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7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的特许市并非自动受本章约束,除非它们选择通过自己的特许状或地方法律采纳本章。然而,它们仍必须制定总体规划,这些规划概述了城市的发展,并由市立法机构或规划委员会采纳。这些规划必须包含州法律规定的某些强制性要素。

此外,加州法律的特定条款,例如与规划和分区相关的条款,无论特许市的当地特许状如何,都适用于特许市。

(a)CA 政府 Code § 65700(a) 本章不适用于特许市,除非该特许市通过其特许状或市条例采纳本章,且特许市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制定总体规划。特许市的总体规划应由市立法机构通过决议采纳,或在特许状如此规定的情况下由规划委员会采纳。这些总体规划应包含本篇第3章第5条(自第65300节起)所要求的强制性要素。
(b)CA 政府 Code § 65700(b) 尽管有(a)款规定,第65400节(a)款第(2)项、第65300.5节、第65301.5节、第65359节、第65450节、第65454节、第65455节、第65460.8节、第65590节和第65590.1节,以及第10.6条(自第65580节起)应适用于特许市。

Section § 65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工业市,涉及在2009年1月31日之前提交申请的体育场馆综合体及其相关开发项目。它规定,这些项目免于遵守有关总规划的某些法律要求,这意味着它们无需与总规划保持一致即可有效。这种豁免适用于与体育场馆综合体相关的所有决定和运营,例如规划、设计、融资和建设,以及服务于体育场的道路和公用设施等附属改进设施。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工业市对体育场馆综合体及包含在同一项目或批准中的相关开发的开发、规划、设计、选址、土地征用、融资、租赁、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批准及相关决定,以及对该体育场馆综合体及相关开发的任何附属改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于该体育场馆综合体或相关开发的道路和公用设施)的批准及相关决定,凡是其申请于2009年1月31日或之前提交给工业市的,均免于遵守任何有关总规划内容或与总规划一致性的法律要求,且这些要求不得导致这些批准和决定无效。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于体育场馆综合体及包含在同一项目或批准中的相关开发的开发、规划、设计、选址、土地征用、融资、租赁、建设、运营或维护的任何决定,以及对该体育场馆综合体及相关开发的任何附属改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于该体育场馆综合体或相关开发的道路和公用设施),凡是其申请于2009年1月31日或之前提交给工业市的,工业市均无需进行一致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