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与分区住房可持续发展区
Section § 66200
本法案定义了加州住房可持续发展区的关键术语。这些区域是市或县内指定的特殊区域,旨在更高效地开发新的住房项目。“审批机构”是负责审查这些区域内开发许可证的机构。“可开发土地”包括可以转化为住宅或混合用途空间的区域,但不包括已高度开发或环境敏感的区域。“合格地点”是指靠近公共交通或因现有基础设施而非常适合开发的区域。“混合用途”是指一个开发项目中,最多一半的面积可以用于非住宅目的。“项目”是指这些区域内拟议的开发,而“住房可持续发展区条例”则规定了设立这些区域的规则。
Section § 6620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市或县设立名为“住房可持续发展区”的指定区域,以鼓励住宅开发。市或县必须首先获得州的批准,然后为该区域制定地方条例。这些区域必须具备现有基础设施,并允许住宅用途,无需特殊许可。
指定为住房可持续发展区的面积不得超过该管辖区土地总面积的15%,除非州另行批准。这些区域还必须遵守公平住房法律,并且不得有一般性的年龄或入住限制,尽管为老年人或残疾人提供的特定项目可以例外。
法律强调可负担住房,要求至少20%的单位在至少55年内对低收入家庭是可负担的。该法律还确保住房可持续发展区支持混合用途开发,并在施工期间满足特定的就业和工资标准。
任何申请在这些区域进行开发的人都必须证明,整个项目或其建筑工人是按照普遍工资法律获得报酬的。非常小的项目可获得豁免。这些区域的最终计划必须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维护分区法律和支持可负担住房需求相一致。对区域条例的修订需要州批准,并符合其他州住房和环境立法。
Section § 66202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市或县通过提出一项条例来申请设立“住房可持续发展区”。他们必须提交具体信息,例如该区域的边界和潜在开发区域,以及住房规划和环境报告。主管部门将决定该区域提案是否符合必要要求,并予以批准或驳回。如果被驳回,申请人可以修正问题并重新申请。一旦提案获得初步批准且条例生效,主管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45天内给予最终批准。
Section § 66203
每年10月1日前,拥有住房可持续发展区的市或县,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必须从部门获得合规证书。首先,它们需要有住房可持续发展区条例。其次,其发展区必须遵守特定要求。第三,任何被拒绝的住宅开发许可必须符合其条例、住房计划或本章要求。此外,它们通过的任何设计标准都应遵循既定指南。如果它们不符合这些条件,部门可以拒绝颁发证书,但这不会影响该发展区现有的条例或其下的开发项目。部门还可以要求提供审查该发展区所需的任何信息。
Section § 66204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拥有经批准的住房可持续发展区的城市或县,在州立法机关拨款后,可以获得被称为“分区激励付款”的资金奖励。付款金额取决于该区域内新建住宅单元的数量。但是,置换单元和某些开发商选择不适用的单元不计入在内。
这些付款分两部分发放:第一部分在可持续发展区条例获得批准且环境报告完成后发放。第二部分在提供规划住宅单元的建筑许可证证明后发放,同时还需要提供该年度的合规证书。
Section § 66205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和县为住房可持续发展区内的住宅开发制定许可规则,包括设定费用以弥补相关成本。这些政府可以审查申请,并要求地方机构提供反馈。他们在评估申请时必须遵循其总体规划,如果未能在120天内采取行动,申请将自动获得批准,除非双方同意延长时限。申请人有义务将此自动批准通知利益相关方。如果申请不完整或开发项目造成无法弥补的安全风险,许可证可能会被拒绝。开发商可以选择遵循标准的土地使用程序,而不是住房可持续发展区特有的程序,但会因此放弃任何优惠或激励。
Section § 66206
如果你申请许可被拒绝,或者被批准但附带了无法用于居住的条件,你可以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来上诉。你必须在决定正式公布后20天内这样做。你必须通知指定的市或县官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有相关方送达通知。如果你错过了这些步骤,你的诉讼将被驳回。
你的诉状应清楚说明为什么该决定不符合法律或条例要求,并且审批机关将被要求根据确凿证据和法规证明其决定是正确的。
Section § 66207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和县为住房可持续发展区内的开发项目制定具体的设计审查标准。这些标准有助于确保新开发项目与现有社区和谐融合,并符合社区的整体规划目标,包括住房策略。“设计审查标准”指的是适用于所有项目的简单明了的指导方针。重要的是,根据这些设计标准评估项目,不需要根据加州环境法律进行环境审查。
这些标准必须在住房可持续发展区设立时制定,并连同该区的计划一并提交给部门审批。之后对这些标准的任何修改都需要部门的书面批准,其程序类似于修改该区的条例。
Section § 66208
本法律主要关注住房可持续发展区内涉及经济适用房地块的开发项目。如果此类开发项目旨在替换经济适用房单元,则必须确保新建相同数量的单元,并以类似的可负担水平提供。无论这些单元目前是否被占用,或在过去五年内被腾空/拆除,都适用此替换规定。开发商必须确保这些新单元在至少55年内保持可负担性。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何为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标准,包括受租金限制或价格管制的房产。它还定义了这些单元在面积和可负担水平上如何进行替换,如果前住户的收入类别不明,则需与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的数据保持一致。如果这些单元曾受价格管制且由高收入家庭居住,则存在特殊条件。
Section § 66209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部门管理住房可持续发展区计划的职责。该部门有权修订或制定实施此计划的指导方针,并且必须进行年度审查。这些审查有助于评估计划的效率和进展。每年,必须在线发布一份报告,详细说明计划的状况,包括哪些市和县参与其中、任何已批准的区域以及已发放的激励款项。报告还涵盖了这些区域的土地面积、分区信息以及住房项目的数据。此外,它还估算了新区域的增长以及近期内的建筑活动。