成风险,地方政府可以附加条件,或者如果项目超出其目标居民的负担能力限制,则可以拒绝该项目。
如果开发项目符合该区域的专项规划,则审批可免除环境影响报告。该法律还规定了住房单位的收入要求,并强制向建筑工人支付现行工资。对于符合所有标准的开发申请,市政府必须加快审批。如果项目并非主要为低收入住房,则批准将在三年内失效,除非因正当延误而获得延期。
Section § 65624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地方政府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申请拨款或无息贷款。这些资金用于支持在劳动力住房机会区内制定专项规划和环境影响报告。这些拨款或贷款的资金由州立法机关提供,并由该部门发放。
该部门可以制定该计划的运作指南,其中将包括公众反馈,但不受常规程序规则的约束。如果地方政府申请贷款,其申请必须说明如何偿还,可能包括使用区内开发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