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350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市县必须根据本节中列出的规定,制定、批准和更新其总体规划及其组成部分。

市县应当依照本条规定的方式,编制、通过和修订总体规划以及这些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Section § 65350.5

Explanation

在制定或大幅修改市或县的总体规划之前,规划机构必须首先审查某些与水相关的计划和决定。这包括查看任何新的或更新的地下水可持续性或管理计划、关于水权的决定,以及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发布的任何关于水管理的命令或计划。

在市或县的总体规划通过或进行任何实质性修订之前,规划机构应审查并考虑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65350.5(a) 根据《水法》第6编第2.74部分(自第10720条起)或第2.75部分(自第10750条起)通过或更新的地下水可持续性计划或地下水管理计划,或地下水管理法院命令、判决或裁定。
(b)CA 政府 Code § 65350.5(b) 水权裁决。
(c)CA 政府 Code § 65350.5(c) 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根据《水法》第6编第2.74部分第11章(自第10735条起)发出的命令或临时计划。

Section § 6535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规划机构在编制或更新总规划时,必须让公民、原住民部落、公共机构、公用事业公司和社区团体参与进来。这种参与应通过公开听证会和机构选择的其他方式进行。

在编制或修订总规划期间,规划机构应通过公开听证会以及规划机构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方式,为公民、加利福尼亚州美洲原住民部落、公共机构、公用事业公司以及公民团体、教育团体和其他社区团体的参与提供机会。

Section § 65352

Explanation

在修改或通过总体规划之前,加州法律要求规划机构必须通知可能受影响的特定团体和实体。这些实体包括附近的市或县、学校、某些委员会、区域规划实体、联邦机构、适用的军事部门以及为大量人口供水的公共供水系统。如果存在火灾隐患,还必须通知部落组织以及关注空气质量和防洪的委员会。被通知的实体有45天的时间提供意见,除非规划机构给予更长的时间。虽然强烈鼓励进行这些提交,但法律规定,未能提交并不影响已通过计划的有效性。

此外,如果本条与第4.4章的其他法律要求发生冲突,则以第4.4章的规定为准。

(a)CA 政府 Code § 65352(a) 在立法机构采取行动通过或实质性修订总体规划之前,规划机构应将拟议行动提交给以下所有实体:
(1)CA 政府 Code § 65352(a)(1) 位于提案所涵盖区域内或毗邻该区域的市或县,以及规划机构认定可能受到拟议行动显著影响的任何特别区。
(2)CA 政府 Code § 65352(a)(2) 位于拟议行动所涵盖区域内的小学、高中或联合学区。
(3)CA 政府 Code § 65352(a)(3) 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
(4)CA 政府 Code § 65352(a)(4) 规划机构认定其运作可能受到拟议行动显著影响的区域规划机构。
(5)CA 政府 Code § 65352(a)(5) 联邦机构,如果规划机构认定其管辖范围内的运作或土地可能受到拟议行动的显著影响。
(6)CA 政府 Code § 65352(a)(6) 已根据第65944条(d)款向规划和研究办公室提供军事联络点的美国武装部队分支机构,如果拟议行动位于军事设施1,000英尺以内,或位于特殊用途空域内,或位于《公共资源法》第21098条所定义的低空飞行路径下方。
(7)CA 政府 Code § 65352(a)(7) 《健康与安全法》第116275条所定义的、拥有3,000个或更多服务连接的公共供水系统,且该系统向提案所涵盖区域内的客户供水。该公共供水系统应有至少45天的时间,根据(b)款对拟议计划发表评论,并向规划机构提供第65352.5条规定的信息。
(8)CA 政府 Code § 65352(a)(8) 任何已根据《水法》第6部第2.74部分(自第10720条起)通过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的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或根据其他法律规定或法院命令、判决或裁定管理拟议总体规划规划区域内地下水的地方机构。
(9)CA 政府 Code § 65352(a)(9) 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如果其已根据《水法》第6部第2.74部分第11章(自第10735条起)通过一项临时计划,且该计划包含拟议总体规划规划区域内的领土。
(10)CA 政府 Code § 65352(a)(10) 湾区空气质量管理区,针对在其辖区边界内的拟议行动。
(11)CA 政府 Code § 65352(a)(11) 位于原住民遗产委员会维护的联系名单上,且其传统土地位于市或县管辖范围内的加州原住民部落。
(12)CA 政府 Code § 65352(a)(12) 中央谷地防洪委员会,针对《水法》第8501条规定的萨克拉门托和圣华金排水区边界内的拟议行动。
(13)Copy CA 政府 Code § 65352(a)(13)
(A)Copy CA 政府 Code § 65352(a)(13)(A) 州林业和消防委员会以及向市或县境内提供消防保护的每个地方机构,如果拟议行动包括以下任一情况:
(i)CA 政府 Code § 65352(a)(13)(A)(i) 任何包含州责任区的县,其总体规划安全要素的通过或修订。
(ii)CA 政府 Code § 65352(a)(13)(A)(ii) 任何包含《第51177条(i)款》所定义的极高火灾危险严重区的市或县,其总体规划安全要素的通过或修订。
(B)CA 政府 Code § 65352(a)(13)(A)(B) 根据本款进行的提交应不迟于县或市根据《公共资源法》第21080.4条(如有)发送项目准备通知的日期。
(b)CA 政府 Code § 65352(b) 根据本条收到拟议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修订案的实体,应自提交机构邮寄或交付之日起有45天的时间发表评论,除非规划机构指定了更长的期限。
(c)Copy CA 政府 Code § 65352(c)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352(c)(1) 本条是指导性的,而非强制性的,未将拟议行动提交给本条规定的实体,不影响该行动(如果已通过)的有效性。
(2)CA 政府 Code § 65352(c)(2) 如果本条的要求与第4.4章(自第65919条起)的要求相冲突,则应以第4.4章的要求为准。

