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65059.2(a) 加州教育学习实验室特此设立,作为规划与研究办公室下属的一个项目。该学习实验室的宗旨是,通过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 (STEM) 及其他学科的在线或混合式大学低年级课程中运用学习科学和自适应学习技术,提高学习成果,并缩小公平和成绩差距。
(b)Copy CA 政府 Code § 65059.2(b)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059.2(b)(1) 在管理该学习实验室时,办公室应征集、评估并每年向跨部门教师团队的竞争性拨款提案提供资金,这些团队应在STEM及其他学科的在线或混合式系列课程中应用学习科学和自适应学习技术的原则,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标准:
(A)CA 政府 Code § 65059.2(b)(1)(A) 在征集提案所涉特定学科中,缩小成绩和公平差距的潜力。
(B)CA 政府 Code § 65059.2(b)(1)(B) 提案团队成员在特定学科方面的专业知识深度和广度,以及学习科学或自适应学习技术的应用情况。
(C)CA 政府 Code § 65059.2(b)(1)(C) 提高优质STEM教育及其他初始失败率或辍学率较高学科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的前景,包括未来推广新开发或重新设计的课程或系列课程。
(D)CA 政府 Code § 65059.2(b)(1)(D) 整合实时学习成果数据以改进课程的潜力。
(E)CA 政府 Code § 65059.2(b)(1)(E) 利用通用技术平台提供课程或系列课程的潜力。
(F)CA 政府 Code § 65059.2(b)(1)(F) 提案教师团队中所有三个公共高等教育部门的代表性。
(G)CA 政府 Code § 65059.2(b)(1)(G) 提案中包含职业教育和劳动力发展路径。
(H)CA 政府 Code § 65059.2(b)(1)(H) 利用非州政府资金的机会。
(I)CA 政府 Code § 65059.2(b)(1)(I) 提案中确定的具体衡量标准和目标的质量。
(2)CA 政府 Code § 65059.2(b)(2) 办公室应监督获得资助的提案的进展情况,并在其完成后进行评估。
(3)Copy CA 政府 Code § 65059.2(b)(3)
(A)Copy CA 政府 Code § 65059.2(b)(3)(A) 办公室应招募一个专家遴选委员会,对提案进行评分并向办公室推荐提案。
(B)CA 政府 Code § 65059.2(b)(3)(A)(B) 遴选委员会成员应被视为与根据本节形成的任何合同(包括委员会提出的任何拨款建议)不具有利害关系。
(C)CA 政府 Code § 65059.2(b)(3)(A)(C) 遴选委员会应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第二卷第三部第一章第九条(第11120节起)),但在涉及提案评分、审查、排名以及向办公室提出最终建议的审议过程中除外。
(c)CA 政府 Code § 65059.2(c) 办公室应制定并发布在公共互联网网站上,关于根据 (b) 款拨付资金的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65059.2(c)(1) 一个竞争性、择优的申请流程,允许公共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提交提案。在接受提案的前三年,办公室应选择STEM学科进行提案资助。办公室可以限制每个高等教育校区的提交数量。
(2)CA 政府 Code § 65059.2(c)(2) 一个全面的同行评审提案遴选流程。
(3)CA 政府 Code § 65059.2(c)(3) 资格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规定:
(A)CA 政府 Code § 65059.2(c)(3)(A) 每个提案的教师团队成员必须至少代表三个公共高等教育部门中的两个。
(B)CA 政府 Code § 65059.2(c)(3)(B) 所有教师团队成员必须承诺在拨款期内教授和评估共同开发或联合重新设计的课程。
(C)CA 政府 Code § 65059.2(c)(3)(C) 提案可酌情包括来自私立非营利机构的团队成员或非教师人员。
(4)CA 政府 Code § 65059.2(c)(4) 关于使用所拨资金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间接成本费率上限。
(5)CA 政府 Code § 65059.2(c)(5) 关于研究数据和成果使用与共享的要求。
(6)CA 政府 Code § 65059.2(c)(6) 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要求。
(d)Copy CA 政府 Code § 65059.2(d)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059.2(d)(1) 自2020年1月1日起,除根据 (b) 款拨付的资金外,办公室作为学习实验室的一部分,还可以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A)CA 政府 Code § 65059.2(d)(1)(A) 向有兴趣采用通过学习实验室开发或重新设计的成功课程或系列课程的教师提供专业发展资金。
(B)CA 政府 Code § 65059.2(d)(1)(B) 策划一个“最佳”学习科学在线和混合式课程及系列课程库,包括已证明取得成功成果的提案。
(2)CA 政府 Code § 65059.2(d)(2) 办公室应制定并发布在公开的互联网网站上,依照第 (1) 款 (A) 项的规定拨付资金的指南。
(e)CA 政府 Code § 65059.2(e) 办公室应就依照 (c) 和 (d) 款的规定拨付资金的任何额外指南,征求公共部门、非营利组织和私营部门的意见。
(f)CA 政府 Code § 65059.2(f) 办公室应制定条款和条件,要求利用学习实验室资金开发或重新设计的学习实验室课程和系列课程,以及技术和技术平台,作为开放教育资源提供。
(g)Copy CA 政府 Code § 65059.2(g)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059.2(g)(1) 办公室应每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提供已拨付资金的摘要。办公室还应向立法机关提交已完成提案项目的评估报告。多份项目评估报告可以合并在一份报告中提交。
(2)CA 政府 Code § 65059.2(g)(2) 依照第 (1) 款提交的书面报告应符合第 9795 条的规定。
(h)CA 政府 Code § 65059.2(h) 办公室可以接收非州政府资金,以支持学习实验室的运作,提供额外资金,或增加先前已拨付给学习实验室提案的资金金额。
(i)CA 政府 Code § 65059.2(i) 拨付给办公室用于学习实验室的任何金额中,最多 5% 可由办公室用于行政管理费用。
(1)CA 政府 Code § 65059.2(i)(1) 依照 (g) 款进行的任何项目评估,就本条而言不应被视为行政管理费用。
(2)CA 政府 Code § 65059.2(i)(2) 依照 (d) 款进行的学习科学图书馆的策展工作,就本条而言不应被视为行政管理费用。
(j)CA 政府 Code § 65059.2(j)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规章制定规定,办公室可以实施或解释本条,无需采取任何监管行动。
(k)CA 政府 Code § 65059.2(k) 办公室可以与公共实体、非营利组织或这些组织的联合体签订协议,以管理或共同管理学习实验室,或管理本条的任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