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060

Explanation
本法律的正式名称是《区域规划法》。

Section § 65060.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指出,居民在确保许多人居住的城市地区以有组织和有计划的方式发展方面拥有重要利益。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对本州大量人口集中居住的城市区域的有序发展拥有根本利益。

Section § 65060.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强调了制定和维护全州城市地区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性。它承认州政府在为参与建设州资助基础设施项目的地方政府和州机构提供指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指出,城市增长问题超越了单个城市或县的界限,因此强调了区域合作规划的重要性。该法律还强调,需要通过研究和预测来确保有序增长,以满足未来的需求。

州议会进一步发现并声明:
(a)CA 政府 Code § 65060.2(a) 州政府对制定和维护一份长期、总体规划,以促进州内各城市地区的实体发展,抱有积极的兴趣。该规划可作为这些区域内受影响的地方政府单位以及负责在这些城市区域内建设州政府资助的公共工程的州政府部门和司的指导。
(b)CA 政府 Code § 65060.2(b) 州政府的持续增长,特别是州内城市地区的持续增长,带来了不局限于任何单一县或市边界的问题。
(c)CA 政府 Code § 65060.2(c) 县和市的规划活动,在与城市区域性研究和规划相结合时,可以得到加强并更有效地执行。
(d)CA 政府 Code § 65060.2(d) 为了尽可能确保州内城市地区的有序和谐发展,并满足子孙后代的需求,有必要开发一种研究、预测和规划这些地区实体增长和发展的方法。

Section § 65060.3

Explanation
在本章中,“区域”指的是根据本章规定设立和运作的任何区域。
“区域”,在本章中使用时,指根据本章设立并运作的区域。

Section § 65060.4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委员会”指的是区域规划委员会。

本章所称的“委员会”,是指区域规划委员会。

Section § 65060.5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官方人口普查”一词指每十年进行一次的联邦人口统计、任何特别的联邦人口普查,或州财政部作出的官方人口估算。

本章所称“官方人口普查”,指任何十年一次的或特别的联邦人口普查,或州财政部的官方估算。

Section § 65060.6

Explanation

在本语境下,“区域”一词特指某个区划所涵盖的地理范围。

“区域”一词,在本章中,指一个区划所包含的范围。

Section § 65060.7

Explanation

“区域规划”一词指的是针对一个区域及其任何相关邻近区域的实体发展所制定的详细、长期战略。该规划包括书面文件和地图。它还包含区域规划委员会就可能影响整个区域并适合纳入规划的当前或未来问题提出的建议。

本章所称“区域规划”,是指对区域实体发展以及经委员会判断与其规划相关的区域边界之外的任何土地所作的全面、长期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应包括文本和一张或多张地图,以及区域规划委员会就其认为可能影响整个区域并适合纳入区域规划的当前或未来问题提出的建议。

Section § 6506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制定的区域规划都仅仅是一个建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不要求该区域内的县或市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