Section § 6535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改善城市、县和学区在规划新学校选址时的沟通和协调方式。当地方规划机构告知学区规划活动时,学区可以要求召开会议,讨论新学校设施如何与当地基础设施和分区规划相协调。这次会议应在15天内举行。在最终确定涉及扩建或购置学校用地的计划之前,学区必须与市或县分享其计划,并应要求在15天内举行会议。会议议题包括将学校计划与当地发展相协调、确保安全的出行路线、与社区振兴相结合以及探讨财政援助方案。目标是确保学校在社区框架内得到妥善选址和有效规划。

(a)CA 政府 Code § 65352.2(a) 立法机关制定本节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县和学区之间在学校选址规划方面的沟通和协调。
(b)CA 政府 Code § 65352.2(b) 在地方规划机构根据第65352条(a)款第(2)项发出通知后,任何小学、高中或统一学区的理事会,除了提交的任何意见外,可以要求与规划机构举行会议,讨论根据(d)款协调新学校设施和校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与城市和县现有或规划的基础设施、总体规划和分区指定可能的方法。如果要求举行会议,规划机构应在通知发出后15天内与学区举行会议。
(c)CA 政府 Code § 65352.2(c) 在根据第65995.6条完成学校设施需求分析、根据《教育法典》第16011条和第16322条完成总体规划,或完成其他与现有校址潜在扩建或需要购置额外校址相关的长期规划至少45天前,任何学区的理事会应通知并向学区内具有土地使用管辖权的市或县规划委员会或机构提供任何相关和可用信息、总体规划或其他长期规划的副本,包括(如果可用)任何拟议的学校设施需求分析,这些信息、规划与现有校址的潜在扩建或需要购置额外校址相关。在通知后,或在任何其他时间,受影响的市或县可以根据(d)款要求举行会议。如果要求举行会议,学区应在通知发出后15天内与市或县举行会议。在本款规定的45天期限内提供本节规定的信息后,受影响学区的理事会可以不再延迟地完成受影响的学校设施需求分析、总体规划或其他长期规划。
(d)CA 政府 Code § 65352.2(d) 根据(b)款或(c)款要求举行的任何会议上,各方可以审查和考虑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1)CA 政府 Code § 65352.2(d)(1) 协调新学校设施和校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与城市和县现有或规划的基础设施、总体规划和分区指定的方法。
(2)CA 政府 Code § 65352.2(d)(2) 新学校选址的方案,以及地方市或县现有的土地使用要素是否适当反映了对公立学校设施的需求,并确保新的规划开发在最合适的位置为公立学校预留用地。
(3)CA 政府 Code § 65352.2(d)(3) 最大限度地保障往返校址人员安全的方法。
(4)CA 政府 Code § 65352.2(d)(4) 协调新学校潜在选址与市或县现有或拟议社区振兴工作的机会。
(5)CA 政府 Code § 65352.2(d)(5) 地方政府可能提供的财政援助机会,以协助学区承担场地购置、规划或准备费用。
(6)CA 政府 Code § 65352.2(d)(6) 审查协调新学校设施和校址或现有学校设施重大扩建以及社区娱乐和公园设施及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所有可能方法。

