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1日起,以下各项将发生:
(a)Copy CA 政府 Code § 65039.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039.5(a)(1) 加州精准医疗推进倡议(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下属的一个办公室)承继并被赋予州长土地利用与气候创新办公室(前身为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与加州精准医疗推进倡议各项计划的行政管理或实施相关的所有职责和义务。
(2)CA 政府 Code § 65039.5(a)(2) 州长土地利用与气候创新办公室(前身为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所有与转交给加州精准医疗推进倡议的职能相关的账簿、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活动用品和印刷材料,应转交给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
(3)CA 政府 Code § 65039.5(a)(3) 任何由州长土地利用与气候创新办公室及其任何前身机构(包括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提起或针对其提起的、与本法案赋予加州精准医疗推进倡议的事项相关的诉讼,不应中止,而应以加州精准医疗推进倡议的名义继续进行,并应转交给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
(4)CA 政府 Code § 65039.5(a)(4) 州长土地利用与气候创新办公室(前身为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加州精准医疗推进倡议相关的任何合同、许可或其他协议,不应因本法案而无效或可撤销,而应根据合同条款继续完全有效,由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承担州长土地利用与气候创新办公室在该合同、许可或其他协议项下与加州精准医疗推进倡议各项计划的行政管理或实施相关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和职责。
(5)CA 政府 Code § 65039.5(a)(5) 本款规定转交给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的任何职能或任何法律的行政管理所涉及的所有未动用拨款余额和其他可用资金,应转交给该机构,用于原拨款目的或原资金可用目的。如果对这些余额和资金的转交去向有任何疑问,财政部应确定这些余额和资金的转交去向。财政部应最终确定预算和会计交易及处理方式,以确保本款所述的职责、权力和责任从州长土地利用与气候创新办公室(前身为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向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的适当移交。
(b)Copy CA 政府 Code § 65039.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039.5(b)(1) 州长商业与经济发展办公室承继并被赋予州长土地利用与气候创新办公室(前身为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与社区经济韧性基金计划(包括公正转型计划)的行政管理或实施相关的所有职责和义务。
(2)CA 政府 Code § 65039.5(b)(2) 州长土地利用与气候创新办公室(前身为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所有与转交给社区经济韧性基金计划的职能相关的账簿、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活动用品和印刷材料,应转交给州长商业与经济发展办公室。
(3)CA 政府 Code § 65039.5(b)(3) 任何由州长土地利用与气候创新办公室及其任何前身机构(包括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提起或针对其提起的、与增加本节的法案赋予社区经济韧性基金计划的事项相关的诉讼,不应中止,而应以社区经济韧性基金计划的名义继续进行,并应转交给州长商业与经济发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