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中使用的“办公室”是指土地利用与气候创新办公室。
土地利用与气候创新办公室一般规定和定义
Section § 65026
在此语境下,“功能计划”指的是一个短期到中期的计划,侧重于管理州政府内的一项具体职能。
“功能计划”在本章中使用时,指州政府一项独立职能的运作所用的中期或短期计划。
功能计划 中期计划 短期计划
Section § 65028.1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当本章中使用“委员会”一词时,它指的是根据第65040.6条 (a) 款设立的规划咨询与援助委员会。
本章所称“委员会”,是指根据第65040.6条 (a) 款设立的规划咨询与援助委员会。
规划咨询与援助委员会 委员会定义 章术语
Section § 65029
自2024年7月1日起,加州法律中提及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之处,今后将指州长土地利用与气候创新办公室。然而,在2029年之前,该办公室仍可沿用旧名称处理资金和合同事宜。新名称应在本法生效后尽快启用,但如果使用了旧名称,现有协议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自2024年7月1日起,加利福尼亚州所有已公布法律中提及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之处,此后均应视为提及州长土地利用与气候创新办公室,除非修订法典的本节增补法案另有规定。尽管有本条规定以及增补本节的法案的其他规定,州长土地利用与气候创新办公室仍可继续以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的名义接收资金并运营拨款和合同,直至2029年。在可行范围内,州长土地利用与气候创新办公室应在本节增补法案生效后立即开始使用该名称,但任何合同、拨款或其他协议不得仅因使用了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的名称而无效或不可执行。
州长土地利用与气候创新办公室 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 加州规划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