Section § 6535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城市或县在采纳或修订其综合规划(自2005年3月1日起)之前,必须与原住民遗产委员会列出的加州原住民部落进行磋商。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或减轻对城市或县内具有文化意义的地点的影响。部落被联系后有90天时间请求磋商,除非他们同意更短的期限。

此外,城市或县必须对这些地点的信息保密,遵循规划与研究办公室的指导方针。

(a)Copy CA 政府 Code § 65352.3(a)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352.3(a)(1) 城市或县的综合规划于2005年3月1日或之后提出,在采纳或任何修订之前,城市或县应与原住民遗产委员会维护的联系名单上的加州原住民部落进行磋商,旨在保护或减轻对位于城市或县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法典》第5097.9条和第5097.993条所述地点、特征和物品的影响。
(2)CA 政府 Code § 65352.3(a)(2) 自城市或县根据本款联系加州原住民部落之日起,该部落有90天时间请求磋商,除非该部落同意更短的时间框架。
(b)CA 政府 Code § 65352.3(b) 依照规划与研究办公室根据第65040.2条制定和采纳的指导方针,城市或县应保护有关这些地点、特征和物品的具体身份、位置、性质和用途信息的机密性。

Section § 65352.4

Explanation

本节将“协商”定义为一个过程,即以及时和尊重的方式寻求并考虑他方意见。它强调在讨论中承认文化价值观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政府机构与美洲原住民部落互动时。该过程应尊重各方主权,并在必要时对具有文化意义的地点保密。

为第65351、65352.3和65562.5条之目的,“协商”指有意义且及时的过程,即寻求、讨论并认真考虑他方意见,方式应认识到所有各方的文化价值观,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寻求一致意见。政府机构与美洲原住民部落之间的协商应以相互尊重各方主权的方式进行。协商还应承认部落对具有传统部落文化意义的地点可能存在的保密需求。

Section § 65352.5

Explanation

该法律强调加州水供应机构和土地使用管理部门之间密切合作的重要性,以确保水资源得到妥善管理,尤其是在新项目对水需求增加时。它指出需要一个标准化流程来确定现有和未来需求是否有足够的水供应,并了解土地使用决策如何影响水资源管理。

当市或县希望修改其总体规划时,某些水务机构必须分享详细信息,例如其当前的水管理计划、过去和未来计划使用的水源和水量,以及客户数量和用水类别。这有助于确保水供应足以满足未来需求。

此外,地下水机构必须提供有关其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的信息,以及任何拟议的土地使用变更可能如何影响这些计划,包括其运营所依据的任何法律安排或限制的详细信息。

