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对本州大量人口集中居住的城市区域的有序发展拥有根本利益。
区域规划区一般规定和定义
Section § 65060.2
这项加州法律强调了制定和维护全州城市地区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性。它承认州政府在为参与建设州资助基础设施项目的地方政府和州机构提供指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指出,城市增长问题超越了单个城市或县的界限,因此强调了区域合作规划的重要性。该法律还强调,需要通过研究和预测来确保有序增长,以满足未来的需求。
州议会进一步发现并声明:
(a)CA 政府 Code § 65060.2(a) 州政府对制定和维护一份长期、总体规划,以促进州内各城市地区的实体发展,抱有积极的兴趣。该规划可作为这些区域内受影响的地方政府单位以及负责在这些城市区域内建设州政府资助的公共工程的州政府部门和司的指导。
(b)CA 政府 Code § 65060.2(b) 州政府的持续增长,特别是州内城市地区的持续增长,带来了不局限于任何单一县或市边界的问题。
(c)CA 政府 Code § 65060.2(c) 县和市的规划活动,在与城市区域性研究和规划相结合时,可以得到加强并更有效地执行。
(d)CA 政府 Code § 65060.2(d) 为了尽可能确保州内城市地区的有序和谐发展,并满足子孙后代的需求,有必要开发一种研究、预测和规划这些地区实体增长和发展的方法。
城市发展规划 区域规划 州资助公共工程
Section § 65060.5
在本节中,“官方人口普查”一词指每十年进行一次的联邦人口统计、任何特别的联邦人口普查,或州财政部作出的官方人口估算。
本章所称“官方人口普查”,指任何十年一次的或特别的联邦人口普查,或州财政部的官方估算。
官方人口普查 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 特别联邦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