(a)CA 政府 Code § 65352.5(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加利福尼亚州的水供应或管理机构与加利福尼亚州的土地使用审批机构之间进行密切协调和协商至关重要,以确保进行适当的水供应和管理规划,以适应将导致水供应需求增加或影响水资源管理的项目。
(b)CA 政府 Code § 65352.5(b) 因此,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提供一个标准化流程,用于确定现有和规划的未来水供应是否充足,以满足对这些水供应的现有和规划的未来需求,以及土地使用决策对加利福尼亚州水供应资源管理的影响。
(c)CA 政府 Code § 65352.5(c) 根据第65352条,在收到市或县拟议采取行动通过或实质性修订总体规划的通知后,一个拥有3,000个或更多服务连接的公共供水系统(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275条),应向规划机构提供以下适当且相关的信息:
(1)CA 政府 Code § 65352.5(c)(1) 其城市水管理计划的当前版本,根据《水法典》第6部第2.6部分(第10610条及后续条款)通过。
(2)CA 政府 Code § 65352.5(c)(2) 其资本改善计划或方案的当前版本,根据《水法典》第31144.73条报告。
(3)CA 政府 Code § 65352.5(c)(3) 描述供水商目前可用的总水供应来源,通过水权或合同,并考虑有关丰水年、平水年和枯水年的历史数据。
(4)CA 政府 Code § 65352.5(c)(4) 描述供水商在过去五年中每年供应的地表水数量。
(5)CA 政府 Code § 65352.5(c)(5) 描述供水商在过去五年中每年供应的地下水数量。
(6)CA 政府 Code § 65352.5(c)(6) 描述供水商所有拟议的额外水供应来源,包括这些额外来源预计可用的日期以及拟议的额外水供应量。
(7)CA 政府 Code § 65352.5(c)(7) 描述供水商目前服务的客户总数,按以下类别和向每个类别供应的水量进行识别:
(A)CA 政府 Code § 65352.5(c)(7)(A) 农业用户。
(B)CA 政府 Code § 65352.5(c)(7)(B) 商业用户。
(C)CA 政府 Code § 65352.5(c)(7)(C) 工业用户。
(D)CA 政府 Code § 65352.5(c)(7)(D) 住宅用户。
(8)CA 政府 Code § 65352.5(c)(8) 量化总水需求的预期减少量,按第 (7) 款中列出的每个客户类别识别,与供水商城市水管理计划中确定的未来实施节水措施相关。
(9)CA 政府 Code § 65352.5(c)(9) 任何其他相关信息,用于确定现有和规划的未来水供应是否充足,以满足对这些水供应的现有和规划的未来需求。
(d)CA 政府 Code § 65352.5(d) 根据第65352条,在收到市或县拟议采取行动通过或实质性修订总体规划的通知后,一个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定义见《水法典》第10721条),或根据《水法典》第10733.6条提交替代方案的实体,应向规划机构提供以下适当且相关的信息:
(1)CA 政府 Code § 65352.5(d)(1) 其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或替代方案的当前版本,根据《水法典》第6部第2.74部分(第10720条及后续条款)通过。
(2)CA 政府 Code § 65352.5(d)(2) 如果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根据法院命令、判决、裁定或受影响水权持有者之间的协议管理地下水,或者如果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已根据《水法典》第6部第2.74部分第11章(第10735条及后续条款)通过了一项临时计划,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应向规划机构提供补给盆地和渗滤池的地图、抽取限制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或法院命令、判决或裁定。
(3)CA 政府 Code § 65352.5(d)(3) 一份关于拟议采取行动通过或实质性修订总体规划的预期影响报告,对根据《水法典》第6部第2.74部分(第10720条及后续条款)实施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的影响。

Section § 653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市或县规划委员会在建议修改总体规划或其修正案之前必须举行的公开听证会的要求。如果拟议的修改影响土地使用或不动产使用强度,则适用特定的通知规则以告知业主。当涉及超过 1,000 名业主时,通知可以通过发布代替邮寄。此外,如果这些听证会与其他听证会(如另一条款所规定)同时举行,其通知可以合并。

(a)CA 政府 Code § 65353(a) 当市或县设有经地方条例或决议授权审查拟议总体规划或拟议总体规划修正案并就其采取行动的规划委员会时,该委员会在批准关于采纳或修订总体规划的建议之前,应至少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通知应根据第 65090 条的规定发出。
(b)CA 政府 Code § 65353(b) 如果拟议的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修正案会影响不动产的允许用途或使用强度,听证会通知还应根据第 65091 条 (a) 款的第 (1) 项和第 (3) 项的规定发出。
(c)CA 政府 Code § 65353(c) 如果根据 (b) 款规定应邮寄或送达通知的业主数量超过 1,000 人,地方机构可以根据第 65091 条 (a) 款的第 (4) 项的规定发布通知,以代替邮寄或送达通知。
(d)CA 政府 Code § 65353(d) 如果根据本条举行的听证会与根据第 65854 条举行的听证会同时举行,听证会通知可以合并。

Section § 65354

Explanation

规划委员会负责就采纳或修改总体规划提出书面建议。这些建议必须获得委员会至少半数成员的批准。一旦获得批准,委员会就会将建议提交给立法机构。

规划委员会应当就总体规划的采纳或修订提出书面建议。批准建议应当由委员会全体成员不少于多数的赞成票作出。规划委员会应当将其建议提交给立法机构。

Section § 6535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市或县的规划机构(而非其主要管理机构本身)就更改总体规划做出决定时,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要求立法机构举行听证会。为此,他们需要在规划机构做出决定后的五日内提交请求。听证会的通知必须遵循具体的指导方针。

此外,立法机构可以收取费用,以弥补设立和举行听证会的成本。此费用必须以指定方式设立。

(a)CA 政府 Code § 65354.5(a) 拥有规划机构(而非立法机构本身)的市或县,该机构有权审议并建议批准、有条件批准或不批准总体规划的拟议修订案,应制定程序,允许任何利害关系方在规划机构对拟议修订案采取行动后五日内,向其书记员提交一份由立法机构举行的听证会的书面请求。听证会通知应根据第65090条发出。
(b)CA 政府 Code § 65354.5(b) 立法机构可设立一项费用,以弥补根据(a)款设立程序和举行听证会的成本。立法机构应根据第66016条征收该费用。

Section § 65355

Explanation
在市或县修改其总规划之前,它们必须举行至少一次公开听证会。人们需要根据具体的通知规定被告知这次听证会。

Section § 653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阐明了市立法机构必须如何通过决议采纳或修改总体规划,并且需要其半数以上成员同意。他们可以批准、修改或否决规划委员会的建议。如果立法机构提出未经规划委员会事先审查的重大修改,这些修改必须退回给委员会征求建议。如果委员会在45天内或立法机构设定的时间内未能回应,则视为他们批准了这些修改。

对于特许市,总体规划必须由市立法机构或规划委员会通过决议采纳,具体取决于市章程的规定。

(a)CA 政府 Code § 65356(a) 立法机构应以决议方式采纳或修订总体规划,该决议须经立法机构全体成员不少于多数的赞成票通过。立法机构可以批准、修改或不批准规划委员会的建议(如有)。但是,立法机构提出的任何未经委员会在其听证会期间事先审议的重大修改,应首先提交给规划委员会以征求其建议。委员会未能在提交后45个日历日内,或在立法机构设定的时间内报告的,应被视为建议批准。
(b)CA 政府 Code § 65356(b) 特许市的总体规划应由市立法机构以决议方式采纳,或者如果市章程如此规定,则由规划委员会采纳。

Section § 653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市或县必须如何分发已通过的总体规划或其任何修正案的副本。总体规划通过后,需要发送给某些公共实体并向公众提供。未能将文件发送给特定实体,不影响该规划的法律效力。

一旦通过,该规划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公开供查阅。如果有人请求获取副本,文件应在支付复印费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

此外,市或县可以收取副本费用,该费用应合理覆盖提供文件的成本。

(a)CA 政府 Code § 65357(a) 已通过的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修正案的副本应发送给第65352条中规定的所有公共实体,以及在准备期间就拟议的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修正案提交了意见的任何其他公共实体。未能按照本节规定发送已通过的总体规划或修正案,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其有效性。
(b)CA 政府 Code § 65357(b) 通过或修正总体规划的文件副本,包括图表和文本,应按以下方式向公众提供:
(1)CA 政府 Code § 65357(b)(1) 在通过之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立法机构的书记员应将通过或修正该规划的文件(包括图表和文本)提供给公众查阅。
(2)CA 政府 Code § 65357(b)(2) 在收到索取已通过的、通过或修正该规划的文件(包括图表和文本)副本的请求,并附带支付合理的复印费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书记员应向提出请求的人提供所请求的副本。
(c)CA 政府 Code § 65357(c) 市或县可以收取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修正案副本的费用,该费用应与提供该文件的成本合理相关。

Section § 653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城市或县的总体规划(指导未来发展)如何进行修改。如果地方政府认为修改符合公共利益,他们可以决定修改规划。个人也可以请求修改,但可能需要预先支付准备费用。通常,规划主要部分的修改每年不得超过四次。然而,如果修改是为了允许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则该规定不适用。某些例外情况允许随时进行修改,例如法院命令或遵守特定法律。

(a)CA 政府 Code § 65358(a) 如果立法机构认为符合公共利益,可以修订已通过的总体规划的全部或部分。总体规划的修订应以立法机构规定的方式启动。尽管有第66016条的规定,允许个人请求修订总体规划的立法机构可以要求在修订准备工作开始前,将相当于修订准备估计费用的金额存入规划机构。
(b)CA 政府 Code § 65358(b) 除(c)款或(d)款另有规定外,总体规划的强制性要素在任何日历年内修订的频率不得超过四次。在该限制下,修订可随时进行,由立法机构决定。每次修订可包含对总体规划的多项修改。
(c)Copy CA 政府 Code § 65358(c)
(b)Copy CA 政府 Code § 65358(c)(b)款中关于总体规划修订频率的限制不适用于为单一住宅单元开发项目所请求和必需的总体规划修订,其中至少25%将由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个人和家庭居住或可供其居住,其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93条。规定比例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住房可以在与拟开发的其他住宅单元相同的地块上开发,或在总体规划所涵盖的另一个或多个地块上开发,在此情况下,住宅单元的总数应被视为本条目的单一开发提案。
(d)CA 政府 Code § 65358(d) 本条不适用于总体规划任何要素的通过,也不适用于为遵守以下任何规定而修订总体规划的任何要素:
(1)CA 政府 Code § 65358(d)(1) 根据第14条(从第65750条开始)作出的法院判决。
(2)CA 政府 Code § 65358(d)(2) 第65302.3条(b)款。
(3)CA 政府 Code § 65358(d)(3) 《公共资源法典》第30500条(b)款。

Section § 65359

Explanation
如果市或县更新了其总规划,那么针对同一区域的任何更具体的规划也必须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以与更新后的总规划保持一致。

Section § 65360

Explanation

加州新成立的市或县在成立后有30个月的时间来采纳一份总体规划,这份规划是未来发展的蓝图。在这30个月期间,只要它们满足一些条件,就可以暂时免除与拥有这份规划相关的某些法律要求。这些条件包括积极编制规划、确保其决策与未来规划合理一致、避免可能损害规划未来的行动,以及遵守现有的州法律和地方法规。

新成立的市或新组建的县的立法机构应在成立或组建后30个月内采纳一份总体规划。在该30个月期间,如果满足以下所有要求,该市或县不受采纳总体规划的要求或州法律关于其决定应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的要求的约束:
(a)CA 政府 Code § 65360(a) 该市或县正在及时地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b)CA 政府 Code § 65360(b) 规划机构在根据本篇批准项目和采取其他行动(包括颁发建筑许可证)时,发现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65360(b)(1) 所提议的土地使用或行动与正在审议或研究的总体规划提案,或将在合理时间内研究的总体规划提案,具有合理的一致性可能性。
(2)CA 政府 Code § 65360(b)(2) 如果所提议的使用或行动最终与规划不一致,对未来采纳的总体规划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干扰的可能性很小或没有。
(3)CA 政府 Code § 65360(b)(3) 所提议的使用或行动符合州法律和地方法规的所有其他适用要求。

Section § 65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市或县申请最长两年的时间延期,以编制和通过其总体规划。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例如等待其他机构提供数据、人员配备问题、发生灾害或与其他管辖区合作等,就可以批准延期。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规划中的住房要素,除非是针对新成立的市或县。延期申请必须详细说明延误原因、预算、时间表以及确保延期期间土地使用一致性的拟议政策。规划与研究主任可以对任何批准的延期施加条件,以确保符合规定。在延期期间,市或县不受必须在特定时间内通过完整总体规划的要求。如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还可以申请额外一年的延期。

(a)CA 政府 Code § 6536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经市或县申请,规划与研究主任应批准合理的延期,自延期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两年,用于编制和通过总体规划的全部或部分,如果市或县的立法机构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作出以下任何一项认定:
(1)CA 政府 Code § 65361(a)(1) 总体规划所需的数据应由其他机构提供,但尚未提供。
(2)CA 政府 Code § 65361(a)(2) 尽管有充足的预算拨款和大量的招聘工作,市或县仍未能获得必要的员工或顾问协助。
(3)CA 政府 Code § 65361(a)(3) 发生了灾害,需要长时间重新调配工作人员,或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全面重新评估和修订,或两者兼有。
(4)CA 政府 Code § 65361(a)(4) 地方审查程序需要延长的公众审查过程,导致立法机构的决策被推迟。
(5)CA 政府 Code § 65361(a)(5) 市或县正根据现有协议和完成时间表,与一个或多个其他管辖区共同编制总体规划的全部或部分。
(6)CA 政府 Code § 65361(a)(6) 存在其他理由,足以证明批准延期是合理的,从而促进总体规划的及时编制和通过。
(b)CA 政府 Code § 65361(b) 主任不得批准住房要素编制和通过的延期,除非是新成立的市或县无法满足第65360条规定的截止日期。在主任根据本款批准延期之前,他或她应咨询住房与社区发展主任。
(c)CA 政府 Code § 65361(c) 延期申请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65361(c)(1) 市或县立法机构在公开听证会后通过的决议,详细说明总体规划为何未按法律要求通过或需要修订的原因,包括立法机构根据 (a) 款作出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以及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和通过所需的额外时间。
(2)CA 政府 Code § 65361(c)(2) 总体规划编制和通过的详细预算和时间表,包括公民参与计划和预期的临时行动。预算和时间表应足够详细,以便主任在延期期间定期评估申请人的进展。时间表应规定在延期申请之日起两年内通过一份完整且充分的总体规划。
(3)CA 政府 Code § 65361(c)(3) 一套拟议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在本条授予的延期期间,土地细分、重新分区、使用许可、特别许可或建筑许可申请中提出的土地使用将与正在审议或研究的总体规划提案保持一致。
(d)CA 政府 Code § 65361(d) 主任可以对批准的延期施加其认为必要的任何条件,以确保符合本篇章的宗旨和意图。这些条件仅适用于已获延期的总体规划部分。在制定这些条件时,主任可以采纳或修改并采纳市或县根据 (c) 款 (3) 项提出的任何政策和程序。
(e)CA 政府 Code § 65361(e) 在本条规定的延期期间,市或县不受必须通过完整且充分的总体规划的要求,也不受必须在特定时间内通过的要求。开发批准应与已获延期的总体规划部分保持一致,但主任根据 (d) 款施加的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开发批准应与已通过且未寻求延期的任何要素或要素保持一致。
(f)CA 政府 Code § 65361(f) 如果根据本条获得延期的市或县确定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已获延期的总体规划要素,则该市或县可以请求一次额外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前提是主任认定该市或县在完成总体规划方面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本款不适用于根据 (b) 款批准的延期。

Section § 65362

Explanation
如果市或县根据第 (65361) 条提出的延期请求被拒绝或有条件批准,它们可以向规划咨询和援助委员会提出异议。委员会可以审查并决定是批准、修改条件还是完全拒绝该请求。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的。如果通过此上诉获得延期,该延期将从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起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